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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方案(六篇) 2023版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更新时间:2023-01-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方案篇一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所需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地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医院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医院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行动,按照《xx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执行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协同保障”的工作原则,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全院各方面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必要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医院重要商品储备、专业应急物资储备,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院领导统一领导

医院是本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

医院应急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医院应急办承担

工作机构

2.2.1医院重要商品储备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重要商品储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储备领导小组”)负责常态下医院重要商品储备品种数量的确定、承储企业的落实、储备商品的动用、补贴费用的核拨,以及医院重要商品储备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

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医院应急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及时调用相关储备商品,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保障

2.2.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

保卫(消防)、后勤、感染、医教科等各灾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单位为本院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负责各专业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在应对本领域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储备,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保障

2.2.3相关单位及职责

(1)医院办公室

牵头对医院重要商品储备进行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确保医院重要商品储备调得动、用得上;会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保障;做好市场价格监控工作

(2)后勤科

组织、协调和落实本院储备重要商品的调用,做好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和落实本院应急物资的筹措,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储备和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相关商品和市场供应工作,保障本院的正常工作、生活

(3)食堂

负责做好本院内副食品物资的调用,做好本院方便食品物资的调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调配作用,保障本院的正常工作、生活

(4)财务科

财务科负责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资金保障;根据院应急委员会物资应急保障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

3常态管理

储备管理

本院建立医院重要商品储备、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3.1.1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医院重要商品储备的日常管理

3.1.2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防汛防台、公安消防、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供电事故、环境污染等灾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

监测预防

3.2.1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应急保障准备

3.2.2本院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号,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

(1)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

(2)检查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视情做好增加准备;

(3)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

(4)调集、筹措所需物资、运输工具、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做好后续准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保障行动

信息报告与通报

医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医院领导报告,2小时内向xx县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

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和各科室负有突发事件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

根据物资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院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分为两级:ⅰ级和ⅱ级,并可及时做出调整

4.2.1ⅱ级应急保障

当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需要动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医院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应急保障,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院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组织调用本院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如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可根据掌握的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院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4)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医院重要商品储备

当本部门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必要时,可报请院应急委协调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报院办、院应急办及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4.2.2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波及全院范围,事态严重,院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成立院物资应急保障组,启动ⅰ级应急保障

在院应急委的领导下,院物资应急保障组统一组织、协调本院物资应急保障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院物资应急保障组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院应急物资资源

(2)在院物资应急保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各相关单位在院物资应急保障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应急保障结束

4.3.1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医院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

4.3.2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院物资应急保障组提出,经院应急委同意,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

院物资应急保障组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院应急委员会

重大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

5后期处置

补充更新

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会同承储部门,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

同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2信息发布

院有关部门会同院新闻办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协同保障

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院办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加强与重点联系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库存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信息储备保障

院有关部门要对本院未储备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拟定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及供应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编制相应应急物资运输保障预案,保证应急情况下应急物资的运输

通信保障

院信息委要加强对本院有关电信、移动、网通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技术保障

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共享,实现对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社会秩序保障

保卫科、后勤科、医教科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社会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方案篇二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实验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君山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刻汲取我省莆田、厦门、泉州和漳州等地本土疫情防控工作实践,学习借鉴上海等地经验,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平潭综合实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4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编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2.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压实四方责任,统筹协调,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

3.坚持预防为主,人、物、环境同防。扎实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

4.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5.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精准施策,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君山片区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全片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君山片区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处、经济发展处、社会事业处、交通与建设处、政法综治处、资源生态处、农业农村处、机关党委、东庠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君山分局、流水派出所、中楼派出所、东庠边防派出所、派驻君山片区综合执法队筹建组、各包村工作队、各行政村。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其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外事)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社会事业处、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负责防控工作指挥部日常事务及对接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外事工作各项部署的落实,做好境外返乡人员、境外入岚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来岚)人员跟踪健康管理。

2.疫情防控及学校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社会事业处、经济发展处、辖区各派出所、各行政村

工作职责:负责片区新冠肺炎疫情监测、评估、分析研判、组织落实防控策略和措施。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与检测和疫情处置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返乡人员、流动人员、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加强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照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严格隔离确诊患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同时,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储备的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组长:许巧清

副组长:林兴

成员单位:社会事业处、辖区各卫生院

工作职责:组织片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开展预检分诊,设立发热门诊,病例发现与报告,病例的隔离与诊断,开展医务人员的培训,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指导辖区卫生院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医疗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4.宣传信息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党群工作处、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处

工作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等信息的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推动。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片区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和有关防控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5.监督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驻君山片区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对片区各部门、各卫生院和各行政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各卫生院的新冠肺炎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分类感染措施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视疫情发展情况开展其他监督检查。

6.后勤保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处、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处、区市场监管局君山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物资、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储备,落实指挥部日常工作的后勤保障。

7.交通检疫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交通与建设处、辖区各派出所

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工作人员、设备和条件。落实对汽车、船舶等密闭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在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并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在高铁中心站、港口码头等相关场所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及时发现疫情。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全力做好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蔓延。

8.社会稳定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政法综治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处、经济发展处、交通与建设处、社会事业处、流水派出所、中楼派出所、东庠边防派出所、派驻君山片区综合执法队筹建组

工作职责: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基础,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社会稳定动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群体,全面、深度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动态监测舆情,及时发现、积极化解、稳妥处置因疫情引发的不安定不稳定风险因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抓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坚决防止风险隐患由疫情防控领域向社会稳定领域甚至政治领域传导演变,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工作组内设工作专班,共设置5个工作专班,分别是:流调溯源工作专班、交通管控(转运隔离)工作专班、区域协查工作专班、疫苗接种工作专班、核酸检测工作专班,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组织机构如有人员调整,由继任者直接顺延,不再另行发文。

此外,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在疫情发生重点区域,社会事业处可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前方工作组。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公室:组织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跟踪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的管理和引导。会同片区党群工作处,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协调做好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区域调运必需物资,保证供应。负责安排新冠肺炎防控所需经费,建立防控工作财政保证机制,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党群工作处:组织民宗领域(宗教场所)各方力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走前头、作表率。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加强社会舆论管控、舆情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防护知识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避免产生歧视现象。

3.经济发展处: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急用物资的采购、调运,负责群众生活物资的监测、组织和管控工作;组织生活必需用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新冠肺炎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新冠肺炎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负责全片区各文化机构、民宿、景区、超市、商店等管理管控工作,组织落实文体场所预防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暂停营业、减少集会规定等),视情况予以关闭有关活动场所。指导旅行社严控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地区)人员来岚旅游和我片区群众出境旅游,跟踪研究疫情对我片区旅游和人员来往的影响;同时与交通与建设处协同做好在建项目的各项疫情管控工作。

4.社会事业处:负责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织制订新冠肺炎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行政村的建议,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新冠肺炎相关信息。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新冠肺炎的具体情况,向实验区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处置校园内发生的新冠肺炎,做好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内发生;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应急知识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协助各级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业、组织以及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指导各行政村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采购和供应;根据政府医药储备的有关规定,做好医药储备及其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全片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调各处室及各村居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5.交通与建设处:配合区交通建设局对公路、水路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新冠肺炎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及运输船舶的疫情管控工作。同时与经济发展处协同做好在建项目的各项疫情管控工作。

6.政法综治处:配合区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发现、积极化解、稳妥处置因疫情引发的不安定不稳定风险因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抓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7.资源生态处:配区有关部门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及饮用水源的监督监测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发现野生动物出现异常死亡或疫症等情况,及时会同动物防疫部门采集检验标本。

8.农业农村处: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疫病(除水生)的防治工作及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渔业船舶,特别是涉渔三无船只的疫情管控工作。

9.辖区各派出所:密切关注、及时报送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10.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所涉领域的执法工作,切实做好城市管理等相关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君山分局: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新冠肺炎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新冠肺炎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并参与制定相应标准。负责打击新冠肺炎发生时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药品(药材)、医疗器械和粮油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查处新冠肺炎发生时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稳定。

12.平潭高铁站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筛检等防控措施。

13.各包村工作队:负责完成由片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所包村疫情防控的宣传、排查、稳控、居家隔离等工作,采取网格化方式发动群众做好群防群治。

片区指挥部在疫情发生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新冠肺炎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等级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应急响应标准,针对三种情形和防控策略,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片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片区社会事业处,办公室主任由林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学俞同志担任,负责全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全片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织制订新冠肺炎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培训专业人员,指导实施新冠肺炎应急预案,指导应对新冠肺炎救治工作,协调全片区新冠肺炎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四)防控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辖区内卫生院是新冠肺炎防控专业技术机构。发生新冠肺炎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服从君山片区管理局、区社会事业局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分区分类防控指导原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福建省卫生健康关于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指导意见,结合当前防控工作实际,对应急响应等级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疫情严重程度分区域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需要评估启动调整重大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区级应急响应分为4级。

1.1区级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1.1.1区级启动四级响应后,片区防控办及相关处室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1.1.2因片区暂无能力与资源进行应对,根据疫情分级管理要求,由区组织做好风险评估,落实准备相关工作。疫情时,由区建立部门联防控机制,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1.3按照疫情分级防控的总体要求,采取差异化的精准防控策略。

1.2区级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1.2.1区级启动三级响应后,由于片区资源与能力暂无法应对,及时上报情况并申请区级资源,由区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工作指导。

1.2.2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针对新冠肺炎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加强对卫生院的指导检查。

1.2.3按照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整体要求,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依法采取相关管控措施。

1.2.4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严格密切接触者管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做好医护人员、医疗床位、医疗物资、隔离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

1.3区级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3.1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配合区开展联防联控,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商会,依授权发布疫情信息。

1.3.2社会防控。片区按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和部门单位有关职责,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防控有关工作。

1.3.3疫情发生地要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

高风险地区在采取中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停止聚集性活动;对发热患者全面排查,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时收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村居(社区)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限制人员聚集,采取封闭管理等限制人员进出管控措施。

1.4区级应急一级响应措施

1.4.1片区医疗卫生资源与能力暂无法应对,及时上报情况并申请区级资源。

1.4.2片区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各村居(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护人员指导患者、密切接触患者家庭做好通风、预防性消毒及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1.4.3片区要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在采取中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停止聚集性活动;对发热患者全面排查,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时收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村居(社区)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限制人员聚集,采取封闭管理等限制人员进出管控措施。

1.5当省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或区里尚未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下,片区管理局党委可根据片区疫情实际,根据需要评估,按以下启动条件,启动片区级三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5.1片区级三级应急响应条件:

1.5.1.1片区内1个及以上村居14天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行政村(社区)持续传播风险,对本片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由片区管理局党委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1.5.1.2在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导下,片区防控办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等级调整程序

片区防控办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

(一)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疫情进展与防控需要,由片区指挥部对接区社会事业局,并结合区社会事业局专家组意见适时决定并宣布启动片区级应急响应与响应等级,按疫情严重程度分区域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向区防控办报备,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

(二)响应等级调整程序

由区防控办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向片区指挥部提出区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建议;片区指挥部结合区防控办提出的建议,决定并宣布片区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并向区防控办备案。

(三)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区域范围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所有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封控管控,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由区防控办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区级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片区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片区级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并向区防控办备案。

应急响应终止后,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一)保持指挥体系激活状态

加强区、片区、村(社区)三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体系建设,做到机构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人员固定、管理运行及时。确保发生疫情,立即转换为战时状态,提级指挥,实行扁平化管理。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实行领导带班、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反应迅速、高效处置。

(二)完善村居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压实属地责任,落实片区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包干责任,村及各级党员干部一对一包重点户、重点人的责任机制。落实村居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村居干部、村居网格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提前摸清村居人员底数,施行分类管理,做好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消毒处理、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

(三)强化流调溯源能力储备

充实片区、村居流调队伍,做好备勤,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流调处置能力,确保战时迅速集结、成建制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开展工作。

(四)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准备

压实属地责任,片区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负总责,确保在区的指导下2天内(应急状态下通过其他片区支援1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要求,全力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组织准备工作。在区社会事业局牵头下,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完成信息化系统标准化改造,加强核酸采样、运送、检测、结果反馈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实现核酸检测提标扩能,确保核酸检测信息准确全面、实时查询、统计结果科学可靠。

(五)加强隔离场所储备

按照1名本地感染者准备100间房间、不少于20间/万人口和“一人一间”要求,配合区防控办准备足够、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并做好日常安全、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准备。由区防控办对现有集中隔离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对前期摸底储备的备用隔离点进行再次评估,确保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确保一旦有紧急需求可快速启用,并严格完成“三区两通道”改造。

(六)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辖区医疗结构要严格发热门诊“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和执行发热门诊接诊、筛查制度和流程,充分发挥好各级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严格落实院感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和自我防护能力。

(七)严格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院感管理,持续开展人员培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入院患者管理和陪护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八)加强消毒能力准备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辖区消毒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本行业做好消毒工作。各行业、各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消毒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消毒效果和质量。

(九)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为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做好疫苗接种组织保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应种尽种”,强化第三针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序,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

(十)加强培训演练

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预案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村居管控、健康码赋码转码、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完善防控方案,快速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协同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测预警机制,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积极拓展公共疫情报告,健全网络直报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检测和多点触发预警,确保及时、主动发现疫情线索,及早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扑灭疫情苗头,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加强就诊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人群监测,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零售药店相关药品销售开展监测和跟踪随访。

(一)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1.辖区内本土疫情发生后,片区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片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挥调度,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决策咨询制度,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落实工作例会、工作台账等工作措施,研究疫情形势,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并推动部署落实。各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区级工作组抵达后,在区级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2.在区防控办的指导下,迅速统筹调度资源、组织调派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救治、村居防控、隔离转运、疫点消毒等专业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准备。根据防控需求和实际,及时向区防控办提出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援申请。

3.强化片区间疫情防控协同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输效率,确保疫情、人员等信息及时准备共享到位,及时落实人员协查管制机制。

(二)迅速开展疫情流调溯源

1.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疫情的同时,由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区防控办、公安局、经发局(工信)、疾控中心等部门按照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的“三同时”机制,发挥“三公(工)一大”融合协调机制作用,对感染者(初筛阳性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到“2+4+6+8+24”,即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6小时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2.由区防控办将首例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毒样本第一时间送省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基因组测序与比对,从分子遗传学角度分析病毒可能来源。后续所有病例应当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基因测序,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迅速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

3.由区疾控中心及时反馈复核标本检测信息,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综合风险研判的情况,将流行病学调查关口前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环境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

(三)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社区防控区域

1.如发现本土散发疫情,片区指挥部配合区指挥部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按照风险等级区域划分标准,及时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具体管控范围,依法依规采取集中隔离、交通管制,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等相关管控措施,尽早将村居精准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域,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

2.(1)中高风险地区等级划定。高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5例及以上相关联聚集性病例为1起聚集性疫情);中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发生10例以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低风险地区是指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

风险区域划定后,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出行,低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城”,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行,坚决做好外防输入,避免疫情向外扩散。

(2)封控、管控、防范区域划定。发生本土疫情时,由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专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风险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①阳性感染者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居住地周边的自然屏障(河流、山川等);

②相关区域内人群防护、聚集以及阳性感染者与其他人员接触的频繁程度;

③阳性感染者工作、活动时间、范围以及相关场所的密闭性、通风情况;

④阳性感染者工作、活动场所出现时间和疫情发现后开始调查时间的`间隔长短等。

封控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村居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划为封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和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判定难度较大,也可将相关区域划为封控区。封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区域封阅、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管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具有一定传播风险且其密切接触者、次密接接触者追踪判定难度较大,将相关区域划为管控区。管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区内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

防范区。区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四)从严实施村居防控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防控工作由片区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提级管控、干部下沉、扁平运行、属地处置”原则,在封控区、管控区设立村居防控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转运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等,依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要求,分类实施村居防控措施,保障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封控区防控措施

(1)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村居防控办公室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封控区若位于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的区域,可将区域内村(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1人)。居家隔离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家通风等措施。

(2)强化人员摸排,尽快摸清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3)在实施封控后24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核酸筛查、第一个潜伏期(14天)内原则上每2-3天进行1轮核酸检测,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一旦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

(4)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5)加强环境消毒和监测,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扶梯把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由区防控办调集消毒队伍开展终末消毒,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技术指导和现场消毒评价。

(6)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做好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处、经济发展处、交通与建设处及辖区派出所要配合区经发局、公安局、交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村居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由区社会事业局指定封控区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村居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便利或上门服务。

(8)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号码,及时对村(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9)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

①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②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

③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2.管控区防控措施

(1)原则上居家,每户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村居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村居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家通风等措施。

(2)强化人员摸排,尽快摸清管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3)在实施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核酸筛查、并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下一步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做好人员协查,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4)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5)进行清洁消毒,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处理。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员聚集。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和上门服务。

(6)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①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②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③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3.防范区防控措施

主要是强化社会面、重要场所的管控。

(1)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生活服务类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正常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

(2)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服务。

(3)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要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在此类机构中发生疫情。

(4)做好人员协查。区域协查专班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阅环。

(5)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出区,如因就医、特殊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控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6)加强健康教育,片区防控办与党群工作处协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发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五)加强疫情区域协查

对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第一时间向流入地进行通报并请求协查。流入地接到信息通报后,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根据《关于限时完成涉疫风险人群核查任务的通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三公(工)”区域协查数据摸排,按照不同类别数据的时限要求做到全量摸排、全量反馈。

(六)有序推进核酸筛查全覆盖

1.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计划,优先保证重点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加强网格化管理,派出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一线人员驻点所有采样点,跟踪监测采样进展和“采、送、检、报”匹配程度,保障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落实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负面清单,利用大数据平台,排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精准跟踪到人,先赋黄码,分析原因、堵住漏洞,实现“应检尽检”。

2.可根据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根据网格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启动移动检测车和方舱实验室。进行较大规模人群监测时,可采用混检进行初筛,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按风险程度、轻重缓急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3.若片区无法按照1天时限独立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由片区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区防控办提出申请并做好支援力量核酸检测工作安排。

(七)强化医院院内感染防控

1.加强阳性感染者转运闭环。完善阳性感染者转运管理制度,阳性感染者转运必须使用负压救护车,专车专用,转运时由医务人员伴随,医务人员、驾驶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转运结束后,由院感人员指导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并进行采样监测,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参与转运的医务人员及驾驶员应严格落实问环管理,居住地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工作期间不得居家,不得自行出入公共场所,同时严格落实每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2.强化核酸采样感控管理。发生疫情时,由区防控办统筹安排专门核酸采样队负责核酸采样工作,并落实采样人员问环管理,单人单间居住,专用车辆接送,按要求落实车辆消杀。采样人员应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建立采样点感控监督机制,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1名医务人员担任感染防控监督员,督促各项感染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关心关爱采样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实践、住宿和餐饮,避免发生职业暴露。强化防护物资保障,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3.加强医疗机构的院感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要求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坚决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4.组织专家开展不断巡回督导。发生疫情后,由片区防控办牵头成立院感防控督导组,在区级院感专家组的指导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隔离点、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不问断的巡回督导。形成每日问题清单交片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转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关停相关医疗机构。

(八)加强防范区域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1.强化重点场所防控。高铁站、港口客运站、酒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超、休闲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场所,要加强风险排查、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通风,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聚集。做好口岸通道、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辖区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检测预警机制,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及时性。

2.强化重点人群防控。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防控管理,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减少或停止探视等措施,保护重点人群。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高危人群非必要出行,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用药计划,加强医疗保障服务。

(九)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要严肃新闻宣传和舆论处置工作纪律,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接受媒体采访的公开表述应与权威部门已发布信息保持一致。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一线抗疫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等人群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由区防控办组建由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心理治疗师等组成的工作团队,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疏导和干预措施。

(十)强化疫情医疗物资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供需平衡、精准对接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足额储备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片区防控办要及时向后勤保障组提出医疗物资需求,后勤保障组要与区后期保障组协调配合,就近调运、紧急采购,全力做好保供工作。

(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

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网络直报数据为依据,由片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配合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转归信息为准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基本情况、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政府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建立权威可靠渠道,根据防控工作形势持续、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和中高风险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等权威信息。发布内容应侧重对群众日常生活出行造成影响的疫情信息和热点问题,如新增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医疗服务、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和科普知识,以及福建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和流程等。信息发布不得迟报、瞒报、错报、漏报。初筛阳性人员信息只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内部使用和管理,不做疫情数据报告、通报和发布。不得在复核确认前将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以及先行开展的疫情处置、溯源流调等防控信息向社会或各类媒体公布、泄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好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对社会传播的不实疫情信息和谣言留言等,迅速予以回应澄清,及时掌控处置违法信息。

(一)经费保障

党政办公室(财税专班)、经济发展处应根据片区指挥部提出的经费物资需求,保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合理安排各项防范与应对工作经费,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病例救治、检验检测、现场处置等经费保障。

外来应急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费用(包含异地食宿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转送到异地救治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费用,由区按有关规定结算。

(二)技术保障

由区防控办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片区防控办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区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物资保障

1.医疗物资保障

落实物质保障属地责任,发挥区财政应急物资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作用,建立新冠肺炎救治药品、医疗防护、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物资储备和产能储备,适时调整储备产品结构,加大短缺物资储备,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制度;要积极引导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完善防控物资储备;通过宣传引导,鼓励家庭开展口罩、消毒液等家庭应急包等必要针对性储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处、社会事业处应按各自职责,建立完善片区应急物资储备。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供应短缺的医疗物资,根据片区指挥部综合协调(外事)组统一部署,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处、社会事业处应加速物资采购,强化医疗物资调用调剂。

辖区机关单位按照30天、村居按照30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10天用量,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轮换。

2.生活物资保障

经济发展处、农业农村处等处室要根据处室职责分工做好村(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相关工作。片区防控办要制定中高风险区和封控、管控区域必要生活物资、医疗保障、环境消毒、人员转运和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满足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一)片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日常督察小组要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加强对各行政村(社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加强检查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以及宾馆等住宿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同时,片区防控办将联合片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在各处室常态化疫情防控日常督察小组进行日常督查情况的基础上,对各村居及重点场所进行不定时抽查督导。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片区指挥部。

(二)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片区指挥部报告。

(一)奖励

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片区管理局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委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务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本预案由君山片区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发布。各行政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报片区防控办备案。

(二)本预案由片区防控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方案篇三

为及时、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物资供给保障,保证百姓民生物资供给,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一、工作原则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的防控方针,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依法、科学、规范做好全镇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方式方法

由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安排部署,依托各村、社区#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志愿者、爱心人士作用,切实保障全镇百姓生活物资供给,满足百姓日常生活需要

1.指定商超

镇疫情防控办公室根据辖区各类商超规模,指定3家超市(福联商店、帅帅超市、镇供销合作联社)作为全镇生活物资保障供给商超,并上报县防控办备案

2.需求上报

辖区百姓将各自生活物资需求向所在村、社区具体#格信息员反应,由各#格信息员汇总百姓各类生活物资数量、规模,并上报各村、社区二级#格长(即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由各二级#格长统一上报至镇疫情防控办公室

3.物资配送及发放

由镇疫情防控办公室统筹各村、社区物资需求,通知各村、社区民兵连长,在指定时间到具体商超领取生活物资并运输至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依托#格化管理模式,组织#格员、信息员、党员骨干、志愿者等对各#格内百姓逐家进行配送

4.商超物资保障

各指定商超根据各自生活物资储备实际情况,提前向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反馈,如需外出至县内进行采购,由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向县防控办沟通,并及时进行物资采购

三、组织保障

1.所有进行物资分配、外出采购物资的车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物资的消毒,尤其是各指定商超要做好采购物资的消毒工作

2.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物资供给保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百姓物资供给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方案篇四

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要以可能永远用不到的东西占用空间显然是极不划算的,所以我建议储存食物一定要遵守一点:高周转。即,日常可以消耗掉的食物。

1、大米,储存时间一年左右。平时只在家吃晚餐的话10公斤大米大概够两个人吃一个半月,如果只吃大米那么只能撑两周。家中多备一袋大米可以保证家人比别家的安全期增加一倍。缺点是费燃料和水。

2、意面,储存时间两年以上。意面意外地耐储存,占地空间小,缺点也是费燃料和水,尤其是水,在缺水情况下无用。

3、面粉,储存世界三个月左右。个人不喜欢囤面粉。面粉是一种特别容易受潮、长虫的食物,特别费燃料,而且潮湿后会有很糟糕的味道。但是对干燥的北方来说面粉也是一种高周转的食物。

4、方便面,储存时间一年左右。方便面当然是好东西,物资短缺时约等于菜饭齐备,不耗燃料,易于携带,口味丰富好吃,缺水可以干啃。唯一的缺点是占地空间大。

5、罐头,储存时间一年到数年不等。再次我特别不推荐各种水果蔬菜罐头,时间久了那味道……午餐肉罐头和鱼罐头都很推荐,豆豉鲮鱼和午餐肉都可以作为日常菜品,豆豉鲮鱼在缺盐的情况下还可以补盐。

6、酱料,不被杂菌污染可以达到数年。腐乳、豆豉还有各种下饭下面酱都是很好的补盐剂,不过不建议多囤,要控制日常亚硝酸盐摄入。优点是日常用处大,缺点是容易被杂菌污染而变质。

7、蜂蜜、花生酱、炼乳,储存时间:非常非常非常长。尤其是蜂蜜,保存得好甚至可以储存千年。这几种高热量食品可以代替巧克力棒,毕竟巧克力棒的保质期并不长,放久了的巧克力也很难吃。日常还能用来抹面包。没有缺点。

8、调味品:盐、糖、醋、干燥的综合香料。储存时间:非常非常非常长。其中白醋可以永久储存(当然我不喜欢味道所以我家没买,山西上水井赛高)。占地小价格低,多买一些不碍事。

9、其他肉类,储存时间按干燥和腌制程度不等。风干牛肉非常瓷实,顶饱,蒙古大军的干粮,就是费牙,日常不太好吃,我以前囤过,后来牙不好就算了。腌制肉类也可以存放很久,火腿啦腊肉啦,日常吊高汤放一片放一片很鲜美,不宜多吃,严格说不能算高周转食品。

10、安慰食品:坚果、糖果、巧克力、烟、酒。储存时间不等。玩过《这是我的战争》的玩家都会对战乱后期安慰食品的高价印象深刻。

11、果珍冲调饮料,储存时间好几年。没想到吧果珍这种东西也会有一席之地,口味好,还能补充维c,另外美禄阿华田也可以储存,如果外出可以直接干嚼。

12、饼干。储存时间一年。饼干特别不推荐,饼干放久了会有一种……非常糟糕的油齁味。而压缩饼干则……能不吃就不吃。热量高又难吃,很难作为日常高周转食品食用。但你可以浪费一些钱在压缩饼干上,你买不是为了吃它,是为了万一有一天还能救命。

以上是在家,有燃料有水情况下的储备。如果情况已经危及到需要徒步离开城市,那首先要带上的是水和装水的容器,这比任何东西都重要,水会下面单列一章。食物包中我会带肉干、鲮鱼罐头、美禄/阿华田(可以冲水或干嚼,提供大量热量,热饮是极好的安慰食品)、主食则视情况带(有没有车、有没有电等等)。

水是个特别复杂的命题,水利部公开的信息里表明我国八成地下水都不适合饮用。总之只能说,水一定要烧开,实在实在不能烧开就一定要消毒。淘宝搜消毒泡腾片,那种瓶装的一片片二氧化氯,一片可以泡一升消毒水,往生水里滴几滴就可以一定程度上灭菌。明矾可以沉降水中的悬浮物,但我觉得水里都有可见悬浮物了还是憋喝了吧。

其实很难想象上海这种密度的城市停水会是什么情况,光是马桶就无法忍受了。如果预见到长时间停水的情况我们会立刻离开城市吧。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方案篇五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安宁市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 挥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2.2 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统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管等配合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物资调运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应急物资的使用和储备。

2.2.3 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市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地震灾害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本市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科信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积极组织生产,为应对灾害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资保障;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和电力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的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市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运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林草局: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涉及灭火类、消防救援类等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涉及森林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市红十字会:做好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及发放。

安宁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市部队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辖区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常态管理

3.1 储备管理

建立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 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做好后续准备;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3 仓储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应急物资库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 应急保障行动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

4.2 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市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 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 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由事发地街道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调用本单位储备物资进行应急保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如储备物资不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协调从临近物资储备点调集物资进行保障。

4.2.2 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本地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邻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市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报请上级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 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3 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市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市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市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昆明市应急局、省应急厅报告。

4.3 应急保障结束

4.3.1 ⅲ 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事发地街道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4.3.2 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3 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 调查评估

经市指挥部授权,由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5.3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 协同保障

6.1 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并负责本行业企业应急物资征用的对接工作。

6.2 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市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运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 通信保障

市工科信局要加强对有关通信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6.5 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6 资金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7 社会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 奖惩机制

7.1 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 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方案篇六

1.目的

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有效供应物资,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将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市国民经济动员办法》、《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时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应对区物资储备危险品仓库发生的突发事件。

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4.工作原则

(1)健全制度,科学预警。完善区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好我区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工作。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区发改委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级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3)常备不懈,确保供给。区级物资储备系统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之需。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级物资储备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1.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区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简称专项协调指挥部)并启动《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专项协调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农办、区卫生局、区城建局、公安分局、区药监局等有关单位。

专项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

(1)专项协调指挥部职责

①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②决策储备物资调动、投放等重大处置措施;

③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④提出对外新闻方案;

⑤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在储备物资投放过程中给予物资、财力、治安、运输等方面的保障。

(3)办公室职责

①执行专项协调指挥部的决定;

②组织信息收集、传达、通报、工作;

③检查、督导专项协调指挥部决定的执行情况;

④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投放、使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⑤完成专项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二级管理机构体系

区级物资储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依托各成员单位及其所属物资储备仓库二级管理机构体系,对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

(1)区发改委生产计划科履行指挥部办公室物资储备管理职责。

(2)各成员单位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执行区专项协调指挥部的物资调动指令。依据本预案,比照区专项协调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设立本级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物资储备

(1)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正常的生产经营库存,将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区级物资储备系统的基础,进一步整合已有的粮食和医药等专项区级物资储备,同时建设必要的应急物资综合仓库,建立和健全区

级物资储备系统。

区发改委协调应急煤炭储备。

区农办负责应急粮食和食用油储备。

区卫生局、区药监局负责提出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计划和应急药品及医疗器械储备,并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区城建局负责应急水泥和部分建筑预制件储备。

充分利用现有仓库作为区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库。从本区商业部门现有空余库容中选择确定必要的仓库作为区政府应急物资仓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选择合适的工厂车间改造为区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选定交通便利现已停产的工厂或车间,由区财政拨付必要的经费,由相关单位承担改建任务,并负责日常性管理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区级储备物资的统一管理,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区级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和租用区级物资储备所需仓库,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存储、调动和更新等工作。

(3)区财政应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区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和租用,应急物资的购进、储存和更新。

各有关部门、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区级储备物资计划,具体落实各自的物资储备任务,并负责日常的物资保管。

(4)区级储备物资主要用于区政府对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经区政府批准也可用于街道(镇)或局部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区级物资储备仓库在完成区级物资储备任务的同时,也可为街道(镇)提供储备服务,支持街道(镇)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2.分级响应标准

(1)根据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结合区级物资储备应急职能的特点,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分工,区级主要应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储备物资的应急响应,并就需要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主要应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储备物资的应急响应。

(2)区级物资储备系统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盗窃等重大事故,视危害程序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确定级别,进行应急处置。

3.分级响应程序

(1)当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区专项协调指挥部下达处置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指令,调动储备物资,保证调动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时限、地点符合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专项协调指挥部应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2)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当我区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区专项协调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汇报,由区应急委员会向市里提出物资支援的申请,争取市里支持。突发事件发生地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相关街道(镇)可向区政府提出物资支援的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专项协调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下达任务,由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物资支援,并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区专项协调指挥部。

4.响应措施和应急保障

(1)区发改委根据区政府指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2)区财政局按区政府或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对调动区级储备物资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3)公安分局应当指导、监督区级物资储备系统做好应急物资调出、运输、在目的地的储存和保管、投入等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4)区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机构接到紧急动用命令,要按照本单位的具体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调动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执行命令,并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5)区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机构要针对区级物资储备危险品仓库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全力予以协助配合。

(6)本预案启动后,区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物资储备机构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区级物资储备信息网通畅。信息报送内容应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谎报、报、迟报。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应急物资按要求安全送达。储备物资应急调动一般不对外新闻,确需新闻的由专项协调指挥部按《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处理。

(7)承担区级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需将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报区发改委备案。

(8)区级物资储备系统依托信息中心建设物资储备信息网,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级机构储备物资库存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随时做好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9)各成员单位物资储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建立一支能够符合储备物资紧急调动要求,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

1.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专项协调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区级物资储备应对事件处置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专项协调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补办动用或收储物资手续,及时结算物资资金及费用开支,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3.根据紧急动用储备物资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将储备物资实际调用消耗和需补充更新情况报送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应及时调整区级物资储备计划,及时补充及更新储备物资,恢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4.区发改委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在应急状态下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对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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