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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范文精选9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下面是壶知道整理的9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范文》,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篇一

结合实际,根据年月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我省开展城乡居民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问题)精神。市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从年开始启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管理机构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原则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框架。

1.制度构架统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打破城乡界限和户籍界限,将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对象。设计多种参保层次,对应不同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相应层次参保,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2.管理机构统一。整合制度的基础上。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3.经办服务统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实现资源共享。

二、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领导。成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设立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劳局科长)(农合办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年月份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工作分为六个阶段:市从年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一)方案制定阶段。年月。呈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报请省政府批准执行。

二)完善机构、制度阶段。年月。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办法。

三)工作动员阶段。年月。

四)发动实施阶段。年月。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五)待遇支付阶段。年月日。

六)验收评估阶段。年月份。出具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情况复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使这项惠民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数据库的移交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严格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4.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界定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

6.残联部门负责界定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文件、数据资料的移交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篇二

2009年是劳动保障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劳动保障事业经受住了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严峻挑战。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为主线,以统筹城乡为重点,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劳动争议仲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效能建设、纠风、就业、灾后重建、基层公共服务建设等11项工作先后在全市、全省、全国交流经验。劳动保障工作实现由全面推进向全面提升的历史性跨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将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以统筹城乡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广元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方案,先后得到市政府审定和省厅批复。二是在*县的试点取得圆满成功。通过前期准备、面上推进、常规办理、总结提高等阶段,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劳动者新增就业3656人,12.58万人参加新农保,73.9万城乡居民按新制度参加了医疗保险,劳动保障“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就业促进工作卓有成效。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2000人,完成目标任务28000人的114%;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2000人,其中“4050”等困难对象就业3500人,完成目标任务2600人的135%;新增257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1人就业,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3.9%,有效控制在年度目标任务范围之内;全市共组织再就业培训16000人,培训后就业率77%,完成目标任务11000人的145.5%,创业培训4000人,创业成功率53.5%。培训农民工12.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2万人的107.5%;农民工转移输出就业78.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77万人的102.3%;劳务收入47.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45亿元的104.9%;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62万元(其中个人贷款4567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1095万元),完成个人贷款目标任务1800万元的254%。发放岗位、社保、培训、职介等再就业补贴资金14247万元。

(三)社会保险征缴再创新高。征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17.23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23.1万人,征缴基金9.3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8.01万人,征缴基金4.15亿元;失业保险覆盖12万人,征缴基金410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28.1万人,征缴基金2.97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66.1万人;工伤保险覆盖13.9万人,征缴基金0.32亿元;生育保险覆盖6.6万人,征缴基金0.41亿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12.58万人,征缴基金费3.69亿元。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一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取得成效。确定在*县和利州区分别创建一个和谐工业园区,在剑阁县创建一个和谐乡镇,并按要求指导县区做好创建工作。二是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有序推进。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已达795户,完成目标任务792户的100%;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160户。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完成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任务,积极调处劳动纠纷,前置仲裁调解程序,建立全覆盖的调解工作网络。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876户,补签劳动合同2.4万人,为5万余名劳动者追回工资、押金1321.1万元,督促57户用人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476万元;全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862件,其中调解处理1177件,结案率95%以上。

(五)灾后重建有力有序推进。调整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共有680个,规划投资82308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工程共实现开工485个项目,完工215个项目,完成投资1.27亿元。其中:县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开工7个项目,完成投资6587万元;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开工286个项目,完工189个项目,完成投资5812万元;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开工189个项目,完工26个项目,完成投资318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搞好试点启动,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取得重大进展。

自广元被确定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后,劳动保障即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广元统筹城乡的突破口。经过三年多的精心准备,形成了《广元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方案》,省厅4月29日给予了正式批复

。5月27日,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在*县正式启动,省厅张成明厅长亲临现场宣传动员。历经四个月的艰苦努力,出台并实施了城乡完全统一的劳动保障政策,彻底打破了城乡的政策分割和各种人为限制,让广大城乡居民普遍得到实惠,试点取得了圆满成功。统筹城乡就业:就业各项优惠政策逐步覆盖到*全县城乡劳动者,创造了更多平等就业的机会。在全县39个

乡镇建立了面向城乡的职业培训、就业信息、就业援助等“三大体系”,建立了就业失业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管理“两项制度”,实施了“1+4”统筹城乡就业模式和“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试点结束时,*县城乡劳动者新增就业3656人,9镇5园区城乡登记失业率3%,较试点前下降1.5个百分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率90%以上,较试点前上升5个百分点。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广元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多档次、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探索出全民社会保险的路子。组织12.58万人参加新农保,征缴保费3.69亿元。从17岁到96岁不同年龄段的人员都积极参保,劳动年龄内和超龄人员参保比达到2.4:1。全县有3.88万参保农民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均月待遇120元。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打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元制度模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两统一”。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新制定了《*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原由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能整体划转劳动保障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实现了归口和统一管理。*县的医保制度在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就达73.9万人,为应参保人数的100%。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39个乡镇设立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17个村61个社区设立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面向全国招考了50名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落实了873名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居民小组劳动保障联络员,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编制、经费全额纳入政府管理,社区、居民小组协理员和联络员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12月上旬,由西南财大校长助理林义教授、川大和财大社保系主任蒲晓红、胡秋明组成的专家组一行四人到*调研,对整个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充分,制度运行平稳,工作推进有力,群众普遍欢迎,效果好于预期。

(二)突出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效应充分发挥。

(三)狠抓扩面征缴,社会保险作用彰显。

(四)突出督查指导,劳动保障特殊政策全面落实。

采取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新闻会、市级部门督办会和组织巡回检查指导、定期督办通报等方式,以“五缓四降三补两协商一核销”为核心内容,创造性地落实地震灾后和金融危机特殊政策,有力地支援了困难企业。养老保险方面,截至12月底,全市第一批上报核销的16户因灾关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金额376.2万元,第二批17户1811.29万元,已经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第三批申报核销84户困难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6113.15万元,已上报省社保局,待省上安排实地核查。全市共办理因灾缓缴养老保险费企业141户,涉及缓缴职工人数3万人,缓缴金额2.66亿元,因金融危机缓缴28户,缓缴职工人数1.08万人,缓缴金额2897万元。医疗保险方面,及时为困难企业办理缓缴,严格审批程序,政策覆盖面达70%以上;为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降低缴费费率1%;保障了在地震中受伤后续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失业保险方面,落实“缓缴、降率、补贴”特殊政策,先后帮助152户企业度过难关,政策惠及44000多名职工,切实避免大规模失业,确保了岗位不流失。

(五)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稳步推进。

将恢复重建作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良机,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在力度和速度上狠下功夫。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资金领导小组,抽调5名同志组建重建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积极创新向上衔接沟通、与相关部门和县区的互动互助、恢复重建督促检查等机制,强力推进灾后重建。二是高标准规划设计。在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进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特别是对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机构上合理布局,在职能上完善加强,在服务上规范提高。各县区都编制了重建规划,县区按8000-12000平方米、乡镇按100-300平方米的规模落实了场地和资金,目前各县区都已进入施工或准备阶段。三是切实搞好培训。邀请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全系统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灾后重建专题培训。四是加强督促指导。严格实行一个项目一位牵头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张进度表“四个一”项目落实制度,全面推行局长-分管领导-科长-工作人员逐级负责、分线实施的“梯级管理模式”,对市本级的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通报,对县区实行两周一通报。五是打造规范样板。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和机构名称、基础台账、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标准“五统一”的要求,着力打造规范化示范服务中心,以此带动全市的基层公共服务建设。六是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向上汇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灾后重建中央投资5.8亿元,本年度可完成投资50%以上。

(六)狠抓劳务输出,农民工工作实现新突破。

搞好灾区重建与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对接、工业园区建设与失业返乡农民工供需对接、基础建设与失业返乡农民工供需对接,组织失业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9.8万人就地就近就业。充分利用浙江、黑龙江对口援建的机会,组织失业返乡农民工外出就业,向市外输出6.5万人。为进一步推进“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7月13-17日,市政府领导和分管秘书长带领劳动保障、财政、农劳等部门赴浙江省宁波、嘉兴两市,确立了政府间人力资源长期合作关系,建立了“2+1”和“1.5+1.5”职业技能培训合作机制,明晰了在长三角地区实施“重点突破、夯实基础、逐步扩大、全面推开”“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的具体思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并代市政府草拟《关于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意见》(广府发〔2009〕23号),制定和完善了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各项政策。

(七)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认真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3月以来,紧密结合劳动保障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广泛深入动员,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统筹城乡劳动保障专题调研活动,认真抓好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学习理论、解放思想、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整改落实、健全机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目的。根据梳理的21条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并通过电视台和广元日报向社会做出了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工作创新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二是进一步丰富“创一流”活动内涵,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狠下功夫,认真分析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活动。通过落实民主集中制、开展民主生活会、参加帮扶村文娱活动,增强了领导班子团队精神;通过开展登山活动、深入企业调研、参观市容市貌、阅览画展、了解市情等活动,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塑造了部门新形象。三是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将制度建设放在效能建设的突出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做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出台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黄红牌制度、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度、效能投诉制、执法责任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考评考核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理事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规范、行为引导到养成素质,建立起了追求效能的工作运行体系。四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确保依法行政。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原则,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按要求和做法进行了严格清理并规范了行政审批项目,制订完善规范政务中心大厅劳动保障窗口办结的审批管理方案,切实做到项目“七公开”,建立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运行体制,更好地发挥了行政服务的效能。五是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扎实搞好综合工作。深入推进党建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舆论氛围;做好综治、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资金缺口大。虽然整体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但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供给持续增加和就业岗位相对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城镇就业压力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同时存在。我市作为全省使用就业资金较好的市(州),今年在统筹城乡就业、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等方面资金缺口达2亿元。

(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压力巨大。虽然今年我市社保基金征收完成情况很好,但存在很多特殊因素,如超龄职工参保缴费,在征缴的基金中占了很大比例,而现在已停止实行这一特殊政策,今后也就不存在这一块基金的征缴。受“5.12”地震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参保企业的缴费能力明显下降,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导致一些企业的缴费主动性减弱,加之因企业破产改制经费不足,企业保费的征缴困难。

(三)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就业服务信息功能的丰富性尚未充分挖掘和开发,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性、整体性运作环境还未形成,不能满足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需要。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低,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开展。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详细情况及待遇数据信息急需清理和规范,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查询、对账工作不能开展。医保业务经办软件开发滞后,设备老化,已严重不能满足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需求。

(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任务繁重。目前,尽管整体执法环境已有所好转,但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逃避社会保险义务、不按时支付工资等问题在部分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年年攀升,侵权案件不断增多,企业改制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暴露,处理的压力和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劳动保障侵权投诉量增加,劳动保障维权任务十分繁重,人手不足。

(五)劳动保障基层服务能力不足。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滞后。服务内容、标准不规范,服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手段单一、原始,导致整体效率不高。

四、2010年工作初步打算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一年,劳动保障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关于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较大突破。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劳动保障为主线,以灾后恢复重建为重点,以班子队伍建设为抓手,着力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落实,提质增效,努力实现劳动保障工作新跨越。

(二)主要目标

全年新增就业3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1万人,困难就业群体3000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培训农民工10万人;劳务输出78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8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3万人,征收基金510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8万人,征收基金3000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2万人,征收基金280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12万人,征收基金3000万元;生育保险参保6万人,征收基金300万元。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1、做好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全市推广。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经验和成果。就业方面,按照城乡劳动者均等化就业服务和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总体方向,分项在全市稳步推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方面,搞好已试点新农保制度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对接,并在全市全面推行。医疗保险方面,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规范经办工作流程,建立起比较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建立起与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加快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的规范建设。

2、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是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和稳定就业。建立专业性招聘会与综合性招聘会相结合、城镇吸纳就业与农村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全面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围绕“五类”群体,开展好“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援助活动。三是以创业促就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全面建立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努力开创全民创业的新局面。加强同财政、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充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四是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按照“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和“1+4”统筹城乡就业模式,扩大组织化输出转移规模。不断创新培训思路和培训路径,切实提高农民工整体技能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维权救助和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工商、税务、信贷、土地等扶持政策体系,帮助农民工创业。

3、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积极做好开展省级统筹的各项准备工作。以“金保工程”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收统支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事项及经办标准。完成历年个人账户基础数据清理、采集、录入、审核工作,建立市级集中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巩固现有成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切实开展好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研究解决市级统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统筹城乡居民医保试点。按照医改方案中关于“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要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两统一”。

5、加快推进灾后重建步伐,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强力推进公共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规范化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建立统一的与市、县、乡镇、社区互联互通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篇三

1、“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市、区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市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的开展着各项工作,顺利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1)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近年来克拉玛依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优势,加大了投入力度,扩大就业和培训宣传深度和广度。建立了高效的促进就业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的经费预算方案,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一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向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宣传各项优惠政策,使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项补贴金额逐年增多。(补贴40.52万、补贴87.35万、补贴86.39万、补贴870.8万、2010年截止目前补贴348.47万)

(2)培训促就业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创业技能,贯彻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就业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以培训促就业。“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区拓宽培训思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确定了失业人员培训工作思路和计划,建立健全各类培训台帐,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合格率达到了90%以上,有80%的学员实现了就业,真正的起到了培训促就业的良好实效。(培训321人、培训1038人、培训733人、培训1268人、2010年截止目前培训1019人)

(3)就业困难群体得到了有效的帮扶。

近年来,随着就业困难群体范围的扩大,就业困难人员也逐年增多,为了更好地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克拉玛依区加大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推进困难群体就业,建立了长效帮扶机制。由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每月利用不同形式共同对困难人员入户进行帮扶。及时将每月收集的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就业政策送到困难人员手中,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了入户调查、推荐岗位、跟踪回访“一条龙”的优质服务。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缓解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矛盾。

(4)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

“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区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做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每季度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创建的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并加强了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社区均能按照“充分就业社区”的7项标准开展工作。末已有34个社区创建成“充分就业社区”,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期末要将60%的社区创建成“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任务。

(5)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平台。

“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区建立并完善了覆盖区、乡、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建设要求,对照“六个到位”标准,实现了各工作平台办公设施高标准、规范化。同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用工信息、就业再就业统计等工作下移到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目前,我区已基本形成了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2、2010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完成情况

截至9月底,克拉玛依区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人员1133人,完成市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下达就业目标任务的113%;结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77人;辖区共85家用工单位提供岗位1393个,完成提供有效岗位目标任务的116%;开发公益性岗位93个,完成开发公益性岗位目标任务的155%。

(二)社会保险工作

1、社会保险扩面完成情况

(1)养老保险扩面征缴846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00人的282%;失业保险扩面征缴58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294人的248%,医疗保险扩面征缴776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500人的155%,生育保险扩面征缴650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200人的325%,工伤保险缴费扩面征缴900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00人的900%。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6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260万元,失业保险费收入135万元,医疗保险费收入780万元,生育医疗保险费收入67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23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7.2万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险金67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1.6万元,支付失业保险金1.6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177万元,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4万元,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及其他支出6万元。

(2)养老保险扩面征缴1093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50人的312%;失业保险扩面征缴81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20人的682%,医疗保险扩面征缴996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00人的332%,生育保险扩面征缴884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67人的1319%,工伤保险缴费扩面征缴1039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550人的189%。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2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822万元,失业保险费收入183万元,医疗保险费收入1088万元,生育医疗保险费收入88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41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00.5万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险金106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4万元,支付失业保险金3.5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278万元,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4万元,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及其他支出5万元。

(3)养老保险扩面征缴1863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50人的532%;失业保险扩面征缴1462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20人的1218%,医疗保险扩面征缴897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00人的299%,生育保险扩面征缴1491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50人的426%,工伤保险缴费扩面征缴1496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50人的427%。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75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541万元,失业保险费收入259万元,医疗保险费收入2653万元,生育医疗保险费收入129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68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收入93万元,进城务工住院医疗保险收入1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6.8万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险金139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15万元,支付失业保险金4.8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461万元,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12万元,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及其他支出4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7万元,进城务工住院医疗保险支出4万元。

(4),养老保险扩面征缴1849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30人的560%;失业保险扩面征缴157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50人的1052%;医疗保险扩面征缴1007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260人的387%;生育保险扩面征缴1566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280人的559%;工伤保险扩面征缴169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00人的566%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1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3330万元,失业保险费收入339万元,医疗保险费收入1762万元,生育医疗保险费收入161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94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收入110万元,进城务工住院医疗保险收入15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41万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险金199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28万元,支付失业保险金55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527万元,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5万元,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及其他支出16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6万元,进城务工住院医疗保险支出5万元。

(5)2010年1-8月,,养老保险扩面征缴171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100人的156%;失业保险扩面征缴139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900人的155%;医疗保险扩面征缴969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700人的139%;生育保险扩面征缴1442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900人的160%;工伤保险扩面征缴1383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100人的126%。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8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缴费300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4000万元的75%;失业保险缴费30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370万元的83%;医疗保险缴费156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950万元的80%;生育保险缴费13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70万元的80%;工伤保险缴费8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95万元的85%,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75%以上。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1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转移支出0.2万元,养老保险其他支出2.8元,失业保险救济金支出5万元,困难企业补助5万元(失业),医疗保险支出349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42万元,工伤保险支出12万元,按月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克政发[]28号),克拉玛依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于7月开始,9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下移,参保人员可在就近的街道(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报销,方便居民。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小拐乡、乌尔禾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克政发[]31号),克拉玛依区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小拐乡有303人办理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金收入27万元;142人按月享受160元的基础养老金。2010年小拐乡有261人办理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金收入15万元;154人按月享受160元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篇四

【关键词】 社会保险养老金医疗保险网络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 A

近几年来,昌乐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条主线,创新思路举措,把握重点关键,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昌乐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昌乐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去年12月底,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达到60462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达到84048人、工伤保险参保达到57950人、生育保险参保达到33038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到83956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达到36.3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130%、163.04%、336.44%、100%、118.26、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达16306人,共制发社保卡38.8万多张,完成市下达计划的137%。

同时,累计按时足额为全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5.45亿元,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增发养老金221元,全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发放养老金1715元,人均增幅14.8%,实现九连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实行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最高可报销医疗费100万元;提高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与省内17地的90家定点医院实现了联网就医即时结算;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了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待遇;实现社保卡市域内互通,参保职工持社保卡就可在市内就医购药,使参保人员的就医用药和工作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实现免费寄送权益记录4万多份。

二、昌乐县社保工作的新亮点

(一)搭建县乡信息平台。为全县11个街道、乡镇保障所(现在合并为9个)安装了宽带专线,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

(二)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有509家企业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实现网上基数申报、信息管理、权益记录核对、社保卡信息采集、缴费人员的缴费查询、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查询等诸多功能,大大方便了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三)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2013年,宝都街道昌盛社区被市中心批准为全县第一家AA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还分别在红河镇、镇、宝城街道、营丘镇建立了4家A 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将为全县退休人员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四)真查实罚见成效。对医保稽核真查实罚,定点医疗机构整治初见成效。通过不间断的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设置举报信箱和电话等形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时全方位监控,对发现违规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了限期整改、扣减保证金等处罚。

(五)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待遇减轻医保患者负担的通知》,要求县二级医院最低报销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不能超过20%;控制统筹外治疗项目。对确需使用统筹外项目的,必须经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并且控制在总费用的3%以内,使得报销比例稳步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报销比例上升了3.6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费征缴未完成计划指标。主要原因:一是计划指标增幅大。全县2013年企业养老保险计划指标是37500万元,较去年增加了10775万元,增幅为40.32%,为全市最高,远远超出我县目前的人口总量和经济承受能力;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大,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三是社平工资过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家庭负担加重,导致部分人员断保,加大了扩面征缴的难度。

(二)部分镇(街、区)管委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指标完成不理想。主要是所在镇(街、区)管委会重视程度不够,具体工作中推进力度还不够大,采取的办法还不够多,不够彻底。3、定点医院住院人次偏高,主要是定点医疗机构对科室人员分任务、定指标,导致存在拉病号现象。

四、对今后社保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参保率偏低的企业和中小企业作为扩面重点,继续做好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依法督促参保缴费,力争实现进位争先;扩大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采取密切部门协作,深入发动,强化督查考核等措施,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知晓率,进一步扩大参保缴费率,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二)严格社保待遇落实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利民惠民政策,坚决做到该有的待遇一分不少,不该有的待遇一分不发。认真审核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提高;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数据测算,按时足额收缴社会保险费,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完善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经办管理机制,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最低报销比例制度,减少统筹外费用,降低个人自付比例,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建设。

(三)统筹兼顾,推进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从职能整合与机构人员、政策并轨与标准统一、基金征缴与经费划拨、网络管理与程序设计四个方面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安排人员提早介入,尽早摸清目前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基本情况。同时,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抓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平稳实现交接过渡。

(四)强化稽核,规范管理。一是加大对企业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的审核力度,防范和杜绝少报、漏报缴费基数,避免基金流失。二是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核查和年审力度,规范对医疗定点单位的管理、管控。三是建立分类实施常态化的领取资格认证制度。采取更加科学有效和人性化的认证方式开展认证。确保基金不被冒领。四是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机关内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落实廉政规定的监督检查,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四)加强服务示范点建设和推行网上社保服务。强化基础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和工作流程落实,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力争建立一家AAA级示范点和2-3家AA级示范点。利用“银行渠道代收社保费系统”实现由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为参保单位缴费提供便利的服务。引导更多单位使用网上平台,逐步减少现场办理的业务量。拓展网上申报服务项目,强化网上申报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篇五

(一)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一是以私营个体企业和自由职业人员为重点,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二是以高风险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平安计划”的落实力度,全市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年终要达到100%;三是继续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力度,确保年内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

(二)强力征缴清欠,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一是要继续巩固原国有集体企业的正常缴费,不出现新的欠费单位;二是要做好私营个体企业参保后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保证其缴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自由职业人员和离岗职工积极按时缴费;四是要协调有关部门对长期欠费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及时通过资产变现等办法,督促其清欠,确保应收尽收;五是要坚持一票式征缴,避免发生各项险种之间征缴失衡问题,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同步缴纳;六是要以居民所在地劳保所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责任主体,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缴费工作。

(三)完善机制,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健康运行。要加紧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建立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提高参保人员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之既能进得来,更能留得住,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健康正常运行。

(四)开拓创新,打造社会化管理服务优质品牌。一是要把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做为主题,在管理上创新意,在服务上创特色,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要加快示范所(站)建设进度,年内示范所达到100%,“六到位”退管站达到90%,示范站达到35个。要通过加大投入,提升水平,努力打造社会化管理服务优质品牌,确保在河南省、*市的领先地位。

(五)规范业务运行,提升基础管理水平。一是要对现有的业务操作程序和流程进行再调整和再设置,建立一套更加科学、严密、完整的业务运行和防控体系,形成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业务办理链条,杜绝各种差错和漏洞的产生;二是要以增收节支为目的,加强对退休、失业、工伤事故、女工生育、各种慢性病、医保体检等各项资格的认定把关工作,实行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主管领导核定、办公会认定的“四步走”程序,并将认定结果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反馈或向社会公示,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考核指标体系,扩充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标准,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考核和监督。同时,要逐步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引导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机制;四是要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有效解决“进得来,出不去”的难题,真正实现失业保险的良性循环;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算机系统功能,进一步细化需求,全面核实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历史缴费情况,逐步完善参保人员的缴费记录;六是要按照职工医保管理模式,加强工伤职工的住院管理和费用结算,提高效率,减少基金浪费;七是要进一步加快各险种网络系统建设步伐,以业务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同时,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数据备份和异地保存,及时、准确上报各项数据;八是建立业务手续会审制度,每半年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对业务手续进行一次抽查。对发现有问题的手续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精心准备,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市今年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已制订出初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当中。预计下半年,*市所属各县(市)、区将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我市将会形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对于改善我市民生状况,稳定社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市有60多万城乡居民,届时我们所面临的工作将会十分繁重,需要做好实施前后的调查、测算、制订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参保办理等大量工作。虽然工作千头万绪,但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下,我们一定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把这项惠及新密数十万城乡居民的好事办实、办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两年的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待解决,主要有:

(一)私营、个体企业参保难。虽然近两年的扩面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但从参保面上看,还没有一家企业达到全员参保的要求。私营个体企业参保少、参保人员比例低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企业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不愿为职工办理参保的心理仍比较普遍;二是缺乏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的制约,无法强制企业参保的难题暂时难以解决;三是部分乡(镇)、办事处的领导对扩面工作不够重视和缺乏热情,主动督促企业参保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篇六

问: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于2016年1月3日由国发【2016】3号文件。《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解读:2003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针对城镇非就业人口又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在,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从全国范围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被覆盖包括在内。二是坚持多渠道筹资,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要继续实行,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个人缴费比重也要适当提高。三是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四是提高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要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作好过渡与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解读:要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要立足于基本保障、促进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支付范围、就医平台,既能使城乡居民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又能够实现基金平衡、制度可持续发展。

问:如何理顺管理体制?

答:(一)整合经办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解读:要探索理顺管理体制,优先整合经办资源,着力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要注重总结借鉴先行整合地方的经验做法,统筹推进制度、管理和经办整合,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做好有关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基金、信息、资产等移交。

问:如何提升服务效能?

答:(一)提高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问:如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二)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三)做好宣传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细则 篇七

第一条为保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可在《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进行征缴:

(一)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在所属学校或托幼机构按规定缴费参保。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在册学生和在园幼儿保险费的登记收缴和参保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存入学校或托幼机构所属区(市)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二)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和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分别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计生帮扶部门统一组织参保。区(市)县民政、残联、计生部门负责资助对象的审核和确认,并按时将资助对象的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属区(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其中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排保险费的应直接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其他城乡居民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缴费参保。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劳动保障所等单位负责其保险费的登记收缴和参保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存入所属区(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第四条区(市)县应在每年9月1日前,公布本区(市)县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档次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第五条城乡居民参保,应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参保,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

第六条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和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救抢救除外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七条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使用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人员类别和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按照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级目录执行;学生儿童住院按照原*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目录执行。

第八条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由参保人员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全额垫付,参保人员出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并入当次住院医疗费。

第九条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具体标准为:

(一)普通住院病房床位12元/日。在此基础上,肿瘤、妇产科、儿科病房床位上浮30%,结核病医疗机构、传染病医疗机构、精神病医疗机构及综合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上浮50%;

(二)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含监护病房、复苏室、ICU/CCU/层流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元/日,二级医疗机构30元/日,三级医疗机构40元/日;

(三)参保人员实际住院床位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床位费纳入报销范围。

第十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血(含成份血),按物价部门规定医院供患者使用的价格计算发生的费用,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因抢救或晚期肝硬化腹水、大面积烧伤、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且血清白蛋白低于30g/L的,使用人血白蛋白的费用,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因外伤、中毒等住院发生的费用,在住院期间经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属于基本保险报销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

住院期间尚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出院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三)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五)参保凭证;

(六)参保人或人身份证;

(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一部分费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20%的费用;

(二)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含手术材料和麻醉等费用)20%的费用;

(三)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20%的费用;

(四)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对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并在本市定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已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非人为原因终止妊娠的孕妇),可享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偿。

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偿费用,由其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对符合本条前款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不符合本条前款的,由个人全额支付。

住院期间尚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出院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计划生育证明;

(三)*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

(四)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五)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六)参保凭证;

(七)参保人或人身份证;

(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第十四条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学生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凭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参保凭证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定额补偿手续。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医院级别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结算。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其余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所在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垫支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升级前,暂按原管理方式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住院医疗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结算申请单;

(二)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汇总表;

(三)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结算表;

(四)记账专用表;

(五)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六)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七)出院病情证明。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门诊定额补助费用时,须提供《门诊定额补助费用结算申请单》和《费用结算汇总表》。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每月结算一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受理结算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结算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以下情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结算:

(一)参保人员出院后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超过12个月)未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的;

(二)参保人员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除急救抢救外,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市外就诊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连续不间断缴费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分段计算,起付标准以入院时间为准计算一次,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在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三)异地住院须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和当地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

(四)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五)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六)参保凭证;

(七)参保人或人身份证;

(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第二十三条已参保的农村居民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务工和已参保的学生儿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学习、毕业返回原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由本人全额垫付,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三)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和当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

(五)劳动合同或务工单位证明;

(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七)参保凭证;

(八)参保人或人身份证;

(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第二十四条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条件限制不能在本市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和无条件救治的危重伤病员,可以申请办理市外转诊。

申请办理市外转诊的程序是: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签字,业务院长同意,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本市指定可以办理市外转诊的医院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限中医方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限儿科)、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限肿瘤专科)、*市第四人民医院(限精神病专科)、四川省骨科医院(限骨科专科)、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限妇科、儿科)。

第二十五条门诊定额补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记入参保凭证,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门诊定额补助费除参保人员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死亡外,不得提取现金。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迁出*市行政区域外时,其个人门诊定额补助费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办理支付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参保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凭证原件;

(三)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门诊定额补助费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办理支付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三)参保人员参保凭证原件;

(四)法定继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按参保人员的户籍类别分别标识,各类财务和业务数据按农村和城镇居民进行分类统计,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卫生厅要求分别报送月、季、年报表。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与《暂行办法》同时施行,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篇八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以方便缴费人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大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管理。

(二)便捷高效。全面推行网上、自助等便捷缴费方式,方便缴费人,保障资金安全。

二、覆盖范围

(一)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镇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中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三、筹资标准

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280元/人/年。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分类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

养的儿童,以下简称“孤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户结扎的农村(2015年7月1日前为农业户口)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2015年底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动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为250元/人/年,个人自付标准为30元/人/年。

四、缴费期限

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1月15日。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

五、征收方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化便民、利民,在2019年实践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皖事通、微信等手机APP线上缴费方式,减少线下聚集、排队缴费。全额缴纳保费的要全部实现线上缴费,定额资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费及时交到镇财政专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参合氛围。各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参合积极性。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筹资工作。镇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户名单核对,并向镇及各村提供人员名单;镇扶贫办要做好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名单核对,并向各村提供人员名单;镇计生部门要做好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的名单核对,并向各村提供人员名单;镇军人事务站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名单核对工作,并向各村提供人员名单;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征缴任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篇九

根据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郑编〔20__〕36号)精神,原__市社会保障局更名为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使更名后的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能顺利衔接、有序工作,本着以“科学、精简、高效”为原则,以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正常运行为主线,按照“基金分类征缴,业务归口管理,待遇统一发放,服务延伸基层,综合保障有序”的思路,起草了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现就机构编制方案作出以下说明:

一、关于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的说明

二、关于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机构的说明

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19个科室(正股级),下设一个二级机构__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副科级),并增设17个派出机构(正股级)。

(一)内设科室设置说明

1、党政办公室:为保证机关党务、政务的有序、协调运作,做好机关内部的文秘、保密、档案、接待、考核、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事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需设立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

2、基金财务科:为及时、准确地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征收与待遇拨付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结算、运营与管理工作,并做好对本单位各项事业经费的财务预、决算,需成立基金财务科具体负责以上各项工作。

3、信息技术科:我市社会保险已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现已建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网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网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络正在建设当中,另外,各项业务全部采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同时,个人账户的建账、管理和对账单的打印,编制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等工作也都需要计算机进行处理。要保证社会保险网络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因此,需要成立相应科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4、征缴一科:我市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共452家,在职和退休企业职工38230人,国有企业及职工一直是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队伍中的一个庞大群体。特别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当中很大一部分因经营困难或关门倒闭,社会保险欠费问题十分严重,由此带来的参保、续保以及清缴欠费工作十分繁重。为切实做好的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转移等工作,就需要成立专门的征缴科室具体负责以上工作。

5、征缴二科:据统计,我市现有参保私营、民营企业269家,参保职工14300人,并且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参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私营、民营企业参保数量持续增加。因此,面对我市私营、民营经济发达,参保企业数量和职工多,并由此带来的社会保险工作量大、任务重的现状,为做好私营、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

保险费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转移工作,必须成立专门的征缴科室负责以上工作。

6、征缴三科:近几年来,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已成为社会保险参保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参保13632人,且呈逐年递增趋势。为做好这部分参保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转移等手续以及参保人员基础资料的收集、登记、录入和建档工作,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就必须成立专门的科室具体负责以上工作。

7、征缴四科:全市共有机关事业单位296家,参保人员20229人,养老、失业、医疗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以及各项业务手续的登记、办理工作任务量很大。同时,还需要同财政部门做好协调沟通,以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及时转帐。因此,需成立专门的科室具体负责以上工作的开展。

8、职工退休待遇科:全市企事业单位申请退休人员的资格认定、待遇审核以及养老待遇的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均由该科室承担。我市目前有退休职工__32 人,每月养老保险费的发放都在1460万元以上,要想及时准确的做好申请退休人员的资格认定、待遇审核以及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必须有专门的科室负责。

9、居民退休待遇科:在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因参保人员众多,同期申请退休人员的数量也会很大,由此带来的资格认定、待遇审核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也将十分繁重。为了保证参保居民能及时、准确的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将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根据郑州市要求,需要设立居民退休待遇科来做好此项工作。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科: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我们面对的城乡居民的数量十分庞大,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达到50多万人,对基层社会保险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指导,以及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的审核、确认和信息的查询以及政策咨询等工作将十分繁重,因此,需要成立专门的科室具体负责以上工作。

1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去年开展的一项新工作,自去年九月份以来已完成参保居民4.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所牵涉到的有参保居民档案管理、续保缴费、参保手续办理和医疗保险卡的制作发放等,要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运行,需要成立专门的科室具体来具体负责以上工作。

12、职工医保管理科: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平稳运行多年来,每年参保职工因病住院、转诊、转院的人员众多,由此带来的医疗费用的认定、审批和管理的工作量很大。并且,根据管理、认定与审核、结算相分离的原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也需专门的科室来完成。另外,对全市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医保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也十分繁重,职工医保管理科的成立就为以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13、居民医保管理科:自今年4月份,我市首批参保的4.2万名城镇居民正式享受医疗保险权益3个月来,已有659名参保患者享受到近82万元的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带来的参保病人住院、转诊、转院和市外住院管理的工作量之大可见一斑。同样,根据管理、认定与审核、结算相分离的原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也需要专门的科室承担。并且,全市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管理、审核和支付以及重症慢性病的申报、体检及认定的工作量也不小。因此,就需要成立专门科室具体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

14、工伤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是对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给予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抚恤待遇等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对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进行管理服务,并认真、准确地核定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抚恤待遇,工作流程复杂,专业要求高,需成立专门科室进行管理,使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15、失业保险管理科:失业职工是广大企业职工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失业导致他们经济收入丧失,大多数人生活贫困。如何切实保障广大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权益,通过再就业培训实现失业职工再就业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为加强对失业保险的管理、运作,使失业职工在失业后得到一定的经济来源,并定期组织再就业培训以满足广大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愿望和要求,需成立的专门科室进行管理和服务。

16、社会化管理服务科: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在退休以后已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目前,我市已成立17个示范退管所、294个退管站的机构,需成立社会化服务科来负责以上具体工作的开展。

17、生育保险管理科: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五项主要险种之一,对生育女工的社会保障作用日益突出。为维护生育女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使广大生育女工“生有所补”,需成立生育保险管理科来负责女工生育保险的运行和管理。

18、政策法规宣传科:社会保险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随着社会保险的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多,要想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国家各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就需要以强大的政策宣传为先导。并且,伴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涉及社会保险的信访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因此成立专门以政策法规宣传和信访案件处理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政策法规宣传科就显得十分必要。

19、业务大厅管理科:社会保险业务大厅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前沿阵地,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统一在业务大厅集中办理,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服务窗口。为保证业务大厅工作有序,加强服务监督,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业务大厅内各业务经办窗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以满足广大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的要求。

(二)二级机构__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设置说明

(三)派出机构设置说明

今年8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的参保对象是几十万城乡居民。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办理参保,将党和政府这项惠及民生的实事办实、办好,城乡居民的办理参保,资格认定,待遇发放等主要工作都放在基层乡(镇)、办事处,但由于适合参保人员众多,工作量庞大,就需要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三、关于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员编制、领

导职数及经费形式的说明

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员编制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的。目前,局机关现有89名人员编制,经费为全额实行预算管理。但由于我局现有人员调剂困难,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需要,因此,需新增15名人员编制充实到养老保险费征集和待遇发放等岗位。

__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原有10名人员编制(其中:大队长1名,书记1名)和经费形式保持不变。

派出机构即社会保险所的50名编制是根据全市基层社会保险工作经办机构工作职能并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量的最低需要来确定的。考虑到尖山风景区人口少,工作量相对较小,社会保险所人员编制设置为2名,而其他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编制为3名。社会保险所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名领导职数按社会保障局现有的领导职数设定。

党组、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尚未设立,应按上级规定设立。

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业务管理和领导班子管理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经费形式按《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郑编〔20__〕36号)执行。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壶知道为大家整理的9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范文》,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壶知道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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