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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方案优秀6篇

更新时间:2024-02-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本文是勤劳的编辑为大家整编的农民工培训方案(优秀6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2号)精神,围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五大示范行动”实施,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省计划培训5万人。

1.职业农民培训4万人。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0.5万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5万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率达到60%以上。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以下简称“电商人才”)培训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奖补标准

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具体奖补标准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均按人均1000元,电商人才培训按人均2000元。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由省财政厅、省农委另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市、县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支持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工作。

(四)实施范围

20xx年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项目在全省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省直有关单位实施。其中专业服务型的“农机服务人员”培训任务中有2000人由省农机局统筹安排,芜湖市农委组织实施,各县农委负责对象遴选推荐和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各市将培训任务向贫困县和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倾斜,各县将美丽乡村中心村、贫困村列为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1.职业农民培训。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

2.电商人才培训。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由县农委按照职业农民遴选程序择优确定。电商人才与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机构由项目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采取符合规范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农委备案。每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6个。项目县农委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需求,鼓励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

1.职业农民培训。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信农机农艺融合、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

2.电商人才培训。公共基础课,参照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安排。专业课,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四)规范培训方式

1.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2.电商人才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其中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5天、参观学习2天。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省农委皖农科〔20xx〕125号文件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进行统计造册。

三、建立政策机制

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职业农民制度,将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科技示范户,实行农技人员与其对接服务。跟踪服务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3年,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均为1年,其中电商人才的跟踪服务由相关培训机构和学员所在县农委负责落实,实行培训教师与学员所在县农技人员双联系。探索建立贫困县职业农民示范带动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困户。探索职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推动职业农民保障机制建立。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中、高职学历教育、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相衔接机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四、建立审核机制

3月底前,省农委组织力量对各市和省直管县申报20xx年新型农民培训任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培训任务后下达各市,由各市及时将培训任务下达到所属县。各县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尽早启动培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建立实施机制

各地按照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一)精心制定方案(3月中旬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按照《20xx年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各市、县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由县农委牵头组织农广校等培训机构和产业专家等共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要按规定时间(15天或7天)和分阶段(7次或3次)培训要求制定(电商人才培训、芜湖市承担的全省农机服务人员培训可不分阶段),主要反映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以便培训机构实施。方案要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制定。各县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管理方案。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管理方案。方案主要反映组织领导、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案”。

(二)认真开展培训(3月中旬至11月中旬)。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电商人才培训师资主要聘请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讲师团成员,并根据需要扩大聘请师资范围。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每期培训班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

(三)抓好认定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各县按照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各市、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六、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及项目县,各项目县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待定)规定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各地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用好用出效益。

七、建立验收机制

各县农委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各市农委要会同财政局加大对所辖县的指导服务和督查力度。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将抽查或复验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奖补或将已拨付项目资金追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20xx〕4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农委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及机构单列的畜牧、水产、农机等涉农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委内科教、市场信息、合作经济指导、农技推广等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提高培训质量。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垦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培训机构遴选与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建立省市县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师资库,实行优质师资资源共享,鼓励吸纳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本地专家和种植、经营能手参与授课。建立培训机构与师资评价及退出机制,将受训农民的满意度,作为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保障培训质量。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结合,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增强实践实训能力。

(三)强化监管评价。各市、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各市、县农委要建立月报告制度,自20xx年4月起,每月2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委。省农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由省民生办通报各市。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加强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宣传报道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的良好氛围。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坚持二个导向。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三)坚持二个创新。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xx-20xx年,组织400万在粤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80万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

(二)任务下达: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

(三)培训和补贴对象: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用工检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粤农民工情况。

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二)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计划。

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培训。

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主要包括三类:

1.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训。

2.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

3.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中认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的培训。

(四)依托用人单位,多形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农民工培训必须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要选择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带动其他行业和企业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3.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工培训原则上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明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七)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

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加强输入与输出地在联动组织农民工培训输送就业的合作。将“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完善培训输出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对接机制,探索推行“1 1”培训就业模式,即对培训技能要求高和中级以上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培训输出基地的组织1-3个月的基本技能培训,再到就业安置基地上岗强化培训,经考核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两类基地可分别申请劳务输出培训补贴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着力培养用人单位适用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1.费用分担。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根据培训等次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70,农民工个人承担30。财政定额补贴基本标准由省统一制订,每年根据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分配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时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种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并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确保培训时间。用人单位要积极调整农民工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有时间参加培训,同时要确保农民工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

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农民工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农民工自选工种培训,应先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凭有关证件向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4.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实行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就业的,按登记并推荐就业的农民工人数,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5.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农民工培训计划与“百万工程”有机结合,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要,按照国发5号文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经费。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按规定强制提取,用于政府组织农民工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外省籍农民工培训,省本级和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省籍农民工培训。

(三)强化管理。加强政策配套,抓紧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农民工培训质量监控和考核办法》、《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加快开发使用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三

根据镇脱贫攻坚联合党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纪要要求,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立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助推镇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地点:

二、课程安排及讲课老师

1.上午09:00-10:30栽桑养蚕技能培训(李永贵老师);

2.上午10:30-12:00富硒茶叶种植技能培训(徐光轩主任);

3.下午13:00-14:30食用笋种植技能培训(王国才老师);

4.下午14:30-16:00纺织技能培训(园广委领导)。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

1.培训对象:全镇农户中从事或计划从事养蚕、茶叶种植、桑树种植、食用笋种植的农户。

2.培训方式:

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先请有关专家和农技人员对农户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集中理论培训,再请专家到示范点进行现场讲解指导。

四、责任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县镇委员会、县镇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镇农技中心、镇扶贫办、镇就业办训。

五、培训经费保障

培训人员统一安排伙食。

六、后勤工作保障

(一)会务。

1.由罗小艳牵头,刘上源,王丽协助,负责会场布置、话筒、多媒体播放设备、会标、茶水。

2.由黄拓负责拍照、唐高平负责后勤等具体事宜。

(二)接待。

由安美伟牵头,农技中心、畜牧站负责人及综合办人

员负责具体事宜。

(三)参会人员。

1.培训老师由业务部门负责联系并安排接送车辆。

2.培训人员由各村(社区)负责通知。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3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劳社发[200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就如何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主题,以提高农村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推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及就业准入制度为手段,以促进就业和确保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政府统筹补贴、市场自主调节、个人优惠培训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市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在我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促其就业,稳定社会。根据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配的任务指标,我镇制定的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培训农村劳动力总数不少于300人。

三、具体措施

1、充分发挥各村就业专管员的作用,对本村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就业年龄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基础特长等方面的调查登记,结合全区及我镇所开发的就业岗位及用工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多种形式的培训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2、培训时间:2003年9月中旬至12月中旬(详见附表)。

3、培训费用:初级400元/专业、中级560-800元/专业,镇财政负责75%,个人承担25%。

4、培训地点:根据培训专业由社保所与昌平区职业培训学校协商,能在本镇授课的由社保所联系教室,在区职业技术学校授课的交通费用由个人负担。

5、培训科目及培训人数:

计算机文字录入、办公软件应用60人;管道工30人;物业管理员30人;绿化工90人;花卉工50人;焊工40人。

6、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凡年龄在女16-45周岁、男16-5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需持有效证件及2张一寸、1张二寸黑白照片于2003年9月5日至10日到各村村委会报名,各村专管员汇总后于9月11日前交镇社保所。

6、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劳动部《职业资格证书》,由社保所负责择优推荐工作。

7、培训报名人数按分配指标执行,各村之间可以相互协调,原则上不得超过镇政府下达指标数。

职业培训既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又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工程,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各村就业专管员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入户走访等形式积极宣传,配合社保所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确保今年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五

农民科技培训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伟大奋斗目标的重要途径。为切实搞好20xx年度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xx〕1号文件精神,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科技培训,宣传主推产业、推广主推品种、培训主推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生成应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留得住、用得上”的新型农民,以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市要完成农民科技培训7万人。其中“阳光工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按省下达任务另文安排);农业实用技术培训5万人,按专业分为:作物栽培1000人,蔬菜生产20000人,测土配方施肥4000人,病虫害防治5000人,农村沼气5000人,果树栽培3000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3000人,种子生产与营销5000人,水产渔业2000人,休闲观光农业1000人,技能培训1000人(详见附件1)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围绕结构调整、土地流转、休闲观光农业三篇文章,以及粮食生产高产创建“百千万”工程、“八带三十区”蔬菜基地建设、水果标准园建设、水产养殖与休闲观光渔业、农村能源、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种子生产与营销等农业工作,大力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模式的'试验、示范、推广、服务。

三、主推产业、主推技术和主推品种

1.主推产业

按照各地产业布局特点,丘陵区主推红薯种植,发展红薯生产贮藏加工产业;、和的丘陵区主推谷子种植,发展谷子生产和加工产业;丘陵区和沿黄滩区主推花生种植,发展花生生产和加工产业。“八带三十区”主推蔬菜种植,主推优质苹果,积极发展绿色苹果和有机苹果生产,主推小杂果,主推鲜食葡萄,主推优质酥梨,、西工主推大樱桃,主推现代水产渔业,城区近郊主推花卉苗木、水果、蔬菜、渔业等生态休闲农业。

2.主推技术

作物栽培技术:秸秆还田技术、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氮肥后移技术、强筋小麦保优节本增效栽培技术、旱作农业技术。

蔬菜: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特色蔬菜生产技术、反季节栽培技术、科学育苗移栽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合理肥水调控技术等。

水果园艺:果实套袋技术、配方施肥及“穴储肥水”技术、果园种草和地面覆盖技术、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和“郁闭园”改造技术、水果产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等。

水产:特色水产种苗繁殖技术、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水库网箱不投饵生态养殖技术、鲢鳙鱼网箱养殖技术、现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

花生:选种留种与套播栽培技术、科学水肥管理技术、规模化种植技术等。

食用菌:无菌接种技术、选配料制作技术、生产管理技术等。

红薯:无菌生产与土传病害防治技术、土窖贮藏技术、红薯深加工技术等。

种子:高产创建技术,选择适宜我市的主推广品种、加强宣传和示范推广应用。

植保:常见病虫害识别、发生为害规律、测报、防治指标、综合防治方法、生物农药应用技术、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新型植保机械化技术、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

沼气:沼气生产原理及安全使用常识、沼气池养护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

土肥: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秸秆还田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

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技术、产品开发技术、产品包装技术、市场开发技术(诚信经营理念、职业道德理念)。

3.主推品种

小麦:滩区主推西农979、新麦19、郑麦366、郑麦9023、豫麦49-198系、焦麦668、洛麦22、周麦22、洛麦21、郑农17、洛麦24、新麦26、偃高1号、偃展4110、洛麦23,

岗坡旱地主推洛旱6号、洛旱7号、西农928、洛旱2号、洛旱10号、西农178、运旱618等。

玉米:主推浚单20、郑单958、洛玉7号、浚单29、浚单26、中科11、洛玉8号、浚单22、登海701。

谷子:主推张杂谷8号、

花生:主推运杂9102、豫花15、豫花9326、开农53。

马铃薯:主推洛马铃薯8号、郑薯八号、郑薯九号。

油菜:主推华油2790、杂98033、杂双4号、杂98009、双油杂1号。

蔬菜:黄瓜主推津优1号、津优2号、津绿4号、津优4号、中农8号;

番茄主推粉都女皇、金棚1号、保冠1号;

辣椒主推洛椒4号、湘研16、金富早椒8号;

茄子主推绿茄2303、新乡糙青茄;

四、培训形式

今年的农民科技培训要做到“六个结合”。

一是与基地化农业科技培训示范点建设结合。在全市扶持建立10-15个各具特色的基地化农业科技培训示范点,把课堂讲授和现场示范有机结合,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二是农业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结合。选择产业特色突出的农产品产区,集中力量培育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打造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三是与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农业结构调整需求结合。要重点结合小麦、玉米万亩示范方建设,新发展5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结合红薯、谷子、花生结构调整部署和高产创建示范,结合油菜高效示范、标准茶园、标准桑园建设组织开展培训。

四是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要结合土地流转和涉农企业发展开展培训,结合观光休闲、旅游农业园区建设,结合涉农龙头企业产业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组织开展培训,提供产业技术培训支持和服务。

五是与农业项目建设结合。今年要重点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测土配方施肥、退耕还林、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良种补贴、蔬菜基地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项目,扎实开展农民科技培训。

六是与农时季节结合。要紧密结合农时季节和群众所需开展培训。

在培训方式方法上采用进村集中培训和入户分散技术指导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实现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切实增进培训效果。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市农民科技培训领导小组”,副局长孙清良任组长,人事科教科科长郭胜利和农广校校长马会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科教科,具体负责协调全市的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各单位也要明确专职领导,安排专人负责。

2.明确责任。农民科技培训作为农业局为民办理的三件实事之一,是市局今年的重点工作,培训任务已经分解到各单位。为保证顺利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市局要与各业务培训单位签订农民科技培训目标责任书(样本见附件2),目标责任书要装入培训档案,纳入农民科技培训考核。

3.建立培训档案。局属各单位要专门建立农民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参加培训学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村组、联系电话,并由学员签名。同时,为每位技术干部建立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其开展培训的时间、地点、专业、内容、人员情况,并将其作为培训成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4.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实行农民科技培训月报制度。各地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及时上报培训信息,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培训情况与培训进度月报表(见附件3)报市局人事科教科。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市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通过查阅培训档案、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评分表等方式进行。并于每月末定期出农民科技培训简报,上报督查情况,通报全市进度。

5.做好示范引导。市局将在各县(市、区)选择10-15个产业突出、特色明显、农民参加科技培训积极性高的行政村,确定为基地化农业科技培训示范点,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的试点示范,突出重点,狠下功夫,努力打造20xx年度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亮点与精品,以此带动和促进全市农民科技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6.建立激励机制。市局将成立农民科技培训考核小组,依据《市农民科技培训考核办法》所列的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对各县(市)、区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考核先进的,市局将在年终予以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培训效果差的县(市)、区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和来年的项目申报挂钩;对消极工作、应付了事,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和其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以及工资福利待遇挂钩,从而营造出一种干事创业、积极投身培训工作的浓厚氛围。

农民工培训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以全面提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为目的,以各级建设培训机构和工地业校为培训平台,以落实企业培训责任为抓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培训机制,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目标

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0亿元,全省计划培训各类人员达120万人,其中农民工和一线操作工人100万人,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滨州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培训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下达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对培训鉴定工作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市本级辖区和市直企业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鉴定工作统一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各级建设培训机构要尽快列入人保部门的定点认定,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列入全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积极争取财政培训鉴定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和鉴定。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相应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管理机构要搞好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制定详细地培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工地业校,落实培训责任。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把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持证上岗率不达标、未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协议、培训计划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各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在资质年度考核、资质审批、升级、增项审查时,必须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施工企业须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培训协议书落实培训责任,否则不予通过年度考核、不予批准资质、资质升级、增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外施工队伍进滨备案,要严格审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情况,要求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或施工企业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的培训协议书。

四、培训与鉴定

(一)培训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在岗农民工。培训工种以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工种为主,重点是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二)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两部分。理论培训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专业课主要是所学工种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公共课主要有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建筑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技能操作训练依托施工现场组织进行。教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统一选配。

(三)培训时间:初级工为200学时、中级工为300学时、高级工为100学时,理论培训时间占1/3,技能操作时间占2/3。

(四)培训管理: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并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备案。申请报告应当明确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目标、培训协议等内容。在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结业申请,对培训合格的建筑业农民工核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五)技能鉴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技能鉴定,利用施工现场的设施和材料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合格的。,核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培训协议制度。建筑业企业与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定委托培训、鉴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实行财政补贴制度。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鉴定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建筑业企业要落实农民工培训教育责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规定建立工地业余学校,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实行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培训工作责任制。农民工要保证学习时间,履行培训义务。培训机构要切实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争取财政和其它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对不能享受本市补贴的外地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三)实行台账制度。建筑业企业、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建立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台账。

(四)实行月报制度。为掌握工作进度,加强调度,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建设部门要按月统计培训鉴定人数和实现就业人数,于下月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行按季通报。

(五)实行督查制度。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督导。重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培训台账、培训质量、就业情况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骗取和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实行验收制度。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建设局和市直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鉴定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实际培训人数、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方案制定、培训组织、培训档案、工地业校建设、教育经费提取等内容。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投标资格、进行停业整顿,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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