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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9篇

更新时间:2024-03-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

通过全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这一基础监管手段,并辅以重点监管作为补充措施,我们成功构建了一个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这一机制确保了监管工作的全面到位,执法力度严格有力,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也促进了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建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6〕1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水利行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水利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水利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水利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双随机”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目前包括由本局审批的取水许可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实施情况及在建和运行管理工程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具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双随机”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1、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取水户数据库、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库及水利安全生产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工程质量监督站

2、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局水政水资源科、审核审批科、水土保持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科

3、组织抽查。局人秘财务科牵头组织具体抽查活动,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局监察室代表到场监督抽查,并可派员参加实地检查。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部门:人秘财务科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监察室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责任部门:监察室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取水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0%、涉及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双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1、实行以“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部门:人秘财务科、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

2、建立水利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对取水许可单位(个人)、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

3、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经检查中确定的失信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全市通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条件成熟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至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纪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业务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业务科室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市效能办、审改办已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第2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县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进计划,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结合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锋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信用监督股,徐勇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职责分工

1.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汇总统筹县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成县局“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指导督促业务股室及所队应用操作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各业务股室负责制定本条线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市局布置的各项年度任务,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所队开展本条线的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任务

1.厘清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形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统筹制定全年抽查计划。结合县域实际和上级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有效开展实施抽查检查。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将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4.优化事中事后平台建设。依托省局统一的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强化县内各执法部门协作,保障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五、工作方式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监管执法的随意性,县局建立执法任务派发机制,明确所有监管执法的任务来源,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根据区域情况,我局部分重点领域不定向抽查的检查对象抽取比例高于市局要求的抽取比例。

检查人员产生方式由局内人员随机和所队内人员随机相结合。局内人员随机时,由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各市场所业务分管所长或网格长为组长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所派员配合,并由辖区所负责被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事项由检查组确定。

检查方式由全项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全项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事项为主,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的原则,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职能,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项检查,实现行政资源集聚、监管实效提升。

六、工作安排

1.制定工作计划

各业务股室按照市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条线各项抽查检查事项,确定不定向抽查比例和定向抽查任务,形成本条线的抽查检查分计划;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各条线年度抽查检查分计划,形成《2020年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实施抽查工作

各业务股室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对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履职到位。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3.汇总工作成果

各业务股室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并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条线年度抽查工作总结报送信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形成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化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每个批次抽查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牡查计划和方案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编号随机摇号生成检查名单。

3、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名单生成后,按照随机牡取的方式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方式确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检测(监测)、稽查等方式进行。

4.规范检查,依法处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5.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股室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用岳阳”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第3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9〕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1.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刘玉勇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胡乐常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市政处、市公用中心、市公用质监站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第4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布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三、工作要点

1.“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四、主要任务

1.编制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我省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条线可根据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局按照各业务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主要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

其他涉及药品监督和知识产权监管的市场主体库,由省药品监督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建库。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各市、县(区)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各级各业务条线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定完善我省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将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

五、规范检查流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可按照省局抽查计划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原则上与省局计划统筹考虑,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省、市、县(区)局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考核工作,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追责免责。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第5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我局实施细则。

(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变化,对照省、市应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股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

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抽查执法计划,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减责或免责,否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6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更大成效,推进建设法治交通的进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2021年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管理方式,扩大在行政执法事项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照本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纳入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扩大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事项中的随机抽查范围,面向企业、项目等市场主体的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监管活动和监管事项,也要尽可能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开展。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二、主要工作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

1.根据《2021年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将继续动态更新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具体内容见附件)。

2.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监管和执法职责,摸清监管底数,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本实施方案,针对每一项抽查事项,结合抽查事项实际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监管情况,制定具体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实施规范,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标准、抽查流程、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等内容。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

1.认真组织谋划我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见附件)。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区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纳入重点抽查范畴,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2.对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本着“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各单位之间要积极探索采取内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抽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的要求。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1.完善抽取方式,规范抽查流程。在实施检查时,提前将检查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由市局政策法规科通过电脑在省“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名录库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使“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度化,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各单位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开展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制作检查记录或者录取音视频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对抽查发现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结合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但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单位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今年各单位均需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含报纸、期刊、网络)至少发表1篇双随机工作宣传报道,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计分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施工图”,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扎扎实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向深入。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全面推行“提醒、督办、问责”三单工作机制,将各有关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我局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市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开展考核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第7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委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农委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农发〔2016〕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6〕40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委实际,制定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一、完善随机抽查基础数据库

1.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和县政府已公布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各自的抽查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新增、修改、废止而发生变化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上报。梳理后的事项清单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后方可实施。清单内容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等。

2.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专业特长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人员调整到执法岗位、充实到执法抽查人员名录库。检查时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动态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的动态变化,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已建立的抽查对象库进行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应按事项分类、分别建库,做到一个事项对应一个对象库。

4.编制统一执法检查表格。检查表格包括检查主体、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要求、检查依据以及现场检查笔录、检查处理意见和建议、检查对象意见等内容,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5.充分运用监管信息平台。以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强化监管信息共享。

二、推进清单事项抽查全覆盖

1.明确农委随机抽查事项。农委双随机抽查事项共22项,除林木种子监督检查、奶牛养殖场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检查两项无检查对象外,其余20项全部开展双随机抽查,实现随机抽查清单事项全覆盖。

2.规范随机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在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运行的抽查事项,按照清单公布的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列出全年抽查计划,采取集中抽取、分期实施的方法,3月29日前已通过市场监管系统完成任务抽取。各相关单位的抽查任务详见《县农委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表》(见附件1)。在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运行的抽查事项(肥料监督检查、农药监督检查)按相关要求执行。

3.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各相关单位在抽查结束后,要将抽查结果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国如东政府门户网站或其它合法的方式、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抽查中发现抽查对象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处罚信息。

4.纳入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将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与抽查对象的信用信息紧密结合,把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县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三、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理清双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管的关系,认真学习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农委建立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科内),具体负责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协调。

3.强化督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整体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措施不扎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8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从下半年开始,湖北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在药品零售行业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和“抽查信息公开”的“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季度和第一季度,十堰市局先后对全市11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共发现违法案件线索20余起,依法公示并收回15家药店的gsp认证证书,对3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维护了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建“两库三单”

确保公平公正

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十堰市局建立健全“两库三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责任清单、企业诚信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十堰市局将食品药品监管的市场主体纳入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等内容。同时,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在此基础上,十堰市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对“双随机”进行清单管理。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二是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权责清单。建立检查人员权力约束机制,列出权责清单,让检查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使监督检查权责进一步清晰,权力制约进一步强化。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企业诚信清单。将被抽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处置信息、企业自律信息等全部记入年度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据《十堰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确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

十堰市局相关科室根据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工作中,该局制作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在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检查结束后,“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把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十堰市局移交并责成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局备案。对跨区域或者重大案件由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抓好责任落实

确保权责统一

为确保“双随机”落实到位,十堰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十堰市局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整个抽查工作,该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对执法人员在抽查时具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列出清单,把执法权力关进“铁笼子”,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每一轮抽查工作开始前,十堰市局均针对检查要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同时,与媒体沟通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务求“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据悉,十堰市局将继续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欧阳辉)

短评:用“双随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属地管理,便于施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影响监管工作的因素:工作容易一级推一级,最后全部任务都压在基层,导致基层因人力、物力不足而“顾此失彼”;更有甚者,出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如何**这些监管中面临的难题?十堰市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市药品零售行业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方法,无疑是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有益的尝试。

首先,“双随机”抽查打破了因过去属地监管所致的执法人员相对固定的模式,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监管关系仅发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由于“双随机”抽查因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间较少发生“交集”,较好回避了属地监管人员因熟悉辖区市场主体而进行“人情监管”的问题;同时,执行“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的地方、单位,客观上起到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检查环境,较好地防范了“说情风”以及失职渎职行为。

其次,实施“双随机”后,同一检查组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地方和单位,在相互监督的同时,更多的是相互竞争、相互学习,通过在实战中相互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自身监管水平提高。随着“双随机”工作的逐步深入,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就相应提高。“裁判员”的水平提高了,因“不会查”而困扰“吹哨”的障碍就自然解决了,“吹哨”自然也就公平公正:守规的不去烦扰,轻微犯规的及时亮“黄牌”警告,严重犯规的马上“红牌”罚下场。这样,食品药品监管公正执法的形象必然会得到社会的认可。

第9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六安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统计业务能力建设,努力强化统计服务水平提升,全力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统计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统计业务水平。

1.市政府举办国民经济核算培训班。为适应统计改革发展形势需要,进一步提高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备案批复,在市委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了六安市国民经济核算培训班,时间为期6天。培训邀请了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和浙江大学等专家教授现场授课,涵盖了六安绿色发展、当前经济形势分析、国民经济核算知识、大数据知识、绿色产业与低碳环境建设和统计干部素养等内容。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县区统计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50余人参加培训。

2.部门联动做好统计专业培训。开展重点快递企业业务培训,与市邮管局联合发文《关于全市重点快递企业纳入政府统计报表制度管理的通知》(六统〔2016〕28号),明确两部门职责分工,将全市17家快递企业纳入统计,完善我市快递业统计。开展投资项目入库审核培训,加强与发改、经信、住建、房产、交通等部门配合,建立信息定期共享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单位和项目信息,对一套表试填试报平台的使用和投资报表的填报进行了系统讲解,确保项目单位报得出、报得准。开展市妇儿“两个规划”监测培训,联合市妇儿工委举办“两个规划”监测指标体系专题培训会,邀请省局业务专家授课,详细讲解工作指标体系,为“两个规划”监测统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三农普综合试点,提升普查工作水平。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点和中心,综合试点是三农普正式登记前的全程演练和综合试验,我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作为全省唯一一个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市区农普领导组和农普办积极对接,认真谋划试点工作,先后6次召开业务碰头会,研究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清查摸底、媒体宣传、入户登记、PDA操作和会务等具体工作。6月20日至26日,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在我市成功举办,综合试点检验了普查工作流程,锻炼了普查业务骨干,为全省积累了普查经验,对于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为全省三农普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抓统计产品更新,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1.建立“调转促”统计联络新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调转促”行动计划的部署和安排,市统计局作为市“调转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暖企领导小组,与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地调研生产经营形势,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提供帮助解决办法。按月向市领导组报告经济运行现状和特点,对于从统计视角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汇总,有效促进我市“调转促”行动全面开展。

2.开拓统计分析新领域。在我市经济指标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针对地方领导关注的经济热点问题,精准分析,深挖加工了一系列数据产品,提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合六叶工业走廊暨金叶一体化建设、装备制造业、亿元企业等方面数据,特别是就培育新兴产业、战新基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方面数据需求,利用统计数据平台,编制专用程序,提取各方面最新数据,服务领导决策参考。

3.开展经常性企业走访调研。年初,针对我市商贸企业负增长单位较多的特殊情况,与商务部门联合开展商贸负增长企业调研活动,赴县区、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取得较好反响。针对开展“三新”统计的新课题,为了解新兴业态在我市的发展情况,组织赴县区、重点企业和平台,现场了解新业态的成立、发展和遇到的问题。

4.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承担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政府满意度调查工作,设计调查问卷,编制调查程序,抽调电话访问员,规范调查流程,加工处理调查数据,形成调查结果。

四、抓统计法治建设,提升依法统计能力。

1.加强统计规章制度学习。年初,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市统计局与县区局签订《统计依法行政承诺书》,并在统计法制工作培训会议上,专门学习《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安徽省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政府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深依法统计的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着力做到依法治统。

2.严格统计执法行为规范。根据省统计局《安徽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市统计局印发了《六安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信息库和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突出重点监管,信用约束,做到事项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

3.开展统计专项巡查和执法检查。市局印发《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依托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有计划地开展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上半年共检查27家单位,规范了基层单位统计行为,营造了依法统计环境,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学习传达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做到要求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

五、抓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互联网”水平。

1.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对全市统计系统的网站、网络系统、业务系统落实专人监控,严格“零事件”报告制度,对市局门户网站中的漏洞及时监测和清理。升级全市VPN设备,实现乡镇统计站访问统计内网全覆盖,并提高VPN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障网络安全。对县区局开展网络信息安排督查,加大信息安全硬件投入,构筑基层单位网络安全防护网。

2.加大新媒体发布强度。及时更新“六安统计”官方微博、微信,上半年编发信息70多条,全面加载“数据六安”移动客户端,拓宽政务公开和服务渠道。启动全市宏观数据库建设工作,赴江苏等地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和方案。

六、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精神,制订并印发了《六安市统计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一是着力夯实“学”这个基础。坚持自觉学习,引导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为根本任务,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切实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着力抓好“做”这个关键。做合格党员是这次学习教育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勇于担当作为,真正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共产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深化统计改革、**统计发展难题中奋发有为、奉献力量。

七、抓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干部职工干事热情。

强化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继续抓好《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突出监督重点。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要求、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情况,围绕干部管理及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和物资采购、统计执法、统计数据审核及评估开展党内监督、日常监督和全面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教育、组织处理,有病及时医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按照“依规、严格、及时”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八、下半年工作打算

1.扎实开展六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省市农普领导组的工作部署,及时将全省综合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向各县区农普办传达学习。有序开展农普宣传、物资筹备、资料印刷、两员选调、经费落实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强化宏观经济调研分析。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一谷一带”、“一心一廊”专项调研,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展调研,开展民间投资调研。

3.提高宏观决策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立足全市宏观经济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市宏观经济数据库。

4.深入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在各专业培训的基础上,拓宽培训方式,提高培训频度,深化培训内容,经常性开展乡镇首席统计员、企业统计员和部门统计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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