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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合集15篇 什么叫反担保合同

更新时间:2023-03-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反担保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反担保合同1

  委托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已与乙方就该项目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是《委托担保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存款

  1.甲方应在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并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存入,总额为人民币(¥元)。

  2.保证金在甲方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处分或退款。(那我的押金照这句话不能退?)

  3.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有权直接使用保证金履行担保责任,支付担保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和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和违约金,甲方对此无异议。

  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后,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应向甲方发出补充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的,乙方按日支付定金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所述的赔偿和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的,每日按应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返还

  1.在保证期内,如果甲方忠实履行主合同和保函规定的义务而未引起任何索赔,乙方应在解除乙方保证责任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给甲方,甲方应将原始保函退还给乙方并提交完整的退保资料。乙方存款期间,不收利息。

  2.若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履行担保责任,且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反担保保证金余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担保期满后,乙方应按上述程序将担保余额返还给甲方。

  3.返还保函时,甲方应提交以下材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证书;(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证金资金兑换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第一份反担保。

  1.项目负责人对甲方在委托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并出具第三方反担保(附后)。

  2.第三方法人对甲方在委托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并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担保书》(附后)。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合同。

  4.如甲方发生重大违约或财务状况恶化,乙方可要求甲方提高担保率、增加反担保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新的反担保,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甲方承诺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出具本反担保。

  2.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前,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2)发生与甲方或甲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有关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或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

  (3)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前,甲方有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改制、注销或启用公章、重要资产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等情形;

  (4)甲方已经或即将出现在诉讼或仲裁中,或已经采取诉讼保全和执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情况。

  3.甲方承诺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等。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是有效的联系方式,乙方根据上述联系方式邮寄和传真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日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果通知不及时,乙方根据原联系方式发送的邮件和传真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条保险后监管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成员名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等原件。用于乙方的保险后监管;

  2.开工后,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交上月进度报告、完成工程量及下月施工计划;如遇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期、工期延误、停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可抗力、业主或管理部门的处罚、通知和整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发生拖欠工程款、索赔和反索赔、工期延误、签证困难等情况。,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协助办理。

  3.在乙方保证责任终止前,为防范和控制风险,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和项目部的任何工作人员和现场人员了解项目的施工情况和财务状况。甲方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实陈述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乙方有权参与或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甲方同意无异议提供支持和协助:

  (1)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的定期工程会议、图纸会审会议、监理会议等工程会议,并可参加或参加袖手旁观的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要事项。

  (2)乙方有权向项目管理部成员、施工负责人和现场人员了解项目情况,阅读和复制相关书面材料,并取样化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和项目部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凭证、工资花名册、物资供应和支付以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和项目部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困难、财务损失、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施工负责人逃逸、拖欠民工工资或材料、停工待查等。,甲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工程、派遣技术人员、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和损失。

  5.分包、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内部承包、与第三方合作施工、团队承包等。,甲方应在上述施工关系确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将相关书面合同文件的复印件送乙方备案。项目经理、项目部成员、施工负责人、与业主的补充施工协议等发生变化时。,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备案相关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支付《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保证金,则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额(保费或保证金)2%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则每发生一次违约,甲方应按保函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解除本合同。

  第8条争端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所指的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和追偿期间发生的费用、乙方人员的交通和差旅费、档案检索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拍卖佣金、相关中介费及其他费用。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2

  _______银行:

  由甲方(名称)和乙方(名称)签署的(以下简称“合同”) 在________________应甲方的要求, 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应甲方要求,我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同意为上述担保出具反担保,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贵行提供以下担保: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合同和担保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我方保证甲方将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所有义务;对于甲方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根据担保条款向担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预付款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应付款项”),我方保证承担偿还或/和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贵行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赔,无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处分抵押物。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份书面催款通知后10天内,以保证合同规定的货币无条件支付甲方欠贵行的款项,预付款利息金额按本保证人实际付款日计算。上述付款通知作为付款证明,对该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保证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给贵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该担保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该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贵行以贷款的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方保证无条件地按照贵行规定的格式为贷款出具单独的担保。

  五.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保证人,本保函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均不受任何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终止、撤销、解散或破产等。

  2.贵行延迟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还给予任何宽限;

  3.本保函项下的权利被转让或转移;

  4.应双方要求,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

  5.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担保金额发生变化的,本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原担保的最高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所有“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前,担保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项下的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赔权。如甲方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未经贵行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如果贵行同意处分抵押物,所有收益应保证首先用于偿还贵行上述“应付款项”。

  八.担保人将根据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通知贵行第四条第一款中担保人的变更情况。

  九.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您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十、在履行本保函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圆满解决,将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四份,贵行执两份,甲方和本担保人各持一份。

  担保人姓名:(法人公章)

  签发人:_______

  标题:_______

  发布日期:_______

  担保人的法定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开户银行和账号:_______

反担保合同3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丙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保证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己的财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中国《物权法》、《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丙方女士于x年x月签订了借款合同,甲方向丙方女士提供了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的担保以及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可能发生的其他后续借款..为降低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现以其位于Xi高新区xx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用于反担保的房地产状况

  乙方用于抵押甲方的房产位于Xi市高新区xx,房号6B,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作厂房。房产证号。:Xi宝安区高新区产地证。xx。该房产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反担保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向丙方借款以及甲方对丙方的持续担保所形成的一系列有担保的债权..

  2.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表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b .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实现借款合同的债权和本合同的抵押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反担保的最高金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反担保期限

  自上述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第一份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丙方在X年X月前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丙方女士之间的借款合同及甲方丙方女士之间的担保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乙方应对丙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在本合同保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从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在履行担保合同中的赔偿义务后,未被乙方清偿;

  2.当乙方与丙女士的借款合同到期,乙方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时,甲方有追索权。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后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被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主管机关查封,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偿债担保措施。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1.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抵押权:

  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b、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的价值。

  第九条抵押手续和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必须依法登记,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相关材料到Xi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的评估、登记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乙方主管部门知晓本合同的签署,甲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使本合同生效,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有权签署本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通过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Xi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协商、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媒体、传真和授权人签署的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担保合同4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

  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5

  担保人:__市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__银行__分行__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币种)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6

  抵押权人:

  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C女士于x年x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方之约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 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房号6B,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xx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

  第三条 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

  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B、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 反担保最高数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 反担保期间

  自乙方与C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乙方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

  2、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

  1、当出现第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B、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第九条 抵押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保证:乙方权利机关对于本合同的签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经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内部手续,且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员确实具有签署本协议之权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同任一方均可就争议事项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磋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有权人签署的纸质介质、传真、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反担保合同7

  合同编号 年 广担反字第 号

  担保人(甲方): 广元市广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37号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反担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 (以下简称: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与股权质押的反担保。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①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 万元占总股权的 %,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

  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最高额债权为 元。

  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

  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开始五年。

  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甲方在实现反担保质权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

  十一、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

  十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十三、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与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协议”);

  2.乙方与___(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乙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借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借金额的借款提供部分担保。

  甲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现与乙方签订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_(币种)_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3.乙方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乙方承担的为准);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乙方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甲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甲方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条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甲方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甲方愿以全部遗产承担清偿责任,甲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约束。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____日内,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内,甲方无条件代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3.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的反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甲方有关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___日内寄出回执,若甲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2)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甲方身体健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7.甲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乙方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诸实施:

  (1)甲方对其资产和收益将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权益之情况;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甲方转让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7)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8.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9.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0.在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甲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均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规定恶意转移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该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及其配偶仍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所列甲方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无乙方主体资格或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甲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反担保保证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及甲方签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反担保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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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

  1、 贷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

  3、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__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4、 其他金融债权,金额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方式

  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按照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1.2 无论《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2.2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3 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

  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

  第四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

  4.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4.5约定的其他义务:

  4.5.1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5.2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4.5.3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权利)担保权的权利。

  第五条 在乙方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

  5.1在乙方所有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永远优先于丙方;

  5.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

  5.3 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6.1本合同独立于《委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6.2保后监管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情况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情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华区。

  9.2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律师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解释,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

  担保人(甲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反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0

  甲方: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为相互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财产有效证明);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定价为人民币(大写),抵押利率为%,实际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及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在抵押期间负责修理、维护和保证其完整性,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向甲方收取一次性保管费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得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为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主合同项下贷款延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保险期限手续。被保险财产发生灾害损失时,乙方有权先从保险赔偿金中收回贷款。

  第五条甲、乙双方就抵押期内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证券的处理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或赠送抵押财产;甲方以任何其他方式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和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或展期期满后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和破产。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如偿还贷款本息有剩余,乙方应归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及财产保险单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若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当而受损,乙方有权要求将该财产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如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受到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恢复原状;或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乙方可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或酌情收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恢复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纠纷、查封、扣押或抵押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6、不及物动词甲乙双方如乙方违反第十二条,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未经抵押人同意,主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主合同项下义务发生转移,甲方可自行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其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独立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抵押财产清单及有效的财产证明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反担保合同11

  抵 押 人:_____

  抵押权人: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反担保合同12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经理。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反担保合同13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因 (被保证人)与质权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被保证人与齐 (贷款人)签订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期限 个月《借款合同》(主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被保证人切实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标的

  1、出质人在被保证人处持有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并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股权份额详见《股权质押清单》。

  2、被保证人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出质人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本金人民币 (小写:¥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质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出质人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权出质事项记载于被保证人的股东名册,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出质人无条件将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折价 元与质权人,并在质权人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起3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出质人对股权折价不足以代偿的部分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出质人及质权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的实现以此合同为准,不再另行协商。

  2、出质人应予配合质权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出质人未在本合同项下拟质押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2、出质人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财产保险、鉴定、登记、过户、保管、公证、提存费用。

  3、在出质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出售、转移、质押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分,也不从事任何对被保证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5、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6、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

  7、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和相应的收入证明。

  8、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被保证人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9、如出质股权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条 质权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权。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2.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3、有权要求出质人协助避免出质股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有权对出质人股权持有状况进行监督。

  5、有权对出质人影响被保证人经营状况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其纠正损害被保证人利益的行为。

  6、出质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的,质权人有权与贷款方协商依照法律或约定采取措施保障债权并有权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向质权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反担保范围内全部金额每日5‰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

  第九条 合同生效、修改和文本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被保证人应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出质人仍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第十条 附件

  1《股权质押清单》,本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质人(盖章):

  法人(签字):

  质权人(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14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据乙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 》,以及甲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抵押物)就 (编号)《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权证号 ,该房屋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以下简称房屋)。

  1.2 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甲方。

  第二条、抵押物的价值确定及抵押反担保价值确定

  2.1经xx评估公司评估, 房屋的评估值分别为xx,合计评估价值为xxx万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价值总额为xx万元。

  2.2乙方借款金额xx万元,甲方为乙方担保金额xx万元,履债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证合同金额中的(合计数)万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 本合同签署前,甲、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丙双方负责到有关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丙双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 上述 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贷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 上述 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5.1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抵押期间,抵押物若发生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等情况时,丙方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抵押物发生被征用的情况时应自收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且因此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仍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丙方不得动用。

  5.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5抵押期间,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5.6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可以转让抵押物,转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7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权,并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争议、抵押、担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 %支付违约金,且可以向其主张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3除本条前两款外,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与责任的,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累计计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丙方违约时,乙方就该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乙方违约的,或者丙方发生破产、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诉讼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丙双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丙方的任何通知应当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丙方或乙方为自然人时,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丙方或乙方签字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登记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论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合同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反担保合同15

  接收方(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经审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房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小写)

  2.抵押物:一类车辆,所有抵押车辆品牌的车辆均为自有。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车辆驾驶证、车辆登记证等原始凭证和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被宣告解散和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5.如乙方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6.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有形证明,该抵押物为乙方合法所有,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无关。如以后因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可归咎于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保证人,并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如果该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年和月

  收款方(签章):电话:

  抵押权人(签章):电话:

  连带保证人(签章):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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