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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篇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1、总则

  为推进公司发展,提升企业文化,健全员工管理,公司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相关条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称的员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

  凡公司员工,均应严格遵照执行本规章制度(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招聘与录用

  2.1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年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选聘、录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公正、公平、平等竞争、亲属回避;

  2)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员工内部流程:

  1)用人部门提出岗位人员需求计划,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据总经理的批示,按照《岗位分析说明书》的要求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2.4应聘人员须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应聘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联合对应聘材料进行斟选,确定拟聘人选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安排招聘的面试考核工作。

  2.5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真实填写有关表格,按表格规定程序完成面试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调查核实员工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2.6面试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证件、任职资格的考核;

  2)由用人单位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复试并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

  4)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总经理作最终的面试考核。

  5)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a)仪表、修养、谈吐;

  b)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c)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d)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e)相关工作经验;

  f)素质测评;

  g)必要时增加笔试;

  6)具体办事流程见《招聘面试流程》。

  2.7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可在入职后一周内提供有效体检证明),体检合格者,按规定时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拒绝受聘。

  2.8外部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户籍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英语级别证书;

  3)职称证明、岗位资格证明;

  4)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合同证明;

  6)原单位社保证明以及近期体检报告;

  7)当期免冠近照4张;

  8)亲笔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上述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入职后2周内补齐资料,否则不予留用和资遣。

  2.9公司全体员工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均应及时知会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权益:

  1)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诞生子女;

  4)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2.10公司保留审查新入职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赔偿公司为招聘该员工而付出的一切费用。

  2.11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签订《新员工入职试用合同》;

  2)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3)接受入职培训;

  4)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进人员,从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对于特殊的岗位(如高技术含量或高业务资格的岗位),可根据具体岗位情况,适当的延长试用期时间到6个月。试用期内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考核情况核准,公司总经理批准,缩短试用期。反之,确有需要经审批同意,试用期可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13试用期内,新进员工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公司,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试用。

  2.14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报告》,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2.15具体办事流程参见《试用转正流程》。

  2.16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2.17入职引导人帮助:

  1)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

  2)入职引导人的职责:

  a)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

  b)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

  c)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间。

  d)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公司宿舍等,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附件:

  1、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表

  2、招聘面试流程

  3、试用转正流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人事管理方面,每一个公司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及所制定的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运营,设立严格的人事规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规模还不是很大,小企业可以选择通过一些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进行人事管理。

  如何将规章制度的协商、公示程序,变得简单易行。

  开会形式

  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体员工开会,向大家介绍规章制度内容,一方面可以作为协商、讨论的形式,另一方面,对于讨论后的内容,开会也是一种公示形式。必要的是,会议纪要应当明确此两项内容,并且有明确的步骤流程,并且让全体参会员工签字。

  直接签字

  签字内容同样包含两个层次内容:一是,员工签字表示同意公司执行怎样的规章制度,二是,员工确认公司已就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程序,员工已了解相关内容。

  为了表明员工签字所涉的规章制度与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建议,直接在规章制度末页设置专门的员工签字页,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档。

  上述两种方式操作起来,各有优劣。对于开会形式所产生的规章制度,要约束制度生效后新进的员工,则可以采用第二种签字形式,让新进员工直接签字以确认其对规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晓即可,无须重新履行开会形式。

  另有一点,如果规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协商、公示程序,而非简单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公司人事部享有最终解释权”,已不再是一种免责的有效告知内容。

  (1)规章制度的常见性错误:

  一是对违纪的处罚如警告、记过、开除等规定不明确,违纪行为和处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太过笼统,难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是规章制度过于复杂化,内容前后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确。这样对企业来讲,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据规章制度中不利于企业的部分作出裁决和判决,从而使企业面临不利的境地;

  四是规章制度制订后,无法证明已向员工告知。如制度未经员工签收,公布因时间长而取消张贴,但又无法证明其已尽告知义务,或者是新来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在企业已颁行生效的规章制度上签字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辩称其未知规章制度的内容,等等。

  (2)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3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界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一规定其中的具体要求就包括内部规章本身内容的合法性,制定规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据此,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适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业规章,不能出现厂规大于国法的情况。企业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在人员定岗与班次安排时,要考虑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推行结构工资制度时,要考虑工资含量定额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待遇之间的关联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虑国家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还要考虑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培训制度等等。

  第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企业的其他规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征求劳动主管部门、企业职能部门和工会三方意见,以便集思广益、共同协商、寻找平衡,企业只有遵守有关法律,按程序办事,才能受到劳动法保护。

  第三,必须要明确告知职工。不能出现暗箱操作,没有进行公示告知的情况。对规章制度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使职工周知,才能对职工产生效力,如下发文件、发放员工手册和在企业报刊、局域网、公告栏、宣传画廊上公布等,但企业应当保留公示或让员工阅读的证据,以证明员工“已经知道规章内容”。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可采取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地阅读了所有合同条款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中无任何异议并自愿遵守”的说明。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一并结合起来签字,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以后参照执行,就有了企业内部管理的“家法”。

  (3)注意实用性和合法性的结合。

  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因“企”制宜,根据自身情况,考察内部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订立出一套完整细密的规范,使得企业内部管理事项事事都能有规范可依。但有时这种规范往往只考虑了企业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出现了这种情况:在没有争议发生的日常管理中,这类规范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争议发生,由于它的制定程序或实体内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不被认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导致了企业依据这种不合法的规范,做出的对员工的处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其制定内容必须既反映了企业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实践中需要两方面的配合,一是企业通过对自身的情况认识,提出想要达到的劳动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劳动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将企业的这种要求转化为法律上认可的形式和内容,将事实和法律严密地结合起来,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作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第二章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和11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的规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十)劳动争议处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总公司与职工依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条以下人员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公司应予签订:

  (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四)总公司骨干、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总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为五年。上研究生前参加过工作的,应从此年限中减除其工作的年数。

  第十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等原因与总公司签订专项协议书,如约定了服务期,则应在外出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之前根据约定的服务期限重新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签订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岗位协议书等。合同期内签订的有关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医疗期等协议书,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均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总公司在职工正式开始试用期的第一天,应由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人事本部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条企业欲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职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回执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合同内容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总公司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四)职工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的。

  第二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随时通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企业不能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总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给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八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职工个人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由总公司出资迭培的大学生、研究生;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参加学习;脱产培训或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在学习、培训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由总公司出资派遣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工作者的服务期,在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出资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期自学历证书签发之日起算;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培训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在国内全脱产学习或培训的,服务期自学习或培训结束后到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产或业余学习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出国学习和出国工作的,服务期自回国到公司正式报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条服务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专项协议的约定予以赔偿,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出国工作者的赔偿费基数在派遣时签订的《出国工作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其余人员服务期违约金支付计算方法如下:[实际支付的学习、培训以及相关费用之和]X[未履约月数/服务期总月数]。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或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的有关问题以及医疗期间的有关问题,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第三十条有关职工待岗问题按总公司待岗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电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执行本办法,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总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全体11职工开动脑筋,发挥全部潜力,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谋求11的更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提案资格。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条提案内容有益于总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过去已经提出的且已经实施的提案;

  (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仅提出缺点或问题,没有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进的提案。

  第四条实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门为人事本部。职工填写的提案卡可随时直接递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提案进行核查,对予以受理的提案进行登记,将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给提案者。(二)审议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通过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档再议。(三)第一次表彰办公会审议提案的同时,应决定对提案是否给予以下奖励。

  A:安慰奖20元

  立意简单,不必实施,但用心良苦,态度认真;

  B:鼓励奖30元

  立意较新,但暂不必实施;

  C:提名奖50元

  立意新颖,可能有效果,可以考虑实施,但需在实践中检验;D:三等奖1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预计有一定效果,经过进一步修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E:二等奖2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可能有较好效果,稍加修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F:一等奖300元及奖状

  具有非凡的独创性,预计有非常大的'效果,无需修订即可实施,具有广泛的推广范围和实施前景。

  (四)实施及评价

  被采纳的提案由办公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负责对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办公会汇报。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负责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向办公会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单,对于已实施且超出预计效果的提案,授予总公司“总经理奖”,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状。

  (六)特别奖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对积极参加提案活动者给予奖励,奖金500元,并颁发奖状。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第一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2.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为午餐时间,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节变化,时间以调整后为准.第二条打卡规定

  1.打卡地点:各办公司室及园区办公和生产场所.

  2.打卡要求: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领导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2).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罚款50元。

  3).每月5号前各部门统一将原始考情和打卡记录进行如实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4).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公司办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条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在超出上班时间的第一分钟都视为迟到.迟到1分钟至10分钟扣10元、11分钟至30分钟的扣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1.5天工资),超过60分钟按一天旷工处理(扣除3天工资)。

  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旷工记录,扣发当月满勤奖。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无故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旷工以事假标准的三倍扣罚。

  连续旷工三天公司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200元。

  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将予以辞退。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请假制度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1.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超出时间按一般事假进行计算.

  4.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女员工享受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以内,应给与授乳假,一日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时.(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3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1天)第五条批假权限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按照审批流程后方可请假,具体情况参照<<请假>>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

  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六条外出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

  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第八条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

  2.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

  《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亚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樊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二、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七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00—11:45下午:2:15—5:30生产总部: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处。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伙食补贴、季节补贴。员工成为责任人员后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购房减让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月月底前发计算所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国庆节:2天(十月一、二日)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一年时间,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成为责任人员的员工实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每年为15天,可以累积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责任人员休假的路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第二十三条:探亲可以报销单程飞机经济仓、回程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或者来硬卧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能探配偶。

  第二十四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探亲或休期一般不报销医药费,但经批准带有疗养性的休假的职工和因患重病或传染病经县医院证明的嗣,可适当报销医药费。

  第二十六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雪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七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九条:公在生产可于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拒绝。

  第三十条:生产系统人员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级人员批准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4小时。

  第三十一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标准的200%计算。

  第三十二条: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按原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三条:嗣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四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五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停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八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培训

  第三十九条:为提高公同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嗣进和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四十一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四十二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四十三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四十四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章调职

  第四十五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七条:嗣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委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四十八条:员工调动,如驻地远者,按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九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系统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五十条:员工不得汇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俱意见涉及公司的,涨上级领导许或,不得对外发表。

  第五十一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道消息的传播。

  第五十二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五十三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人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五十四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蜜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蜜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阴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考核

  第五十五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绩: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度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总裁办共同拟制及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闪,特殊人员可由主和副总裁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条:部门经理以下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裁办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奖惩

  第五十八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主管副总裁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裁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裁签署的证书外,不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以;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教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八、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有贡献,并使综合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较大者。

  二、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三、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四、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五、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准: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嗣怕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吕合理指导,节轻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

  十三、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到生产和科研场所参观者。

  十四、公司另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在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职(工)累计达二日者。

  六、仪器、设备、车辆等和;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或违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八、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四、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二次者。

  八、无故放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七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其自理。

  第六十八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含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九条:责任人员在责任岗位工作期间除享受上述医疗保险费用外,还可报销护理费、疗养费保健费用。有重大贡献的特别责任人员必要时可去国外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第七十条:公司负责组织新员工作进行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十一条:员工服从公司住房安排者,公司予以一定的住房补贴。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五章资遣

  第七十三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七十四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七十五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七十六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第七十七条: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并发给路三百元。

  二、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另发给五百元路费和一百五十元礼品费。

  第十六章辞职

  第七十八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七十九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密级的不同,需提前2—6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八十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华为司字(1994)36号、83号文件和其它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章生活与娱乐

  第八十一条:公司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并有组强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八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向新员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补贴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

  第八十三条:员工租用公司住房时按实际价格交纳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及共它费用。

  故第八十四条:向嗣提供膳食服务,并按实际价格向员工收取餐费。

  第八十五条:公司设立生活协调委员会来统筹安排和组织员工的文娱活动,各部门也可按生活委员会的安排自行组织员工进行健康的文娱活动,活动经费由生活协调委员会适当补贴。

  第八十六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第十八章安全与卫生

  第八十七条: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第十九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员工的(1)国外出差(2)考核(3)职位职级晋升(4)年终奖发放(5)荣誉退休(7)抚恤各种津贴给付(9)派赴港澳、国外人员管理等,其方法另行订之。

  第九十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裁办。

  第九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状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能够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思考思想、学识、品德、潜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到达“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状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构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构成的此类状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试用

  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健康检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群众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的考核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资料”和考核资料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状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能够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服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建立高度的职责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带给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备创新潜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持续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持续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善于协调、融入群众,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群众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理解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持续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公司带给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资料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未到岗而带给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病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行使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理解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贴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能够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能够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状况:

  (1)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状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能够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能够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培训

  第四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资料为:

  a)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b)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构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脱产学习

  d)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为加强培训管理,使理解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职

  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状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适宜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一、聘用原则:

  1.聘用培养高素质员工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公司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2.人力资源规划

  为了增加员工在公司内发展的机会,公司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3.增加晋升机会

  充满朝气蓬勃的企业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公司内部的晋升机会。若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员工。

  二、聘用程序

  1、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各部门经理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管理部。分公司经理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管理部汇总、分析、协调各部门及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

  4)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门招聘申请

  1)用人部门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时,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须填写《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公司直属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报管理部。

  2)在《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该部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必须填报《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3、发布招聘信息

  1)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网站、公告形式),公司内部员工经本部门或分公司经理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公司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详见《员工内部推荐表》)

  2)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公司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4、管理部初步筛选应聘者

  1)管理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

  2)管理部根据履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面试次数及时间。

  3)管理部负责将初步筛选后的履历分发给用人部门或分公司,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确定需面试者及确定的面试时间,由管理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4)对应聘者在分公司当地的情况,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应聘者在当地面试。

  5、面试流程

  1)管理部负责初试,了解应聘者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并向接受面试人员简单介绍公司业务,回答他们一些简单问题。管理部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表》及《面试意见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对当地应聘者的初试。管理部也可根据情况组织统一的分公司当地应聘者面试。

  2)管理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复试,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指派负责面试人选,通常为该新增职位的直属上级,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能力,并解答有关招聘职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可设计笔试试题,考核应聘者知识掌握程度。用人部门在《应聘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在录用过程中,管理部仅负责提供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其评价应包括决定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内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4)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以上级别员工需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5)员工级别录用由部门总监领导决定,财务、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员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6、录用流程

  1)管理部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对被录用的员工需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正确等),填写《面试意见表》中的社会背景调查部分,归入员工档案。并要求被录用的员工到当地的甲级医院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必须包含肝功、胸透、心脏、尿常规等大项)。

  3)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安排办公位置确定。

  4)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彩照3张、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或复印本,核查无误后供管理部填写《新员工入职资料检查表》存档。

  5)凡在工作岗位中涉及到钱和物的必须由直系亲属(具备本市户口)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单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7)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在新员工报到一周内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8)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及档案的调入等(详见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7、录用准则

  1)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2)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构;是否符合其有关工作经验。

  3)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性向测验、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4)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5)应聘者提交上任雇主的推荐信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对应征者的要求。

  6)应聘者年龄、住址、过往行为等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7)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应聘者的个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

  9)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10)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11)同等条件下,应尽量考虑优先录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准则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与否排列,它们的比重应由进行面试的部门或分公司自行决定。在评价过程中决策者应本着平等对待的政策。

  8、临时员工、兼职员工招聘录用管理

  1)各部门或分公司如临时有阶段性或项目性工作确需雇佣临时员工或兼职员工,必须填写《新增员工申请表》,说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议,报管理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管理部核准经审批的申请需求后按照上述招聘与录用流程组织招聘录用工作。

  2)招聘临时/兼职员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其素质与专业技能必须满足岗位要求。

  3)临时/兼职员工入职当日须与公司签定《临时人员协议书》,规定协议期限,无试用期。临时/兼职员工工资参照公司薪资级别及市场情况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

  4)临时/兼职员工的工作表现由其任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员工考核之列。

  5)如临时/兼职员工表现优秀,并且所在部门有相应职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后由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提出申请,报管理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经审批的临时/兼职员工可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公司内工龄。

  三、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需通过不多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执行转正工资的70%发放。

  3)试用期电话费按照转正的70%给予报销。

  4)试用期期间享受公司的餐补、车补、学历等福利补助。

  2.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到职后,根据管理部组织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及业务管理培训等。新员工在入职培训后需通过考核。

  2)用人部门或分公司需向新员工指派辅导员,辅导员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及一些工作环境的问题。至于工作安排问题,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3.新员工转正审批流程

  1)试用员工到达转正时间前7天,其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应为该员工填报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前述的录用准则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部经理加签意见并报总经理并确认转正决定。部门总经理及分公司经理以上职位由管理部直接将转正《转正审批表》提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审批后《转正审批表》返回管理部备案,并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负责人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将结果通知他,并与他进行面谈,交待转正后一切人力资源事宜。

  3)员工转正通过后,按正式员工身份办理人力资源关系的调转手续。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参考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4)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公司指定存档机构,否则将不予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5)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4、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推荐,管理部附属意见,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应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事迹》。最多可提前两个月转正,即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

  2)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因工作暂时不能胜任,但希望观其后效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

  3)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四个月。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员工一经录用均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2.劳动合同首签为一年期,试用期包括在内,内容大致包括:

  1)受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员工到职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职位名称。

  4)办公时间。

  5)保险福利待遇:享有保险、公积金及各种津贴等。

  6)工作纪律。

  7)员工有责任及义务将公司业务内容保密。

  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经济补偿及劳动纠纷。

  10)劳方、资方及劳方见证人签署一栏。

  11) 《保密协议》

  12) 《担保协议》

  3.员工在遇到人事变更、离职或合同到期时,由管理部负责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签。

  4.员工入职时应承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因个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概不负责。

  5.公司与员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均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续签意见,如双方同意续签,则按照原合同期满日为开始日,续签一年,以次类推,员工在公司内工龄以累积服务年限计算。

  五、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应在转正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指定的存档机构,否则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因实际困难不能调入者,应向公司称述合理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担保人,由员工及担保人共同填写《担保协议》,相关资料提交总经理认可,并由管理部归档。

  2.公司委托人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交纳存档服务费,同时为存档员工提供办理毕业转正、职称评定、婚育证明、组织关系、护照、社会保险等事宜。

  3.离职者应在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转出公司专户,逾期调出者,须支付相关费用,三个月以上不调出者,公司将其档案转至街道。

  六、离职管理

  1、离职原因

  1)辞退

  下列情况,公司可无偿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不满意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

  l严重违反公司的'雇用纪律或规章。

  l公司因员工失职或贪污而导致严重损失。

  l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个月通知期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l对工作不胜任。

  l周围环境起了重大变化。

  2)员工辞职(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员工因个人理由,辞退其现有职位,试用期间应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转正后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

  l如劳动合同单独列明经协约的辞职通知期,应以协约规定作准。

  3)公司内部转移

  包括部门内部或公司内部平调、升职及降职。

  2、离职的审批程序

  1)辞退

  l有关部门或分公司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需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列明对特定员工的辞退原因,签字确认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就申请提供意见,看是否有违劳动法,又或有更好解决方案,将意见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约见员工,以便加深对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l审批后,管理部与被辞退员工做辞退面谈,并通知其到办理离职手续。

  l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退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l离职结算当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过3天。

  2)员工辞职

  l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列明辞职原因并签字,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应与其面谈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确认签字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与该员工面谈,了解其辞职理由,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并与其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进行沟通,如有必要,进行挽留。

  l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职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3)公司内部转移

  l部门或分公司内部调动

  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填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在公司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l不同部门或分公司间调动

  涉及的两个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在协商的情况下共同签批《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管理部备案。若遇其中一个部门反对,经管理部协调无效,事件交由相应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决定。管理部将员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并在公司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l员工升职或降职

  员工升职或降职包括以上部门或分公司内部升降职,及不同部门或分公司间升降职。由员工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填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为部门或分公司间升降职,管理部填写),内容包括升降后职位,升降职后汇报关系,升降后工资等明确的变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资源预算、员工表现、升职后的能力、对部门其它员工的影响等说明,报管理部,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签署员工升职祝贺信或降职通知信保密发送给员工本人。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3、离职交接需知

  1)离职交接手续适用于员工跨部门调动或调离本公司。

  2)员工离职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获得以下各负责人签字。

  l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交还工作资料、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说明》。

  l向行政部归还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行政部草拟。

  l向管理部交还手机等物品和资料。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l向管理部交还员工胸卡,办理个人关系转移等。具体交接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l向财务部结清借款支票、借款现金、应发工资等。具体交接清单由财务部草拟。

  3)将填写清楚的《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实无误,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未能全部交还公司的物品,管理部应统筹及通知该员工三天内全数交还,否则停止发放最后薪金及公司职业推荐信。如仍未能补偿公司的损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讨的法律权利。

  5)若交还之物品无故损坏,公司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4 、离职流程

  (注:辞退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辞退)

  七、分公司人力资源聘用管理制度

  分公司实行与总部一致的人力资源聘用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上实行分公司经理对业务范围内人力资源工作进行负责和监督,总部管理部直接领导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需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管理部报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并保持每周必须的电话沟通。

  1、分公司人力资源聘用流程公司总部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流程均适用于分公司,以下只列举在操作上的不同之处:

  1)招聘与录用

  l分公司管理部每年12月末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来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根据总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在当地组织招聘工作。总公司管理部会采取适当措施亲自在分公司当地进行招聘或在总部组织联合招聘会。

  l在批准后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招聘申请,由分公司管理部确认并组织招聘,总部管理部确认。但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需求须经总部管理部确认。

  l招聘信息一般由总部管理部统一发布,分公司管理部亦可选择推荐当地较为认可的招聘渠道,经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在当地发布招聘信息。

  l分公司一般员工由分公司管理部面试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与笔试;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须经总部管理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复试;分公司经理须由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复试。

  l分公司管理部及时汇总当地录用申请,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办理通知录用手续。

  2)试用及转正

  l新员工报到后由分公司管理部负责进行新员工培训。总公司管理部定期到各分公司进行统一的新员工培训。

  l每月25日前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新员工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3)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

  l分公司管理部代表公司与一般员工签定公司统一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由总部管理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所有合同均以邮政快递形式至总部加盖公章。合同一试两份,由分公司管理部与员工本人分别保管。

  l分公司管理部在当地选择信誉服务优良的人才服务机构,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与之签定人才服务合同,委托代办存档、交纳社会保险、人事关系转移与证明等人事服务。

  4)人事管理与人事月报

  l分公司管理部及时向总部管理部通报当地人员变动情况(包括入职、内部调动、职位升迁、辞退及辞职等),经过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

  l分公司管理部每月30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人力资源月报》。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管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

  三、办公室管理制度

  1、签到

  1.1员工务必亲自签到,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论;

  1.2员工签到以签到时间为准,发现有填写不实者,按旷工论;

  1.3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

  1.4迟到15分钟至一小时,每次罚款20元;

  1.5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1.6对于旷工员工第一、二次,每次罚款50元以示警告,如发生第三次,则做劝退处理;

  1.7未签到,一次罚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时间

  2.1早8点45分—晚17点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2.3办公室晚上20点30分关门。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务必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

  3.2<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3.3员工加班时应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尽早完成,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员晚上20点30分以前务必离开办公室。

  4、请假

  4.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4.2假别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请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销假时务必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务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

  4.2.3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过10天,且不得分次请,婚假销假时务必出具真实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4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2.5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6工伤假

  员工因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发生意外受伤需要请假,为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期而定,工伤假为有薪假。

  4、3请假程序

  4.3.1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辞退;

  4.3.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4.3.3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部经理审批;

  4.3.4请假半天,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4.3.4<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3.5员工在外请假的,回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须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备案。没有请假单或假期到期没有按时出勤者,有薪假按无薪假论,无薪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响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视其加班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5、出差

  5.1员工因公司事务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为出差。

  5.2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个工作日以内经部门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

  5.3如遇紧急状况不能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到行政部,没有或超过一个工作日按事假计。

  6、网络管理

  6.1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6.2不允许借助公司名义登陆收费网站,一经发现,除费用自理外,公司要严肃处理;

  6.3员工凡公司事务务必使用nar统一邮箱,不得使用私人邮箱,并且公司邮箱管理员能够浏览相关工作资料。

  6.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关掉电脑。

  7、行为举止

  7.1在办公区要着装整洁、得体,持续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准在公共办公区吸烟、喝酒及大声喧哗;

  7.3持续周围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等杂物。

  四、电脑的`管理

  1、公司为每台电脑进行编号、备案,每个人负责维护好自己的电脑;

  2、电脑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维护。

  五、电话的管理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状况,月底要主动索取电话费清单,承担私话费用。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总机接外线电话时,电话铃声响不应超过两次,要尽快接起;

  4、总台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__公司”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资料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员工要使用好自己的内线电话机,接听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维修;如果纯粹个人因素导致电话机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六、宿舍管理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持续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2、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传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统由宿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3.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持续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3.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掉(尤其夜晚及风雨)。

  4、本公司带给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5、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门:

  5.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5.2留宿亲友者。

  5.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5.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6、员工对所居住宿舍,要爱护公共设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7、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8、公司领导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9、住宿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9.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9.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9.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9.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9.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9.8有偷窃行为者;

  1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为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各个部门须在周五前将所需办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如有紧急需要,须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2、办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务必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4、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务必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5、办公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务必按实际需要领用,亲自签领,不得代领。

  八、办公设备的管理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2.1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状况下随便使用。

  2.2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3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3.1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3.2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3.3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1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任免

  第一条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

  □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条命令停职者。 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明。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

  (二)三级以下人员交接。

  第二条

  《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

  第七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录用

  1.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应届毕业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招入的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2.员工保险费按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为缴费工资投保,该基数由公司财务行政部统一设定,员工须服从无异议。该基数应不低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上限。公司财务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员工亦须服从无异议。

  3.员工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比例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4.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5.对已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

  6.因工作关系,凡调入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员工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公司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制度推进公司的发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总原则是:“没有重叠、没有空白,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负责,对企业的人力资源问题有决定权。

  五、人力资源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薪资和福利、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劳动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一、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核算费用。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配置

  一、为保证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招聘、储备好必需的人才,对员工的招聘与岗位配置做以下规定:

  1、所需员工应面向社会广泛招聘,同时鼓励在职员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专业特长的亲朋好友推荐给公司。

  2、任人唯贤,力求做到人尽其才,注重培养工作表现好、能力强、有管理才能的在职员工,并尽可能将其提拔到重要的负责岗位,不让人才埋没、浪费和流失。

  3、职位空缺和出现新职位时,优先聘用在职员工,不足时再向外招聘。

  4、在职员工每月和年终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职务与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将人员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审核汇总,拟制招聘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招聘计划内容为:

  1、招聘的岗位、人员数量及相关的福利待遇范围,招聘信息发布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再组织进行初试和复试;

  3、招聘时间及人员的安排。

  三、入职手续

  1、应聘者经确认合格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和用人部门在上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定批准。受聘者与公司签订,成为公司员工。

  2、新员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岗位资格证,工作业绩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原件,查验后公司复印存档。

  ⑴员工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址、电话号码、培训结业和毕业等情况更改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提供担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担保人亲笔签名的担保书。

  ⑶公司有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公司将视情节予以降职、降薪或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⑷公司适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使其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规章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⑸报到上岗。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试用

  1、新员工均有1-3个月的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给薪金。

  2、试用期工作表现突出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推荐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时间可以缩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也可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4、正式员工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免除试用期,但司龄从最后一次进入时计算。

  四、转正

  1、试用合格的员工须填写,由试用单位负责人和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共同考评签署意见,分管该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试用期内员工请假一周以上,其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竞聘制度

  1、集团公司的管理岗位竞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后、不分内外、不分亲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龄”,“有能力就上”)和“先内后外”原则。

  ⑴鼓励员工努力学习,提高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积极参与竞聘;员工自荐、推荐、举荐、引荐适合者参与竞聘。

  ⑵内部竞聘报名后,向社会公开招聘,选其中优秀者与内部人员共同参加竞聘。

  2、竞聘的实施办法

  ⑴在职管理岗位的竞聘:每年年末,公司组织中级管理层(含副总经理级、经理级、副经理级和主管级)在全体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考评。先本人自述,尔后由总经理和全体员工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其中,总经理的投票权重点50%、全体员工投票权重点50%。述职考评通过率为60%以上视为合格,被考评人可以连任。未能达到60%为不合格,该被考评人降一级使用,其空缺的岗位进行内、外竞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岗位的竞聘:公司统一组织竞聘。鼓励能胜任某岗位的员工,向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报名积极参与竞聘。

  3、竞聘程序

  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竞聘演说→竞聘答辩→筛选评定→上岗试用→任职考核→月绩效考核→年终述职考评。

  4、竞聘组织

  行政部负责竞聘的组织,竞聘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组成(本岗位竞聘时,岗位的原负责人回避),竞聘题目由公司领导或专家出题。

  5、试用

  竞聘小组采用打分制决定人选,进入试用期(公司内部员工1个月,外聘人员1-3个月)。试用期结束时进行履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满后重新进行履职考核。

  第四章员工薪资制度

  员工的薪金,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能力、岗位和月、年绩效考评,在集团公司工作的时间(简称司龄)以及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构成(详见)。

  一、薪金构成

  1、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2、岗位职务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核发。

  2、月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每月绩效考评情况核发。

  3、年绩效工资:根据集团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员工的每年年终的绩效考评情况,年度结束后发放。

  4、项目效益奖金:集团公司项目完成产生效益后,以税后利润的5%提取,按岗位职责和历次员工绩效考评情况确定发放金额。在公司项目完成之前因个人主观原因(因病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除外)离开公司的人员,不享受项目效益奖金。执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的单位,按约定实施。

  5、总经理奖励基金:总经理拨出专项“奖励基金”,并决定发放对象与方式。

  6、岗位津贴:项目施工一线的员工,出勤率达到26天以上的享受岗位津贴,津贴标准视项目情况而定。公司其他单位均不享受此项津贴。

  7、待岗工资

  ⑴集团公司业务量减少时,可安排部份员工待岗。待岗一年内按政府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保留劳动关系。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待岗时间也可超过一年。待岗前的工作时间内的年绩效考评工资和项目效益奖金,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⑵员工待岗期间接到公司的上岗通知必须按时到岗,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保留追回已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权利。

  二、薪资定级、定档

  1、定级、定档方法。由员工自己选择适合的薪资档、级,并自述理由(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绩效努力目标和实现的办法以及本岗位的社会平均薪资水平等),经民主评议后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执行期三个月,根据每月的绩效考评情况决定维持其薪资级、档或进行上、下调整。

  2、工资的级、档金额随公司效益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适时上调。

  3、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其薪资亦进行相应调整。晋升级、档的工资从公司下发通知的下月起执行;降低级、档的工资从公司下发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4、根据对员工的绩效考评情况,公司每年将进行薪资调整,以激励优秀、督促后进。当年内晋级两次以上者,年终奖励再晋升一级。若当年内未能晋升一级者,次年降一级薪资。

  三、发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团公司支付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四、集团公司下属各承包单位的薪资标准可参照公司标准和制度执行。

  第五章绩效考评制度

  一、总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激励其不断改善工作表现,圆满完成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原则

  1、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绩效考核考评档案,作为工资发放、薪资级、档调整、岗位聘用与晋升的重要依据。

  2、考评对象

  ⑴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因病、因私、因伤缺勤者,但不包括当月出勤未达15个考评工作日者。

  ⑵员工在考评期内更换工作岗位,就职新岗位超过15天参加新岗位考评,反之则回原岗位进行考评。

  3、考评分为月考评、年度考评和其它考评。

  4、因完成公司计划外临时安排的工作,影响了月计划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评时应酌情正确处置。

  三、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按普通员工、主管级以上员工两种类型分别确定(详见附表)。

  四、月考评程序

  在员工自评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小组的组成:

  1、普通员工类的考评小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公司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组成。

  2、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评小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公司经理、总经理组成。

  五、年度考评程序

  1、普通员工的考评分上级、同级、自我考评三级进行,各级的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占总评的70%,同级占总评的20%,自我考评占总评的10%。

  2、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评分上级、下级、同级和自我考评四级进行,各级的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考评占总评的60%,下级考评占总评的20%,同级考评占总评的10%,自我考评占总评的10%。

  六、年度考评方式

  以考评会议评定的方式实施年度员工考评。

  1、考评会议的成员:由被考评部门全体员工、其它部门的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组成。

  2、考评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参评者负责会议的相关记录和评分核算。

  3、会议程序

  ⑴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对被考评人各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简要介绍。

  ⑵被考评人作自评陈述。

  ⑶被考评人回避,参评者对被考评人的陈述进行评论和评分。

  ⑷评分以不记名方式,按上级、下级、同级分类后交给记分员。记分员按上述级别分类算出各类的平均分后,再以各级评分权重比例算出被考评员工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

  七、奖惩办法

  (一)“优秀”:绩效考评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绩效考评连续三个月获得“优秀”晋升一档薪金。

  2、年绩效考评得分为全公司第一名,晋升三档工资;第二名晋升两档工资;第三名,晋升一档工资。

  3、年度奖励名额:集团公司参评人数在20人以下,评选一人;参评人数在20-50人,评选二人;50人以上,评选三人。

  (二)“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89-80分为称职,不奖不罚。

  (三)“基本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60-79分,考评为“基本称职:

  1、月绩效考评得分为75-79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5%;绩效考评得分为70-74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15%;绩效考评得分为65-69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20%;绩效考评得分为60-64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30%。

  2、连续二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按比例加倍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0%。若本人为部门经理的,还要扣除其“职务工资”的100%。

  3、员工月绩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连续两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20%;连续三个月“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0%。

  (四)“不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59分以下,作以下惩处:

  1、月绩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连续二个月考评为“不称职”,除扣100%“绩效工资”外,加扣100%的“职务工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称职”,降薪(降职)一档处理;连续四个月考评“不称职”予以换岗或辞退。

  2、员工月绩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40%;连续两个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60%;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0%。

  (五)年绩效考评为集团公司最后一名的,降薪二档或降职。

  (六)考评后的个人月收入不低于昆明市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六章员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按政府的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时另行通知。

  2、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带薪休假,司龄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该类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时间。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按政府规定给婚假;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条件的,参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实际另加晚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养人死亡,公司给丧假3天加来回路程,最多不超过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据公司实际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6、休假的一般规定

  ⑴员工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和行政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⑵具体休假时间,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经理层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门与公司行政部协商安排,报总经理审批。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二、社会保险

  1、公司为试用期满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保险基数根据企业情况每年核定一次,缴费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2、公司对长期外派和现场工地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

  3、若员工本人不愿意购买、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购买上述保险,需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员工活动

  1、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每两年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适当组织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2、公司员工均可参与公司工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公司周年庆祝、春节联欢、体育竞赛、郊游等活动。

  第七章奖励和处分

  一、奖励

  1、集团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予以奖励: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管理改进的成效显著;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

  2、奖励分为项目绩效奖、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的即时奖励。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⑴项目绩效奖。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开源节流、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上级主管单位推荐,集团公司组织评审,经总经理批准。

  ⑵年度特别奖由所在部门推荐,公司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⑶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表现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员工,即时给予奖励。

  二、处分

  集团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予以处罚(不排除犯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

  1、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一定后果;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影响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吵闹、打架的过错方;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应受的处罚;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

  2、处罚分为:警告、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薪资降级(档)、开除四类。

  第八章员工培训

  一、培训目的:保障员工自尊、自我实现的需要,充分释放其潜能,有效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强化员工敬业精神,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训内容

  (一)新员工培训

  1、培训时间:新员工到岗后的第一周进行。

  2、培训内容:

  ⑴了解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方针和宗旨(行政部负责);

  ⑵了解企业规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负责);

  ⑶了解工作内容、性质、责任、权限、利益、规范(部门经理负责);

  ⑷熟悉组织机构、岗位、人事环境(部门经理负责);

  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门经理负责)。

  (二)员工素质培训

  1、目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价值观,增强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激发工作热情,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训方法:以面授、讨论、心得共享、自学相结合。

  3、培训负责部门:行政部

  三、规章制度培训

  培训内容为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培训,使之人人熟知、自觉遵守(行政部负责)。

  四、专业知识培训

  1、专业知识普及培训。涉及的各个专业的培训,每月进行一次,分别由公司专业人员或各级领导以讲课方式传授专业知识,提高员工的综合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负责组织)。

  2、学历培训(公司支付学费式培训)

  ⑴符合下列条件、未取得大专或本科文凭的员工,享受在职学历培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愿意长期服务于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质;绩效突出,公司拟重用或作后备力量的;岗位工作需要进行培训的。

  ⑵学历培训以业余学习(夜大、函大学习、进修)方式为主,时间一般为2-3年。员工可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进行深造。

  ⑶第一年学费由公司支付,其余学费毕业后凭毕业证报销。未取得毕业证,全部学费自行负责;继续学习取证的后期学费不得报销。

  ⑷接受了学历培训的员工,须在公司服务三年(从拿到毕业证起计算);未满三年而离开公司的,应向公司支付部分学费。支付办法为:以学费总数除三十六个月,未满的几个月的学费由个人赔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换岗、任职培训。因岗位变更须进行的培训,可在任职过程中接受锻炼、培训(由公司领导安排)。

  4、技能培训(在职短期培训)

  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进行定向、专业、脱产或半脱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员工培训结束后,所学内容应在本部门和相关专业的公司员工中进行“互教学”,共同分享成果。否则将承担所有的学习费用(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5、公司根据需要安排的执业资格、岗位证培训考试,取得的资格证的费用由公司报销,但持证人须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从拿到资格证起计算);未满三年而离开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学费。支付办法是:以学费总数除三十六个月,未满的几个月学费,由个人赔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培训纪律

  1、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或请假。确有要事的,需事前以书面形式(附总经理签字)交至行政部,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30元。

  2、迟到每十分钟主管级以上员工罚款10元,普通员工罚款6元,以此计算。

  3、培训将进行不定期的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当月绩效考核内容。

  六、培训绩效评估

  每一阶段的培训结束后,以考试、问卷调查、谈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评估,依此对下阶段的培训方式、内容和对象进行调整,以达到培训效果和目的。

  第九章劳动合同与离职

  一、适用范围: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全体员工

  二、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员工个人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均视为一年期劳动合同。

  三、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期满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原合同续签。

  3、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⑴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⑶未经公司批准而自动离职;

  ⑷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⑸擅自离岗,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被公司除名;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

  ⑴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增发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⑶不能胜任分配的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⑷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辞职。如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职手续、补偿

  1、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否则不给予离职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决的权利;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2、离职手续包括:

  ⑴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⑶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

  ⑸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⑹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3、离职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超出一年不满一年半的,按一年半发,以此类推。补偿费最少发一个月,最多发放12个月。

  五、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公司专职负责人、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申诉,协议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4

  第一节员工招聘

  一、招聘原则:用人唯贤、公开、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二、招聘条件: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职称等条件,思维敏捷、实际工作能力强,具备较好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序:

  1、公司行政办每年定期进行人力资源盘点,全面了解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设置,人员及到岗情况,并拟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草案。

  2、行政办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开展具体招聘活动。

  四、招聘流程:

  1、行政办首先对应聘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确认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对照应聘岗位《职务说明书》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和复试。

  2、应聘人员的面试和复试由行政办与用人部门经理共同进行(高级员工由总经理进行)。

  五、聘用

  1、面试和复试合格者由行政办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试用)并开始进入3个月的试用期。

  2、行政办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并与用人部门一道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跟踪考核。

  3、被聘用的新员工试用期发给试用期包干工资,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公司将确定其正式工资级别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第二节劳动合同

  一、合同种类:

  1、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须经过3个月试用期,其间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

  2、正试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下,原无工作单位或虽有工作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但己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用工协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条规定以外的所有员工签订用工协议。

  二、合同期限:

  1、试用期合同期限为3个月。

  2、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期限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1)公司与中、高级员工及骨干员工签订期限为3年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超过3年期限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与普通员工签订期限为1年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三、合同签订程序:

  1、公司行政办负责指导新聘员工和续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或用工协议)。

  2、《劳动合同书》(或用工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书》(式用工协议)。

  第三节人事调整制度

  一、人事晋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晋升制度,通过员工晋升,弥补空缺岗位,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

  2、员工晋升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交《晋升推荐表》,并阐明晋升理由。

  3、行政办对部门晋升请求进行审核,并负责考察该员工的工作表现。

  4、公司成立员工晋升考核小组,由行政办安排晋升考核,具体晋升考核为:员工述职、部门评价、行政办评价、考核小组随机提问、考核小组总结。

  5、员工晋升考核通过后,由行政办发放书面晋升通知及新岗位《职务说明书》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6、员工晋升职务后,按新任职务确定报酬。

  二、人事降职管理:

  1、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将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①、由于组织机构调整而精减工作人员。

  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构成辞退条件的,可考虑降职处理。

  ③、员工因身体状况欠佳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的,可考虑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④、依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2、操作程序:

  ①、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出该部门拟降职员工的降职请求和薪资降级申请(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出)。

  ②、行政办根据降职管理规定对部门提出的降职请求和降薪申请进行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③、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三、人事调动管理

  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依下列程序办理。

  1、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出员工调动请求。

  2、行政办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资料和职务说明书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调动请求进行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3、经批准后,行政办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4、员工须在7天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四、人事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本人应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报告并填写《离职通知书》,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行政办审核。

  2、行政办审核无误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3、辞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办理好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4、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辞职。

  ①、涉及公司重要机密,特殊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②、重要业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处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的。

  五、人事辞退管理

  1、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③、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权辞退员工,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

  ①、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份员工时。

  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辞退程序:

  ①、员工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出辞退申请,(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出)。

  ②、公司依据以上第2点中①②条款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行政办应审核员工工作日,报总经理批准后发给该员工一次性离职补偿金(补偿金计算: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至12个月者发给一个月本人实得工资作为补偿金,工作满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补偿金)

  ③、经总经理同意后,行政办应提前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达《离职通知书》,员工填写好后由部门主管、行政办分别签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④、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清还手续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或离职补偿金。

  第四节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组成:

  本公司员工收入由基本工资,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三部份组成。

  二、薪酬制度:

  1、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付薪日期为每月29日,支付的是员工当月工资,若付薪日恰逢节假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按所聘岗位职能工资的60—80支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执行所聘岗位级别正式工资标准。

  3、公司的工资实行多元化管理,驾驶员及短期聘用人员工资另行确定。

  三、薪酬调整:

  1、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①、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员工工资水平。

  ②、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年终绩效考核优秀,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③、职务变更:员工职务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基本工资。

  ④、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2、员工工资调整依规定程序报批,集团董事会终审。四、员工福利:

  1、员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养老、失业保险等相关福利。

  2、享受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的常规性健康体检。

  3、休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婚假: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补偿。

  (3)、产假: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和准生证可申请有薪(基本工资)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慰唁假:凡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3天有薪慰唁假。

  (5)、病假:凡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一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末用之病假不以薪金形式补偿。

  事假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第五节绩效考核制度

  一、转正定级:

  1、新员工要经过3个月的试用考察期,在此期间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2、新员工试用期考察期间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的将予以辞退。

  3、行政办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后一周内下发《试用员工转正定级表》,部门主管根据该员工试用期在岗适应性,业务能力,工作主动性及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公正写出评语并对该员转正与否及工资定级情况提出部门建议。

  4、行政办根据该员工的转正考核结果作出同意定级,延长试用期或不能录用的决定,签署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5、考核表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办与转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二、绩效考核

  1、自评。自考核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行政办向各部门员工发放考核表,由员工本人填写,作为部门考核的初步依据。

  2、部门主管考核。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填写汇总的考核表中所反映的员工考核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客观公正地进行主管考核评价。

  3、复核:行政办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复核。

  4、一般员工考核结果由分管副总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考核结果由总经理批准。

  5、考核结果将成为员工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6、考核优秀者将获得加薪、晋升的机会,考核成绩低下者将视情况予以降薪、降级、调岗或淘汰。

  第六节培训制度

  一、内训管理

  1、结合公司的.发展需求,行政办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公布于众。

  2、公司指定的培训对象须参加规定的培训课程,行政办将实行培训考勤管理,培训成绩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奖励及任职依据之一。

  二、外训管理

  1、因工作需要,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经行政办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公司承担培训费用。

  2、员工报销培训费,须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员工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

  4、对培训费在20xx元以上者,须签订培训合同,行政办对培训合同统一管理。

  三、服务年限管理:

  公司支出培训金额须为公司服务年限

  20xx元—3000元1年

  3000元—5000元2年

  5000元—8000元3年

  8000元以上5年

  凡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从培训之日起)不满上述年限者,离职时公司有权按违约时间对应的培训金额扣回员工培训费。

  第七节奖惩条例

  一、员工奖励条件:

  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应由上级主管酌情申报,予以奖励。

  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成绩或贡献,有利计划经采纳实施有效。

  2、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的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3、严格控制开支,节省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排除,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确有成效者。

  二、员工惩处的条件。

  1、有渎职、失职或对问题失察的。

  2、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3、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的。

  4、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私利的。

  5、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对抗上级命令、决议的。

  6、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的。

  7、挥霍公款、浪费公司资产的。

  8、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9、工作时间偷闭怠工或擅自离岗的。

  10、托人签到、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的;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的。

  三、获奖或惩罚方式的确定

  1、奖励的种类:本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加薪和有薪假两种。

  2、惩处的种类:惩处分书面警告、降职、辞退三种。

  (1)、书面警告:适用于违反各项规定者,并予以扣发相应工资或奖金。

  (2)、降职:多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并无悔改表现者,公司将予以降职。

  (3)、辞退: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过失者。

  四、奖惩的实施

  1、奖励。部门经理提出奖励建议并填写《员工奖励建议》,签注意见后送行政办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政办备案。

  2、惩处。部门经理提出纪律处分建议,填写《员工过失通知书》,签注意见后,送行政办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政办备案。

  3、部门经理以上奖励或惩处由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办备案。

  4、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行政办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 复试(主管部门) 笔试(人力资源部) 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 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门) 予以试用(主管部门) 予以转正。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张;

  (五)体检表及健康证;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

  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的人才理念为:结果导向,用人为贤,德才兼备。

  第三章 人才培训

  第十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型企业,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领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公司不断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

  第十二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在职培训: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级主管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地研究、学习本职技能,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地创新。

  (三)专业培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被指派到外面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该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第四章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一)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四)要深入学习、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六)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企业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十)要有时间紧迫感和危机感,谨记“世界第一与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点零几秒”;

  (十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

  第十六条:企业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二)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三)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五)严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六)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需离开,须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九)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公司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准则。

  第五章 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产部、业务部的上班时间由部门具体安排制定。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但对被安排进行加班的员工,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合理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第十九条: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条: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主管部门领导在考勤卡上签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因公出差,应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出差证明,并办理因公签卡手续;没有证明或不按规定办理签卡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员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先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再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1 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2 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以下情况视为矿工: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三)工作过程当中擅自离开岗位的;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矿工情况。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放假。

  第二十五条: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门经理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 3 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员工自身工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体制,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提薪、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发展潜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部门经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内容: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二)对于主管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第二十九条: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

  (一)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

  (二)初核评分,由部门主管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复核评分,由部门经理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具体的绩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条: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沟通,面对面交流,并根据考核结果共同达成改进意见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 工资和福利津贴

  第一节 工资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加班费,业绩提成以及福利津贴等,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条:加班费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月15 日发上个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在营业利润提高时,公司会相应地提高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

  福利津贴第二节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福利津贴包括:奖金、保险、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外出旅游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奖金:对于工作表现优秀、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生日补贴金:凡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给予300元的补贴金。

  第四十条:外出郊游: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将根据需要组织外出郊游活动。

  第八章 奖惩

  第一节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应该遵守赏罚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则,并做到:

  (一)奖惩有据: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员工业绩表现等;

  (二)奖惩及时: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业绩提高的行为,应该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发现、纠正、惩罚员工错误或不当的行为,减少公司损失,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奖惩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防特权发生。

  第二节 奖励

  第四十二条:公司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形式;公司奖励的种类包括:年终奖,全勤奖,节约奖,优秀员工奖等。

  第四十三条:年终奖:公司根据员工该年度的综合表现以及业绩情况发放年终奖。第四十四条:全勤奖: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将依据《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奖励。

  第四十五条:节约奖:公司对于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公司其他资源、节约公司成本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节 惩罚

  第四十七条: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不断改进,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惩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条:代替打卡的处罚:对于代替打卡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内的,罚款20元;5-30分钟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条:旷工的处罚:员工无故矿工的,旷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一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在上班时间内,发现串岗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二条:擅自离岗的处罚:工作时间,未经允可,擅自离开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三条:擅自离职的处罚:公司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公司不发任何工资,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处罚:全体员工应该保持公司环境的卫生整洁,乱丢垃圾、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五条:对未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的处罚:员工上班时必须依照公司的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六条: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窃取、泄露、盗卖公司商业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给公司生产管理带来损害者;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七)损毁公司财物;未经允许,私自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处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七条: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档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范围包括:员工档案、公司规定、年度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方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主管和指定专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原始资料及单据、表册齐全完整。

  第六十条: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有整洁、整齐,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转借或丢失,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制的,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意批准;凡属于保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十二条:档案的销毁: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一律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列出销毁清单,经手人签字后,方可销毁。

  第六十三条:如需对外发送公文或其他资料及表册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打印和发送。

  第六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须一式三份呈报总经理办公室,并经总经理阅示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六十五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管理。

  第十章 劳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条:员工工衣分夏、秋两季各两套;上班必须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卫生;员工未干满一个月的不发给工服,未干满一年的,工服费由员工自己承担。

  第六十七条:公司工牌由公司统一制作,并配发给每个员工;员工上班时必须将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条: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节约公司财物,每次领取劳保用品应该做好领取登记、回收登记。

  第十一章 离职与解聘

  第六十九条:员工自愿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申请书并填好辞工表,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七十条:依据公司用工制度,因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各项要求的,由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并填写《解聘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解聘手续。

  第七十一条: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等行为,公司可以随时停止试用,并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十二条:员工离职应该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七十三条:辞职者或被解聘者在办理完手续当天即可以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做出补充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批;或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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