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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2023

更新时间:2023-03-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农民个人和集体多方筹资形成新农合基金,农民看病就医得到费用报销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

二、为什么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多数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曾经在全国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大部分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疾病经济负担日益沉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2]13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到2015年,这一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新农合制度是中国政府为提高农民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而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这是必须向农民讲清楚的问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农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最低标准看,一年交2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到几万元,如果仍有较大困难,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政府支持的资金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也是一种损失。再次,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帮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还有机会补偿。如果一生不得病也不吃亏,这是最大的福气,是最合算的。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

新农合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初期新农合人均筹资3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20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额从30元提高到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提高到40元。中国政府决定,2015年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用一到两年的时间从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提高到80,个人缴纳参合费用由人均10元提高到20元。

五、为什么要农民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这是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决定的。享受合作医疗保障是要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民必须自己要参加。只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享有得到政府资助的权利来。但是,确定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一定要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由政府设立一个基金解决群众就医问题?实际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体现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扶持,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是有限的,只有让大多数

人参加进来,才能扩大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能力。因此,除贫困人口外,对有能力的农户,应引导其自己出资参加合作医疗。即使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也不应该由集体把农民应出资的部分包起来,否则农民还是不能养成自觉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习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六、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以自愿为原则,不是法定义务,不能硬性要求农民参加,也不能硬性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这是由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允许农民自愿参加,就不会人为加重农民负担,避免把好事办成坏事。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又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人参加才能正常运作,因此,农村基层组织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讲清互助共济的意义;另一方面,要根据财力状况给予扶持,引导农民参加。

七、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不属于增加农民负担?

合作医疗是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农民自愿交纳的合作医疗费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是农民负担项目,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有政策依据的。这些资金完全用于农民医疗保障,而且政府和集体还要给予资金扶持,将大大减少农民的负担。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农合基金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进行管理监督,并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提高农民参合意愿的主要突破口。

1、在宣传主体上

政府部门应深入农村了解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及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给广大农民群众。

2、在宣传内容上

要明确表明政府的立场和承诺,消除农民的思想疑虑。

3、在宣传方式上

要结合农村和农民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宣传途径,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一是采用 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逐步引导农民认识、理解、接受、支持新农合。如设计新农合形象代言人、通过电视、报纸、农村建筑墙体等载体,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把新农合的意义及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给广大农民群众;二是用新农合受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三是政府牵头召开二次补偿资金发放仪式,请受益农民现身说法,谈体会和感受。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与。

(二)配套医疗改革同步进行,做好衔接工作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相衔接

不管医疗保障体系如何设计,它都只能建基于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上,接种免疫、对农村妇女病的普查等低成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有效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这也是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共同目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体系相衔接

合作医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病问题。医疗费用越往上走,报销比例越低。对这些患者,合作医疗的作用就相当有限。只有把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结合起来,才能最大发挥它们的作用。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衔接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动到城市,他们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但却不能被纳入城市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在制度设计上也极大地不方便他们加入,铁岭县很多外出务工人员都没有加入“新农合”。在经济发达的若干地区,新型合作医疗补偿水平已经接近于城市职工医疗保险,为两者的衔接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三)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1、实现农民的现实利益是“新农合”制度存在的基础。

在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能力和政府经济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最大化地实现参合农民的现实利益是“新农合”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主要途径有:(1)首先通过科学评估和重新调整报销比例,“因地制宜”、“因病制宜”地制定最适合的补偿方案;(2)其次是降低起报线,实现“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把更多的农民纳入到保障范围之内;(3)再次是适当调高封顶线,并完善相应的特大病医疗补助制度;(4)最后,还要增加定点医院的数量,并降低医疗收费、提高服务质量。

2、管理优化是“新农合“制度实施的保证。

一是依托技术支持,探索技术上的创新,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必由之路;二是强化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合作医疗的透明度问题。三是真正把合作医疗管理成本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目前的做法是中央政策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经费列支本级财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人员原则上从所挂靠单位抽取,不再增加编制。

3、改变筹资方式,提高筹资水平

合作医疗强调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由于农民自身认识所限,即使是自愿参加热情也不是很高,参合率的逐步提高和目前行政色彩颇浓的运动方式呈正比例关系。在调查中发现,每年的筹资都是在用行政手段落实,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耗时长,基层干部感到工作压力大,基础工作不扎实,有的村只管筹资,不管参合人员的登记核实,导致信息数据库无法建立,影响了农民就医和补偿,农民也普遍觉得筹资方式不方便。 1

1 摘自中国乡村网http://

4、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药品价格

将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完善药品购销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受惠于民。同时,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药品价格审核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总之要形成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农合的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5、加快“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进程

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新农合”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进行规制,但是,如果不尽快把“新农合”纳入法制化轨道,“新农合”的发展不是靠有形法律来保证,其法律地位也得不到确认,只是依靠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惯性服从和某些领导人的个人重视程度来维系制度的延续,因此其发展有很大的随意性。通过法律,明确“新农合”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打消农民的疑虑、提高积极性,有利于规范政府筹资、运作、监管方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

2016-09-13 9:38 | #2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

一、就医转诊制度

1、参合患者可自主选择县内乡、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垫付制度。

2、县内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前往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治疗。

3、急诊抢救患者,直接到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救治的,县合管中心根据上级医院病志资料记载的病情严重程度予以审定,不需要县级转诊证明。

4、 肺结核病、精神病经县结核所转诊,方可到市及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二、药品、诊疗目录管理制度

1、参合农民就诊时,要使用《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同意,并在新农合住院自费药品同意单上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执行,必须使用非《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时,应在检查单上注明“自费”字样,并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在自费诊疗项目同意单上签字。

三、一日清单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财会科室微机操作人员,必须从参合患者入院当日就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格式及时准确地采集就医信息、病案信息和费用信息,并为患者出具费用项目清单。

2、实施垫付制结算的定点医院,应按照《垫付医药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采集并初审住院病历、一日清单等病案资料,并在出院是上传补偿信息。

3、县合管中心受理参合患者住院病案资料时,认真审查和复核医嘱、处方和一日清单,对于一日清单或与治疗方案不符的病历,不予拨付医药费垫付款。

四、 入、出院管理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疾病病种目录》,掌握入院指征,经核对参合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参合人员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要 跟踪检查住院治疗情况,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问题发生。

3、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新农合支付范围外的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

4、定点医疗机构对达到出院指征的住院患者,要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不得随意延长住院时间,要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

5、参合人员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性定点机构专科疗区)就诊,只限于主治本专科疾病及其并发症。经诊断为非本专科疾病的,不得收治入院。住院后确诊为非专科疾病的,要及时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医药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承担。

五、补偿登记制度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由和管科负责院内新农合补偿数据的统计存档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不出偏差。

2、对门诊就医或者住院的参合患者,要根据新农合补偿标准,及时准确的给予结算。门诊患者医药费补偿实行申报制度,住院患者医药费实行垫付制度,出院当天结算。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门诊(或住院)补偿基本情况汇总表,及时上报到县合作医疗中心。

4、报表数字真实、记载清晰、日清月结、装订整齐。

5、经县合管中心审核通过的报表明细,要按期存档。存档报表,要求盖有公章,院长签字,财务科长核准签字,报表人签字。所有的报表均要求有电子文档。

6、县合管中心由专人负责全县新农合报销数据的汇总存档工作。做到有电子存档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制定统计报表。

六、补偿审核、审批制度

1、定点医院要求成立院内合管科,负责本院合作医疗患者的就诊及补偿初审工作,有关材料要有专人负责,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杜绝一切不合理用药和检查。

2、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本院已结算的患者数据汇总,定期上报县合管中心复审。医疗机构上报的表格,数字真实,及时归档。

3、县合管中心由2人以上负责定点医院上报病例的审核工作。对县内医院病例审核中发现的违章项目,在拨付给医院的垫付款中予以扣除。对县外报销审核中发现的违章病历进入稽查程序。

4、经复查合格的补偿凭证,移交给县合管中心财务科进行财务复核。经主任签字后,由财政支出户将县内医院垫付款划拨至定点医疗机构账户,县外住院患者补偿款以户主姓名存入代理银行个人账户。

规格:高100cm,长200cm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6-09-13 17:24 | #3楼

———基于湖北省Z村和X村的调查

摘 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效果,取决于农民对制度运行的客观评价,为了确保制度的可持续

发展,必须重视农民的满意度调查。基于湖北省两个村庄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制度供给理论,实证分析制度供 给对农民满意度的作用,厘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的制度供给现状和制度供给对农民满意度的作用机 理。结果表明:此项制度存在供给不足与期望差距的状况,制度供给对农民的满意度有着显著的作用,其中筹资 机制供给对农民的满意度作用最为明显,部门服务供给、医疗服务供给、报销水平供给次之。由此提出建议:制 度的设计者应当提高补助资金和报销水平的标准,规范制度执行者的行为,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以此来提 升农民对制度运行效果的满意度,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供给;农民满意度;因子分析;期望差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 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在部分地区试点以来,农民的满意度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学者们从制度运行的总体效果[1]、补偿方案[2]、医疗费用报销制度[3]、 医疗机构行为[4]、制度公平性[5]等角度来分析农民的满意度。相关文献表明,影响农民满意度的因素 涉及许多方面,主要包括反映参合农民的人口学特征的变量,例如年龄、收入水平、家庭规模、受教育程度、自评健康状况等[6-8];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与可得性的变量,例如医疗机构行为规范程度、价格合理程度、服务质量、就医的便捷度与距离等[9-12];反映新农合报销水平的变量,例如报销比例、报销范围、起付线、封顶线等[13];反映部门服务行为的变量,例如经办机构的效率、基层政府的宣传工作与政策执行力、监管部门的成效、农民对管理机构的信任程度等[14-15];反映农民的知晓程度和认可程度的变量,例如是否了解新农合筹资情况、补偿比例和金额、报销程序,是否知道当地有什么部门管理新农合基金等[16-17]。总体上说,这些学者在研究新农合的运行效果和农民的满意度上产生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目前大多数的研究文献仅局限于研究满意度,其相关分析也没有较为细致地研究区域内新农合的运行效果,明显存在着效果考察目标抽象、单一的情况。同时,运用相关视角来分析运行效果和满意度的文献很有限,使其具体分析缺乏一定的理论支持,削弱了其结果的信服力。鉴于此,文章试图从制度供给的视角,设计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考察维度来分析新农合的运行情况和农民的满意度,并试图分析制度供给对农民满意度的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续保意愿实证研究

周新发,王国-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29)

摘 要:文章以农民“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2003年试点至今虽参合 率很高但其主观续保意愿并不强”为背景,根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的实际调查资料,从农民个

人特征、家庭特征和制度主、客观特征三个层面,运用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对农民“新农 合”续保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满意度、“新农合” 报销比例和报销便利性、家庭中拥有老人和小孩的数量、农民文化水平、农民身体健康状况和 家庭收入水平这些因素对农民续保“新农合”有显著影响,其中:具有定点医院的服务满意度 对农民“新农合”续保意愿的影响最大,说明“新农合”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是否能满足广大基 层农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要,是“新农合”发展的基础;家中拥有老人和小孩数量的影响次之, 1

说明对拥有老人和小孩较多的家庭更加需要“新农合”为其提供医疗保障;“新农合”报销比例 和报销手续的影响居三,报销比例的多少和手续难易程度将决定农民从续保“新农合”的受益 程度;农民个体身体状况的影响排序第四;家庭收入水平的正向影响居第五;文化水平的正向 影响居第六。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Logistic 模型;续保意愿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952(2014)12-0102-12

收稿日期:2014-09-20

作者简介:周新发(1981-),男,湖南衡阳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国-军(1970-),男,内蒙古赤峰翁旗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引 言

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农合”制度已经经历了10多年的时间,农户的参合率也逐步提 高,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2013年我国“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9%。目前,新农合制

度的核心已经不再是能否推行和广泛覆盖的问题,而是能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事

实上,尽管“新农合”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但是很多地方在推行过程中往往通过半强制的方式才 可保证一定的参保率。然而,政府动员的效果来得快,去得也快,“新农合”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最终还要落实到农民的续保意愿上来。“新农合”续保,是指参保农民连续支付“新农合”保单 的续期保费,使“新农合”保单继续生效的一种保险的状态。与对参保意愿的研究相比,对“新 农合”续保意愿的研究可以更加直接地为当前完善“新农合”制度提供政策依据,实现“新农合” 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保证“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使今后出台的'相关政策方针更加贴近农民实际, 成为现阶段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研究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的农民对“新农合”的续保意

愿,揭示影响农民继续参加“新农合”的因素,为“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数据支持和 决策依据,进而探讨完善“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建议,实现“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完善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

二、文献回顾

关于影响“新农合”参保和续保因素方面的研究主要有:Wang等(2008)认为农民对“新农

合”信息的获取程度和认知程度正向关系到他们的参合率和下一年的参合意愿;Brown等 (2009)研究发现,家庭迁移的农民工很难获得“新农合”报销机会,并且异地就医的报销标准偏

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那些长期在外的农民工参加“新农合”的比例。Deng等(2012)研究

发现,伴随着人们医疗费用支出的比重越来越高,“新农合”制度在改善农民医疗费用支出方面 起到的作用也越强,但是“新农合”的起付线偏高,而封顶线偏低,“新农合”补偿机制还有待进 一步完善。Brown等(2009)运用Nested-Logit模型对中国25个县的家庭调查数据研究发现,

年龄、食物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家庭中其他病人的情况、医疗条件和日均医疗费用补偿等 2

因素都将影响“参合”农民的就医行为和医院选择。Ma等(2012)采用中国卫生部和世界银行

2005年开展的“新农合”联合调查数据,对27个县的47 000份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新农合”在

覆盖面较广的农民群体中很受欢迎,而对那些极端贫困的群体来说,医疗成本过高使得他们可 能推迟就医,并且其持续参加“新农合”也难以维持下去,因此建议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这部分 群体需要政府给予扶持。

国内关于“新农合”制度以及农户参与“新农合”意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农民“新农合”参保意愿的个人因素与家庭因素方面,朱俊生(2006)从国家、社区和农户个人

或家庭层面的视角,研究了影响农民对“新农合”支付意愿的因素。杨春和刘耀光(2008)对山西省

“新农合”试点县进行了调研和实证分析,认为农户加入“新农合”的行为受家庭因素和所在社区的特

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彭现美(2008)通过对安徽“新农合”调研,对参合群体和未参合群体的意愿

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归类分析,提出了提高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建议。王俊等(2008)从个人

效用理论出发,通过建立卫生医疗需求行为模型,利用三省实地调研数据进行经验分析,说明了影响

中国城乡地区居民卫生医疗需求行为的各种因素及其影响效果。陈华(2011)从制度整合的角度,采

用比例风险模型研究了影响农民对“新农合”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刘宏和王俊(2012)从商业保险

的角度研究了中国居民购买医疗保险的行为特征,实证分析医疗健康保险市场中供需双方各自的风 险选择行为以及城乡居民对医疗健康保险的潜在需求行为及其宏、微观影响因素。

在影响“新农合”参保的制度性因素方面,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认知情况及“新农合” 制度运行状况影响“新农合”的参合率或参合意愿。袁兆康等(2008)发现,不管参合农民还 是不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出资方、出资水平、住院报销程序等信息的认知程度仍不高。 朱信凯和彭廷军(2009)通过对“新农合”逆向选择问题的分析,提出通过“柠檬定价”的方法

来规避“逆向选择”,实现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和良性发展,使“逆向选择”对农村合作医疗市 场运行效率的影响降至最小。刘宏等(2010)认为居民对医疗保障的认知程度,将极大地影 响了他们对卫生医疗需求的数量和质量,而这种认知程度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的传递来

完成。李华和俞卫(2013)依据全国30个省“千村”现场调查数据,采用国际通用健康SF-8

量表的自测健康,运用Grossman 理论的扩展模型和顺序概率回归方法,分析了公共卫生、 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和“新农合”对居民健康的影响,验证了“新农合”对农民的目标主要就 是化解重大疾病的经济风险。

综合来看,国内外现有研究主要从参保意愿与“新农合”的关系以及“新农合”制度的主 体、机制、管理效率和治理模式等方面展开了定性分析,并就农民参与“新农合”意愿的影响 3

·103·

周新发、王国-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续保意愿实证研究

因素进行了计量实证分析,这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然而,在现有针对“新农合”制度建设进行分析的相关研究中,较多的是关注参加意愿, 在续保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与参保意愿的研究相比,“新农合”续保意愿的研究可以更加 直接地为当前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提供现实依据,实现“新农合”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

展。刘军安和卢祖洵(2012)分析了“新农合”续保的相关风险,建议将续保风险纳入“新农 合”系统管理之中,并且提出了识别和规避“新农合”续保风险的对策。魏哲铭等(2008)从 “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认为政府应多渠道筹集“新农合”资金,适当调整“新农合”的 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结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范围,提高对农村基层弱势群体的医疗

救助力度,切实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的续保意愿。冯鑫和朱 泽洋(2011)以安徽省明光市为例,调查了“新农合”农民的续保意愿,分析了影响续保意愿的

相关因素。同时,现有相关实证研究主要从农民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农业政策等方面选取 变量,忽略了农民的心理认知状况对农户续保“新农合”意愿的影响。依据行为经济学理论, 行为人对事物的认知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其选择偏好和意愿,农民是否有意愿续保“新农

合”,必然会受其在“新农合”制度方面的心理认知状况的影响;并且在这诸多因素中,又是什 么因素在影响续保意愿中占主要地位呢?现有文献对此还没有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希望通过对影响农民“新农合”续保意愿因素的调查和实证研究,进 一步深化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湖南省湘西自治

州的农民进行实地调查,着重从农民的个人特征、农户的家庭特征及农民对“新农合”制度和 相关政策的看法和态度(指农民在续保“新农合”方面的心理认知状况)三个方面选取变量,

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 模型实证分析农户续保“新农合”意愿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

了提高农民续保“新农合”意愿的政策建议,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的定量分析与评价

摘要:运用因子分析方法评价哈尔滨市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利用spss 数据分析软件得 出,参合农民对其经济获益的满意度及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较高,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较低。因此,应重点从

加强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及完善其配套措施入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因子分析

2003 年初国务院颁布《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并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到2015 年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到2015 年全市8 区10 县(市)全部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哈尔滨市实施以来,参合人数逐年增加,到2015 年哈尔滨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人数已经达到351.2 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8.72%。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医疗保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制度实施效果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肯定。但是,目前哈 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落后、药价偏高、服务质量及政府宣传等问题未能有本质上的提升。

目前,国内学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的研究主要有:俞彤、张曙光(2015)以ACSI 模型为基础,构建参合农民满意度测评模型,分析样本地区影响参合满意度各项因素的影响水平,为制度监管提供政策建议。刘 4

近安等(2015)按照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用多元Logistic 回归分析满意度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率为73.2%;满意度主要受是否参加过体检和是否住院因素影响。周绪亮、石绍宾(2015)运用Logistic 模型测评了新农合医疗费报销制度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发现新农合医疗费报销制 度满意度与新农合报销比例、报销手续呈显著正相关,与是否参加其他健康保险、当年家庭医疗费开销、个人期望筹资金额呈显著负相关。王红漫(2015)基于中国东部一个省份6 个县(区)的调查,用多水平多变量方法探索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满意度及持续性的因素。

一、方法选择及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的评价是一个多因素、多指标的复杂系统,靠单一的一项指标来进行评价难免产生片面性。因子分析法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满意度各项指标的变化,不需主观确定权重,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法。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分析

——对山东省广饶县乐安街道的调研

【摘要】从参合农民的视角对新农合展开研究,即从需求方角度探索如何推动新农合制度的发展。本 文设计了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对广饶县乐安街道进行200户入户访问式问卷调查, 运用SPSS18.0统计软件对问卷结果进行有序Logistic检验、相关分析,得出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总体上满 意的结论。本文从期望角度和公平角度分析参合农民的满意度。期望角度的影响因素包括:制度本身 中的个人缴费水平、报销补偿比例,医疗服务提供者中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政策管理者方面报销手 续烦琐程度、村干部的工作能力,自身经济条件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公平角度的影响因素包括:个人缴 费的公平感、对报销手续烦琐程度的公平感、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的公平感等。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满意评价;影响因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自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以来发展迅速,逐步得到了农民群体的广泛认同。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农民作为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对象和医疗服务的接受者,对制度的运行效果最具发言权。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情况能够从需求方衡量新农合制度的运行效果,有利于探索出提高新

农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研究设计

(一)指标体系构建

从主体上看,新农合可以看作由个人、政府、医方三方共同组成的。其中,参合农民可以看投 保人,具有参合与就医的主动权,对自身的健康水平和可能发生的医疗服务有更为清晰的认识;政府(包括国务院、卫生局等各级制定新农合相关政策的部门、合管办等经办机构、参与管理的村干部①)承担了政策管理者的角色,负责新农合相关运行方案的制定、过程的监督及实施效果的评估,对政策的顺利运行承担全面的责任;医方(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着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以及新农合基金共同承担。其中,政府的表现可以细分为政策制定与政策实施,政策制定主要体现为新农合制度本身所能提供的惠农性,重点为新农合能够提供多少优惠,而政策实施主要体现了新农合的惠农性

是否能够转化为农民实际可得到的实惠,重点为新农合实际实现了多少优惠。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满意度的指标体系构建见表1。

表1 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评价指标

一层指标

对新农合的

满意情况

二层指标

新农合制度本身提供的优惠程度

定点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表现

经办机构(含经管办、村干部等)的表现

自身经济条件及身体状况

三层指标

筹资额构成及额度

报销补偿比例

报销起点的设置及额度

可报销病种、药品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的远近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

报销手续的烦琐程度

报销过程的规范程度

村干部宣传政策和征收缴费时的工作态度

村干部宣传政策和征收缴费时的工作能力

收入水平

健康状况

家庭成员报销经历

健康状况的改善情况

对于每个指标,本研究分别从期望角度和公平角度设计了问卷问题。期望角度的问题主要有两 种体现方式:一种方式为直接询问参合者对某指标的期望值。如在参合者印象中,每年获得的医疗补偿占医疗支出的比例,参合者能够承受报销补偿比例的最低值是多少;二是通过参合农民对各指标实际所达到的状态做出的主观评价。如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报销手续的烦琐程度的评价等。公平角度的问题主要是与其他医保制度对比后形成的主观判断。如与其他医保制度对比,参合农民认为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水平是否合适等。

不同年龄段的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的调查研究

———以中江县柏树乡村民对新农合认知情况调查的实证分析为例

苟博朱文文彭丹

(成都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四川成都610081)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我国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式,通过调查德阳市中江县柏树乡村民对新农合的认知情况。笔者运用分析、综合等方法对新农合的发展历程进行简单阐述,再通过SPSS17.0 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探讨不同年龄段的村民对新农合满意度,从而发现问题,并提出一些新见解和应对之策,希望为新农合制度的完善提供自己的参考思路。

0.引言

2003 年初,国务院颁布《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并在全国范围内试点这种以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为原则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至今天,新农合在农民医疗保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各类研究总体上也反映了参合农民对新农合表示满意的,制度实施效果受到了大多数农民肯定[1]。就目前来看,国内学者对参合农民满意度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参合农民对现行新农合总体满意情况研究。王红漫(2015)运用多水平多分量分析模型对东部富裕省份六个县的调查研究发现:年龄、政策的知晓程度、看病费用、对报销情况的满意度及主观期望共付率都对新农合总体满意度产生显著影响[2],黄进(2015)研究显示政策的知晓程度、政府宣传力度、参合方式、补偿方式、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对参合农民满意度有重要影[3],刘近安(2015)研究发现: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自感健康状况以及生活幸福自感指数等对满意度影响显著[4]。二是就影响参合农民满意度的众多因素中的某一种展开研究。毛勇(2015)、詹育红(2015)等研究显示实施家庭账户制的县乡门诊减免费用占筹资总额的百分比和新农合医疗基金结余比率对参合农民满意度影响甚高[5,6]。张广科(2015)、樊丽明(2015)等研究显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对满意度影响显著

[7,8]。为了让新农合政策得到可持续发展, 使其在本质上得到完善,笔者从受益面入手,更细致的研究了不同年龄段的村民对新农合政策的看法。从而,对新农合制度的监督与改进产生实际的政策意义。

1.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文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柏树乡为调查点,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共设有17 项指标), 再以随机抽样方法, 通过入户调查获得原始数据。问卷共发放300 份,回收257 份,其中有效257 份,有效回收率为85.7%。

1.2 数据的核查与录入

为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我们对调查问卷的有效性进行核查,以保证问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完成率少于95%和不符合质量的无效问卷不予采用。将原始数据资料进行编码整理后, 全部输入到Microsoft Excel 2003 表格进行初步处理。

1.3 资料分析

对样本的一般情况进行部分描述性分析; 借助于SPSS17.0 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设计采用描述性统计和推断统计相结合,对相关变量进行了单变量和双变量的分析,并依据结果分析进行统计描述和统计检验。

2.结果与分析

2.1 调查所得基本情况

根据年龄、性别、家庭人口数、是否参加新农合以及身体状况五个方面,概括出受访者如下基本信息:(1)大部分为中老年人(40 岁及以上的占69.3%);(2)多数为女性,占52.9%;(3)家庭人口主要集中在3-4 人, 占52.5%;(4) 受访者绝大部分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占94.6%;(5)绝大多数身体状况良好,占92.6%。

2.2 存在的问题

2.2.1 理论政策不健全,受益面不均

调查发现86.8%的村民对推行新农合制度的看法是满意的。其中40-50 岁、50 岁以上年龄段的村民分别占34.5%、34.1%,30 岁以下年龄段的村民仅占10.8%。

2.2.2 报销制度不完善,消减受益均衡性

(1)调查发现77.0%的村民认为报销制度是可以接受的。其中40-50 岁、50 岁以上年龄段的村民分别占35.9%、33.3%,30 岁以下年龄段的村民仅占9.1%。

(2)调查发现77.9%的村民对报销比例的看法是满意的。其中40-50 岁、50 岁以上年龄段的村民分别占37.0%、35.0%,30 岁以下年龄段的村民仅占9.5%。

(3)调查发现62.3%的村民对住院报销情况的看法是满意的。其中40-50 岁、50 岁以上年龄段的村民分别占35.0%、38.8%,30 岁以下年龄段的村民仅占8.8%。

2.2.3 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滞后,影响政策运行效果

调查发现55.3%的村民对对医院服务质量和态度的看法是满意的。其中40-50 岁、50 岁以上年龄段的村民分别占35.2%、40.9%,30岁以下年龄段的村民仅占7.0%。总的来讲, 大多数村民对新农合各个方面的看法总体上是满意的,尤其是在报销制度、报销比例等方面。但暴露出了参合农民年龄分布不均这一问题, 其中40-50 岁和50 岁以上年龄段的村民在政策运行的各个方面都是占主要部分的。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很大程度上和参合人员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有关,正是由于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贯彻自愿性原则,很显然会使参合的人大多数是一些老、弱、病、残者,因为他们的受益几率高于年轻健康者,但同时他们缴费能力却低于年轻健康者。长此以往,最终只会导致较多的年轻健康者不愿参合。

3.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调查的分析结果,从提高低年龄段村民参合积极性这一点出发,笔者提出三点政策建议。

3.1 建立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的补偿机制

新农合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致贫的危机。初衷虽好,但隐含两点不足之处:一是过分的追求大病、高花费的补助很容易就超 过新农合资金的实际补偿能力;二是患大病及高花费的情况在低年龄段中发生的概率相对低一点,显然就会影响其参合积极性。对此,新农合制度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提供广范围、常发性、基础性的医疗保障,所以建立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的补偿机制刻不容缓。当然对于那些花费很大的病可以单独制定补偿机制。

3.2 优化补偿比例,做到合理分配

现在新农合制度的补偿比例就某一个地区而言是统一的。统一的比例看似公平,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其失去了制度的本质公平性。试 想想,同一比例对于一些花费不大的病例,他们会认为即使参保了新农合,报下来的费用也不是很多,尤其是那些30 岁以下年龄段的村名。这样新农合的实质性恩惠也就随之淡去。对此,笔者认为补偿比例可以不统一,针对低年龄段的人群适当提高补偿比例,进而提高其参合的积极性,这样才能达到收益面和受益强度的大体均衡,得到更多年龄段农民的长期支持。

3.3 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参合的受益面。笔者建议可从以下三方面做起:(1)加强医务人员管理。鉴于农村缺乏对高素质医疗技术人才的吸引, 可通过改善工作生活环境、职称晋升给予政策照顾以及政府主要出资提供深造机会等措施得以改善;(2)改革药品流通渠道。首先政府要对药品提(下转第16 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及参合农民对其的满意程度与影响因素分析*

——以南京郊县地区为例

内容提要:本文以南京郊县地区为例,在细致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状况的满意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南京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总体运行状况良好,政府支持力度逐年增大,农民参合率高,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状况的满意程度也较高,参合农民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年人均收入以及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程度和认可程度是显著影响这一满意程度的因素。

一、引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 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现今中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支柱。自2003 年全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和绩效成为许多学者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例如赵晓强、张雪梅,2015;王兰芳、孟令杰、

徐芳,2015;林晨,2015;王红漫等,2015;刘近安等,2015;何燕等,2015;黄进等,2015;宋文娟,2015;

徐义海,2015)。学术界虽然有一定数量的分析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意程度的究成果,但是,大多数现有相关研究文献都仅就满意程度来研究满意程度,有关分析没有在细致描述研究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展开;并且,由于用单一、片面的指标来评价参合农民的满意程度,有关研究结论缺乏信服性和普遍性,无法较全面地反映参合农民的满意程度及其影响因素。鉴于此,本文试图克服这两个方面的不足,首先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当地的运行状况,在确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状况良好、制度建设完善的前提下,再以多方面的指标综合评价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程度,进而分析影响其满意程度的因素。

本文将南京郊县地区选作研究区域,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南京郊县地区包括五区两县(分别 是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这些郊县(区)在经济发展程度、医疗卫生水平、农村人口比重、农民患病率等方面存在差异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各郊县(区)的具体实施办法也相应地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这能使调查对象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进而使本文的研究结果对全国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具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第二,从2003 年开始,这些郊县(区)就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今已经实施了七年,实施时间较长,目前的参合率已经达到了100%。经过七年的摸索,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度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实施和运行情况较为成熟,这为本文围绕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程度展开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现实基础。

政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以运行的主要支持者,农民则是该制度的主要受益者。本文的 研究思路是:基于对南京郊县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部门的访谈材料和对参合农民的问卷调查数据,首先,从宏观层面和农户层面描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南京郊县地区的运行状况(包括筹资情况、参合率、补偿情况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情况等);然后,综合多项评价指标分析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程度;最后,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 模型探寻影响参合农民满意程度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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