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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腕治霾宣传(10篇) 铁腕治霾三年行动方案

更新时间:2023-01-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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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宣传篇一

一、精心组织,集聚合力、全力治霾。

1.3月15日全市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后,3月29日管委会立即召开第八次工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铜川市新区20铁腕治霾“1+7+1”方案及责任》(铜新管办发[2017]30号),并与4月10日召组织开了“新区铁腕治霾暨国卫巩固提升推进会”就铁腕治霾暨创卫和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与各治污降霾责任单位签定了《20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进新区铁腕治霾工作有序开展。

2.工委班子为推进铁腕治霾工作开展,4月份新区工委第八、第十及第十一次工委(扩大)会议,先后传达学习全市环保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讨论制定了《新区铁腕治霾“1+7+1”方案》,部署安排铁腕治霾暨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及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3.4月12日立即召开新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重点对省环保厅暗访新区的19个问题情况进行汇报,会上要求认清形势,深刻理解铁腕治霾工作,并要求对涉及新区重点污染的煤场,一个不留,全部取缔,土地问题要摸清;建筑工地要规范整治,学习“华能电厂”模式,并强调治污降霾就是今年的重点工作。

二、铁腕治霾各项工作,进展开展情况

1.新区经发局印发了《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铜新管办发〔2017〕6号),去产能重点在绿色强电上做文章,加快新区华能电厂二期及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力促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确保新建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现役机组经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确保超净排放行业领先和优先发展,全面实现华能铜川照金电厂向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建材产品充分使用燃煤灰渣,实现煤-电-热-灰渣综合利用清洁循环发展;提高节能门槛,把好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和高危产业审批。

2.新区环保局全牵头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任务。一是重点加强餐饮门店、职工灶及工业企业的油烟整治工作,对新区餐饮环评检查60余次,严格按照审批检查程序现已完成53家审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27家检查不合格餐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二是加强对有机物排放企业、汽修4s店,加油站等单位的检查,对11家检查存在问题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三是按照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铜新管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对全区遗留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再摸底排查,现已查处20家的25台共计17.4蒸吨,现已下发20家燃煤锅炉拆改限期通知;四是检查中对辖区8家散烧烟煤户进行劝说教育,并责令更换清洁能源;五是巡查发现12起焚烧秸秆、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执法人员均及时到达现场,扑灭明火并对当时人批评教育;六是对4家企业未规范化运营进行立案处罚(包括: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渣土,未采取密闭措施产生扬尘,污染大气环境;陕西安川机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并使用案;铜川聚润工贸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案;陕西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案),共计罚款6万元整,其中1起罚款(2万元)已解缴并结案,3起正在办理中;七是取缔非法煤场,对辖区8家非法煤场处罚均已到位,并做结案处理。其中煤场存煤已全部清理,煤场地磅、临建设施除3家(华荣煤场、张小煤场、张卫伟煤场)煤场其余已全部拆除,并对华荣煤场移交市公安局;八是对各工业企业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共检查企业18家/次、餐饮服务业91家/次、工地133家/次、商砼站8家/次,下发责改决定书4份,约谈负责人4人次;九是督促12家建筑工地缴纳排污费、其中5家已清缴,其余未缴纳的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十是检查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7家,其中医疗单位1家、汽修4s点6家,落实整改问题4家;十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环保进社区宣传活动一次,下发各类环保文件500余份,环保宣传袋300余个;十二是为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工作,下发应急预案并向18家涉危企业下发应急预案限期报送通知;十三是注重群众环境举报信访,共办理各类环境投诉47起,环境网上信访案件2起,现基本均已办结;十四是着手起草水、土污染设施方案,现已完成意见征求,预报管委会工委进行专题研究。

3.新区农村工作局牵头对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任务进行全面部署落实,3月底召开“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安排会,重点安排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赵氏河绿化量化及污染防治工程;加大宣传,到村到组全面宣传培训农民了解秸秆还田机械性能,提高农民购置秸秆还田机械积极性,并做好机具的修检工作,发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单200多份,服务咨询农民群众近百人次,当前计划完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面积2.6万亩;赵氏河直观山坡绿化亮化工程130亩;赵氏河流域是污染治理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美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一个片区两个创建村。

4.国土分局专题研究部署并召开相关会议,对非煤矿山及煤场开展了8次巡查,对新区6家煤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对2家涉嫌无证开采的砖厂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四联单》;以4·22日地球日为契机,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治污降霾、节约用地;对青岗岭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已联系市交通局。

5.公安分局主要开展烟花爆竹环境污染案件的重点查处工作,成立“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4月共查处案件2起,其中烟花爆竹燃放案件1起,罚款1人,环境污染案件1起,罚款1人。

6.新区工信局牵头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现已安排各街办组织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及“新区五小企业六小场所”及“10+3”新区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彻底摸排。

7.城建监察大队主要开展了夜市管理及露天烧烤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何长军为组长的治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摸底排查,预测夜市经营户数量及区域分布。研究、制定了夜市管理方案;划定了露天烧烤路段;对夜市经营户提前备案;提前介入,加大夜市专项巡查力度,五一前出店经营露天烧烤的,坚决予以取缔。

8.新区建设局主要对城市扬尘专项治理进行全面部署。从五方面加大管理:一是入城车辆冲洗管理。对野狐坡车辆冲洗站冲洗工作实行24小时人员轮班制,4月份每天平均清洁车辆107辆,全月共计清洗车辆3210辆,有效清理拦截煤灰、泥沙和粉尘约10吨。冲洗台沉淀槽每天进行人工清理,沉淀池每月机械清理2-3次,冲洗用水循环利用,四月份外购冲洗水12车共计216方(不含下雨收集的雨水方量)。清洗、维护车辆及设备每个半月检修一次。水泵等设施随坏随修,确保货车冲洗常态化,严防车辆带泥上路;二是道路保洁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道路保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持续强化道路清扫和洒水保洁力度,每天带水清扫3次。重点路段加扫1次,利用洗扫车、清洗车、洒水车、抑尘车多种作业车辆,实现多元化、相互配合的作业方式,确保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工作的顺利完成。洒水车根据路段扬尘情况,对不同路段进行不同次数喷洒,对东环、北环、朝阳西路等扬尘较大路段则进行多次喷洒,加强地面扬尘控制工作,有效的减少了扬尘污染;三是工地扬尘管控。西北环线进场路口已进行临时围挡,开元路南北两边临时围挡已安装到位,场内堆土现已开始清运;华远西道、龙记学府城旁长青路段施工现场临时堆土,已覆盖;四是城市增绿,长青南路灌溉渠景观提升工程截至目前已栽植各类乔木共计1195棵;华原西道绿化面积1.2万平方米,已完成乔木栽植1700棵,灌木6200平方米,地被8300平方米;五是新区在建工地。新区建设局质监站成立4个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关于《陕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16条》和“6个100%”的落实情况。4月以来检查在建工地38个累计 76 次,共发督办通知11份、扬尘治理告知书16份。目前,部分建筑工地“6个100%”已基本落实到位,个别建筑工地仍有待加强,各项治理工作正在顺利开展。

9.交警三大队-2017年阶段“淘黄”任务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44辆,现已全额完成,其中拆解81辆,车主出具承诺书86辆,完成率为100%;全面执行交警支队关于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

10.各街办及时制定《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配合工信、经发、环保、国土、建设、农村工作局等牵头单位进行辖区各类污染事宜的处理及摸底排查工作,并竭力做好社区、村各项任务的落实处理工作,进一步夯实秸秆焚烧、煤烟治理、清洁能源使用、垃圾归类收集及扬尘治理等工作职责。

三、加强责任落实,监督工作进展

新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对各责任单位目标责任进行明确考核,现已初步制定了《铜川市新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待会议研究后严格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量化目标责任定期考核,由督查室负责,监察室、组织部、环保分局配合督促检查。

铁腕治霾宣传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xx年)》(陕政发〔〕54号)精神,根据《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xx年)实施方案》(渭政发〔〕28号)和《渭南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xx年工作方案》(渭市办发〔20xx〕7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x年下降5%,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5 天,全县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工作任务

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由县经发局、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组织实施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整治和联防联控等“十大”专项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实施绿化和生态水系建设,突出重点,综合施治,明确责任,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大力推进减煤工作

1.严格煤炭总量削减。以x年煤炭消费总量为基数,制定新建项目负面清单,去除存量,消减增量,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14.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万吨,散煤削减12万吨)削减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20xx年起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县经发局、环保局负责)

2.加强城乡散煤整治。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以城镇和农村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等措施,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并细化到户,组织实施。力争9月底前,县城和重点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业事业使用的散煤全部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全覆盖;10月底前,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用煤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等替代,力争农村替代率达到30%左右,确保完成12万吨散煤削减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风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推进水煤浆入白工程,推动清洁煤替代,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确保满足电力需求。20xx年底,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县经发局负责)

4.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加强小火电机组环保管理,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年底前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依法全部关停。(县经发局负责)

5.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严格实施白水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时限。实施现有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制定落实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县工信局负责)

6.加快“气化白水”建设。实现管道通达天然气,县城气化率达到60%以上,镇(办)达到40%以上。实施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试点,完成1千户改造工作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7.严格落实煤质管控。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开采企业必须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入选率达到70%以上。(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入城煤炭质量、数量管控,制定清理整合现有煤场的具体办法,5底前,依法全部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镇、办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煤质抽检工作,严格落实关中地区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清洁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推进电厂余热暖民工程,完善热力管网建设,将供热范围辐射到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到20xx年底,县城达到65%以上。天然气未通达地区,优先推广电能、地热能、干热岩和电热膜等替代技术。(县经发局、住建局负责)

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到20xx年底,完成80%的供热面积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县住建局负责)

(二)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10.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通行行为,20xx年5月底前,黄标车全部淘汰到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11.严格落实城区禁限行规定。开展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治理,进一步划定禁行区域和时段,将禁限行纳入电子警察监控并实行卡口管理。依法禁止低速载货车(含三轮柴油车)、载货柴油汽车和拖拉机进入主城区,做好分流绕行方案的制定和细化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负责)

12.提高城市车辆通行效率。按照拉大城市框架、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实施“四纵、八横、一绿环”战略,改造提升城区主干道路,引导过境车辆绕开主城区择路通行。(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

13.全面执行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制定淘汰现有低速汽车工作计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商务局负责)

14.加强淘汰车辆回收和拆解。严格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对拆解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提升拆解水平和能力,切实提高拆解率。加大对拆解企业监管力度,规范机动车报废拆解工作,淘汰车辆必须全部由合法报废拆解企业拆解,严禁回流市场。(县商务局负责)

15.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6.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建成机动车排污检测监管平台,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20xx年底前,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90%以上,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县环保局负责)

17.严格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全面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严格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gb20891-)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县交通局负责)

18.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计划,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辆、厂区通勤以及环卫、物流等车辆中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xx年底前,县城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等新增车辆全部使用清洁燃料。(县工信局、交通局负责)

19.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提高公共交通运输力,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县交通局、住建局负责)

20.加大成品油市场整治。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开展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劣质油品的企业、加油站(点)依法处置并媒体公开曝光,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21.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监管。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前置管控制度。对落实不力的,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县城规划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县住建局负责)

22.加强城区道路洗扫保湿工作。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和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作业,增加县城道路冲洗保湿频次,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达到新增保洁车辆的50%以上,确保机扫率不低于70%。(县市容局负责)

23.严控城区车辆扬尘污染。加大工程车、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实现限时段、限区域、限车速和卡口管理。(县市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24.开展堆场扬尘治理。对县城及周边各类堆场依法予以取缔,清理后的堆场裸露地面全部硬化、绿化。(县国土局、住建局负责)严格各类煤场、沙场、料场和土石方工程(裸土)防尘措施监管,依法全面取缔各类非法堆场。(县国土局负责)

25.整治县城周边扬尘问题。对县城道路两侧裸地和城乡道路交叉口、裸露场地进行硬化、绿化措施,加强洒水降尘,防止环境污染。(县住建局负责)

26.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县城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县住建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7.提高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水平。严格落实火电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启动实施30万千瓦以下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倒逼产业升级,推进全面达标;加大企业内部物料堆场管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xx)要求建设储存设施和抑尘措施。(县环保局负责)

28.深化重点排污企业治理。完成白水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2台15蒸吨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降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县环保局负责)

29.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提升工程。全县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对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排放改造。(县环保局负责)

30.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完成白水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陕西蒲白西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xx年底,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县工信局负责)

31.取缔“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中、小企业烟囱、排气口监管,依法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散乱污”企业。(县工信局负责)

(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32.全面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医药制造、涂料油墨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圣亿达包装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县城规划区范围涉及行业治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33.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快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完成治理改造的储油库、加油站要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要积极推进县城规划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并通过验收,不断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县商务局、环保局负责)

34.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以县城城区为重点,4月底前完成对区域无密闭作业空间或设备的汽车修理场(点)清理整治工作,对露天维修、喷漆,汽柴油等点源跑冒滴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严管重罚。(县交通局负责)

35.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力度。3月底前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任务,4月底前大中型企业和学校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关停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县食药监局负责)加强露天烧烤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反弹。4月底前完成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区域划定工作,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县市容局负责)

(六)落实禁燃各项工作措施

36.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县城规划区扩展到近郊,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9月底前县行政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县环保局负责)

37.加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禁烧继续实行县、镇“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力争全县“零火点”。开展秸秆全量化还田示范县创建活动。20xx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以建制镇为单位建成1-2个以上秸秆沼气示范项目,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严禁焚烧垃圾、树叶、荒草等现象。(县市容局,各镇、办负责)

38.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科学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县公安局负责)

(七)加快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39.深入推进“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美丽白水”三年行动。按照城镇园林化、道路景观化、村庄绿荫化的思路,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洛河湿地生态保护,以河流沿岸、道路两侧、城镇村庄、荒山荒沟为重点,实施河流沿岸生态防护林、交通道路绿色长廊等9大工程,完成造林绿化14.7万亩,扩大森林植被,建设秀美白水。(县林业局、各镇、办负责)

40.开展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造林绿化。实施城区增绿工程,将城区周边裸露土地造林绿化纳入全县造林绿化计划,加强小区庭院、企事业单位、公共空间园林绿化美化,拓展城市绿色空间,逐步建成县城环城林带,县城规划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县住建局、林业局负责)

41.加快生态水系建设。推进水系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县城引水兴湖,构建纵横成网、河湖相连、渠库相通的水系水景,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县水务局、各镇、办负责)

(八)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4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和污染迁移规律课题研究,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加快培养专业人员,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气象局负责)

43.严格落实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县环保局负责)落实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四限”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和停产检修维护,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县工信局负责)

4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认真总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8月底前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县环保局、各镇、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域细化方案,层层夯实主体责任。县经发局、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要分别就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整治和联防联治等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县级其它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4月15日前,《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报县环保局大气办。

(二)实施动态报告制度。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县大气办每月5日前向市铁腕治霾“1+10”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县级有关部门每月3日前向县环保局大气办报送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县政府每季度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健全联防联治机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防治措施。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的管控职能,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现大气污染监管常态化、信息化、无缝隙、全覆盖。(县环保局大气办、各镇、办负责)

(四)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及时与县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工作对接,依法上传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报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分析研判区域主要大气污染因素,做到及时、科学、精准治污。要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监管,确保真实有效。(县环保局负责)

(五)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加强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县科技局负责)

(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管重罚,铁面执法,铁腕治污,加大“双随机”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在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上进行执法监管,全力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质量综合改善。(县环保局负责)

(七)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县环保局大气办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督查督办,实行“一周一通报,两周一讲评”,通过媒体公示、专题会议、专项督办和领导约谈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任务的实施完成。对进展较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责。(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负责)

(八)保障治理资金投入。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大气污染治理资金补助力度,落实各项优惠和补贴政策,筹措省上、市上规定的配套资金,确保重点大气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

(九)加大污染防治宣传。强化政府的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环境保护、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环保局负责)

铁腕治霾宣传篇三

为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暨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铜川市铁腕治霾“1+7”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公安机关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毅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罗小鹏,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剑光,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仇仲虎任副组长,各分县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铁仓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环境保护暨铁腕治霾工作会议和《铜川市20铁腕治霾“1+7”方案》部署要求,立足自身,主动作为,严防、严管、严惩,全力以赴打好治污降霾攻坚战、持久战,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1、6月底前淘汰黄标车343辆; 全面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分类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

2、加强公共场所生活噪音治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

3、严格限行措施,实施货运车辆、黄标车禁限行管理。

4、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货运车辆抛洒及违规入市问题。

5、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联合执法行动。

6、加强与环保、检察院的协作,按程序及时接受、侦办送环保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提前介入,侦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7、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对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管理。

9、牵头负责《铜川市铁腕治霾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转型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

四、工作措施

1、优化车辆组成结构,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交警部门要全面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同时,要分类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6月底前,要淘汰全市范围内剩余的343辆黄标车。

2、实施铁腕管控措施,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治安部门、各分县局要加强市区公共场所生活噪音治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规定,实现市区范围内噪音、大气污染源逐步减少。交警部门要牵头负责《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落实货运车辆、黄标车禁限行管理措施。5月1日前,完成各检查点、禁限行标志、电子诱导屏的设置,11月1日起,禁止无通行证货运车辆进入市区。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执法监管工作效能。治安部门、各分县局要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废物执法行动。交警部门要坚持治污降霾卡点值守,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与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错时、定点、流动、夜间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货运车辆超载、抛洒、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同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也要不断加强,最大限度程度减少公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危害。。

4、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构建铁腕治霾坚实后盾。治安部门、各分县局要按程序及时接受、侦办环保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侦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对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保安全、保畅通,为全市铁腕治霾工作及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5、多种渠道开展宣传,营造共治共享良好氛围。治理雾霾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共治才能共享。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对外窗口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铜川市政府《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的通告》,讲危害,说措施,造氛围。要利用市级媒体设立的铁腕治霾专栏和曝光台,宣传好做法、好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要结合各自业务,做到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家庭,形成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铁腕治霾是2017年我市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是落实以人文本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相关警种、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2、夯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治安、交警、各分县局主要领导为辖区铁腕治霾第一责任人。市局将签订责任书,将治霾工作纳入2017年目标责任考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灵通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9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铁腕治霾宣传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xxx〕37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xxxx—2017年)》(陕政发〔xxxx〕54号)精神,根据《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xxxx—2017年)实施方案》(渭政发〔xxxx〕28号)和《渭南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17年工作方案》(渭市办发〔2017〕7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xxxx年下降5%,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5 天,全县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工作任务

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由县经发局、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组织实施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整治和联防联控等“十大”专项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实施绿化和生态水系建设,突出重点,综合施治,明确责任,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大力推进减煤工作

1.严格煤炭总量削减。以xxxx年煤炭消费总量为基数,制定新建项目负面清单,去除存量,消减增量,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14.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万吨,散煤削减12万吨)削减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2017年起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县经发局、环保局负责)

2.加强城乡散煤整治。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以城镇和农村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等措施,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并细化到户,组织实施。力争9月底前,县城和重点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业事业使用的散煤全部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全覆盖;10月底前,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用煤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等替代,力争农村替代率达到30%左右,确保完成12万吨散煤削减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风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推进水煤浆入白工程,推动清洁煤替代,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确保满足电力需求。2017年底,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县经发局负责)

4.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加强小火电机组环保管理,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年底前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依法全部关停。(县经发局负责)

5.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严格实施白水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时限。实施现有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制定落实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县工信局负责)

6.加快“气化白水”建设。实现管道通达天然气,县城气化率达到60%以上,镇(办)达到40%以上。实施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试点,完成1千户改造工作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7.严格落实煤质管控。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开采企业必须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入选率达到70%以上。(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入城煤炭质量、数量管控,制定清理整合现有煤场的具体办法,5底前,依法全部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镇、办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煤质抽检工作,严格落实关中地区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清洁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推进电厂余热暖民工程,完善热力管网建设,将供热范围辐射到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到2017年底,县城达到65%以上。天然气未通达地区,优先推广电能、地热能、干热岩和电热膜等替代技术。(县经发局、住建局负责)

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80%的供热面积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县住建局负责)

(二)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10.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通行行为,2017年5月底前,黄标车全部淘汰到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铁腕治霾宣传篇五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千阳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的通知》(千政发[]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请各村、各社区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号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罚”为手段,围绕“六类”工作任务(减煤、抑尘、治源、禁燃、控车、增绿),全面实施18个专项行动,实现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幸福新千阳,助理追赶超越,提供环境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消减燃煤污染

1、消减燃煤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采取淘汰落后产能、散煤整治、清洁能源代替等措施,消减燃煤总量1.27万吨,通过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方式,解决城乡居民燃煤污染,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与小微污染。对煤改气居民用户初装费补贴1000元,对煤改电居民采暖设备补贴1000元,采暖季每晚21:00至次日6: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区域,对拆除后使用电锅炉的,每蒸吨省上补助2万元、市上补助2万元。

完成时限:月30日前

2、推进电气化工程。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洁净煤补充、统一规划、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天然气管网和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气化率。2017年底,全镇气化率达到10%。完成农村居民改气647户,改炕3000户,改灶5000户。镇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灶全部改用天然气。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二)严控扬尘污染

3、推广控尘新技术。推广土壤稳固剂灰尘控制技术,覆盖率达100%。

完成时限:全年

(三)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

4、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及属地化原则,开展“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无环保处理设施、环保不达标、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等“散乱污”企业。

完成时限:全年

(四)紧抓秸秆综合治理

5、秸秆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实现“零火点”。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五)持续推进环境整治

6、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到2017年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脏乱差现象、卫生死角基本消除。结合森林围村、围镇、围城建设,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开展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水源涵养、水景观提升等工程。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治污降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对治霾工作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推动治霾举措执行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镇长担任治霾行动总指挥,各村(居)委会主任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推进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通报制度。镇上将组织专门督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村、社区每月2日前,要向镇机关报送上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工作计划,每周一前报送周报和动态信息。

(四)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微信、微博等传播渠道,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促进公众树立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铁腕治霾工作格局。

铁腕治霾宣传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履行工商职能,服务铁腕治霾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把涉及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相关行业的新注册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煤炭等违法行为;切实摸清涉污企业基本情况,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霾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注册程序,把好准入门槛,依托登记注册职能,积极服务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涉及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的登记注册,严格依法审查。对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坚决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牵头单位:注册分局)

(二)依法开展抽检。要加强抽检工作,严厉打击伪劣商品,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涉及大气污染相关的成品油、农资抽检工作,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煤炭质量监管,及时查处不合格商品。(牵头单位:市场科、市场分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煤炭等涉及大气污染重点商品的市场监管,配合质监部门对“禁煤区”范围内销售燃煤锅炉点进行再排查,禁止已淘汰燃煤锅炉重新流入市场,摸清本辖区相关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依法打击假冒商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场分局、市场科、商广科、经检支队)

(四)严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的钢铁、水泥、化工、冶炼、造纸、酿造等重点排污企业,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涉及污染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等的监管,严厉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住管(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取缔和查处在“禁煤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对发现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行为的,及时通报或者移送有关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处理。(牵头单位:企个科)

(五)促进诚信经营。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要督促引导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责任义务,引导经营者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配合监管执法,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市场科)

(六)保护消费权益。要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对涉及成品油、煤炭、农资等产品质量及服务的消费投诉,要迅速反应,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消保科)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治污减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抓,业务科室带头干的工作机制,实施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污减霾的政策措施和防范知识,增强社会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市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四)抓好工作落实,按时报送信息。市局各相关科室,请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督查,及时收集汇总业务数据,按分工填写《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腕治霾工作统计表》,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局市场科报送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附件: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腕治霾工作统计表

铁腕治霾宣传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确保《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宝政发〔〕15号)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依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发〔2017〕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质量严考、后果严惩”为手段,不断深化细化“6511”治霾模式,增强治霾工作整体性和协同性,围绕“六类”工作任务(减煤、抑尘、治源、禁燃、控车、增绿),全面实施18个专项行动,破解环境空气质量不优的难题,助力宝鸡追赶超越,为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完成中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达到省上考核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下降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各县区、高新区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以散煤整治为核心,全面削减燃煤污染

1.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市发改委负责)

2.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7年,全市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市发改委负责)

3.削减燃煤总量。出台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采取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2017年削减燃煤183万吨。(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配合)

4.治理散煤污染。将散煤治理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主攻方向,以市区和各县城、建制镇为重点,摸清散煤使用状况,重点整治原煤散烧,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沿街商户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和规模以下工业窑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散煤污染,以及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5.推进电气化工程。加快制定《宝鸡市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出台农村地区“五改”专项行动方案,加快天然气管网和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燃气覆盖范围,扩大城乡气化区域,大幅提高气化率,确保达到省级目标要求:到2017年,市区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镇街达到40%。开展改气、改电、改炕、改暖、改灶专项行动,逐步完成64个镇街786个村415588户改气任务;2017年完成改气10.4万户、改电2.1万户、改炕10万户、改暖2万户、改灶20万户任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宝鸡中燃公司、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配合)

6.强化煤质管控。严格按照《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要求,每季度对重点生产、销售和用煤单位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在《宝鸡日报》公示,确保煤质抽检率、达标率均达到100%。强化千阳草碧、麟游两亭和麟凤路煤炭运输卡口管理,对不符合我市煤质控制要求的车辆坚决劝返。(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7.推进清洁供暖。加快宝鸡第二发电公司向市区供热管网建设,力争2017年采暖期对市区供热,并逐步关停市区现有热源点。积极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出台地源热泵系统供热供冷专项行动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代家湾70万平方米中水源供热、28.2万平方米供冷工程,完成石鼓山太阳市二期10万平方米土壤源热泵供热、供冷工程。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8.优化煤炭供应结构。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向多元化、洁净化发展,不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市发改委负责)

9.发展绿色节能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扩大供热计量面积。(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10.推广清洁炉具。加大清洁炉具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偏远地区居民燃用洁净型煤;鼓励企业使用兰炭,选定有条件企业开展试点,并逐步向电厂锅炉、取暖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推广。(市工信局牵头,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以建设工地为重点,严控扬尘污染

11.管控建设工地扬尘。出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强化建筑、市政、拆迁、水利、交通、绿化等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加强城乡道路最后一公里建设扬尘管控及城乡道路的洒水保洁。市区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落实商砼站进出场道路硬化、物料棚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屋征收办、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园林环卫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2.整治城市道路扬尘。出台城市清洁专项行动方案,在市区和各县城、建制镇开展城镇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到2017年底,全市城镇环境薄弱地段(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脏乱差现象、卫生死角基本消除,市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达到100%,重点镇达到100%、建制镇达到60%。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加强洗洒车辆运行管理,强化gps运行监管和定期考评,确保每辆洗扫车每天运行不少于20公里,洒水车不少于60公里。(市园林环卫局牵头,市城管办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3.治理工业堆场扬尘。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要求,采取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6个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4.深化渣土车整治。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开展渣土车运行卡口检查,在重要位置设置检查点位,在重点时段开展巡查、夜查和暗查,对违规行驶车辆依法严肃处理。实行责任追溯机制,对违法运输、沿路抛洒的渣土车辆实施联合执法,依法追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输单位责任,坚决杜绝渣土车辆沿路抛洒现象。(市公安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配合)

15.推广控尘新技术。推广土壤稳固剂灰尘控制技术,2017年,全市总应用面积达到102万平方米,其中市区50万平方米,平原县各8万平方米,其他县各4万平方米。(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6.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市政抢险、抢修工程外,市区全部禁止土方、拆迁、倒土等作业。(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办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以对标治理为手段,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

17.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出台工业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有色、水泥、陶瓷、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全面达标,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治,直至关停;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岐山县岐星热力公司2台35蒸吨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治理等62个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8.取缔“散乱污”企业。出台“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中小企业环境监管,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低端服务业等“散乱污”企业。(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我省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巩固提升和深度治理。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市区建成区47户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喷漆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5个项目,并通过环保验收。(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0.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督促未实施二次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逾期未完成的,坚决责令停业。持续提高油气回收效率,2017年5月底前完成4座储油库和市区中心城区46座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市商务局负责)

21.促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化清洁生产监管,对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四)以禁燃区建设为抓手,实现双清零目标

铁腕治霾宣传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努力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推进“品质西安”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全域化、网格化、系统化、法制化”的管理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治气、治水、治山、治脏、增绿“四治一增”重大部署,全面实行网格长制,进一步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治霾措施,加快构建工程、管理、技术、政策“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新体系,着力解决“治霾难”问题,坚决打赢“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攻坚战,努力争取更多蓝天,积极助力追赶超越。

二、工作目标

全市优良天数不少于22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剩余落后产能;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严禁审批和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积极推动废物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等绿色环保产业。万元gdp能耗降低3.3%。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逐步将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以发电为主调整为以供热为主;积极协调中省有关部门,长远将其搬出西安城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灞桥区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方案调整,年底前提出搬迁规划

(二)不断优化城市布局。

3.加快确立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组团发展模式,规划建设通风廊道,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城市通风廊道用地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结合土门地区、幸福林带综合改造,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年内至少完成5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对主城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逐步将重点污染企业从城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5.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170万吨煤炭削减总量任务,其中散煤削减量不少于13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煤炭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6.严禁新增燃煤设施。按照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规定,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7.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巩固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完成40台驻军单位燃煤锅炉及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以下不少于220台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应优先拆改城市上风向和通风廊道等地域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西安警备区(驻军)、市环保局(地方)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加快燃煤火电机组改造。灞桥热电厂剩余的燃煤机组2×12.5万千瓦(11#、12#机组)、西郊热电厂燃煤机组2×5万千瓦(3#、4#机组)、国维淀粉厂燃煤机组(1—4#机组计5.4万千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煤火电机组“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实现全市燃煤火电机组至少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超低改造)、市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快燃煤锅炉改造。10月底前,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月底前100蒸吨/小时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完成改造。鼓励其他燃煤锅炉提前实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供热企业)、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市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10.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排放改造,年内不少于40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1.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2.积极推进散煤治理。

(1)加快“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

(2)建成区内(除集中供热外)基本实现“无煤化”,清洁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100%;建成区外街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或洁净煤等替代;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清洁能源替代率,平原区农村达到70%,山区农村达到3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加快实施气化工程。城市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级达到60%以上,街镇达到40%以上。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全年完成不低于2万户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铁腕治霾宣传篇九

治超工作汇报范例

各位领导:

,我县治超工作在省、市治超办的大力支持和县委、县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依法治超、标本兼治,继续以高压态势推进全县治超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巩固了来之不易的治超成果,全县治超形势保持了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投入执法人员13.83万人次,检测各类货运车辆42237车次,超限超载率控制在了0.001%以下,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杜绝,全县公路好路率同比上升6%,路况损坏额同比下降25%,公路危桥、险桥同比下降27%,公路运输价格稳步提升,运力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交通事故同比下降6.42%,道路污染明显减少,提高了公里和公路周边环境质量,为全县经济的转型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年来,全县紧紧围绕省、市治超工作会议要求,以中央及省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动力,立足县情,大胆探索,全面

推进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效果和一些探索性经验,具体做法如下:

(一)、坚持主抓不放松

20,全县治超工作继续坚持主抓、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不断强化部门的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县治超办作为全县治超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始终把治超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洪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首要任务去抓,通过召开治超动员大会、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细化部门职责等形式,研究分析治超形势、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等突出问题,推进全县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县治超工作的主力军,认真贯彻落实223、224号令及治超相关政策法规,牢固树立“治超是公路建设成果最大的保护”、“治超是最大的养护”、“治超是交通运输最基础的安全保护”的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治超工作作为全县交通运输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共计投入执法人员368人,投入经费295万元,完成了全县治超工作80%的一线执法任务,为全县治超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县公安交警大队发挥部门优势,为治超工作保驾护航,把治超纳入了常态化工作范畴,牢固树立“抓综合、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治超工作宗旨;洪洞公路段克服人员少、经费紧张的困难,对县下达的治超工作任务,不折不挠,努力完成;

县纠风办根据部门特点,对治超工作全过程跟踪督查,按照第224号令《责任追究办法》对治超工作中的害群之马及时予以查处,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作用;其他各成员单位也根据部门职责、全面履职、各有特色,为全县治超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总之,我们的体会是:开展治超工作,主抓是关键,部门联动是保证。

(二)、坚持重点治理不放松

开展治超工作几年来的.经验证明: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通过集中整治虽然成效显著,但从长远来看,基础还不牢固,治超人员思想稍松即懈、治超力度稍松即弹的危险始终存在。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我们认真分析治超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应措施。一方面对治超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教育,树立居安思危的思想,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另一方面我们采取强硬措施,突出重点抓治超,切实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以源头监管为重点:我县现有货运源头公示企业111户,各类货物临时装载点更是不计其数,货运源头监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难度也是可想而知。我们的做法是:1、对山焦、山维等15户重点大中型货运源头企业由运管所派专人进驻现场监管;2、对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企业由县煤炭局派专人进驻现场监管;3、对分布在全县各地的洗(选)煤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对本辖区的企业派专人进行监管;4、对各类货物临时装载点由所在乡镇和村委会监管;5、对各类非法企业和货物装载点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当地乡镇和村委会依法强制取缔,并由乡镇和村委会负责恢复地貌,有条件的统一规划、植树造林,建立长效防范监控机制;6、由县运管所派出执法队伍对全县上述各类货运源头企业和货物临时装载点进行巡查监管,确保各类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矿、不出村、不上路行驶。我们的口号是:依法监管、不留死角、露头就打、严管重罚。通过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源头监管效果显著,减轻了路面治超的压力。

二是以打击短途超限超载为重点:我县现有批复设立的公路超限监控检测站一个,市治超办备案的治超隐患消除点10个,治超流动稽查队5个,由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公路段联合执法,按照各自的责任区域,分布于全县各主要交通路口,共同担负路面治超工作,昼夜执法、严防死守。尤其是今年以来,我县境内中南通道、大西高铁、青兰高速等国家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实施,短途治超任务十分艰巨。为有效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县治超办会同施工项目单位、县直机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村两级干部,群策群力共同寻找沙、石土货源地,科学治理的规划运输路线,尽最大可能为工程项目单位提供施工方便,减少了工程与治超的矛盾和冲突。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无视国家治超政策法规随意上

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拼装车辆、随意抛洒污染车辆等4类违规违法车辆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及时有效的控制了短途双超车辆蔓延的势头。通过采取疏堵并举的办法,既保证了重点工程的施工,又解决了短途治超难以根治的老大难问题。

三是以科技治超为重点:随着形势的飞速发展,越来越证明科技治超是实现长效治超的重要手段,按照省、市要求,并结合实际,我县于去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科技治超工作,到今年四月份,第一期科技治超工程已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先后建成了洪洞县治超监控中线(平台)、万安公路超限检测站、曲亭治超隐患消除点、堤村治超隐患消除点,苏堡治超隐患消除点、甘亭治超隐患消除点,杜戍治超隐患消除点等六个不停车检查系统和21个点的远程监控系统(包括10个路面站点、5个主要交通路口、6个大中型货运源头企业),实现了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路面治超站点与县治超监控中心(平台)的联网对接,共计完成投资422万元,其中县财政投资324.86万元;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ic卡和源头治超ic卡发放使用工作现正在按照上级按排部署有序进行,预计明年上半年将可全部落实到位,全面投入使用,为加速我县治超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治超站点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铁腕治霾宣传篇十

为贯彻落实省委治污降霾专题会议和全省治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杨管办发〔2014〕9号)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努力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助力追赶超越,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杨凌示范区的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2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4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上年度下降2%,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0天。

二、重点任务

(一)以城区散煤整治为抓手,强力推进煤炭削减。

1. 加大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压减力度。督促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严格按照《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执行办法》要求压减煤炭使用总量,完成陕西中兴林产公司22蒸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8万吨任务。

2. 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散煤削减力度。2017年7月底前完成杨凌锣鼓产业园烧制点散煤替换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200家餐饮店、企事业单位及重点镇(社区)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实现削减散煤2万吨目标。

3. 强化煤炭销售市场监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按标准取缔所有劣质煤销售网点。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二)以建筑工地和道路为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4. 继续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对建筑工地实施红黄绿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信用评级制度,用制度倒逼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每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主城区内除市政抢修、抢险作业外,严禁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作业。

5. 狠抓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每周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年内启动渣土车公司化运营建设工作,出台渣土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渣土车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投资力度,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三)以淘汰黄标车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6. 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6月30日前基本淘汰全区黄标车,加快现有低速汽车淘汰步伐,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年内完成建成区内从事泔水、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淘汰更新工作。

7. 进一步完善禁行、限行区域管理规定。在原有禁行、限行区域内,禁止低速载货柴油车和载重柴油货车通行,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8. 加大绿色出行推进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公交车、城市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和普及,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覆盖范围,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替换计划。

(四)以秸秆还田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抓手,全面控制秸秆焚烧。

9. 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公司)予以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以及还田新机具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

10.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加快培育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果树枝桠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试点建设秸秆沼气工程,探索秸秆沼气直供农户新模式。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3个秸秆沼气示范项目。

11. 强力推进农村气化工程。加快推进农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步伐,通过政府扶持、项目引导、宣传配合等方式,在4镇(办)54个行政村实施天然气、电及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7年底完成约10000户高污染燃料改造工程。

(五)以无组织排放源整治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2. 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分阶段开展餐饮业污染治理,3月31日前,示范区和杨陵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4月30日前,完成区内国有企业和两所高校食堂餐饮油烟整治;5月31日前,完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13. 开展露天烧烤油烟专项整治。从今年5月份开始,集中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百日整治活动,划定区域,规范烧烤炉具,彻底改善夏季烧烤油烟弥漫问题。

14. 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督促区内2家工业企业和汽车维修店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确保其设施正常运转,废气达标排放。

(六)以涉气企业为重点,强力开展环境执法。

15. 进一步加强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力度。以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为重点,采取驻厂监督的方式,督促其严格落实电厂超低排放措施,3月31日前督促其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6.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豆腐坊、小食品加工、小洗浴、小旅馆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取缔一批。

17. 加强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将区内企业履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作为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年度评选的重要依据,倒逼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8. 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检查的方式,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和铁的行动,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以联防联治为突破口,着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19. 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示范区、杨陵区、镇(办)、村(组)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全区上下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 强化区域联防。建立健全与周边县区大气联防联控机制,修订完善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效能,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下,确保与周边县区同时响应减排措施,形成治霾合力,最大限度降低雾霾影响。

三、保障措施

21. 夯实大气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相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示范区环保局、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会同示范区监察室对任务未按时完成,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22. 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逐月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每月8日前向示范区大气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示范区大气办每月对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3.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有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燃区建设等工作。

24.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研究分析,科学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环境治理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5.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强化政府网站、电视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力度,并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杨凌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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