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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格式通用10篇

更新时间:2023-05-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10篇《案件调查报告格式》,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案件调查报告 篇一

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环境的变化、思想观念的分化,人们的婚恋观变得复杂多元,传统的婚姻家庭受到冲击。据民政部门相关数据,中国离婚率连续12年攀升,离婚率增幅首次超过了结婚率增幅。离婚案件的高发,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通过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该院辖区20xx、20xx、20xx三年中受理的离婚案件共500件进行调研,基数较大,力求本次调研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天心区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1受理案件数量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龄分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10年的占33%;结婚10至20年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过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具体情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4、适用程序

离婚案件中大量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占比57.3%。一些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尤其是婚姻关系维系时间较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早日解决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单纯地为了早日结案而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目前离婚案件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牵涉到财产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等离婚理由的认定等,如果草率地适用简易程序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辨析。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科学合理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适用程序。

二、离婚案件增加的成因及发展态势

1、婚恋观日趋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趋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能力增强,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特别是,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婚姻对人身依附性。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聚好散”等现象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当事人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2、法制意识加强,离婚手续简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的家庭关系自然也受此影响,当遇到家庭问题和矛盾时,法律手段往往被运用。但是,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由于婚姻案件的门槛低、诉讼费用低、起诉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没有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这会造成部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

3、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近年来,闪婚的现象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没有长期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就轻率结婚,到婚后才发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一致,导致摩擦不断、争吵不休,进而造成闪离的现象频发。此外,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导致长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的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发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断,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同时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三、妥善审理离婚案件的意见

婚姻关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关系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正处在人格和性格培养期的子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因此,法院应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审判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照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重视调解职能,慎重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推崇“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当今社会,调解是一种有效且能兼顾双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调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审判离婚案件中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有效调解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为诉讼的激烈对抗而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对于难以达成调节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尺度,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对于离婚率较高的人群,有些当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数是因误解、一时错误、沟通不足而使对方产生离婚情绪,法官应多加强“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而对于感情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分居的群体,大多是因为时间短,接触少而产生的离婚思想。对于此类问题案件,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因冲动而加剧感情不合。对于非因感情确已破裂,维系夫妻感情对双方当事人和小孩确实都没有意义的案件外,其他离婚案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说服,化解家庭矛盾,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以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改善。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2、对妇女适度倾斜照顾

妇女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重,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了司法的关怀。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评判工具,而是追求实质公平公正的保护机制,具有司法正义的精神内核。离婚时在财产处理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妇女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建立联系卡,实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4、加强对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此规定作为对有过错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依据以决定赔偿的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损害赔偿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对于过错方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略带隔靴挠痒之尴尬。因此,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同时,无过错方在举证证明上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之线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错行为的取证权限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案件调查报告 篇二

近两年, DVD专利纠纷硝烟弥漫。由于国内企业不掌控 DVD机的任何一项核心专利技术,一台均价 500元的 DVD,有 12家外资企业伸手要钱,总共每台需要交纳各项专利费用 20美元。国内各大 DVD生产商在巨额专利费的压榨下,已普遍停止传统 DVD的出口,大批传统 DVD的生产企业也纷纷倒闭。 DVD专利战还未平息,日前又传来中国 MP3企业在海外遭收专利费的消息,还未掌握 MP3核心技术的中国企业正受到知识产权和技术壁垒的双面夹击。类似的遭遇对于国内企业并不陌生,说来说去都是“知识产权惹的祸”。

保护和发展成为一对矛盾

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说,目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已经十分重要和紧迫,知识产权是创造成果的重要资本。保护知识产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体现。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推进科技强国战略的实施,是体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作为资本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为国际社会所关注。例如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重要问题上,美国和欧盟都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列为重要障碍问题。在国内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同样突出,有的已经严重威胁到某些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了国家或地区的整体形象,进而对整个民族的创新能力和国民素质产生更为深{CHAYI5.COM}刻的`影响。

据了解,本市去年申请专利数超过了 8000件,今年申请量在全国排在第九,应该说,有了很大的发展。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实际是地区发展的一个标志。

港口经济凸显知识产权重要

据了解,近 10年来,全市法院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 20xx件,积累了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其中“雅马哈”商标侵权案、非法使用天津开发区“ TADA”区域形象标识侵权案,“泥人张”、“十八街麻花”、“陈林”等老字号使用权纠纷案,电子部十八所锂电池技术秘密保护案,“背背佳”专利侵权案,河南拓普公司诉天津冶金规划设计院专利侵权案等典型案例,国内外主流媒体都进行了报道,体现了我市法院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能力的提高。

目前,我市法院依法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范围,已经基本覆盖了 WTO知识产权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确定的知识产权范畴所属的全部领域。

20xx年上半年全国地方法院一审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增幅在 30%左右,其中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大类案件均呈明显上升势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态势不会改变。

高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我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去年受理情况与全国的情况和趋势是基本一致的。至去年 10月,我市各级法院受理一、二审的知识产权案件共计 263件,比前年同比约增加 25%;其中专利纠纷 69件,商标纠纷 32件,不正当竞争 5件,著作权纠纷 142件,技术合同 13件,其他 2件。全市共审结 249件。

截至目前,我市知识产权案件总结起来主要有 6个特点:首先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侵权案件明显上升,约占案件总量的 54%。其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案约 90%集中于广告侵权、盗版光盘、出版侵权这三类案件。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占较大比例,约为 60%。其三,侵权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增大。有的请求接近千万元。其四,出现了大规模起诉维权案件,有的权利人连续起诉几十件案件。第五、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如请求确认驰名商标案件、娱乐场所、酒店业务播放 MTV和背景音乐侵权案。这些案件影响较大,涉及面广。最后,当事人往往涉及知名企业、科技人员、文化名人等,案件社会影响大。

问题暴露引发知识产权维权高潮

我市知识产权数量和类型虽总体上升,但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相比,案件类型和数量均较少。这在不同角度反映了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特点和经济秩序情况。

通过案件分析和调查,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少数优秀企业因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受损,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从中受益,只有

少数优秀企业积极维权。第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别是刑事保护方面,打击力度还有差距。知识产权侵权所获暴利和其他商业利益,引诱屡屡发生侵权案件。如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盗版侵权书籍、盗版光盘问题突出;在商标权保护领域,销售冒牌商品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使百姓购物缺乏安全感。第三,由于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传普及不够,一些企业分不清合法竞争与非法竞争的界限。某些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成为商业经验传播。第四,在市场经济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商业信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许多实际利益问题,淡化了企业维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意识,减弱了维权信心。

高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为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维护我市良好的法制环境,日前,我市法院对侵权纠纷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了,例如公布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定期开展诉讼服务和法律咨询,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维权等多项工作。

案件调查报告 篇三

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对某一基层人民法院XX年至XX年受理的9件刑事自诉案件统计发现,XX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3件,XX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6件,同比增长100%,其中调解2件、撤诉1件,调撤率33.3%。

一是审查把关不严,盲目立案。刑事自诉案件往往是当事人一纸诉状,法院便予以立案,缺乏严格的审查把关,致使刑事案件不断增多。

二是易立难审,久审不决。由于立案审查把关不严,受案后发现许多问题,加之双方争执较大,而又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难于收集定案证据,往往形成案件“判又判不了,调又调不成”的局面。

三是滥用强制措施。刑事自诉案件属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也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矛盾容易化解。因此,决定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严格把握。但是,目前一些法院的常用做法是,只要被告人的态度不好或不予配合,就对其采取逮捕措施。不仅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而且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

四是刑事部分判决后,民事赔偿部分难以执行,案结事未了。由于审判人员在审判中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任意性和滥用职权,造成被告人心理反差,抵触对立情绪较大,本来可以调解或和解结案的案件,不得不判决结案。而被告人难于接受,致使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难以兑现执行。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建议,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要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审查自诉 案件有关 刑事部分,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案;如自诉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则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是要做好立案后审理中的处理工作。如发现受案后刑事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将所受理的案件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证据材料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就应宣告被告人无罪。更不能认为需要被告人赔偿就盲目推定被告人有罪。

三是要极其慎重稳妥的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自诉案件在审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确实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不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后果,才可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要严格审批手续。

四是要注重调解,增强良好社会效应。刑事自诉案件多是邻里纠纷,往往是小事酿成大祸,多方因素激化的矛盾,因而要多调少判,这样一来有利于社会稳定,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便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顺利得到执行。

关于案件调查报告 篇四

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办事处账簿。

3、查询青岛市维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4、考察维可公司现状。

案件调查报优秀范文社会实践报告二、案件概况

**年2月3日,驻青办事处借款18万元给维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xx年10月2日偿还5000元,20xx年4月11日维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书面表示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折价175000元抵给驻青办事处用于偿还债务,20xx年6月29日房屋过户,但驻青办事处与李朴奇未能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所以,尽管办理了过户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没有成立。20xx年8月4日,经驻青办事处同意,李朴奇将上述房屋卖与第三人,驻青办事处和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阐明该房屋实际产权为李朴奇所有,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驻青办事处多次向维可公司追偿债务未果。

另查,维可公司是经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由青岛市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科学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朴奇。**年10月28日该公司由于“改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李朴奇、。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仍合法登记,但经考察其登记住所并未发现该公司的存在,登记电话已经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也查无下落。

三、特别提示

在维可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某些文件上应由该公司股东青岛市宝奎公司代表人签名处发现有“李晓(代)”字样,经核实为驻青办事处主任李晓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出现在该公司设立过程的文件中。李晓先生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所为。报告人认为李晓先生的签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先生的签名会被理解为李晓先生与青岛市宝奎公司之间存在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认为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青岛市宝奎公司为主要股东的维可公司是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报告人在此强调的是,李晓先生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和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四、分析

1、本案是一起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驻青办事处经其负责人批准将单位账户上的钱借给维可公司,维可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经办)人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的签名,表明借出和借入款项的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维可公司。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后维可公司经过变更登记股东全部更换,但根据《公司法》以及维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随着转移。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本案的借款属于不定期借款,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偿还或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满两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据现有资料知道,最近的一次可以被证明时效中断的日期为20xx年8月4日即驻青办事处和李朴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之日,距今已超过两年,以后虽多次追偿但无证据证明,如不能发现或取得新的证据则意味着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案件调查报告 篇五

网吧作为人民群众学习、娱乐、休闲的重要场所之一,在丰富人们业余文化生活、传播科学知识和构建信息交流渠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伴随而来许多不应有的负面效应,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小隐患,尤其近年来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社会各界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已有所重视。现通过至xx年5月四川XX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案件情况,对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就如何预防和减少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的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一、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的特点

(一)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网吧作为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为人们提供上网服务,而网络的巨大魅力吸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到网吧上网,大量社会闲散人员也聚集、混迹于网吧之中,网吧及其周边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近年来,该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相关刑事案件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提起公诉12件17人,提起公诉14件22人,xx年1至5月提起公诉3件3人。

(二)涉案人员以青少年为主,而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的。相关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员共42人,其中18岁以下的有22人,18岁至28岁有16人,28岁以上的仅有2人。而且涉案人员文化程度几乎全为初中及以下。其中小学文化程度有9人,初中文化程度有32人,高中文化程度仅1人。如该院8月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三人胁迫在XX县凯江镇小西街飞宇网吧上网的赖某某、丰某某到网吧外面偏僻处实施抢劫的案件中,作案人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15岁,文化程度仅为小学或初中。

(三)犯罪类型侵财性案件为主,侵害对象多为青少年。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相关刑事案件中罪名分布为:抢劫22件,盗窃3件,故意伤害3件,非法拘禁1件,以抢劫、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居多。这些案件被侵害对象多为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和在校学生。如该院9月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人抢劫一案中,刘某伙同黄某、钟某于3月26日晚在XX县龙台镇风雨战线网吧将正在上网的龙台中学学生胡某某带至龙台镇三元井处,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抢得现金800元。再如该院办理的顾某某等人抢劫案中,12月14日15时左右,顾某某伙同王某在XX县广福镇平安网吧持刀将广福中学学生高某挟持到广福场镇一小巷子里,用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抢得现金20元。

(四)发案时间多为夜晚时段,多为共同犯罪。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发案时间多在夜晚,特别是22时至次日凌晨。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的相关案件共29件,发生在这一时段的案件就有13件。而且在网吧内直接实施抢劫或从网吧胁持被害人到偏僻处后再实施抢劫等侵财案件多为几人共同实施犯罪。涉案的42人中,参与共同犯罪的就达30人。如该院1月提起公诉的黄某等人抢劫一案中,黄某、陈某、李某某三人于9月28日凌晨对在XX县凯江镇大北街联邦网吧内采取胁迫手段分别抢走阳某价值902元的康佳手机及现金51.5元,抢走杨某价值780元的长虹手机,抢走刘某某价值280元的lg手机。

(五)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类型也由过去以盗窃、抢劫上网者财物为主发展到盗窃网吧内电脑设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上网者等多种类型。如该院3月提起公诉的向某某盗窃一案中,向某某在5月31日至10月11日期间先后在XX县城的继光实验小学的电脑教学楼、星空奇缘网吧、紫荆在线网吧、联邦在线网吧、青春网吧、活力无限网吧、缘泉网吧、升华盛大网吧等处,趁网吧管理人员疏忽之机,窃取gpu ,内存条、硬盘、显示器等物品,价值达12579元。再如该院办理的丁某等人非法拘禁案中,丁某等四人认为在XX县大北街联邦在线网吧上网的余某儒、陈某、余某龙在偷电脑配件,就将余某儒三人限制人身自由达12小时之久。

关于案件调查报告 篇六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20xx年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宣城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宣城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宣城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00042618(1-1),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三、违法事实: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宣城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ZUI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四、证据例举: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五、案件的性质: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七、处罚依据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件调查报告 篇七

xx是一个总面积2391平方公里的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13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13.2万人。近年来,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加,20xx年,全年受理离婚案件648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19.6%。今年1至9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557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8%,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22.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件。离婚案件占全院各类案件之首。

上述案件,农村离婚案件占85%。农村大量离婚案件的产生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不引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新时期正确处理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近期,我们随机调阅了20xx年以来100件农村离婚案件的卷宗,从中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带有共性的特点、成因,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一方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在抽查的100件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85件。这些当事人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打工回乡过年、省亲期间到法院起诉离婚。从20xx年1月19日至2月9日21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数达120人,审查后能够受理的117件,占同期各类案件受理数的87%,呈现出一枝独秀的情形。其中的2月9日一天受理离婚案件达到31件,创下我院历史新高。

(二)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百件案中有96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是39人,丈夫外出打工的41人,夫妻均外出的5人。在外打工的女性大多收入相对比男性高,离婚后不会面临生存困境,多不主张家庭财产权和子女抚养权,有的即使提出此类主张也不十分强烈,而要求离婚的态度相当坚决。不惜舍弃亲情,放弃财产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离婚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从百件案件的统计看,离婚当事人的平均年龄为31.39岁,其中男性最低年龄为32.1岁,女性为30.6岁,年龄在40岁以上的'当事人仅有12人。婚龄不足3年的38件,3年至5年的44件,5年至10年的12件,10年以上的6件,平均婚龄4年10个月,婚龄最短的只有90天。

(四)离婚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在百件案件的200名当事人中,小学或初中文化的占116人,而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的仅有84人。

(五)离婚的理由有所变化。以前,婚姻案件中离婚的理由多为暴力因素所致,导致案件当事人感情破裂而离婚。目前,该类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明显下降,仅占3%。还有的当事人双方婚前不认识,后经人介绍相识,而后结婚,因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没建立很好的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因而提出离婚,结束没有感情的婚姻。

(六)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当事人一般是在深思熟虑、痛下决心后起诉离婚的。因此案件调和难度大。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很难拿出确凿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使法院无法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百例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仅有15件,调解离婚的46件,判决不准离婚的12件,判决准予离婚的27件。

二、农村离婚案件原因分析

我们通过阅读卷宗、走访当事人、与案件承办法官座谈等形式,对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过去我们认为,农村当事人提出离婚主要原因是买卖婚姻、家庭暴力、追求婚姻自由和幸福生活等几类等

较为正当理由。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形成的原因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多因并存的局面,离婚理由的正当性也受到了挑战。

(一)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使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加大。这是农村离婚率上升最主要的原因。地区是农业大县,人均土地仅为1.2亩,经济较落后,为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受“淘金热”的冲击,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目前,全县外出打工农民有25.6万人,使成为我省劳务输出大县。由于与打工地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极大反差,有的已婚打工者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在产生婚姻不忠,甚至已找到“下家”的情况下,女性想通过离婚达到“去旧迎新”的目的,一离了之。大多数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均基于这一类原因。少数发起来的男性农民,饱暖思淫欲,在外面找情人或女秘书陪伴,渐渐喜新厌旧。但通常他们不主动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妻子、孩子、家庭不闻不问,迫使女方提出离婚,使女方成为“被动中的主动者”,而达到离异目的,这也是导致女性提出离婚增多的重要原因。如本县找郢乡42岁吴某,因丈夫在外地包工搞建筑与她人姘居长期不回家,又不往家寄钱,全靠她一人带着三个孩子,耕种近十亩承包地,还要照顾两位公婆,在生活的重压和感情长期遭受摧残的情况下,吴某被迫起诉离婚。

关于案件调查报告 篇八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关于案件调查报告 篇九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案件调查报告 篇十

近几年来,我县涉林案件逐渐增多,至20xx年达到最高。20xx年共受理案件15件15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18件18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25件25人。从共受理案件性质来看,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8件28人,森林失火案件12件12人,盗伐林木犯罪18件18人。由于这类犯罪不仅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林区社会秩序,增加了林政管理的难度,必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下面就我县涉林案件作简要的分析。涉林案件的特点

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如被告人吴代学于20__年4月4日下午五时,进到狮马冲的责任田将一个星期前吹田坎时砍下来的柴草归堆在水田坎边,并堆在一起,用随身带去的气体火机点燃杂草。结果造成森林失火,过火林地面积276亩,烧毁林木蓄积393立方米,烧毁幼林6500株,直接经济损失达52140元。

四、绝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滥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组干部,有的涉及乡镇领导,他们均认为超指标砍伐不要紧,林业站发现了最多罚点款,或者认为为了村组或乡镇集体利益超指标砍伐一点林木只有这么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对超指标滥伐林木的认识到了离谱的境地。如有人认为树是村集体的,自己有权砍自己的树,不管林业部门的事,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止置若罔闻。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纳闷,并质问办案人员其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何要其个人承担责任。如被告人杨清权,系县茶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于1999年10月至20xx年9月期间,多次组织村民无证砍伐乡管林木,执法犯知法,共滥伐林木675株,于20xx年以滥伐森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2万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助长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了解采伐地点资源状况,把采伐地点定得不具体,甚至只规定到村到组,无法进行作业设计或根本不搞作业设计,造成采伐混乱。另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检尺,有的甚至连砍代现场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运输检尺后才知道已超砍。

二、执法欠力度,打击不到位。由于诸多原因,林业公、检、法的经费始终没有解决,办案费用均是自理,并有创收任务,因此,严重存在“以罚养警”现象。致使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林业公安以罚代刑消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绝大部分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罚,其中更多的是被判处了缓刑。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组干部滥伐林木案件屡屡发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对策

一、法律宣传要深入,形式要多样化。《森林法》虽已实施十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对该法的内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对违反该法要受何种处罚,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进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横幅、写写标语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组、到农家,形式多样化,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采取到乡镇,到林区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说法,以案宣传,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办案经费到位,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办案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办案手段原始,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有油水的案件争着办、无油水的案件不办、拖着办或查而不力。查办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钱被从轻处罚。因此要努力保障办案经费,以便充分调动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刑,以费代刑的现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快从严,慑于政法部分的威力,滥伐林木的现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强林政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林业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规程操作,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尺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林木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护短,依法严惩,确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员尽责,防止滥伐林木的发生。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森林失火多发生在乡村,多发在边远村组,且时间多集中在清明节前。因此,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细致,采取走村串户地进行把工作做扎实,对重点户要跟踪督促。此外,还要重打击,对造成影响大,损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从严查处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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