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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保转正总结 篇一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转型升级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7-0117-03
十六大以来,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完善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论体系,基层央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发挥重要作用。
一、对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浙江经济转型升级面临巨大挑战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仅要深刻领会其丰富的思想内涵,重要的是结合好职能特点和现实要求,利用科学发展观分析解决问题,求得科学发展的实效。当前经济发展趋势和现实需求决定了经济转型升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跨越。但从发展环境和趋势来看,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也正在发生一系列带有转折性、全球性的重大变化,需要认真对待。再考虑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世界经济增速减缓。全球需求结构明显变化,以及国内发展模式粗放,能源资源瓶颈制约较大,自主创新不强等体制机制矛盾等因素,因此也可以说,浙江经济金融已经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攻坚期,还要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关系。
(一)正确处理浙江经济现状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矛盾
浙江经济具有“轻、小、民、加”的特点,产业结构中以轻工业为主,产业组织结构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产业价值链中大多处于低端、初级加工阶段。这样的经济结构在改革开发初期释放出巨大的潜能,对于搞活经济、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走出了一条浙江特色的经济发展之路。但近年来,浙江经济正处于从人均GDP6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从工业化中期向中后期过渡的阶段,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浙江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主要是经济发展缺乏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产业主导,缺乏龙头企业引领和大项目带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后劲不足,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日益迫切。金融业要抓住“十二五”期间发展方式加速转型、第三产业加速发展、消费结构加速升级的机遇,加快金融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
(二)正确处理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看,经济单纯依靠规模扩张、能源资源消耗、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路径依赖较强,粗放、低效的经济发展方式仍未得到根本的改变。但应该看到,浙江是资源小省,矿产资源不丰富、能源紧缺、土地面积狭小,再加上经过多年经济建设,生态环境脆弱,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因此,资源环境约束已经形成日益加大的“倒逼机制”,继续依靠粗放投入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发展路径不再现实,_浙江必须走出一条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在此过程中,金融业要充分履行发展绿色金融的职能,通过金融业务运作和产品创新,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的发展,引导全社会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正确处理“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矛盾
浙江省多年来实行“出口导向”的发展思路,贸易出口连年大幅增长(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下降),贸易顺差不断扩大,2010年贸易顺差达1075亿美元,在广东之后居全国第二位。应该看到,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经济增长模式面临重大调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浙江外向型经济将面临更加艰难的发展环境。因此,浙江开放格局已经到了重要的转型期,要从“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转变。金融业要进一步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资金、外汇管理等方面支持企业扩大海外投资,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带动浙江产业、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四)正确处理多元融资需求与金融改革创新相对滞后的矛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入攻坚期,各类市场组织形式不断丰富、数量爆发式增长,不同融资主体、相同融资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于融资的方式、成本、风险的需求都各不相同。特别是浙江即将开展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民间财富管理中心,更加要求金融体系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但总体看,浙江金融体系还过于单一,银行业在融资规模上一家独大,2010年浙江省贷款融资比例高达8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不仅难以满足社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而且巨大的贷款规模也增加了金融风险,给浙江金融体系的稳定埋下一定的隐患。因此,金融业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债权融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保险资金投资等金融产品和金融资源,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融资需求。
二、发挥基层央行作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关键是围绕转型升级这个工作主线,发挥好金融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金融理论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发展,大有可为。从金融理论研究看,新古典经济学派、货币主义学派肯定了货币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金融可以使资金从低收益部门流向高收益部门,最终转型升级部门获得资金优势,使得整个经济增长率显著加速。从国际经验看,历史上荷兰、英国、美国先后崛起,都与金融市场密不可分。西方工业化进程中,通过金融市场发行债券为铁路、纺织工业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股票市场引导资金流向主导产业、先导企业,加速了工业化进程。从国内实际看,金融支持转型发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信贷投放“有扶有控”,“三农”、中小企业、节能减保、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产业转移等的支持加强,严格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放贷,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执行好差别化房贷政策。同时,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创新。保持金融体系稳健,防范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持续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
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正确履行好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责,通过完善金融调控,建设现代化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金融支持转型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让人民分享到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相应地,基层人民银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总行统一领导下,贯彻好货币信贷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推动地方金融发展,做到上下一盘
棋,切实形成金融推进转型升级的整体合力,积极打造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金融大环境,为地方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
三、有效发挥基层央行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结合浙江发展实际和当前宏观调控目标,基层人民银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应抓好以下主要举措:
(一)管理好社会融资总量,增强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
认真领会中央及总行政策意图,切实做好总量调控工作,承担起辖区货币信贷调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稳健货币政策落到实处,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货币环境。按照总量适度、节奏平稳、结构优化的要求,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把握好信贷投放的力度和节奏,特别要运用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加强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调控和引导。积极发挥利率工具、再贷款、再贴现工作对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更多地增加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更加注重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积极改善融资结构,加强银行间市场相关产品的推广,扩大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承销发行量,争取在个案试点上有所突破。
(二)积极实施“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将信贷政策的重点放在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上,切实加大对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扩大内需,支持传统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继续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创新试点,大力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深化绿色信贷和低碳金融产品创新。结合海洋经济试点省建设,着重抓好海洋金融发展工作。继续优化中小企业金融生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改进“支农”、“支小”的金融服务。继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完善抵押担保方式,拓宽贷款抵押覆盖面。加强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支持转型升级的政策合力。继续强化中小企业、房地产信贷政策效果评估,不断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效果。
(三)强化重点领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以重点领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继续强化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全力推动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组织开发全省统一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扩大征信系统覆盖面,切实为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信用保障。继续深化“便农支付工程”,继续推动银行卡应用,力争县及县以下更多的企业和居民享受银行卡结算便利。继续加快新型国库建设,为国库与财政、税务及银行间的业务处理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继续改善对低收人群众的金融服务,支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力争在支持弱势群体、大学生“村官”创业、助学工作方面实现积极进展,推动实现包容性增长。
(四)加快推动外汇管理改革,支持企业“走出去”
紧紧围绕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坚持“个案突破、以点带面”,探索促进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便利措施。结合企业“走出去”迫切需要,抓紧出台金融支持“走出去”的实施意见、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外汇管理政策指引等便利化措施。继续利用境外放款、资金池、境外上市等方式,为海外企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继续实施进出口一体化核销改革、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参与远期结售汇交易、县域小法人银行机构远期结售汇试点,争取实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快速发展。继续加大汇率宣传和避险服务,规范引导外汇资金流动。切实为外向型经济保驾护航。
(五)积极探索运用宏观审慎管理手段,着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积极探索基层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手段,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监测管理。加强金融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落实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活动预警监测机制,加大反洗钱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恐怖融资、银行卡犯罪、热钱流入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
企业内保转正总结 篇二
(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 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按重要程度排序
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 1
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 2
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 3
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 4
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 5
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 6
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 7
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 8
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 9
审批规定不明确 10
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 11
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 12
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 13
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 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三)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
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管理手段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文秘站: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了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实,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表2 加工贸易企业对搬入出口加工区的意愿
意愿 企业数
将现有工厂搬入 13
将新增生产能力搬入,但现有生产能力不搬 59
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 437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 509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表3 接受调查的企业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
原因 企业数
搬迁成本太高 269
出口加工区政策不利于产品内销 52
区内企业采购国内零部件不方便 32
区内监管效率并不比区外高 18
区内土地成本高于区外 50
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 143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 462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
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未来调整的方向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短期内(例如3年内):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条,除此之外,另进行如下调整: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深加工结转所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的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四)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配送领域延伸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配送业务,将大大提高加工贸易在国内的附加价值。
企业内保转正总结 篇三
摘 要 企业的内部资金结算控制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风险,增强资金的利用效率,对于施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内部资金结算控制的重要性 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控制建议,以希给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内部资金结算 控制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施工企业的经营运行环境也有了很大的转变,企业由以前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大环境,企业升级转型势在必行。特别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资金的管理也越来越受到企业高级管理层的重视,尤其是对于内部资金的结算控制更是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对于施工企业的内部资金结算控制的研究,用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施工企业内部资金结算控制的重要性
施工企业因为本行业具有的分散性、流动性的特点、行业的恶性竞争、招标方式的限制以及管理层财务管理理念的滞后,导致企业的营运资金比较紧张,并且存在各项目资金忙闲不均、使用效率低下的状况。从其内部的财务管理来看,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原因关键是管理层理念的落后,没有对内部资金结算控制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施工企业应该更新管理理念,树立管理资金创造价值的理念,使用专业的手段进行内部资金结算控制,以达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营运资金成本的目的。
二、施工企业内部资金结算控制存在问题分析
(一)资金回笼慢
受本身的行业特点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不强,回笼资金慢,再加上我国的建筑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因而不少项目在交接验收之后依旧拿不到工程款,这也使企业营运资金周转受到严重的挑战。
(二)管理人员理财理念滞后
大部分的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般都是工程技术出身,对于管理存在着注重生产,忽视内部的现象。再加上当前不少企业的考核考评机制重利润,轻资金,所以不少管理人员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常常只看重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者考核指标所要求的内容。对于企业内部资金的结算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采取一定的控制手段,致使施工企业内部资金结算控制长久得不到突破和创新。
(三)内部资金结算体制不健全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有效内部资金结算体制能够降低资金的管理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企业能够保持正常的流转。但是目前施工企业一般都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的模式,大的施工企业所开的银行账户竟然达到几十,甚至上百个,这就造成了资金的分散,影响企业内部资金的调配以及使用的效率。
(四)企业资金结构不佳,融资渠道狭窄
施工企业因为需要配备必须的机械设施,各式各样的保函以及保质金和工程的结算款项的严重滞后等等,造成企业的资金周转不灵,但是施工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又十分大。据统计,施工企业的大部分都依靠短期的贷款来获取购买设备的资金,这从理论上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过我国施工企业目前融资的渠道过于狭窄,致使企业面临严重的资金压力。同时,在施工企业的股权结构里,国有股或者法人股占有的比例过大,经常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这也是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之一。资金结构的不合理和融资渠道的狭窄造成了我国内部资金结算出现种种困难。
(五)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
我国许多大型或者中型的施工企业,其本身扮演着总承包和施工企业的多重角色,业务繁杂混乱,形成复杂的债务关系,在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利益方千方百计的拖欠账款用以确保自己的账款能够收回。
(六)项目工期、进度不一致及付款条件的不平衡也给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了难度
由于施工企业在机构设置上都是在集团公司下设区域分公司,(有些区域分公司还下设工程处)由分公司统一核算各项目成本,总公司对项目资金管理在层次上达4层,这种管理方式往往就形成了总公司的管理形同虚设,资金失控,且易造成各项目资金不平衡状态,有些项目资金短缺,有些项目资金闲置,不能发挥最大的效应。资金短缺的分公司为了保证工期只得向银行贷款,支付高额利息,无形中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导致企业整体效益降低。
由此可见,对于施工企业的内部资金结算应该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一个专门负责的内部结算控制管理中心。对于企业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施工企业的各部门或者分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由结算中心管理控制,所有工程款收入都必须汇入结算中心指定账户,资金的支付调配由结算中心统一划拨。
三、施工企业内部资金结算控制管理的措施
施工企业因为施工作业点的分散,工期的周期长以及施工场所经常变换,造成每一次的产品都有不同的原因,这给施工企业的内部资金结算控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应该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使用先集中然后分散的管理模式进行控制。
(一)统一账户
各分公司及部门所应收业主的资金统一汇款到总部的账户上,保证总部能够对于资金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二)统一计划
施工企业需要依据企业投资与企业生产进行统一编制资金的预算计划,用以指导企业内部资金结算控制和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多方面进行充分考虑,使总体计划和项目计划相一致,总部预算和各个项目的预算相互结合。
(三)统一筹措
施工企业按照企业的总体规划,结合项目资金的需要量、投资的方向以及投放的时间等认真的筹措资金,严格资金的来源,筹资期限以及结构与规模等等,最大的限度使用正确的策略来降低筹资所面临的风险。
(四)统一配置使用
施工企业需要按照生产经营的要求合理的配置资金,是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对于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实行严格的控制,加强对于资金的监控,对于采购成本生产资金,备用资金等等要严格的控制,及时的清除尾款,加快资金的流转周期,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五)统一核算评价
施工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统一执行核算标准,确保企业能够掌握最精确的信息。同时需要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制,对于企业的分公司和部门的资金结算控制管理作出客观的评价,以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达到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目的。
结束语:近些年来,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增加等原因的影响,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内部结算资金控制能够加强企业对于资金的控制使用,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的潜力,使施工企业的资金困难现象得到好转,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长期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艳秋。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研究。商业经济。2007(5).
[2]罗剑。试论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中国农业会计。2008(1).
企业内保转正总结 篇四
关键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转化结果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前言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围绕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遵守及社会责任等几个方面展开。对于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就必须进行有效审计监督,保证领导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自身权利义务,保障企业的运营发展。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介绍
1.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概念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构通过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情况,个人遵守财经法纪等各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实际全面考察并严格根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做出评价结果的活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贯穿整个企业经济活动,审计过程中必须对审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合理判断,并且需根据强制有效的审计评价体系标准对审计内容进行客观、合理的审计评价,同时得出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审计评价结果。
2.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遵守以下几方面原则:客观性与实用性并重原则、公平公正性原则、权责匹配对等原则、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原则。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要持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不能带有主观臆断色彩;对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相关评价指标应当根据实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企业所处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环境进行正确合理评价。
3.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作用
做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外部治理结构,以弥补企业内部治理环境的不足,同时可以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利制约;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测企业法律法纪工作。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保证企业领导人员依法依规高效的履行职责。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探讨
1.企业财务责任及其评价指标
对企业的财务评价涉及营业收入经济增加率、净资产经济增加率、资本占用周转率等方面的审计评价。例如营业收入经济增加值率反映经营业务对企业经济增加值的贡献程度,计算方法是(任期内经济增加值总额/营业收入总额)×100%;净资产经济增加值率反映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创造的价值比率,能够有效反映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计算方法是(经济增加值年均发生额/净资产平均余额)×100%;资本占用周转率能体现企业经营有效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有效反映企业资本的管理质量和运营效率。此外,还可以使用利润指标完成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及可控费用指标完成率等指标进行评价。
2.企业规范责任及其评价指标
对企业的规范评价涉及重要业务领域管理制度建设完成率、管理制度执行内循环自检覆盖率、内外部监督检要问题整改率等指标。例如管理制度建设完成率反映企业规范建设职责落实情况,计算方法是任期内重要领域规章制度完成数量/规章制度建设目标;内循环自检覆盖率反映企业自我修复功能落实情况,计算方法是任期内企业自我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数量/重要制度总量。此外需定性和定量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内控缺陷的重要程度及影响大小。
3.企业法纪责任及其评价指标
企业法纪责任评价指标包含有违纪违规比率,业务统计信息失真率和会计信息失真率。其具体指的是审计确认的违规违纪金额与审定金额之比,不实金额与审定金额之比以及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数额。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事项已移交办理的,以国家相关机关的责任界定为准。
4.企业社会责任及其评价指标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包含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率、人力资源增长率等。具体指标计算方法包括,任期内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额/任职期初职工平均工资;任期内引进、培训人才方面的支出增加额/上期引进、培训人才的支出额。可适情况选用环境治理设施投资比率、基础设施投入增长率等指耍随企业参与社会发展程度需持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三、如何转化利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
1.针对评价结果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针对审计评价结果,企业应及时组织对经营状况的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源头,采取应对措施。企业领导人员应及时进行反思,实时调整管理管理思路和方式,对于企业审计评价出现的重要问题必须即刻进行改进处理。例如企业盈利方面出现问题,应从企业经营方式及盈利模式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考虑企业运行成本,市场策略等方面是否需要改进,保障企业健康、高效运转。
2.建立健全审计评价结果公告制度
企业应当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商业机密不泄露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一方面可以满足企业职员及社会公众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企业领导人员自我检查反省、约束自身行为、明确自己的职权责任义务,企业审计评价公告与社会监督共同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企业内循环的运行体系。
3.对企业经营发展导向的作用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发挥了企业经营发展的导向作用,审计评价结果显现出的问题即企业自身发展问题及企业在社会大环境下存在的偏向问题。企业的经营发展应当切合实际,符合我国的建设理念,应当坚持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方针,审计评价结果能够引导企业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
四、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责任的规范化,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为迎合新的发展要求,面对新的企业发展模式,我国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朝着更高层次、更广内容以及形式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企业内保转正总结 篇五
一、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 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问题 按重要程度排序 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 1 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 2 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 3 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 4 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 5 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 6 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 7 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 8 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 9 审批规定不明确 10 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 11 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 12 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 13 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 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三)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 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管理手段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 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 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了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实,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表2 加工贸易企业对搬入出口加工区的意愿 意愿 企业数 将现有工厂搬入 13 将新增生产能力搬入,但现有生产能力不搬 59 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 437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 509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表3 接受调查的企业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 原因 企业数 搬迁成本太高 269 出口加工区政策不利于产品内销 52 区内企业采购国内零部件不方便 32 区内监管效率并不比区外高 18 区内土地成本高于区外 50 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 143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 462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 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未来调整的方向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短期内(例如3年内):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 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条,除此之外,另进行如下调整: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深加工结转所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的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四)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配送领域延伸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配送业务,将大大提高加工贸易在国内的附加价值。 ———调整保税区政策,以保税区为依托,建立国际采购配送中心。为此,要将国内产品进入保税区视做出口,税务部门给予出口到保税区的商品出口退税。 ———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集装箱港口。我国上海、深圳等港口,凭借腹地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位列世界前茅的集装箱大港,但由于对国际中转业务实行繁琐的进出口管理,管理体制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国际中转港口的要求。因此,必须按照发展国际中转业务的要求,改革现行的港口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