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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2020

更新时间:2023-03-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自主招生2017年招生计划200名。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请考生于5月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1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5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自主招生作为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测试过程,笔试、面试均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面试全程录像,面试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考生面试顺序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杜绝暗箱操作和舞弊行为;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面试时间2017年6月14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学校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结合各专业(类)生源报考实际情况,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合理确定比例,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获得资格考生分为A类、B类、C类三类,三类比例原则上各占30%、30%、40%。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自主招生工作组,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严格遴选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按时向社会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查实获奖证书、专利等证明材料确系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取消优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扩展阅读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扩展1)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5篇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A.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D.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E.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符合A、B、C申请条件的获奖者,以*科学技术协会公示名单为准。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20日—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4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确认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2017年6月10日—11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测试及认定方式不同,故同时符合申请条件A和其他申请条件的考生,只能自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选拔测试及认定。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5

  1.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2.符合申请条件B、C、D或E的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30分或2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3.浙江省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上海市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特别优秀的可降至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浙江省、上海市合格考生认定专业对应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

  4.认定考生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应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我校确定的认定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并须服从专业调剂,方可享受我校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扩展2)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简章3篇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简章1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规则: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大一学习成绩择优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企业定向就业专业一律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

  第十八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所在省文、理科单科顺序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定向录取:面向江西省考生录取的定向单位为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录取后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企业承担学费,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需为企业服务8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专项计划:2017年承担国家专项计划70名,面向江西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承担地方专项计划22名,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承担赣南原中央苏区县专项计划50名,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县招生。

  第二十三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2017年我校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开办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分别招收60人、60人、40人。以上招生面向江西生源,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学制四年,在专科学校就读,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江西理工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2017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

  第二十八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或5220元/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438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风景园林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5000元/年;高职(专科)学费:5000或12000元/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或1000元/人·年。

  第三十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简章3

  第三十一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扩展3)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3篇)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人民*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教育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台”。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艺术类、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3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扩展4)

——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

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考生可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报考科类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类

40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30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化学

30

理工

化学/物理

生物技术

30

理工

不限

机械类(工程力学)

30

理工

物理

英语

40

文史/理工

不限

汉语言文学

30

文史

不限

历史学

20

文史

历史

  注: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外)的报考科类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2017年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1.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

  2.上传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湖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3)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表和高中三年成绩册及排名(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4)综合素质评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能证明本人所报考专业特长的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等材料(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6)如有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同时,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说明自己与考生的关系和对其认知的过程,并于3月31日前将扫面件上传系统(无需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扩展5)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介3篇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风监督员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艺术类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艺术类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对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测试要求:对学业水*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高中学业水*考试的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需符合其体检要求,否则学校可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介2

北京理工大学历年排名表年度全国排名省内排名分类分类排名总分2017357理工1366.062016306理工1168.722015296理工968.802014328理工1167.332013347理工1165.77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扩展6)

——南京理工大学专业排名3篇

南京理工大学专业排名1

  1、 自动化 推荐指数: 4.8

  2、 通信工程 推荐指数: 4.8

  3、 电子信息工程 推荐指数: 4.8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4.7

  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推荐指数: 4.7

  6、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推荐指数: 4.8

  7、 武器发射工程 推荐指数: 4.7

  8、 兵器类 推荐指数: 4.9

  9、 光电信息工程 推荐指数: 4.8

  10、 武器系统与工程 推荐指数: 4.9

南京理工大学专业排名2

  1、自动化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学生要具备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控制理论、自动检测与仪表、信息处理、系统工程、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和网络技术等较宽广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和一定的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过程工程基础、电机与电力拖动基础、电力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理论、信号与系统分析等。

  就业方向:自动化专业就业方向主要包括技术研发公司、科研院所、设计单位、通信系统、钢铁企业、工矿企业、铁道、化工、航空、海关、税务、工商、外贸、大专院校及*和科技部门等。随着自动化产品不断普及,智能楼宇和智能家居的应用,智能交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这一专业人才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就业前景更为广阔,选择方向也会更多。

  2、通信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通信技术、通信系统和通信网等方面的知识,能在通信领域中从事研究、设计、制造、运营及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国防工业中从事开发、应用通信技术与设备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电路理论与应用的系列课程、计算机技术系列课程、信号与系统、电磁场理论、数字系统与逻辑设计、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等。

  就业方向:前几年通信行业处在春天,研发领域提供了很多高薪职位,即使是今天,像华为、中兴、ut斯达康等知名企业的研发岗位的待遇还是非常有竞争力的。但这样的公司和岗位相对我们每年不断增加的本专业毕业生来说,太少了。

  3、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专业介绍:电子信息工程是一门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进行电子信息控制和信息处理的学科,主要研究信息的获取与处理,电子设备与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和集成。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是集现代电子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于一体的专业。

  就业方向:做电子工程师,设计开发一些电子、通信设备;做软件工程师,设计开发与硬件相关的各种软件;做项目主管,策划一些大的系统;可以继续进修成为教师或从事科研工作;可以从事电子信息设备的应用与维修工作;也可以从事相关的商业职位,未来的发展重点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等产业;新兴通信业务如数据通信、多媒体、互联网、电话信息服务、手机短信等业务也将迅速扩展;值得关注的还有文化科技产业,如网络游戏等。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系统地、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的高级专门科学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逻辑、数字分析、计算机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高级语言、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就业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发展路线基本上有两条路线:第一类路线,纯技术路线。第二类路线,由技术转型为管理。这种转型尤为常见于计算机行业,比方说编写程序,是一项脑力劳动强度非常大的工作。就业要求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大学生应该储备的知识。

  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从事与电气工程有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信息处理、试验分析、研制开发、经济管理以及电子与计算机技术应用等领域工作的宽口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基础、电机学、电力电子技术、电力拖动与控制、计算机技术、信号与系统、控制理论等。

  就业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与电气工程有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信息处理、试验分析、研制开发、经济管理以及电子与计算机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工作。电气自动化在工厂里应用比较广泛。最好的是电业局。然后是设计院。最艰苦的是工程局。

  6、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

  专业介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是一级学科机械工程专业下的二级学科。此学科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和工业化水*。该专业涉及到机械行业中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诸多的方向,是社会需求很大的一个行业。

  就业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国家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高新技术公司应用CAD及分析软件从事各种机电产品及机电自动控制系统及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如:进行工业机器人、微机电系统、智能装置等高新技术产品与系统的设计、制造、开发、试验与研究工作。

  7、武器发射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武器发射系统总体、战斗载荷发射和飞行控制技术以及民用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能在有关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从事系统设计、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实验测试和科技管理方面工作,具有较好的人文社科和管理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工程科技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武器系统及其发射、运载、飞行控制以及民用机械工程与自动,化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到系统设计、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测试及工程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武器发射系统分析与综合、工程设计与计算、计算机应用、试验检测方面的`基本能力。

  8、光电信息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科学意识、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创新能力强,可从事光学工程、光通信、图象与信息处理等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以及相关领域的产品设计与制造、科技开发与应用、运行管理等工作,能够适应当代信息化社会高速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通信原理、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微机原理及应用、单片机、软件技术基础、物理光学、应用光学、信息光学、光电光电信息工程、信息处理基础、光电检测技术、近代光学量测技术、传感器原理、激光技术、光纤通信、光电子学、数字图像处理等。

  就业方向:光电信息工程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子工程、光通信、计算机、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相关产品设计与制造、科技开发与应用、运行管理等工作。

  9、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目标及环境的探测、识别、跟踪、定位、制导与控制、安全控制以及机电控制和传感检测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能在有关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从事系统设计、实验测试和科技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机电系统设计,中近程探测与识别技术,现代控制理论,制导与控制原理及系统,传感与检测技术,模式识别与智能控制,GPS与抗干扰技术、武器探测等。

  就业方向: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到有关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从事系统设计、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测试和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扩展7)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简介3篇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大学之一。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为黑龙江省人民*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任副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校纪委*、纪检*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份(市、区)。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分配专业时考生基准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1.江苏省:

  学业水*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宿费。软件学院收费按2016年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校本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三道街2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简介2

年度全国排名省内排名总分2017183761.382016174861.992015167762.062014159762.332013173760.8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扩展8)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3篇)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1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 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材料化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金融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 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3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以“助困助学、励志育人”为目标,构建了“国家、省、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设立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王大珩专项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绿色通道、金色起点、温暖工程、亲情工程、励学工程、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长行动等校内特色资助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露泉奖学金、海拉奖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扩展9)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简介 (菁选2篇)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10616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本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在3–6年内,专科生在2–5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英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学生由成都理工大学进行统一管理,在校本部就读。学生完成双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成都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或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英国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Bachelor 's Degree)。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地质学类、核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公共管理类、数学类、建筑类、社会学类、旅游管理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十二个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符合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除地质学类、测绘类、地质工程、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物理学、核工程类等地、矿、油、核行业背景的专业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较大外,其余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八条

  建筑类、工业设计、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类专业学制5年,该大类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 的方式进行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录取。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地质学类、地理信息科学、地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化工与制药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应用化学、化学、园林、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我校测绘类、建筑类、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学习课程涉及到地质学相关专业知识,会接触到大量靠色彩辨识的工程用图,轻度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

  (2)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石油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地球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工程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设有石油地质、固体矿产两个培养方向,石油地质方向学生在能源学院培养,固体矿产方向学生在地球科学学院培养。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问题。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九条

  学校和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的预收学费标准:会计学(本科)60000元/学年。学校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的预收学费标准:工商管理(本科)30000元/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商务管理(专科)25000元/学年。上述专业的学费标准最终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仅限2017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简介2

成都理工大学历年排名表年度全国排名省内排名分类分类排名总分20171666理工5561.5620161186理工4263.0120151225理工4162.9620141546理工4862.3720131576理工47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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