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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

更新时间:2023-03-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2.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建设勘察设计行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专项设计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认定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

  4.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行业的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监理、造价、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建筑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

  5.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市政设施、城区供水、管网输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

  6.承担规范城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级、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

  7.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区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企业资质审批、资格认定和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收缴。

  11.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于胜涛同志主持市委建设工委、市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计划统计、财务审计、干部人事工作。

  丛建旭同志分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建议提案办理、职称劳资、离退休干部、职工教育、计划生育、群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矛盾调处工作;分管市政建设管理、城区防汛、路灯、节约用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垃圾处理、城市供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分管建设行业改革、城建重点工程调度、优秀工作成果、目标绩效考核、招商引资工作。

  张晓光同志分管建设法制工作;分管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建设科技、城乡抗震、新型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

  吕仁静同志分管办公室、政策调研、史志年鉴、政务公开、建设信息化工作;分管城市化、房地产业、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联系房地产业协会。

  吴洪涛同志分管建筑业、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与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交易工作;负责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设计、施工质量等技术问题。联系建设咨询业协会、建筑业协会。

  张传港同志分管城市燃气、供排水、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协助丛建旭同志分管群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矛盾调处工作。

  庄晓亭同志分管行政审批、建筑设计大奖赛和*人居环境奖工作。协助张晓光同志分管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城乡抗震、新型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扩展阅读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扩展1)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指导全市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造价信息;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镇、街、区做好工程建设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及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市*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农村住房改造和权属管理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推行建筑行业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扩展2)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廉租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房的资金安排。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八)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监察工作。

  (九)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二)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市级*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十六)承办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扩展3)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城市管理、房地产业、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及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监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和租金收缴、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房产交易、租赁市场、房产中介市场、房产协会管理;拟订商品房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评定方法、标准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城市新建住宅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

  (六)负责物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全市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和政策;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七)承担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行业资质、城建档案、建筑业协会管理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县区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辖区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行业监督、安全监管;指导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拟订市容市政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加固工作。

  (十三)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及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五)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的防空袭工作以及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对民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定额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防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监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七)负责民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保障的有关工作;负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民防经费和民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八)承办市人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扩展4)

——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

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科室名称负责人工作职责党政综合办陈杰879372631.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收发及文件档案管理、保密等项工作;负责系统内组织、纪检、宣传和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群团、综合治理、*、*、司法、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人事劳资和文字材料的整理、打印等工作。财务审计科肖丹849431171.负责全局的财务收支审核工作;
2.负责拆迁款的收支记帐工作
3.对基层单位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4.认真编制预算计划和决算工作;
5.负责基层单位经费下拨工作;规划开发办姜昊867826201.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录入棚户区改造相关系统信息和月报表申报工作。
2.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开发企业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并督促实施。
3.督促开发企业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建设工作。
4.做好有关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开电话投诉件回复和*接待工作。市政管理科齐宏阳849490261.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计划编制立项申请等工作;
2.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和5年内新建城市道路之外的道路挖掘审批;
4.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之外,辖区内市政道路的小修维护工作;
5.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园林绿化科刘致敏860299551.负责区内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的初审工作。
2.负责区内部分绿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3.负责绿化办各项职能工作。物业管理科王晨860299661.物业长效化治理工作即“老旧散”小区改造工作;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
3.物业服务企业新办资质年审复核;
4.物业服务方面*投诉。村镇建设管理科杨柳860299831.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对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指导村镇建设。
3.负责村镇建设相关统计报表工作。建筑市场管理科张洋849444951.建筑工地占道管理工作职能,同时承担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职能。

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科室名称负责人工作职责党政综合办陈杰879372631.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收发及文件档案管理、保密等项工作;负责系统内组织、纪检、宣传和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群团、综合治理、*、*、司法、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人事劳资和文字材料的整理、打印等工作。财务审计科肖丹849431171.负责全局的财务收支审核工作;
2.负责拆迁款的收支记帐工作
3.对基层单位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4.认真编制预算计划和决算工作;
5.负责基层单位经费下拨工作;规划开发办姜昊867826201.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录入棚户区改造相关系统信息和月报表申报工作。
2.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开发企业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并督促实施。
3.督促开发企业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建设工作。
4.做好有关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开电话投诉件回复和*接待工作。市政管理科齐宏阳849490261.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计划编制立项申请等工作;
2.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和5年内新建城市道路之外的道路挖掘审批;
4.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之外,辖区内市政道路的小修维护工作;
5.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园林绿化科刘致敏860299551.负责区内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的初审工作。
2.负责区内部分绿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3.负责绿化办各项职能工作。物业管理科王晨860299661.物业长效化治理工作即“老旧散”小区改造工作;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
3.物业服务企业新办资质年审复核;
4.物业服务方面*投诉。村镇建设管理科杨柳860299831.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对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指导村镇建设。
3.负责村镇建设相关统计报表工作。建筑市场管理科张洋849444951.建筑工地占道管理工作职能,同时承担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职能。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扩展5)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及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及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国家、省制定的各类工程的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劳动定额在全市正确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并发布各类工程的补充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全市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和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市建设行业企业的发展,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室外装饰装修、水泥制品等企业资质评定和审验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相关企业开拓对外建设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城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事项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审查报批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等实施监督、监察、检查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对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实行行业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

  (八)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九)制定全市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的财政预算、统计、审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扩展6)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乡镇规划职责、村庄规划职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以及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乡镇和村庄的规划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五)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拟订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承担贯彻执行市级*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根据委托管理市*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承担房地产的行政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市*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机关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批评、建议和*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科)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件的受理和来访人员的接待。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指导县(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指导县(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市)房地产市场建设;指导县(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负责有关企业和机构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房地产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完成市*交办的房地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监督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外来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活动的行政执法。

  (六)城市建设科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的审批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设计与科技科(节能墙改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市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九)风景园林科(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核报批的具体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十)房屋征收管理科(市人民*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查。

  (十一)行政审批科

  承办市*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管理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十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 37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基本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为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

  2.与市水务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改造由市水务局负责,其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市水务局移交相关技术资料;两部门要建立协商配合机制,确保工作无缝连接。

  3.工程建设行业的地方标准发布方面的职责分工。工程建设行业的地方标准由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

  (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市规划和建设局管理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三)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含市城市规划区内市属建管所)整体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扩展7)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局 长:

  卢永杰

  党委*:

  钟 前

  副 局 长:

  刘成川

  杨海水

  罗大康

  胡志宇

  陈超凤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综合开发、人民防空、物业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负责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私人建房)的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工程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 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村规划管理;负责相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 承担推进辖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相关建筑工程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五) 负责相关燃气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拟订城区人民防空预案、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负责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

  (七)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管理;指导辖区内单位附属绿地的管理;负责相关公园和广场管理工作。

  (八) 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年审工作,调查保障对象违规行为;物业服务管理,协助对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日常安全管理。

  (九)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十)协助旧城改造工作的动态管理,协助项目前期调查,配合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等工作进行审核;负责城区内单栋改造,经鉴定为危房的私人自建房的原样维修、改建的旧房改造工作。

  (十一)承办城区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

  局 长:

  卢永杰

  党委*:

  钟 前

  副 局 长:

  刘成川

  杨海水

  罗大康

  胡志宇

  陈超凤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扩展8)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和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和组织我市的城市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城市建设、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和下达年度城乡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新建项目计划,按照计划组织推进各项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指导并规范全市建设市场;监督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制度;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区域供水)、防洪排涝、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及城市骨干水系整治、城市供气、城市照明亮化、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节水知识普及、节水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节水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

  (六)负责制定城市房屋征收搬迁、房产评估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及“安居工程”的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直管公房政策、法规以及直管公房的修缮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住宅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评价和房屋拆卸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白蚁预防工作。

  (七)综合管理城市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计划与技术经济措施,组织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负责市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节能工作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负责办理市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在市内施工的企业进行年检;指导各镇做好对民房建筑市场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在大市场派出驻外办事处,负责收集和传递信息,管理如皋施工队伍,为如皋队伍提供服务。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建筑制品企业以及工程检测、装饰装潢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和学会的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系统内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称申报;组织开展项目经理资质认证。

  (十五)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全行业审计、统计和经济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和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和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和组织我市的城市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城市建设、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和下达年度城乡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新建项目计划,按照计划组织推进各项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指导并规范全市建设市场;监督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制度;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区域供水)、防洪排涝、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及城市骨干水系整治、城市供气、城市照明亮化、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节水知识普及、节水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节水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

  (六)负责制定城市房屋征收搬迁、房产评估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及“安居工程”的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直管公房政策、法规以及直管公房的修缮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住宅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评价和房屋拆卸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白蚁预防工作。

  (七)综合管理城市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计划与技术经济措施,组织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负责市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节能工作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负责办理市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在市内施工的企业进行年检;指导各镇做好对民房建筑市场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在大市场派出驻外办事处,负责收集和传递信息,管理如皋施工队伍,为如皋队伍提供服务。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建筑制品企业以及工程检测、装饰装潢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和学会的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系统内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称申报;组织开展项目经理资质认证。

  (十五)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全行业审计、统计和经济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和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扩展9)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工程勘察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与规范设计市场、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等级核定及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指导管理全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城市给水排水、灯光夜景、路灯设施。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开展城市配套建设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管理房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

  (五)制订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六)管理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和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

  (七)承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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