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起诉状1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汉族,20xx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张xx之母),女,汉族,1975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阳市xx,电话:xx。
被告:张xx(张xx之父),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住洛阳市xx。电话:xx。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20xx年9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400元。
此致
xx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法定代理人:
二0xx年十二月日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同时这里的子女既包括了婚生子女,也包括了非婚生子女。通常情况下,不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每月支付子女一定的抚养费,以此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然而,这个抚养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
抚养费起诉状2
原告:张帆,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5001051986071XXXXX,住重庆市江北区明瑜恒康佳苑X号,联系电话:15922923XXX
法定代理人:谢贤菊,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5001051986071XXXXX,住重庆市江北区明瑜恒康佳苑XX,联系电话:15922923XXX
被告:张庆维,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5001051986071XXXXX,住重庆市江北区明瑜恒康佳苑X号,联系电话:15922923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每月1001元标准支付原告抚育费。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被告婚生儿子,1993年3月25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50元。但被告从未支付任何抚育费用。原告患有智力精神疾病,现为二级残疾,虽已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因此被告有义务承担抚育费。同时,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原告因治疗需要,每月50元的抚育费远远不够,而原告之母的收入有限,独立承担原告的抚育费非常困难。被告拒不承担、更不增加抚育费用。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同时《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现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诉之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按20xx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40042元(3337元/月)的标准,每月向原告支付3337元的30%,即1001元。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 月 日
抚养费起诉状3
原告:姓名: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抚养关系,孩子__随原告生活并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____年__月经__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__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然而,被告再婚后,长期不尽为人父亲的职责,放弃对婚生子的教育。原告与婚生子__商议,已征得其同意。为了婚生子__有教育成长的良好环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
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抚养费起诉状4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梁××,女,汉族,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6002519731106××××,住:海南省××县××镇县陶瓷厂,联系电话:1591420××××;
被告:孙××,男,汉族,197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010419710713××××,户籍住址:广州市××区××街××里××号×××房,现住址:越秀区东风西×号×房,联系电话:1354348××××;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间的非婚生女儿(20xx年8月23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梁××于20xx年5月通过网络与被告孙××认识交往,当时被告自称未婚且想找一个女朋友结婚,全盘隐瞒着已婚的真实情况与原告交往。在二人交往的过程中,原告曾经多次提出和被告结婚的要求,但被告均以自己父母和亲弟弟都在加拿大,如果要与原告在广州结婚就没有主婚人为理由推托。原告对此深信不疑,不再过问此事。直到20xx年1月原告发现自己怀孕一个月,被告知道后表现得很高兴,于是原告再一次催促被告与之登记注册结婚。被告则说要和父母商量,直至被告怀孕5个月的时候,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追问下,才不得不说出自己其实早已有家室。这一突如其来的事实让原告感到睛天霹雳,遂多番与被告吵闹要求其出钱让其去医院把孩子拿掉,但被告执意要原告生下小孩。直至20xx年8月23日原告在被告的陪同下到广州市中山三院生下一女,原告入院生产一切费用均是被告支付的。原告出院当天,由于原告所生女儿黄疸偏高需要住院观察,被告借口方便其照顾女儿要转院到其单位附近医院住院,将其与原告的女儿抱走。之后原告再也无法见上女儿一面。20xx年5月4日原告到被告所在公司即广州××实业总公司(位于:黄埔大道西××号××大厦×楼)寻找被告要求看望,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的时候把原告推开跑掉了,原告仍然无法见到其女。由于原告思女心切,无奈之下前往被告住处找寻被告及其女儿,在被告所住小区楼下保安处了解到被告的妻子是不能生育的。后来原告去被告的`父母住处要个说法,被告及其妻子在电话里威胁原告说:要让原告生不如死,无论花多少钱都要找人把原告找出来搞死!
综上所述,被告欺瞒原告已婚事实与其生下一女并抱走原告女儿的恶劣行径,不仅狠狠的伤害原告的感情,严重影响原告将来的婚姻生活,更使原告倍尝骨肉分离之锥心刺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抚养费起诉状5
原告: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族,
______________(学校)学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姓名:_________,系原告之_________(关系),职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___,系原告之_________(关系),职务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增加抚养费,由原来的每月___元增加到每月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__系原告亲生____(父亲/母亲)。___年___月,被告与原告法定代理人经________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原告由法定代理人_____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___元。现在由于物价上涨,原告上学、生活花费较大,被告每月支付的___元抚养费已不够原告花用。现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收入较少,不能完全承担原告的生活费用。被告系原告亲生____(父亲/母亲),抚养原告是其法定责任。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的生活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每月给原告增加抚养费由原来的___元增加到___元。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抚养费起诉状5篇扩展阅读
抚养费起诉状5篇(扩展1)
——抚养费起诉状经典版
抚养费起诉状经典版1
费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下面是一份非婚生子女起诉状范本,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其具体内容。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梁××,女,汉族,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6002519731106××××,住:海南省××县××镇县陶瓷厂,联系电话:1591420××××;
被告:孙××,男,汉族,197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010419710713××××,户籍住址:广州市××区××街××里××号×××房,现住址:越秀区东风西×号×房,联系电话:1354348××××;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间的非婚生女儿(2009年8月23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梁××于2008年5月通过网络与被告孙××认识交往,当时被告自称未婚且想找一个女朋友结婚,全盘隐瞒着已婚的真实情况与原告交往。在二人交往的过程中,原告曾经多次提出和被告结婚的要求,但被告均以自己父母和亲弟弟都在加拿大,如果要与原告在广州结婚就没有主婚人为理由推托。原告对此深信不疑,不再过问此事。直到2009年1月原告发现自己怀孕一个月,被告知道后表现得很高兴,于是原告再一次催促被告与之登记注册结婚。被告则说要和父母商量,直至被告怀孕5个月的时候,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追问下,才不得不说出自己其实早已有家室。这一突如其来的事实让原告感到睛天霹雳,遂多番与被告吵闹要求其出钱让其去医院把孩子拿掉,但被告执意要原告生下小孩。直至2009年8月23日原告在被告的'陪同下到广州市中山三院生下一女,原告入院生产一切费用均是被告支付的。原告出院当天,由于原告所生女儿黄疸偏高需要住院观察,被告借口方便其照顾女儿要转院到其单位附近医院住院,将其与原告的女儿抱走。之后原告再也无法见上女儿一面。2010年5月4日原告到被告所在公司即广州××实业总公司(位于:黄埔大道西××号××大厦×楼)寻找被告要求看望,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的时候把原告推开跑掉了,原告仍然无法见到其女。由于原告思女心切,无奈之下前往被告住处找寻被告及其女儿,在被告所住小区楼下保安处了解到被告的妻子是不能生育的。后来原告去被告的父母住处要个说法,被告及其妻子在电话里威胁原告说:要让原告生不如死,无论花多少钱都要找人把原告找出来搞死!
综上所述,被告欺瞒原告已婚事实与其生下一女并抱走原告女儿的恶劣行径,不仅狠狠的伤害原告的感情,严重影响原告将来的婚姻生活,更使原告倍尝骨肉分离之锥心刺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抚养费起诉状5篇(扩展2)
——抚养费起诉状经典「优秀篇」
抚养费起诉状经典「优秀篇」1
原告:张――(系被告之女)、--------
法定代理人:张----(系原告之母)
被告:张------
诉讼请求
1、要求支付脐带血费用17800元、奶粉费用2000元。
2、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原告从出生至18岁的抚养费1500元
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被告自原告出生就没有尽过抚养义务。原告母亲在上研究生没有任何收入,而被告在------有着固定的不错的收入。但被告就连生原告的生产费都没有出,自原告出生后更是没给过一分钱。原告母亲本身母乳非常充足,但被告对原告不管不顾和对原告母亲进行辱骂,使原告母亲陷入深深地痛苦之中致使母乳逐渐减少而不得不购买奶粉。原告母亲于被告2012年4月23日协议离婚, 原告由母亲抚养。离婚后原告母亲多次要求支付抚养费,但至到现在被告分文未出,无奈之下特起诉到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德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6月5日
抚养费起诉状5篇(扩展3)
——最新抚养费起诉状
最新抚养费起诉状1
原告:张某,男,汉族,2002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张家彬之母),女,汉族,1975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号街坊1#栋1门702室,电话:60230。
被告:张##(张家彬之父),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号街坊#栋#门701室。电话:15823020。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2007年9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400元。
此致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张# 法定代理人:
二0xx年十二月 日
抚养费起诉状5篇(扩展4)
——2022孩子抚养费起诉书 (菁华1篇)
2022孩子抚养费起诉书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105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涉诉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___年___月____________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__________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 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原告生母故起诉至法院, ___年___月__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 )____民权初字第_____号判决,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500元,从___年___月____________日起给付至原告年满18周岁并高中毕业时止。然而判决书下来后,被告拖欠9月份至11月份的抚养费,___年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________日抚养费被告也从未给付原告,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无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10500元(21个月_____500元),并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抚养费起诉状5篇(扩展5)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通用版 (菁华1篇)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通用版1
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法定代理人: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母),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父),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父母于________年____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_______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____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民法典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______元。此致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抚养费起诉状5篇(扩展6)
——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菁选2篇)
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1
一、民法典离婚男方不出孩子抚养费,该怎么起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向法院起诉要孩子的抚养费的方式是: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也就是说,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不给子女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实际中,发现离婚的一方未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会按照以下进行处理:
1、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会进行教育、警告。经过法院的教育、警告,督促对方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经教育、警告后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所以,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2
对方不给抚养费不按协议怎么处理
对方不给抚养费不按协议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在另一方有固定单位和不动产比较好操作。固定工作能够绑定其薪水卡按月支付。作为老赖,诉讼申请限制高消费令。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要求一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给付抚养费。
一、离婚后一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原抚养协议已经法院确认的,或者是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拒不支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抚养费变更情况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
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抚养费起诉状5篇(扩展7)
——社会抚养费证明
社会抚养费证明1
出生证明是医院开的,你有准生证的话找个医院熟人就开了,如果没熟人你给两百块红包给开证明的医生也可以。当然红包越重越可靠。
出生证明用于上学和入户口用。找朋友托关系好搞。
至于孩子姓什么你老婆同意的话,你报什么姓就是什么姓,没什么可不可以的,中国没有法律规定孩子的姓一定是要随父母的。不过你出生证,准生证什么的要统一,不能随便改。所以先要想好。
没有 准生证 计划外生育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