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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3-03-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承包商管理制度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XXXXX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bàn zhèng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第七条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 投资 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X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人员安全教育

  5.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施工前安全要求

  7.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整。

  8.1.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严格车辆管理。

  8.2.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 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安全监督管理

  9.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民工所在地*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承包商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___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厂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环部审核。

  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职责和义务

  a.安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前,供应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环部、供应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

承包商管理制度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XXXXX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bàn zhèng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第七条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 投资 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X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人员安全教育

  5.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施工前安全要求

  7.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整。

  8.1.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严格车辆管理。

  8.2.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 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安全监督管理

  9.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民工所在地*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扩展阅读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扩展1)

——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 (菁华1篇)

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1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

1、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2、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许可、管理制度、供应能力及安全绩效,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3、选定的供应商应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企业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二、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2、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包商应具备许可、管理制度、承包能力及安全绩效。并对承包商进行了评估。

3、选定的承包商,就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企业就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品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6、承包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三、企业安环部的职责

1、企业安环部协助相关部门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并对其活动过程给企业带的风险负责。

2、安环部指定专人参与跟供应商、承包商的联系、协调工作,处理与供应商、承包商的争端。协调或联系人员应定期沟通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并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了评估。

3、保存合同批准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扩展2)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1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 控制程序

资格预审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选用

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公司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公司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公司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 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质环部审核。

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开工前的准备

职责和义务

安质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

进入施工现场前,供应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公司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质环部、供应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

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

公司概不负责。

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质环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安全要求

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质环部备案。

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安徽拓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评价与续用

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供应部)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质环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扩展3)

——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菁华1篇)

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1

1、总则

、为规范对承包商(服务供方)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从公司承担工程项目、日常劳务工作、运输和装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项目发包部门负责实施对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采购部、物资库负责对运输和装卸承包方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安全员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检查。

3、资格审查和年度评价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对承包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运证等);

(2)验证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⑶审核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审核承包方以往业绩表现;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人员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单位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等;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审查后,将承包商的相关资质审查资料及其编制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交安全部审查,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选择承包商发包。

、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每年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作评价,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作为选择和续用承包商的依据。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复印件、过去3 年的安全生产业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和承包方要按 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承包方单对施工或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承包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及我厂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相关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公司审核。

、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准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设施。

、各类承包方必须承担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对进入公司内施工或作业的承包方所有人员,由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在进入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前,由所在车间或部门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人员监管,必须有警示标志及根据作业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设施。

、承包施工单位需进行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等,须经公司安全员同意,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各项措施,方能施工作业。厂安全员负责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检查监督。

、在重点、关键部位施工或作业,除承包商方设专人监护外,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管。

1、施工、作业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2、安全员、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应经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落实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和提出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财务制度范本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扩展4)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菁华4篇)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1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向 法院**;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2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就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_____日内。
  3.3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__法院**;
  9.2 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3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编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9.1向 法院起诉;

9.2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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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4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向 法院**;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扩展5)

——承包商借款合同 (菁华4篇)

承包商借款合同1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商借款合同2

借款方:_________(简称甲方)贷款方:_________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_________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六、甲方担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3份,上述三方各执1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包商借款合同3

以下是由合同圈推荐的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贷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丙方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承包____ 国(地区)____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核定的贷款范围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为____ 年____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证合同之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____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本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 (单位)____ 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 方: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乙 方:单位名称________行(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承包商借款合同4

借款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_________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六、甲方担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3份,上述三方各执1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以下是其他的: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借款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合同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扩展6)

——承包商履约保函 (菁华2篇)

承包商履约保函1

编号:(工  字)第  号

  (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后_______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包商履约保函2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

编号:(工字)第号

(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后_______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扩展7)

——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1篇)

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扩展8)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菁华1篇)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1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它物料的供应商的管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工作。

4、管理规定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承包商的管理

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的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在公司生产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供应商的管理

供应商送货进入生产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生产区,应配防火帽,进入厂区的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进入乙炔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事先 手机。

临时工的管理

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进入生产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扩展9)

——承包商员工安全承诺书

承包商员工安全承诺书1

  1、本人接受和服从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无条件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牢记爆炸危险区的'禁令:禁带火种、关闭通讯工具、禁止酒后作业。

  2、熟悉施工作业场所应急疏散通道,掌握施工作业应急预案,并能熟练、沉着应对各种紧急状况。

  3、作业时执行个人防护规定,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严格执行中石化《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杜绝无证作业。

  5、主动接受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6、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和“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火灾、会逃生”。

  7、遵守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环境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清洁施工,爱护作业场所的设备和环境,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我已经接受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环境与健康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条文,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xx市瑞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承诺人(本人签名):

  二0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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