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了某些事情、情况后,我们务必要去调查清楚情况,并将探寻到的规律和经验写进调查报告。但是调查报告有什么要求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壶知道为您精心整理了5篇《土地调查报告》,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本镇的基本情况 篇一
从统计数据来看,截止到今年七月底,全镇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有4987户20092人,13209个劳动力,承包耕地面积14883亩。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53户119起,本镇土地流转面积达1034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8%,其中耕地流转面积达出624亩,林地流转面积达410亩。
全镇流转情况涉及10个村民委员会,39个村民小组,256户农户。
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以5年以下为主。
同时不少土地正面临着被废弃的现状。由于本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
存在的问题 篇二
近年来,本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1、现有土地使用不规范
我国实施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落后,传统的模式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了很多弊病。村里的人口变动使土地出现多寡现象,土地分配有失公平。还有一些人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类型,在耕地上建房、种树,严重浪费了有限的耕地。
2、法律意识较淡薄,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多。
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读过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
调查中发现多数流转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没有合同,更多的是口头协议。
有些人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即使有合同,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不规范的主要因素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知晓土地流转的程序及相关手续;另外农户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短期行为严重。
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土地转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转包的形式流转土地,由于流转期限较短,造成转入户在生产上的。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严重不足;三是单家各户经营的土地面积碎化;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3、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流转机制不完善。
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
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意离开那块能提供给自己有限收入的土地。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
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亲戚、邻里关系不和谐,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4、土地流转范围窄,流转收益少。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土地流转都是发生在亲戚及邻居之间,甚至有些是被动流转。农户因无力耕种,导致土地质量下降,有能力耕种的,因土地流转渠道不畅通,转入土地困难。
土地无法向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土地流转收益少,尤其是在取消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前,还存在转出土地“倒贴钱”的现象,税费改革后许多农户又返要回了自家原转包出去的承包田地(顺水村、赵米克村有这情况),就这样守着、认着、规模窄小地经营着。
土地调查报告 篇三
近年来,全县各地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引进业主,不断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为深入了解全县土地流转和经营状况,对全县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目前土地流转中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7000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涉及29个乡镇112个村314个组8500余户33940余人。全县从事土地承包经营的业主共有108个,其中土地承包经营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业主共有 个,承包经营面积达5000亩的 个,业主共投资1326万元,年创造产值5060万元,年收入3100万元,农户年获益896万元,年人均增收29元。土地流转的年限一般为30年,短的二、三年,最长的达到50-70年(主要是荒山、荒坡),其中,土地流转年限30年以上的约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 %。
二、主要形式
1、转包。经村社同意,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以不超过剩余年限转包给第三方,自己仍保留承包权,转入方拥有使用权,双方签订契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而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这种方式目前较为普遍,涉及农户1500户,5000余人,土地面积20xx余亩(主要是田),约占流转面积的12%。
2、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社外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土地租赁协议,由业主向农户或集体支付租金。全县最具代表性的是##镇南阳片区(原3#乡)的南阳村、川山村、石桅村、南峰村和凤阳村,土地被成都桃园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现租赁面积 亩,公司规划三年间在%%片区租凭土地1万亩,独资经营50年,发展伏季水果、种草养畜和发展旅游业。当地农民不但可以直接从土地上每亩收入100-300元租金外,还可在该公司务工,人平年劳务收入可达3000--5000元。该种流转形式涉及农户6000余户,20xx0余人,土地面积14000亩,约占流转面积的82%。
3、借用。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借给他人使用,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农业税仍由原承包人承担。涉及农户500余户,1500余人,土地面积1000余亩,约占流转面积的6%。
4、入股。承包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双河镇铜锣、佛头、大佛、笔架、犁头、杨柳等8个村社,通过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茶场,经营收入在扣除应交税费和成本后,按股分红,农户还可应聘进企业务工,获得劳动报酬。
5、拍卖。主要是对那些闲置的“四荒”地,由乡镇、村社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其年限的使用权进行拍卖。如竹海镇益心村集体有荒山40亩,原以每亩10元/年的价格分户承包给农户经营,由于农户经营能力弱,效益低下,承包费从未收齐过,后村两委经批准对荒山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每亩25元/年,30年一次付清,既壮大了集体经济,盘活了闲置资产,农户又可就近打工,增加收入。
6、互换。农户为方便耕种或流转,与集体或其他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换。目前全县互换土地涉及农户100余户,200余人,100余亩土地,约占流转面积的12%。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土地流转机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在一些地方仍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份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份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份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份业主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份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不健全,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一些乡镇和村社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在工作中还存在错位、越位的现象,在土地流转问题上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操作方式,个别村社强行要求农民退出承包地统一转包给业主,群众对此不满意,甚至引发了新的干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转难,业主开发难成规模。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由于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不能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从而导致土地流转比较分散,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
(四)融资困难,业主开发资金匮乏,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x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作为x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x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份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
(五)部份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突出表现为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集体“四荒地”流转的主体是农业社,而部份业主承包土地时不管是何种土地,一律与村社直接签订协议,致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协议中签定的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了第二轮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是部份业主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这三种表现形式都会造成维系农户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土地承包关系的协议无法生效和履行,加之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受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排他性的影响,使作为农民最后生活底线的土地,必然是农民的最终选择,从而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
四、对策建议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阻止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思想桎梏尤为重要。首先,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资本主义”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市场的观念、效益的观念。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把土地流转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
(二)加强引导和规范,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的问题。
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关键。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通过公司加农户、业主加农户等方式,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试点,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要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简单化的操作处置。二是要环境促。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对运用土地流转进行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立项开发的,给予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的倾斜。同时,要抓好市场建设,疏通流通环节,缩短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距离,让农民、业主有想头、有干头。三是要服务帮。加强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的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土地流转的规模问题。
现代经济越来越朝着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突出规模效益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解决土地流转规模问题,首先,地方乡村两级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时要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开发,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对撂荒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建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形成规模开发。政府要积极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体现规模效应,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四)加大资金扶持,切实解决好业主开发资金匮乏的问题。
生产启动资金匮乏是阻碍土地流转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加大对土地流转所需资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银信部门的x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银信部门要积极给予x款支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政府要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优先投放资金。三是通过公司、业主的投入解决资金问题。采取承租反包、购买土地使用权、股份合作等模式,让公司、业主和农户共同投入资金搞高效农业、特色农业,从而降低业主和农户风险,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资金难的问题。
(五)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契约不规范的问题。
当前,农民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的承包关系都是用契约来维系,而且大部分契约又具有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和松散性。因此,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承包方和农民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土地调查报告 篇四
一、土地整理项目及权属调整概况
项目规模:该项目区总面积为247.78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和旱地,主要进行土地开发,以期达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根据测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154.39亩,新增耕地率79.84%,具体规模为:项目区位于茅田乡,项目区面积247.78亩,开发后新增耕地154.39亩。
项目预算:项目预计总投资:47.00万元,亩均投资:2430.54元。 建设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
该项目根据恩施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建始县土地利民体规划具体目标(20xx-2020年),本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建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始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现建始县耕地面积动态平衡的具体措施。
茅田乡位于恩施州建始县东北部,属大巴山脉南沿分支巫山东延部分,地处北纬30°38′至30°51′,东经109°46′至109°56,与重庆市巫山县接壤。平均海拔1250米左右。
该项目区位于建始县茅田乡三道岩,仅涉及茅田乡1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为247.78亩,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荒草地和有林地,主要进行土地开发,预期达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终目的。根据测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154.39亩,新增耕地率79.84%。
表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表2涉及权属调整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二、权属调整方案
1、权属调整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则;
(2)依法保障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工作应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的意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损失;
(3)因地制宜,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参与整理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4)有利农业生产,方便群众,生活,尽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
(5)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
2、土地权属现状
项目区内土地均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现状与登记发证情况一致,土地权属界限清楚,无边界纠纷,便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整理。
3、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1)成立权属调整领导小组。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土地的。领导为组长,乡国土资源局局长及项目涉及的村镇主要领导和项目涉及行政村的村民代表为主要成员的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统一协调新地耕地的确权工作。
(2)土地开发整理前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包括项目区域的确切边界,项目区域内宗地的数量、类型、质量;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类型、数量;原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完成后,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就现有土地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将对整理后的土地进行评价,作为实施土地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的参考或修正依据。
(4)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分配,坚持参与与整理各方土地总面积不变和集中连片、便于利于的原则,参照土地综合评价结果,按项目区内各组织的原有土地比例,根据路渠等线状地物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认边界四至时埋设界桩。
(5)从各方面利益考虑,实施土地整理的地块,整理后农民原有承包耕地面积不得减少(扣除应分摊的新增路渠用地),但同一承包有有若干地块时,面积小者尽量向面积较大者集中。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农民耕种,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拥有有限承包权。
(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向全体权利人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土地所有权人、承包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土地分配结果进行权属调整,权属调整工作完成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与核发土地证书。
土地调查报告 篇五
从家庭联产到劳责任制以后,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发生了质的变化,从靠土地吃饭、土地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出门打工叫副业,到现在所有劳力几乎全部出门打工,土地仅靠在家的老弱病残人士种植,甚至发生抛荒现象;年轻人不想也根本不会种植土地,这一部分年轻人占95%左右,我国农民在1——2代后,农民种地这个古老的技术“活儿”面临失传的危险。
在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土地流转工作,是基层财经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现有状况
我国农村居住环境较差,特别是我国贫困山区农民居住环境极其恶劣,80%的农民住在贫困山区的山上,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落后,更谈不上经济条件,农民大多数并不富裕,贫困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500元左右,农村经济发展还面临许多现实困难。从改革开放以后农民从依赖土地生活到主抓经济收入,发生了翻天腹地变化,现在农村外出人口占农村人口的30%左右,18岁到45岁的青年、中年男女几乎全部出门打工,而全家外出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5%左右,在家的全部是妇女、老人、孩子或者是体弱多病,不能出门打工的人。虽然出门打工给农民带来了一部分经济效益,但是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土地是国家根本命脉,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现在贫困山区的年轻人全部出门打工挣钱,根本没有年轻人想做农业生产、也根本不会做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活儿”,中国山区年轻人再有1——2代人,到二十一世纪末期,农业生产这一种古老的特有技术“活儿”在山区年轻一代人的身上将会失传,到那时候山区土地命运不敢想象,农民基本生活粮食就会出现问题。如果影响了农民群众农产品的安全供给,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虽然现在国家给以农业生产很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农业税、特产税等,虽然减轻了一部分农民负担,增加了一部分农民收入,但是与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差太远,对贫困山区来说是杯水车薪,对现实困境根本改变不了多少。因为农业生产是一个周期长、见效慢、效益低、很多时候种在人收在天也就是说受气候影响很大的弱质产业。在山区一亩田地正常年景全年纯收入在800——1000元之间,还赶不上出门打工10天的收入,并且农业生产得一年四季付出沉重的体力劳动,如果遇到天干雨涝连生产投入资金都得赔进去,更谈不上一年有多大的收益。所以现在农村只要具有正常劳动力的群体,几乎全部外出打工挣钱。现在农民出门时有的将土地托付给自己信任的人,有的干脆抛荒,使很多土地没有通过正常的途径流转,因为农户有两怕:一怕丧失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保障线”,外出打工后宁愿抛荒也不愿意转包出去,加之农民防备出门打工没有赚到钱的时候,回到家里随时可以种到土地,不会与别的农户扯皮,以免伤害邻里之间的情感;二怕土地流转后,一旦土地被租用得不到全部补偿费。农户与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大多数是口头协议,很少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合同约定,使土地流转的权、责、利不够明确,一旦出现纠纷很难协调。从而出现了“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现象。山区土地流转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山区农村自然条件制约了土地流转。由于山区地理条件的限制,山区土地大小、形状不一、远近不同而且分布十分零散,每户最少的有4—5块田地,多的有7——9块田地,零散的土地不能、也不利于流转,更影响了新农村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二有效方法及途径
一是继续落实中共中央有关方针政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要保持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农民一个“定心丸”,使农民自己能够充分支配、自由流转自己的土地。
二是继续加大国家对农村的优惠政策扶持,继续加大种粮补贴扶持力度,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以突出重点为原则。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对贫困山区交通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交通不畅是制约农村发展的关键,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底子薄弱,修路成本高,一公里路需要二十一万元左右,国家每公里补助十一万元,村级集体至少每公里要付出十万元,以平均每个村五公里测算村级集体需要支付公路款五十万元,五十万元对一个贫困山区的村级集体经济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根本无力负担。国家只有让农民群众有一个较好的居住环境,改善了现有的生活条件后,才能留住年轻人的心,使他们能够安心的在家务农。
四是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户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目前土地流转最大障碍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方面干部思想有误区,认为土地流转工作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政府、村集体没有必要干预;另一方面流转双方各有担心,农户怕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保障,承包方怕政策不稳定,农民扯皮。为了保障土地流转双方利益和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和守法、维权意识。现在对农民闲置、抛荒土地失去约束力,没有组织机构进行监管,农村组织机构应对闲置、抛荒土地的农户实行停发各种惠农补贴资金,并对闲置、抛荒的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迫使农民出门时将土地正常流转。
五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规范土地流转。
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的基层财政所应该担负起这个责任,收集供求双方有关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并且利用先进的电子化工具建立起土地流转数据库,为供求双方提供有关的信息,使土地流转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逐步走向市场化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六是制定土地流转基本原则。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是要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所有权不变;在此基础上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利益,因地制宜地对土地流转做好分类指导工作。一要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愿意,遵守操作程序,既要保障农民的流转权利,又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收益;二要在组织方式上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三要坚持“鼓励、支持、引导”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切实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四要因地制宜,切忌千篇一律。
七是发挥土地规模效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实行“国家扶持、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大力引导农民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规模经营。而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关键在于招商引资,没有企业和承包大户大规模的经营,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将变成“纸上谈兵”,只有引进企业参与土地开发经营,才能使土地流转工作有序进行,只有发展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在保证农户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连片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整理,将高低不平的土地整平连片,将各户原先小块、零星的田地集并成大田便于管理,可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发包给一位或者多位经营能手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八是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基层财政所应该和各个村委会加强联系,随时掌握各个村的土地流向及动态,盘好盘活流动田地,并抓好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鉴定、档案管理、纠纷调处等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流转纠纷,规范流转双方的履行合同行为,确保土地流转工作依法、自愿、规范进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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