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
男孩起名 女孩起名 公司起名 店铺起名 牛年起名 虎年起名 生辰八字起名 英文起名 诗词起名
励志
励志文章 励志故事 励志文案 励志电影 励志名言 励志句子 励志歌曲 励志签名 励志格言 高考励志 励志诗句 励志网名 励志书籍 励志演讲稿 励志小说 励志座右铭 励志人物 励志对联 励志说说 励志作文
句子
伤感的句子 唯美的句子 爱情的句子 优美句子 正能量句子 经典句子 表白的句子 哲理句子 友情的句子 好词好句好段 美好的句子 朋友圈说说的好句子 搞笑的句子 想你的句子
个性签名
微信个性签名 QQ个性签名 伤感个性签名 霸气的个性签名 情侣个性签名 男生个性签名 女生个性签名 英文个性签名 超拽个性签名 非主流个性签名 搞笑个性签名 火星文个性签名 唯美个性签名
十二星座
白羊座 金牛座 双子座 巨蟹座 狮子座 处女座 天秤座 天蝎座 射手座 摩羯座 水瓶座 双鱼座 星座知识
十二生肖
属鼠 属牛 属虎 属兔 属龙 属蛇 属马 属羊 属猴 属鸡 属狗 属猪 生肖基础知识
祝福语大全
生日祝福语 结婚祝福语 订婚祝福语 新年祝福语 情人节祝福语 母亲节祝福语 父亲节祝福语 建党节祝福语 七夕节祝福语 教师节祝福语 国庆节祝福语 中秋节祝福语 爱情祝福语 毕业祝福语 开业祝福语 升学祝福语 高考祝福语 中考祝福语 考试祝福语 搬新家祝福语
说说大全
个性说说 伤感说说 搞笑说说 心情说说 爱情说说 经典说说 qq说说 朋友圈说说 情感说说 晚安说说 下雨说说 霸气说说 七夕说说
范文大全
入党申请书 入团申请书 自我鉴定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个人简历 辞职报告 检讨书 演讲稿 心得体会 实习报告 转正申请书 导游词 述职报告 策划书 加油稿 慰问信 感谢信 介绍信 邀请函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2-03-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 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开业、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四章 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上一篇:目连救母的故事(目连救母的故事内容简介) 下一篇:中秋节快乐作文精选27篇(快乐的节日中秋节作文)
生活常识推荐
  • 法国公费留学条件(留学法国的条件)
  • 员工罚款通知单范文(员工罚款单范本
  •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
  • 发函的格式范文(部队发函的格式范文
  • 2017国家燃油补贴政策标准条件(2019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政策)
  • 2017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汇总(历年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 中国十大乐队排名(中国最有名的乐队)
  • 安全生产八大高危行业是什么(安全八大高危行业有哪些)
  • 萨德事件是什么意思_对中国韩国产生哪些影响(萨德事件对中韩关系的影响)
  • 全国10大连锁超市品牌排行榜(中国十大连锁超市排名)
  • 猜你喜欢的生活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