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茶油代加工企业
简介:东方龙山茶油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山茶籽(油茶籽、楂籽)等系列产品加工的企业。公司座落于广西最大的茶籽生产基地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司占地50多亩,现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
2. 茶油代加工企业排名
山茶油世界排名第一。
世界上最好的食用油——山茶油! 山茶油被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营养合作委员会主席西莫普勒斯博士誉为“世界上最好的食用油”。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在众彩纷呈的中国食用油市场上,山茶油没能走入我国的千家万户。可见,山茶油要想在我国的食用油高端产品市场上冲出一条“血路”,需要我们的本土生产商努力努力在努力!
3. 茶油生产企业
1.金浩JINHAO(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名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油茶籽油领先品牌,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
2.绿海Green-sea(始于1987年,江西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江西林产知名品牌,江西绿海油脂有限公司)
3.润心(江西省名牌产品,江西省著名商标,国内油茶行业领先品牌,全国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青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得尔乐(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茶籽油行业领先品牌,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5.山润(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绿色食品,湖南山润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金拓天(中国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油茶工程研究中心,湖南金拓天油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中富(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大型综合性食用油脂深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湖南中富植物油脂有限公司)
8.徽山(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国家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黄山市徽山食用油业有限公司)
9.源森(中国驰名商标,江西名牌,全国的红花茶油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德兴市源森红花茶油有限公司)
10.老知青(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山茶油行业知名品牌,老知青集团有限公司)
4. 茶油生产基地
探花村品牌还不错。
探花村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自己生产基地和科研机构,专门从事茶油生产销售的企业,拥有年产精制山茶油1000吨的自动生产线、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已通过油脂加工生产QS质量安全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
5. 茶油代加工企业有哪些
安徽省舒城县干汊河镇春塘村油茶基地,满山的油茶树随风摇曳,工人们在修剪茶树枝。“这种重叠枝、下垂枝都要剪掉,防止影响挂果。”舒城县东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永贵说。
据介绍,该公司拥有油茶示范基地面积3400亩,覆盖正安、春塘、复元、朝阳四个行政村,拥有林果花卉种苗培育基地230亩。近年来,该公司牵头成立了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了扶贫生产车间,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农户发展油茶产业,实现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村民黄庆栓在油茶基地务工,“我主要负责剪枝、除草和施肥,每天有80元的收入,活不重,还能照顾到家。”黄庆栓笑着说,老黄家里也种了3亩油茶,去年收入达1万多元。
舒城县是全国油茶发展重点县和全省油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县。截至2020年底,全县木本油料面积315044亩,其中油茶面积309195亩,薄壳山核桃种植面积5289亩,香榧560亩,油用牡丹260亩。2020年实际油茶籽产量1.5768万吨、茶油产量0.473万吨、产值4.73亿元,形成了集种苗培育、基地生产到产品加工于一体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主要生产品牌有野岭、华银、舒花、舒岚山等。
位于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安徽省华银茶油有限公司,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茶油专业生产企业、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公司的产品展示中心,记者见到有油茶籽油、茶叶籽油、冷榨茶油、化妆品精油、油菜籽油、茶皂素和茶饼粕等十几种系列产品。“我们以大别山区丰富的油茶籽、茶叶籽为原料,进行茶油综合精深加工和研发,建立了油茶籽油绿色有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3万亩、有机茶叶籽油茶园3000亩示范基地,去年公司销售收入达1.67亿元。”华银茶油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同铸介绍。
6. 茶油工厂合作
投资主要还是看产量的,一般小型的榨油机、过滤机、炒锅 也就是5万元左右吧如果加配套的精炼 一般精炼到一级油 小型精炼设备10万元左右
7. 茶油加工厂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