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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电脑系统文件案件 (怎么伪造电脑系统蓝屏)

更新时间:2023-04-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 伪造机密文件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2. 伪造机密文件违法吗

揭发公司违法行为,不算违反保密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保密协议是保守商业秘密,不是保守违法行为的秘密。按《劳动法》第八十八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劳动者揭发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属于违反保密协议行为。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机密文件保密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4. 伪造文件诈骗

这个可以不通过告他犯罪的手段来处理,而以民事手段来处理,他的行为在民法上叫无权代理,如果去起诉,那么可以提出以下之一的诉求:如果想把楼房出租了,那就可以让他把那些租金,如果不想出租楼房,那么就要求法院撤销那份租赁合同。

如果实在要告他犯罪,那么可以去公安局报案,罪名是诈骗,这属于简单的民事纠纷,从而不予立案。

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签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若是用作仿造欠收条和合同,则构成诈骗罪,如果以此制造伪证,则构成伪证罪,如果用以伪造政府公文,情节将更为严重。

一般为民事纠纷,不认为是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行为人的动机,所实施的行为和后果。

一、如果是善意的,与他人订立了合同,如果已经实际履行,说明已经默认了该合同的条款,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不同意也不愿意履行此合同,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该合同对有约束力,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他承担。

二、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模仿的笔迹、冒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伪造机密文件犯法吗

属于伪造罪和盗窃罪。公司的文件是公司的核心机密,是不允许伪造和泄露的,这关乎公司的生死存亡和发展的。

任何人不得将公司的资料,文件进行伪造和泄露,也不得作为金钱来交易,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的权益,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言而喻。

6. 机密文件泄露

要弄明白它们之间的区别,首先要明白“国家秘密”的概念。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其次,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保密法》对国家秘密三个等级的划分,只是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某一事项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绝密)还是“严重的”(机密)或是“一般的”(秘密)的损害,需要从时间上(长、短)、空间上(是全局性,还是区域性、局部的范围),数量上(经济损失大小)和性质上(利害关系的程度)等各种因素作综合分析。

第三,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

7. 伪造涉密文件

一、刑事案件证据是否要保密

进行刑事诉讼时,如果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二、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形式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8. 伪造机密文件怎么处罚

答:私刻公章罪的处罚对于伪造,变卖,盗窃,抢夺国家机关的专属文件,机密文件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或者拘役,对于情节严重的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的,处以拘役,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 使用伪造文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虚假材料构成犯罪的,可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伪证罪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

(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

(3)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经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成立、经营等内容的。

10. 机密文件秘密文件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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