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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范本最新8篇(特许经营合同内容)

更新时间:2023-01-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特许经营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特许经营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________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_________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_________%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 篇三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商,许可其设立店。

分部与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商(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商(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人或业务代表。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商与店

第五条 商

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店

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费返还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 篇四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年月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⒔ㄖ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

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XX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特许经营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本协议是在乙方对甲方企业、产品认真考察、独立判别经营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愿、平等、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及有能力认真履行的基础上签订。

1、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自愿加盟“原生态茶庄”,乙方申请确认代____区域在  乙方的直营店为家,地址确认为省市县(区)街号,经营面积为平方。专营“凤冈锌硒茶”,且乙方必须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保证“原生态茶庄”“凤冈锌硒茶”品牌体系、品质认证体系及联系电话、地址信息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认真阅读及领会甲方相关代理商的现行及更改的产品体系、管理制度、价格及物流等信息并能主动配合执行,共同维护品牌的整体利益及发展。乙方在经营活动不得有损甲方利益行为,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

4、首次加盟进货额:为满足相____区域的渠道、终端产品的供应量及代理的合理库存量,达到较高的见货率及铺市率,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同日缴纳首批进货额元,甲方方可向乙方发货。

5、销售打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________元,先打款后发货的原则。乙方连续一个季度或________年中五个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6、市场建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每季度最低市场客户任务为:

a、特许加盟专卖店为________家,

b、特约渠道商为________家,

c、终端客户开发数为________家。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代理价供应给乙方产品(详见代理价格表),代理价为乙方自提价(离岸价),甲方可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价上涨出台新价格时,乙方享受相应的代理商供货价。特价产品不计销售任务,不计折扣,不计任何形式的奖励。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乙方应按照甲方随货出库单验收产品。若存在数量、质量、金额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产品时12个小时提出书面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补发或更换。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合格。

9、由于茶叶制品的特殊性,受物流、仓储、温度等条件的制约,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三个月内可退可调换(退、换货产品必须保证包装完整,赠品齐全。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货。乙方订单发货,一律不退货。不接受换货挂账即换货的同时必须进货且金额等于或大于换货金额。换货产品只享受一次换货。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销售业绩的鼓励,参照年度代理商奖励政策执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自负盈亏。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乙方不得对外宣称是甲方的下属单位、承包经营单位等等。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同甲方做好“原生态茶庄”品牌相关的市场维护,乙方保证不得销售、宣传仿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低于进货价的方式恶意赢取客户以至于扰乱市场。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指定区域销售、陈列、宣传其它品牌的茶叶及衍生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各种形式转让或赠送给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担乙方因保管不善、销售过期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自行组合组装产品等消费者索赔、质监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

15、甲方为更好的服务各级代理商和销售商,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辖的各类型客户要求乙方规范管理并有权将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胜任的代理商管理及总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条件无法满足品牌营运发展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经营管理。

16、在本协议到期或失效后,乙方不再继续销售“凤冈锌硒茶”品牌系列指定产品,乙方库存产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价处理产品时应撕掉品牌标识并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向第三方散布、泄露关于甲方的经营模式、价格体系、盈利体系等商业机密。

18、本协议在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1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多次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双方可另行商榷后签订协议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 篇六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__年__月__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⒔ㄖ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

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XX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特许经营合同 篇七

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地区________县(区),经营________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________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     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________%,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________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________%。

7、乙应具有________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________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________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________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 篇八

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签订如下协议:(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_________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___(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4、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5、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6、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7、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8、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9、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10、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11、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1)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2)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3)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____立方米/日。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_________。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第三十二条

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第三十八条

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____工作日后)。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第四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在开始试运营日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第四十四条

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第四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

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第五十一条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

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

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2)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3)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4)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6)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3)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5)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6)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____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二条

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第六十三条

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____元。

第六十五条

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___月和___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第六十八条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第七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第七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第七十六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第七十七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第七十八条

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第七十九条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第八十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

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

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九十四条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

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零一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

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零三条

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零四条

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第一百零五条

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第八章

收费第一百零七条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第一百零八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除下述

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_________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

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_________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_________个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第一百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六条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

违约与赔偿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一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

文件第一百三十二条

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___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一百三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_________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之后不少于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_________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第一百四十条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_________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___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保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一百四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

通知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一百五十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

附件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

附件二、《工程进度》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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