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t7t8美文号的小编为您带来的9篇《超市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t7t8美文号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克,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检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一、生鲜食品采购的特点及采购模式
1、生鲜食品的特点
与一般超市相比,生鲜食品具有以下特点:
(1)生鲜食品价格变化很大,批零差价大,很多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全年能达到10%以上,大多商品价格是一天一个价。
(2)除了面包和熟食外,生鲜食品的品种季节性很强,这些商品均在短短的一个时期集中上市,在生产、销售和价格上都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的变动趋势。
(3)生鲜食品大多为初级农副产品,其质量目前还主要沿用感官鉴定,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造成生鲜食品在质量分级定价上标准制定困难。
(4)生鲜食品保质期短,易变质、易腐败,其商品损耗大大高于其他商品。
2、生鲜食品采购管理的特点
正是由于生鲜食品与一般商品相比存在以上特点,相应地生鲜食品的采购也具有自己一些特点:
(1)采购的复杂性。由于生鲜食品价格变动较大,这就造成了采购人员市场采价困难,同时也增加了对采购人员吃拿回扣的控制的难度;由于生鲜食品质量难以标准化,这使得采购部门对厂家的质量比对和控制困难,同样也给采购人员降低质量以谋取个人私益留下了空间。由于季度性很强,再加上农业产品靠天吃饭所造成的产量不确定性,这使得对生鲜食品的采购的品种和数量的预测困难。正是由于以上三个问题,造成生鲜食品采购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加大。
(2)风险性。由于生鲜食品,特别是生鲜三果,经营成本、损耗大,操作复杂,如果采购管理不慎,就有可能使超市因经营生鲜食品而出现亏损或加大亏损,难以为继,这也是许多超市想经营生鲜食品,却又不敢贸然进人的一个原因。
(3)规模性降低。由于生鲜食品保质期短,有的仅1+2天,再加上许多超市未形成规模经营,这使得生鲜食品的采购半径缩短,使得许多超市,特别是跨地区经营的超市门店自行采购商品,降低了连锁经营在统一集中采购上所能获得的规模效益。这也是在洋超市的进逼下,许多超市仍有生存空间的原因。因为洋超市在全国有一二十家,但在某一地区还只有一两家超市,这些超市在生鲜食品的规模效益还不是很明显,而当地超市只要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统一集中采购,在价格上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因此当地超市只要把生鲜食品这一最具有集客力和特色的商品经营好,就能与洋超市形成有效抗争。
3、采购的模式
从采购的集权程度可分为:
(1)分权式的采购组织(门店采购)
这种方式由各店商品部自行采购生鲜食品。
优点:采购具有相当弹性,较具市场针对性;价格由门店自定,机动性强,有较好的经营主导权;较能符合消费者需求。
缺点:较难发挥大量采购、以量制价的功能;利润很难控制;无法塑造连锁经营的统一形象。
分权式的采购组织,由门店自行采购,它多适用于门店之间分布较广的连锁企业,并且它适宜于保质期相对较短的生鲜食品,如蔬菜中的叶菜,鲜活水产等等。
(2)集权式的采购(总部采购)
此种采购组织是把采购权集中在总部,由专职的采购部门来负责,采购权不下放。门店采购无决定权,但有建议权。
优点:连锁店不负责采购,可专心致力于搞好门店销售工作;可发挥集中议价功能,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价格形象一致,利润较易控制;促销活动易于规划,易掌握货源。
缺点:门店工作弹性小,较难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采购工作和销售工作较易脱节。
总部采购是连锁超市非食品以及食品中干杂食品的最常用的采购方法。在生鲜食品上,它较多地运用于门店较为集中的企业,特别是局限在某一城市的连锁企业,在品种上,它比较适宜保质期较长的品种,如冻肉、冷冻水产品等等。
从采购的渠道可分为当地采购和跨地区产地采购:
(1)当地采购。当地采购的生鲜商品主要是因为保鲜原因不适于远途运输的生鲜商品,采购渠道又可分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周围农产品生产基地。生鲜商品的品类包括蔬菜中的叶菜类;按照政府规定必须从当地肉联厂采购的鲜肉类产品;淡水养殖的鲜活水产品,部分副食产品(豆腐和豆制品,以及当地制作的新鲜糕点和熟食制品等);各种半成品凉菜和切配菜等。
(2)跨地区产地采购。跨地区产地采购的生鲜食品主要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和距离内远途调运,或者经过保鲜加工处理的生鲜的食品,它包括具有耐储存、大批量大宗菜(大白菜、洋葱、土豆和冬瓜等);部分果实类水果(柑橘、苹果、香蕉和箱装水果等);冷冻水产品;干鲜产品和保鲜封装的加工制成品。
目前,超市生鲜区的经营品种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当地的采购货源渠道,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大量非标准化的生鲜商品因保鲜问题,不适于远途贩运;二是超市生鲜区的销售流量无法支撑批量采购,所以现在同一地区的超市生鲜经营经常会出现商品雷同化的倾向,超市生鲜经营的特色未能得到发挥。
然而真正能形成品种、价格和新鲜度等渠道优势的还是产地采购,包括城市周围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跨地区的产地采购,这种渠道优势的发挥会使超市生鲜经营更加生动,运作空间更加宽阔,例如联华超市的跨地区采购战略就使其差异化经营策略得以充分展示。但生鲜采购渠道优势的发挥程度是与连锁超市生鲜经营规模(销售量)和生鲜供应链中配送体系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的,相信随着农产品保鲜运输问题的逐步解决和超市区域性连锁规模的扩大,跨地区采购的品种和数量都会不断增加,超市生鲜经营也会越来越丰富多彩。
二、生鲜食品采购程序
1、接洽供应商
与供应商进行接洽是超级市场商品采购活动的第一步,在这一步骤中通常要进行以下具体工作:
(1)确定接待日。在消费品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各生产厂家都必须为自己的产品寻找销路,每天都会有供应商到超级市场来推销他们的商品,为了提高超级市场采购工作的效率,有必要建立一种与供应商接洽的制度,规定与供应商接洽的具体时间。
这样就可以将采购人员从大量的接待活动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商品价格比较和商品适销分析。坐等供应商上门是一种方法,但是对于生鲜食品来说价格、品种变化较大。采购人员也应主动前向批发市场、生产基地了解情况,这点对新开张的超市中显得尤为重要。
(2)分类接洽供应商。要根据商品的不同类别将供应商进行分类,不同的采购人员接待不同类别的供应商,以提高洽谈效率。
(3)明确规定供应商应提交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4)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在与供应商洽谈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品的实物样品,以便采购人员检查和判断。
2、采价
采价就是超市采购人员在收到了供应商的产品报价以后,到市场上了解同类产品的价格,与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来确定取舍。采购人员在采价时,一定要注意采访的商品要与供应商的商品是相同类型、相同品项,否则就没有可比性。
3、议定价格
超级市场采购人员在采价以后,要与供应商面对面地商定供应商品的价格。在商议之前,采购人员要做一定的准备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供应商向其他超级市场的实际供货价,再具体分析本超级市场的经营优势和劣势,以增加自己在价格谈判中的砝码,为本企业争取到最优的供应价格。
超级市场采购人员事先应该确定一个可接受的最高价格,超过这个价格就应该果断地放弃,再寻求其他供应商。
4、将商品导入卖场
采购人员在确定了供应商以后,要将准备采购的商品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一经通过就要着手导入市场的具体工作。
(1)根据超级市场的规定为商品确定一个代码,以便对商品进行统一管理。
(2)建立商品档案。要将商品的品名、规格、代码、所属部门等资料录入超级市场的计算机系统中,便于经营者及时了解该商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恰当的进销调存决策。
(3)首次进货。首次进货必须由采购人员亲自负责,集中进货,熟悉采购通道,了解供应商的实情,一旦发现不妥,及时调整采购方案,使超级市场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以后的采购可以由采购总部具体办理,也可以由各分店电话进货。
三、生鲜食品采购量的控制
生鲜食品按其保质期的长短可分为二类:一是保质期较长的,可压底的商品,如冷冻食品,另一种是保质期较短,不能压库产品,需当日购进当日销售,如各种鲜活食品。对待上述两类产品,在采购量的控制上应采取不同的方式。
1、可压库商品采购量的控制
这类商品采购量的控制,关键在于最小库存量和最大库存量的确定。
(1)最小库存量。根据电脑资料中滚动的N天的销售量计算出某一商品的日平均销售量,再根据商品到货和加工配送的周期来确定最小的压库天数。如果一张订单发下去,3天内能到货,再加上加工配送的时间2天,则压库时间为5天。其计算公式:
最小库存量=某类商品日平均销售量×(厂家将商品送达配送中心的天数+配送中心进行加工的天数+配送中心将货送达门店的天数+卖场中陈列量可销售的天数)
对一些没有组建配送中心的连锁企业,其计算公式为:
最小库存量=某类商品的日平均销售量×(厂家将商品送达门店的天数+门店进行商品加工的天数+卖场中陈列量可销售的天数)
这是最小库存商品量,如果实际库存低于这个数,可能会造成商品脱销。在实际中可在计算机管理软件开发时,在程序中设置预警措施,一旦实际库存量临近或低于最低库存量,电脑系统进行预警报告。
(2)最大库存量
最大库存量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3方面因素:
①根据库容量来确定。根据当前保鲜设备的容量来计算库存量,如果一个冷库可存放10吨食品,分摊给每种食品的库存容量是多少即可算出,这就是最大库存量。
②根据保质期来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最大库存量=(保质期一厂家将商品送达门店天数一门店进行加工的天数)×日平均销售量。
③根据最大采购资金预算量来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最大库存量=预算资金÷商品单价在最小库存和最大库存之间,超市可根据厂家发货的批量大小以及相应的价格折扣、运输费用来确
定一个合理的量值作为每次采购的批量值。
2、鲜活食品的采购控制
鲜活食品不能压库,没有最大最小库存量的限制,必须力争当天购进当天售出。其理论采购量等于日平均销售量。但是实际超市运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商品无法当日全部售出,因此,计算公式为:
采购量=某日销售预测值一前日商品库存值
鲜活食品一般采用签订永续订单的形式,签订一张合同,可以分多次交货。对于由总部(或配送中心)集中进货的,总部有了永续订单后,门店可以根据这张订单来填补补货申请单,并实时传到总部,总部经过审核后,将各个门店所需的鲜活食品的品种、数量汇总,然后发送给各个供应商。对于由门店自行订货的,程序也大致相同,则由门店直接向供应商订货,只是中间少了一道总部汇总审核这一环节。
四、生鲜食品采购合同的内容规定
生鲜食品采购合同内容除了商品的品种、数量外,还应对以下问题进行规定:
1、配送问题的规定
生鲜食品主要是供给日常生活所需,要求商品周转很快。此时如欲保证充分供应,就必须依靠供应商准时配送商品。因此,在配送方式、配送时间、配送地点、配送次数等方面,通常在采购时就要和厂商在合同中予以规定,并要清楚规定厂商若违反了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
2、缺货问题的规定
对于厂商的供货,若出现缺货的现象,必然会影响生意。因此应规定一个比例,要求厂商缺货时应承担的责任,以保证厂商能准时供货。例如:容许厂商的欠品率为3%,超过3%时,每月要付1万元罚金等。
3、商品品质的规定
进行商品采购时,采购人员应了解商品的成分及品质等是否符合政府卫生部门或工商行政等部门的规定。但因为采购人员的能力并不足以判断各种商品的成分,因此在采购时,必须要求厂商在合同中作出保证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承诺,并提供政府核发合法营业的证明,以确保在商品销售中不会出现问题。
4、价格变动的规定
生鲜食品价格变动较大,在鲜活食品签订永续订单时,要对未来价格变动的处理作出规定,如在价格上涨时,要在调整生效前通知超市并经超市同意方为有效等。
5、付款的规定
采购时,支付货款的日期是一种采购条件,在此不赘述。但在合同中须对付款方式有所规
超市购买生鲜食品应注意 篇四
超市里熟食制品一般分两类。一类是散装的热熟食,如果没有较好的保藏,滋生微生物的风险较高;还有一类是包装好的冷藏类熟食,一般包装较好或者用保鲜膜封装,置于冷藏柜中。
挑选熟食的时候:一是优先选大品牌、包装完好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注意买生产日期较近的;二是买散装热熟食,一定选择当天制作的,注意加工日期、保质期;三是别买超市打折促销的。
买回家的熟食一定要煮沸后再热5分钟,冷藏的肉类熟食也建议回家后加热再吃。熟食存在盐及脂肪等含量过高的问题,建议只偶尔吃些这类食品,如果非常爱吃,不妨自己买新鲜肉回家制作。
畜禽肉类看“颜值”,肉馅要少买
肉类中安全风险主要是存在导致食源性疾病的致病菌和导致食品腐败变质的腐败菌。相对成块出售、较易看出肉品质量的生鲜肉来讲,肉馅经过碎、搅拌、转移等操作,与器具、刀具、案板、操作者等有更多接触的机会,交叉污染风险更高,还存在将不新鲜甚至过期的原料肉混入肉馅的安全问题。此,建议消费者尽量少买。
此外,超市还售卖有大块的畜禽肉,现买现切;还有一种是包装好的冷鲜肉,储存在0~4℃条件下。以买猪肉为例,选淡红色或淡粉色,表皮肥肉部分呈有光泽白色的,触摸新鲜的猪肉表面,感觉微干或稍湿,但不黏手的比较新鲜。
建议消费者买肉以“即购即食”为主,一次性最多买足一周的量,不要买很多冷冻囤货。因为冷冻会造成鲜肉收缩,一些水溶性的营养素会相应减少,甚至一些风味物质会随着汁液流走,口感会下降。正确的做法是:把吃不完的放在0℃左右的冰箱冷藏。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五
为落实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商场(超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商场(超市)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 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场(超市),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商场(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持期、出口商等内容。
商场(超市)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商场(超市),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实行统一配送方式的连锁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设立),购置与经营规模、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测设备,配备2名以上的检测人员(可由食品安全监督员兼任),定期对经营食品进行抽检。没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抽样送权威机枪检验。
第六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六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 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 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 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 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须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八、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八
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超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12、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3、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 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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