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这里的11篇绿化管理制度是小编为您分享的绿化管理的相关范文,欢迎查看参考。
绿化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项目内的乔木、灌木、绿篱、攀缘植物、草皮、及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项目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主管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并做好工具的维护维修工作。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对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人员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养护标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上级处理。
绿化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创建整洁、美观、舒适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绿化总体要求:
学校绿化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绿化、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校园植物管理要求:
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三、病虫害防治要求: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尽量避免在学生上课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四、日常工作要求: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务必存放在学生触摸不到的地方。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五、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
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踏现象。
六、绿化人员职责
(1)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四季常绿,四季花开。
绿化管理制度 篇三
为把小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的住宅小区,特制定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一、绿化管理标准
小区内植物无杂物,无浓浮灰,保持叶色翠绿。
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枝叶修齐整,无乱现象。
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保持干净。
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二、绿化管理具体规定
1、物业绿化管理人员是本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职责如下:
(1)、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保证绿地面积,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提高住宅小区的环境档次。
(2)、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浇水。大棵的树木要予以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必要时进行封闭养护,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让其生长茂盛。
(4)、劝阻和制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5)、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小区的共识,形成良好的风气,自觉爱护小区内的“一草一木”。
2、本住宅区住户是本小区绿化的受益者,负有爱护绿化、管理绿化的义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任何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
(2)、严禁偷摘花草、攀登树木、涂损园林小品。
(3)、严禁在绿化地内任意开挖、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抛洒杂物及设置广告牌。
(4)、严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
(5)、严禁在绿的上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等。
(6)、严禁出租车、轿车等驶入草坪。
(7)、严禁在树上、建筑物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
(8)、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带丢放建筑垃圾。
(9)、提倡鼓励小区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阳台上种植花卉,增设小区景观。阳台置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
(10)、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绿化带花草树木损坏的,赔偿金一律由责任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支付。对积极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与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绿化管理工作流程
1、浇水: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中、晚)和浇水量。
2、施肥: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3、清除杂草及松土: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于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4、秀枝整形: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观赏为目的,以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
5、除虫: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及时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害高发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能良好生长。
6、禁止事项:禁止任何人踏入草坪并在树枝上吊拉、折枝、悬挂物件,严禁铁线紧箍树干,影响树木生长,严禁任何公民在草坪内以体育锻炼为形式损伤植物。
7、防止损坏,加强宣传教务及保安巡视,树立告示牌,防止人为毁坏,做到预防在先。
8、定期洗尘:由于草坪仅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飞扬,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
绿化管理制度 篇四
1.0目的
落实绿化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绿化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一个幽雅、舒适的环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的绿化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部负责对绿化组实施日常巡查与监控。
3.2绿化组绿化员负责对绿化的具体实施。
4.0工作程序
4.1绿化工作制度的建立
4.1.1由物业服务中心各物业部绿化主管建立各服务中心《苗木清单》。
4.1.2公司根据所管理物业特点建立《绿化管理手册》。
4.2绿化管理
4.2.1物业绿化项目由物业部对绿化组各员工进行职责区域划分,如绿化项目外包,物业部绿化主管应审核外包方责任区域划分,并对绿化工进行礼节礼貌技能方面的培训。
4.2.2绿化组组长填写《绿化工作周计划表》交物业绿化主管审核后,绿化组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如绿化项目外包,物业部绿化主管应审核外包方《绿化养护周计划表》。
4.2.3绿化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绿化设备。绿化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统一入库管理。绿化员每次使用绿化设备后,必须清洗干净后再入库。每月由绿化班长组织对绿化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项目外包工具由分包方负责管理。
4.3工作检查
物业绿化组组长依据绿化管理规定对本物业服务中心绿化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和管理,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绿化工作检查表》(绿化面积5千平方以上日检,绿化面积5千平方以下周检)情节严重把《工作整改通知》发给责任人,限期返工,并跟踪验证,并把处理结果填在上《绿化工作检查表》。
4.4物业部绿化主管应注重绿化组的环保意识培训,重点关注化肥、化学试剂的使用,详见《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等。
4.6物业部绿化主管应注重绿化组的职业安全意识培训,重点关注高空作业、化学试剂的使用等,详见《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及《危险作业控制程序》。
4.4绿化分包控制参见《分包方管理及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5.0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5.1《苗木清单》pr/wy-29-01
5.2《绿化工作周计划表》pr/wy-29-02
5.3《绿化工作日检表》pr/wy-29-03
5.4《绿化工作整改通知单》pr/wy-29-04
绿化管理制度 篇五
一、经常保护库区的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储粮环境,合理规划绿化区域,美化库区,为建立文明仓区奠定基础。
二、建立卫生区包干,定区域,定人员,结合“四无粮仓”检查,切实做好仓区的清卫工作,仓区严禁堆放杂物,保护道路平坦通畅,及时清理基建废料及垃圾,明沟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
三、坚持仓区天天一小扫,七天一大扫,半月彻底扫,一年一次粉刷白化,包括防潮沥青的涂刷,仓内坚持出一仓清一仓,消毒一仓。
四、厕所、洗刷间各科室轮流天天打扫,责任到人,保护清洁。
五、绿化区域要专人负责,花木草坪要精心培育,定期施肥、浇灌,努力提高花木草坪的成活率,平时做好防病防虫除草工作,越冬前要有防寒过冬的措施。
六、花坛要经常保护清洁、整齐,严禁在花坛上堆放杂物,绿化区的花木要定期修剪,专门造型,严禁攀折,为造就一个花园式仓区而努力。
绿化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规范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评估与控制。
2.适用范围
绿化工程部。
3.职责和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
品质管理部负责a类供方的审批
部门经理负责b类供方的审批、报公司备案
项目负责人负责供方的管理与日常协调及监督。
采购员负责收集、反馈、整理市场信息
4.定义
苗木供方:为绿化部提供苗木的合作商;
劳务服务供方:为绿化部提供劳务服务的合作商;
物资供方:为绿化部提供物资保障的合作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苗木供方
5.1.1部门对长期合作的苗木供方应按《供方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为公司a类供方,挂在公司网页上供查询,对年采购额超过20万元的供方应签订框架性协议。
5.1.2 部门采购人员应对采购苗木进行性价比分析,尽量在指定a、b类物资供方处采购,如在非指定物资供方处采购的,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5.1.3部门在工作中应针对不同的苗木尽量多寻找合格的供方。
5.1.4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应向供方明确职务行为规范,杜绝经济问题。
5.1.4财务人员或部门指定人员应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回访。
5.1.5对合作不好或多次苗木不达标而拒不愿进行改进的供方,部门应《按供方管理程序》要求上报部门经理和品质管理管理部,视实际需要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1.6大宗苗木采购按《绿化部物资采购办法》进行,并安排现场约谈。
5.2劳务供方
5.2.1在选用劳务供方时,部门应事先进行评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安全事项。
5.2.2在发放大宗劳务费用时,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跟踪劳务费用的发放工作,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5.3物资供方
参照苗木供方的方法操作。
6.相关文件
vkwy7.4-z01《采购管理程序》
vkwy7.4-z03《供方管理程序》
vkwy7.5.1-j01-06《绿化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绿化管理制度 篇七
(一)养护管理规范
1、灌溉与排水
(1)应有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2)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3)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干旱的环境中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4)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选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季节。
(5)树木周围暴雨后积水应排除,珍贵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
2、中耕除草
(1)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等。
(2)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
(3)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3、施肥
(1)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
'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
(2)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一般乔木胸径在15cm以下的,每3 cm胸径应施堆肥1.0kg,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3 cm胸径施堆肥1.0-2.0 kg。
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3)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深度和宽高均为25-30 cm。
(4)施用的肥料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技术,并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5)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肥宜在晴天;除根外追肥,肥料不得触及树叶。
4、修剪、整形
(1)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生长茁壮。各类绿地中乔木和灌木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
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2)乔木类: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
(3)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盛,分布均匀;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4)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5)地被、攀缘类:地被、攀缘植物修剪应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缘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6)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要平整,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扯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7)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
5、防风防台
(1)高大乔木在暴风雨来临前夕,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以前做好。
a、立支柱:在风暴来临前夕,应逐株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缚情况应及时改正。
b、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宜采用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伤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树串联起来再行固定。
c、加土:坑槽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风暴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
d、扶正:一般在树木休眠期进行;但对树身已严重倾斜的树株,应在风暴侵袭前立支柱,绑扎铅丝等工作,待风暴过后做好扶正工作。
e、疏枝:根据树木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树枝,应采用不同程度的疏枝和短截。
f、打地桩:是一项应急措施。主要针对迎风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一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侧石上。
(2)抢救工作
a、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
b、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抢救对主干道上妨碍交通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
c、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3)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等防寒措施。
(4)枝叶积雪时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树立支柱支撑保护。
6、补植树木
(1)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a、落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以前补植。
b、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补植。
(2)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
7、挖除枯树
(1)对枯死的树木应及时挖除,并填平土坑。
(2)对生长不良而难以复壮的树木,也应挖除,换上生长良好的植株。
8、地被植物养护规范
(1)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要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
(2)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3)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在冬季休眠时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4)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至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型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析,更新移植。
9、草坪养护规范
(1)草坪中杂草应及时挑除,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挑除;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淘汰重铺。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浅沟
排水。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2)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中耕、加土、镇压,保持土壤平整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剪草,草的高度控制在4-6cm。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剪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剪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除净。
(3)草坪边上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草边,保持线条清晰。
(4)草坪发芽以前要进行一次施肥;生长季节可按具体情况追施化肥;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
(5)草坪萌发期,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10、花坛养护规范
(1)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栽移前必须要深耕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2)花坛的防护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
(3)夏季花苗的移栽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移栽后,应随即浇透水。移栽后的4-5天内应再进行浇水。浇水时应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以后的浇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4)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后应立即喷洒清水。
(5)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清洁,缺株要及时补栽;凡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
11、防止污染
(1)废气、废液、废渣对园林植物的污染,应遵照中央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条例治理。
(2)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畅通、有效。
(3)使用化肥、药剂应合理,不得污染环境。
(4)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5)各类绿地,严禁施用人粪尿。
12、病虫害防治
(1)维护生态平衡、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为害。
(2)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长期和短期的防治计划。
(4)加强绿地中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地区必须即时治理。
(5)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化学农药。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执行。
(二)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1、绿地养护管理的景观标准
厂区绿地
规定一级厂区绿地
群落结构群落合理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裸露,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
树木生长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明显。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整形树必须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态,地被植物应为四季常绿观花或观叶品种。
草坪铺植草种纯,生长茂盛,无空秃。
杂草控制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基本无杂草。
绿化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主任处理,环境主管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3.4.3管理处主任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绿化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xx市城市管理局是xx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xx市园林管理处为xx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xx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xx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养护和管理工作。
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园林绿化经费。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本事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庭院植树种花,垂直绿化,美化环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检举和制止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市、县(市、区)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建设、林业、公安、市政、交通、电力、通信、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公共绿地:是指道路绿地,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等。
(二)居住区绿地:是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四)防护绿地:是指用于城市隔离、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五)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园林绿化供给苗木、花卉、草皮、种子的圃地。
(六)风景林地:是指具有必须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第九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市辖各县(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并分别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低于35%。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3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贴合城市公共安全和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进行天台和屋顶绿化。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七)其他建设项目不低于25%。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绿化贴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不少于20米,省道各不少于15米,县(市)道各不少于10米,镇(乡)道各不少于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或新建干线、轻轨交通)和城市立交桥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并兼顾城市景观和交通安全。
(三)铁路沿线两侧应规划建设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少于30米。
(四)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五)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沿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少于30米。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
各类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贴合国家行业标准。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三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鼓励发展个体苗木生产基地。
第十四条: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化方案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绿化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各类绿地绿化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并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第十九条: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坚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二十条:市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园林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担。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发证工作,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地进入本市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需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达不到本规定第十、第十一条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职责,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交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直接投资的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绿地、干道绿化带、防护林、义务植树基地等由投资主体或土地权属单位负责。
(二)认建、认养绿地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五)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二)认建、认养绿地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干道绿化带、防护林、义务植树基地等,由投资主体或土地权属单位负责。
(四)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住宅组团的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负责。
(六)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七)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八)在私人庭院内种植树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权人或使用人负责。
各管理职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护树木花草正常生长及绿化设施完好。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门前绿化。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由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的,由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有关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应当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职责。
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当地公安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相关费用,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施工,所需的相关费用由该单位(或个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确需砍伐、迁移树木花草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报批:
(一)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0株以上的,由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砍伐、迁移200株以下或胸 m.baihuawen.cn 径8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第二十九条:电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经其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但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交费、审批手续。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应当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单位或个人确需砍伐、移植属自我所有的树木(古树名木除外)的,需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三十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政府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政府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三)单位附属地和由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四)由团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树木,属团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为该古树名木养护工作的职责单位或职责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修剪古树名木的,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七)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专款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韶府发[1987]19号)同时废止。
绿化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的园林绿化管理,使全所园林绿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维护优美的园林绿化环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园林绿化组的内部管理,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高质量、高标准进行园林绿化管理。
二、加强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规范,持续良好的观赏效果;公园及城区乔木、灌木和绿篱植物适时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虫害,促进植物健壮生长,使城市到达绿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强对公园及城区名木古树的保护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名木古树的成活和健康成长。
四、保质保量完成公园及城区所需花卉苗木的摆放和栽植,搞好现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园林垃圾处理工作,及时清理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树枝、落叶和从草坪地被中清除的杂草,保证绿地美观和环境卫生。
六、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工作应用心主动,要与本段面督查人员紧密配合,共同促进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对于督查人员要求及时处理的问题,当日未处理的,督查人员有权提来源理、处罚意见;
2、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发现园林植物病虫害问题,不能处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督查人员报告,并向园林组长汇报,若由于报告不及时而造成病虫害蔓延,影响景观的,将负主要职责;
3、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对本段面内所出现的损害绿化植物、绿地等违规行为,不上报,熟视无睹,造成损失的将负主要职责。
七、加强园林机具和劳动工具的使用管理,务必熟练、正确地操作使用园林机具和工具。机具和工具须由专人保管、规范存放,进行定期保养、检修,确保无故障运行。维护人员使用的工具实行以旧换新。
八、确保园林操作规范,确保园林作业的安全性,增强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园林组长每一天对园林工作检查一至二次,同时做好组内成员、工作的协调和分配。
十、园林组长和分管领导对园林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项目内容
着装1、上岗须着公司统一的工作制服。
2、上岗须佩戴好工作牌。工作牌统一佩戴在外衣左上衣袋上方。
3、喷洒农药等易伤皮肤工作时应穿长袖衣服戴口罩等。
4、要求工作服干净整洁。
行为举止1、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
2、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3、使用礼貌用语。
工作制度1、爱岗敬业、服从指挥、积极主动、任劳任怨、遵纪守法、严以律己。
2、按规定着装上岗。
3、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4、认真参加培训和学习。
5、绿化养护要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加强业务培训,使员工成为一专多能的骨干力量。
6、爱护各种机械器具,使用时按操作规程,使用完后妥善保管,未经主管同意不得外借。
草地养护1、清除绿地、花丛内砖石、铁丝、干枯枝叶等杂物。
2、拔除绿地的杂草。
3、草坪修剪,绿篱、花球造型。
4、加土滚压,填平坑洼。
5、适时松土、淋水、施肥。
6、裸露地、草皮死亡及时补植。
7、加强草坪病虫防治工作。
荞灌木养护1、做好乔、灌木修剪和造形,及时修剪枯枝、病虫害枝、有碍观瞻和影响行人的枝条。
2、及时除草、松土、培土。
3、台风季节对荞灌木进行加固,防止刮倒。台风过后及时松绑,避免橡皮带嵌入树皮内。
4、淋水、施肥,保证乔、灌木水分和养分供给。
5、死亡乔、灌木及时补植。
6、做好乔、灌木病虫防治工作。
7、修整树穴。干旱的秋冬季修成水窝状,多雨的春夏季修成丘状。树穴内经常松土、除草,保持土壤细粒疏松,不见杂草,清除石杂物。树穴要美观精致,大小、形状与乔灌木地上部分相协调。
浇水、施肥1.草坪浇水
1.1在干旱和少雨季节,要经常进行草坪浇水,保证草正常生长的需要。
1.2草坪浇水,最重要的是一次浇足透水,避免只浇表土。至少要浇湿透土层5cm以上。如草坪过分干旱,土层的湿润度则应增至8cm,否则就难以解除旱象。
1.3草坪浇水最忌在中午阳光曝晒下进行,应尽可能安排在早上与傍晚前后进行。
1.4草坪浇水要喷洒均匀,免于遗漏,无固定喷灌设备的,浇水要先远后近,逐步后移,避免重复践踏。
1.5久旱不雨,可连续浇水2~3次,否则难以解除旱情。正常情况下,无雨季节每周可浇水2~3次。
2.草坪施肥
2.1堆肥施用量一般为1000~1500kg/亩,每2~3年施用一次。
2.2化肥施用多以氮肥为主,以促进其茎叶繁茂。施用磷、钾肥以增加草坪的抗病与防病能力。
2.3氮、磷、钾三种化肥的施用比例,通常控制在5:4:3为宜。
2.4化肥的施用量为3kg/100m2为宜,入冬前忌施氮肥。
2.5施用化肥应在阴天或雨前撒于草坪场地,或与草坪灌溉浇水密切结合进行,以防施用不当损坏禾苗。
2.6在每年的4、7月进行。在其它时间,应视其生长情况,适当补充追肥。
2.7草坪施肥要适量、均匀,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伤。
3.乔、灌木施肥细则
3.1在乔、灌木根部挖条形沟,或在树冠外缘的投影线下,每株挖对称两穴。
3.2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为30×30×40cm,灌木施肥穴的规格为20×20×30cm。
3.3将肥料用铁楸倒入沟内或穴内。
3.4回填泥土,踏实,淋足水,切忌肥料裸露。
4.注意事项
4.1施肥要根据花卉不同品种及生育期,适时、适量、氮磷钾配合施用。
4.2施肥前要松土除草。
4.3施肥后要淋足水,第二天早晨要淋清水,俗称'回水',这有利肥料的分解吸收。
4.4施肥时,不论哪种肥料,切忌施于花卉幼芽和新叶上,以防灼伤。
病虫害防治1.病虫检查
1.1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法:以每个管理区为单位,根据面积大小,间隔20-30米为一检查点,检查有无病、虫害存在。
2.喷施药物
2.1在喷药前至少应提前12小时张贴通知告知业主(业主),提醒注意,避免对人、畜造成危害。
2.2喷施后立即清洗喷雾器中剩余药液,将药物和用具回收库房并清洗全身。
3.注意事项
3.1配制、喷施农药应穿长袖衣、裤;戴口罩、橡皮手套。
3.2喷施时间以8:00~10:00点、14:00~15:00点为宜。
3.3喷施时遇大风、下雨时要停止喷施。
3.4不可随意提高或降低药液的使用浓度。
3.5保管好农药,不要随意丢放,以免误使人、畜中毒。
修剪1.草坪修剪
1.1草坪修剪的标准是草坪高度不超过8cm-12cm。
1.2正确使用割草机,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使用。
1.3在割草机不能操作的小块草地或草坪边缘,应用修剪刀进行人工修剪,使草坪修剪整齐。
1.4草坪边缘超出生长范围而遮盖路面、路牙影响美观,应采用月牙铲进行切边。
2.乔木修剪
2.1乔木修剪要注意冠形美观,下缘线整齐,枝叶不宜密集、重叠,也不能太疏。
2.2剪口要平滑,避免粗糙,要尽量缩小伤口面,不能起'树钉'。
2.3剪除荫枝、干枯枝、病虫枝、下垂枝,下缘线以下的荫蘖枝要及时剪除。
2.4乔木移植后必须修剪,修剪程度以主枝2/3处修剪为度,保留4~5个主枝,每个主枝留取2~3个侧枝,以利成活。
3.灌木修剪
3.1修剪以修枝为主,剪除枯枝、弱枝、病虫枝、过长的徒长枝、过密枝、交叉枝等。
3.2修剪要控制好株形。
4.注意事项
修剪后要将剪下的草叶、乔灌木枝条清理干净。
绿化设施管理
1、保护好绿化设施(护栏、护树架、水管、水龙头、喷头等),对任何人的破坏要加以制止并及时将情况反映到管理处。发现绿地及设施受损坏要立即上报。
2、绿地和绿化带内不准堆放东西,不准单车、机动车辆驶入和停放绿地,不准在绿地内设摊及摆卖。
3、不准在草地上踢足球及进行损害花木的体育活动,不准在树上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4、保护好供水设施,节约用水,淋完水后要关好水闸开关,严禁任何人盗用绿化用水。
5、保护好护树架。护树架或护树板霉烂或绑带脱落断裂要及时更换,使其达到护树效果。
6、绿地设施遭到破坏,要自觉修补维护,保证绿地和设施完整。
工具使用
1、做好工具的领用、使用、保管、保养等记录。
2、熟悉各种工具的使用方法,保养要点,爱护工具。
3、保持工具刀锋利,定期打磨上油,随时保洁,紧固接合部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大家分享的11篇绿化管理制度就到这里了,希望在绿化管理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