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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的规章制度范本通用10篇

更新时间:2024-02-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制度制定后,要遵守且执行。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该页是美丽的小编给大家找到的小企业会计的规章制度范本通用10篇,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企业会计管理制度 篇一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7.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敬业合作精神和一定沟通能力。

8.办公室主任/付主任: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管理,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处理事务所日常事务性工作。

9.会计和出纳: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能胜任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熟悉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等;具备一定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财会专业知识,能协助办公室主任/付主任做好各项后勤和办公室事务性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对各岗位所赋予的职责规定如下:主任会计师上级主管:股东会。

1、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本所的业务发展计划,对外开拓业务,保证全所年度目标的完成;

2、负责制定本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保证全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负责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负责业务报告的终审复核和签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好质量关,降低业务风险;

4、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所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批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执业队伍;

5、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总经理上级主管:主任会计师

1、协助主任会计师制定事务所业务发展计划、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

2、具体负责全所业务的开拓、组织和实施,协助主任会计师把好业务质量关,降低业务风险;

3、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4、根据事务所内部分工,负责中证评估__分公司的工作。

三、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上级主管:总经理

1、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本所业务发展计划,积极对外开拓业务,保证全所年度目标完成;

2、参与所内重大业务项目审计工作,协助主任会计师把好业务质量关;

3、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全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根据事务所内部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

四、部门经理上级主管:总经理

1、积极对外开拓业务,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确保本部门业务指标的完成;

2、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对本部门出具的业务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二级复核并签署意见,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事务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4、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安排、调度和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

5、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6、完成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高级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上级主管:部门经理

1、积极对外开拓业务,维护客户关系,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目标;

2、担任项目负责人,组织具【WWW.SHANCAOXIANG.COM】体项目的实施,严格遵循执业规范,控制业务风险;

3、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分工、业务指导,并对项目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撰写审计报告;

4、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项目助理上级主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积极对外开拓业务,做好客户关系;

2、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做好分配的项目工作,并协助项目经理出具业务报告;

3、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办公室主任/付主任上级主管:主任会计师

1、负责拟订办公室管理规定,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领用规定、考勤规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内部管理规定,报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日常行政性管理工作;

3、负责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业务档案、文秘档案的登记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5、办理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会计(兼业务和人事助理)上级主管:办公室主任

1、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对事务所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审核和账务处理,办理税务申报,编制会计报表;

2、具体负责业务考核统计、工资计算和业务档案的登记、归档工作;

3、具体办理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劳动合同的签定和鉴证、社会保险事务、人事档案委托和劳动关系的变更等)。

公司的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根据《规范》和公司的工作特点分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审计。请认真执行。

第二条 财务总监岗位责任制度(散文阅读: )

(一)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审计、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六)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负责组织企业经济核算,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及时反馈经济运行动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 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协调好与银行、税务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 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断地修订、完善、督促执行。

(四) 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增收节支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加强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财会人员协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资金回收工作,确保计划内生产经营资金的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 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做到财务清晰、账实、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各核算环节不出漏洞。按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税务申报表。

(六) 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成本计划、资金计划和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七) 参加生产经营会议,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拟定,加强事前监督,减少经济损失。

(八) 负责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九) 建立财务会计例会制度,总结布置财务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为会计人员职称考试创造条件。

(十) 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负责办理现金出纳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制作,并经过复核的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

库存现金(下班时),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现金空白支票。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如因情况确实特殊,必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转帐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开户行办理挂失,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负责人自负。

领用空白转帐支票时,必须持有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一般一次只发一张,情况确实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张,并限十日内报销。凡是领用空白支票尚未报销(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发给空白转帐支票。

(二)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办完的收付款凭证,要每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清理。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法远期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 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公章和有关人员私章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领用或交接时要认真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 负责编制报送资金收支日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同银行的工作关系。

第四条 审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处长领导下,认真积极的开展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向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熟悉有关财经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四)掌握会计、审计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五)负责处内办公室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六)具体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专项调查。

(七)负责招标采购日常事务、收费立项、经济合同管理及所有审计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八)认真学习会计、审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九)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预算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的原则;指标分解,责任到人的原则;提高效益,增收节支的原则。

第二条 财务预算的依据:

(一)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

(二)依据董事局确定的总体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和经营发展规划。

(三)依据公司确定的本年度的预算中的变化因素。(公司设备设施改变或扩大,经营规模调整、面积增减,经营品种增减变化,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增减变化,员工的积极性。)

公司会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篇三

一、乡财政资金厉行增收节支,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乡所有财政资金性支出需由财政所先审核其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再经乡长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财政所出纳员负责对审核签批后的发票按程序提交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出。

二、乡财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财务审批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乡政府日常开支、临时开支由财政所与分管领导提出拨款计划,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财政所负责具体办理。

三、审批权限。项目资金支出须由项目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账;报账时须附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审计报告(最终结算时供给)等有关资料;项目资金支出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日常事务支出单笔在10000元以内的,由乡长审核后,交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0元以上,须经党委会研究经过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

四、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景下需租用社会运营车辆的,须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用车,凭有效票据报销,不得使用燃油发票或其他无效票据报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须先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公务接待实行“四单合一”报账制度。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每个人按30元标准安排。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外接待的,按县级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报销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六、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统一采购管理制度。大宗商品和固定资产采购按县有关文件要求实行申报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各部门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并附购买办公用品附件清单,领用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在领用单上签字,领取单作为办公用品核销依据。

七、规范乡干部差旅费报销。严格实行乡干部出差审批制度,乡干日常出差需填写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单位出差审批单及车票等有效凭证,单位出差审批单应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核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差旅费实行一月一结报。因特殊情景不能及时报结的视具体情景而定。

八、坚持财务公开制度,成立纪委书记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景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景。

九、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为准。

十、本制度自20__年4月1日执行,如遇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和办法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公司会计的规章制度 篇四

一、根据《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和幼儿园章程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薄,对幼儿园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幼儿园有关制度,负责对幼儿园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三、向董事会及园长及时通报幼儿园的经营情况、财务开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五、加强财务核算,对幼儿园的资金运转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幼儿园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六、督促工作人员及时结帐、报帐,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所有账目日清月结,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保证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七、及时核算并做好幼儿伙食收费工作,定期公布幼儿伙食收支情况。

八、按时按要求组织好幼儿园收费、退费、发放工资等工作。

九、妥善保管好幼儿园的会计凭证、账薄、账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十、负责建好幼儿园固定资产账,严防资产损坏或流失。

十一、定期对幼儿园的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并登记造册。

十二、树立好幼儿园的窗口形象。

十三、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公司会计的规章制度 篇五

为提高企业财会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岗位责任制:

在系统运行前,必须确定会计电算化岗位及职责,根据会计业务量要求和会计数据处理方式不同,可设以下岗位:

A、会计主管:

(1)负责组织开展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包括制订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配合计算机人员研制相关的系统开发、会计软件系统的日常应用、岗位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做为会计主管应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

(2)负责制订会计岗位责任制,并协调管理各岗位员工的工作。

(3)制订会计电算化的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应用软件资源的调配、系统故障及时处理。

B、系统操作员:

(1)负责会计核算所需数据,如:记帐凭证、往来帐、银行帐、报表、材料单、工资单等。

(2)打印输出各种帐簿、报表等。

(3)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C、凭证审核员:

(1)对手工计算编制的计帐凭证审核。

(2)负责计帐、结帐工作。

(3)负责报表的编制工作。

(4)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D、会计档案:

(1)负责有关系统软盘、数据软盘的存档,各种帐、证、表的保管。

2、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员应经过系统培训后才能上岗。

(2)应经会计主管批准才能上岗,且只能在主管批准的权限内工作。

(3)严格按系统说明完成每一步工作。

(4)若出现故障情况,应报告领导一同分析原因;若出现系统引起的故障,应及时通知销售商派人进行维护。

(5)应至少一个月备份一次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6)外来软盘不得在有会计软件的机器上运行,以防感染病毒。

3、机房管理制度:

(1)未经许可的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财会专用机。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

(2)不得带电拔插头,以免损坏机器、设备。

(3)严禁使用外来软盘,必要时要先杀毒后再使用。

(4)严格按顺序开启机器,长时间离开应关闭机器,下班必须关闭电源。

(5)应保持计算机清洁。

(6)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由专人维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开。

4、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维护制度:

若硬件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销售商派人维护,切勿自己拆开。

软件维护包括:

(1)对会计软件的日常维护,包括:科目的升级、常见错误排除、数据恢复、调整打印机参数等。

(2)维护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软件的程序。

(3)财会人员因正常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错误,应由财会人员改正,不得由维护人员通过维护修改,如打开凭证库、帐簿库等文件进行修改。

(4)加强对硬件、软件的维护,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5、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的档案管理,大部分内容同手工一样,应特别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1)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文档资料的保存。

(2)定期备份核算数据软件的保管。

(3)帐簿中的日记帐、银行帐每天打印,帐页打印输出装订成册;总帐每月打印,年终装订成册。

(4)全年会计年度结束,备份两份完整软盘分别保存。

(5)所有会计档案必须造册登记,以备查用。

财务会计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说明

第一条 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第五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新商贸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篇七

企业会计工作一定要符合有关的标准规范和法规条例,从加强和整顿会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出发,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凭证和账簿,实行科目、凭证、账簿和报表的规范化;严格进行凭证的审核,事先监督和检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严格记账、对账、结账手续,会计账簿应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按规定记账、对账和结账,并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第四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资产

第六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七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第九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一条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第三章负债

第十二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十四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等。

第十五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十七条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第五章收入

第十八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十九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二十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七章利润

第二十三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三)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稽核审计制度

为了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财产安全和保证账目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企业应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重点是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利,规定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制约关系;对货币收支,进、销货业务等重大项目建立控制监督办法,在会计部门以外,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者配备审计人员,对企业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和监督,并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审查。

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内部进行的会计检查和审核;内部审计是独立于会计机构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国家、企业和投资人的利益,防弊改错,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

(四)建立和健全会计电算化

计算机技术是一项高新技术,它的发展对于提高会计工作效率起着巨大作用。目前我国虽有不少企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数据处理,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在会计数据处理、分析和管理方面显示出强大的功能,但还不够普遍,有的还处于试用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会计工作电算化必将进一步发展。因此,大中型商业企业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计算机的维修保养制度,改进程序设计和加强文件管理,并积极培养专职人员,不断提高计算机技术,努力实行系统化和网络化。

企业会计制度 篇八

目前,我国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我们应该以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为出发点,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现状

(一)财务会计体系不完善

当今的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不够完善,相应的管理业有待提高,这就给财务会计制度的落实造成了困难,最终导致财务会计管理效果不尽人意。另外,还有一部分财务会计人员在运用企业资金时没有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使用,没有计划的使用企业的资金,最终使得企业的投资成本偏高,扰乱了财务会计的市场秩序。

(二)财务管理意识不高

现在,大多数企业对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企业相关的财务管理监管力度不够。例如,一些企业在招标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导致最后招标得来的任务无法给企业带来利润,甚至会使企业亏本,增加了企业正常运营的难度,不得不进行借贷、抵押等方法缓和企业紧张的氛围,这样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债务,而且加大了企业财务会计的工作压力。还有一些企业在运营决策的时候,不进行足够的市场分析,缺乏最基本的管理常识,使得无形中增加了大量的无效成本,并且由于财政监管不力使得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的能力无法发挥,最后只能被动的被市场的浪潮所冲垮。

(三)财务管理权责不明

企业的财务管理责任不明确,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自觉性越来越差,即使企业本身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况且也没有监督部门来确认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在工作,这样就使得财务管理的责权不分明,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找不到专门的人对此负责,并且财务管理人员的惰性也会导致其办事效率地低下,执行能力较差。

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创新方法

为了使财务会计制度更加适应我国企业的发展需求,我们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人手,对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创新:

(一)调整管理职能

在我们针对当前企业财务会计加以改进的工作中,必须要进一步强调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借助政府对于会计管理工作的调控,可以合理建设财务会计今后的前行方向,精确的了解会计行为的切实方向。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对于采取会计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改进,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秩序化开展,同时对于企业财务行为做好相应的监督与管理。要想达到财务管理法制化建设的目标,作为企业,在进行财务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尽量的选择运用多样化的合理措施,满足企业财会工作的法制化开展需求。同时确保它能够和当前企业发展多元化的趋势特点相符合,持续改进和财会体制所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另外还要一步一步的组织建设和企业发展模式相适宜的财务管理体系。要想确保会计管理体制能够和企业本身的切实需求更为吻合,就要号召企业和财务工作者充分的参加到体系的建设工作中去,从而最大可能的展示出企业财会体系的法制化、合理化以及系统化特征。

(二)进一步增强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水平

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最关键的一点在与提升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因此作为企业,要选择通过多样化的手段去实现对财务工作者综合素质的提升,不仅要实现培训渠道的多样化,同时还要针对财务工作者的实际工作内容,针对性的增强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让财务工作者能够拥有热爱工作岗位,为企业所奉献的精神,从而确保财务工作者其本身的服务价值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对于企业来说,要进一步的改进与健全财务工作者的管理体系,在企业中组织与建设起一只高素质的财务人才队伍,并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以改革,以确保更好的推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三)建设并完善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监督管理体制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想要降低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性,就必须要拥有科学系统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所以,必须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及实际发展规划,组织建设起完善的财务会计监督管理体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多元化的市场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与实践的发展,为了能够使财务会计与市场经济形势与企业发展态势想契合,我们应坚持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开拓创新,通过对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和财务人员素质的提升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财务人员意识的增强,相信财务会计制度也会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实现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篇九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四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 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 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四、 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 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 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行政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具体科目说明(略)

第九章 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第三条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现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第二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当期的有价证券收益,以及有价证券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投资应当以帐面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二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备抵项目列示。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帐核实。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已提坏帐准备金的,应当冲销坏帐准备金;未提坏帐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帐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待摊费用应当按受益期分摊,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应当单独列示。

第二十八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需要报废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各种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应当以实际成本列示。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债券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应计利息的,应当将这部分利息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

债券投资存续期内的应计利息,以及出售时收回的本息与债券帐面成本及尚未收回应计利息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

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净值以及报废清理所发生的净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

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各种递延资产的未摊销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三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以上各项目以外的资产。

第四章负债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三十六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流动负债的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第三十七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长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款。长期借款应当区分借款性质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帐。

发行债券时,应当按债券的面值记帐。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实收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应当单独核算,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各期的利息支出。

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长期应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长期负债应当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应当在流动负债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八条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三十九条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

投入资本应当按实际投资数额入帐。

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应当按股票面值作为股本入帐。

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作为国家投资入帐。

第四十条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第四十一条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应当按实际提取数记帐。

第四十二条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四十三条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如有未弥补亏损,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反映。

第六章收入

第四十四条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第四十六条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帐。

第七章费用

第四十七条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第四十八条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十九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

第五十一条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正确、及时地将已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连同期间费用,结转当期损益。

第八章利润

第五十四条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余额。

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第五十五条企业发生亏损,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弥补。

第五十六条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第九章财务报告

第五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八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分项列示。

第五十九条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损益表的项目,应当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项列示。

利润分配部分各个项目也可以另行编制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条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的项目分为营运资金来源和营运资金运用。营运资金来源与营运资金运用的差额为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净额。营运资金来源分为利润来源和其他来源,并分项列示。营运资金运用分为利润分配和其他用途,并分项列示。

企业也可以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第六十一条会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

采取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的,上期的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调整有关数字。

第六十二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十三条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第六十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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