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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4-03-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用途为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___元整(不含税)。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________。租金每乙方必须于上次租金期前一周内将下个半年度租金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其租赁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年月内问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构成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费:2.电费:3.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付)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租凭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甲方按本合同附件设施表验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确定其完整性,并确认乙方无任何拖欠费用后,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内给乙方答复,并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作文吧 WWW.zuOwEnBa.Net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乙方违约提前退房,甲方不退押金。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拒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数名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所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篇3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篇5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房屋面积建筑面积(M2)使用面积(M2)

租金类型计租面积(M2)租金标准(x元/M2)月租金(x元/月)

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篇7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篇9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关于廉租房的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账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账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账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账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____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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