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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论文 伦理学论文通用9篇 伦理学论文选题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4-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这里是美丽的小编为大家整编的伦理学论文通用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伦理学论文范文 篇一

伦理学论文1900字(一):融媒体时代“辫子新闻”真实性的伦理学考察探析论文

关键词:融媒体;真实性;“辫子新闻”;考察

一、“辫子新闻”的缺陷

今天的融媒体呈现出一种矛盾性:既大又小,既真又假。首先大规模的主流媒介公司继续存在,而且只增不减。但不计其数的个人自媒体与社会陛媒体,又频频在新闻阵地上不断发力,甚至将自己打造成了更为抢眼也更具存在感的信息传播者。且相对于传统媒介,这些自媒体与社会性媒体在对“辫子新闻”的参与与传播上,由于不受时间、空间与体制的限制,更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传播的巨大功能与潜力,以最快的速度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与传播。

许多新闻發布者没有经过专业素养的培养,对传播内容的选取相对盲目、主观,甚至是偏见。同时,有些自媒体人出于“制造话题,引发关注”的企图,也很少会从价值角度去对报道的内容进行评估与取舍,因而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来自真实性层面的缺陷。而且,这些内容空洞、观点偏激的话题性新闻一经产生,就会以转载、转发等方式快速进行片面化传播,极大地挑战了传统新闻媒体人所禀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的专业操守。

而且,越来越多的媒介公司与知名门户网站,也正在向不聚合类平台转型,并将自身的聚焦点放在为用户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场所上,由此催生了大量杂合着流言、事实、猜想的信息内容,严重影响了受众的认知与判断。

二、“辫子新闻”的反思

“辫子新闻”虽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缺陷,但依然没有改变其作为新闻的本质,也必须要遵从最基本的行业准则。不实的内容和偏颇的观念,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众的认知与行为。

毕竟人们都是通过所有个人接触范围内的资讯,去了解这个世界和社会正在发生着的时事变化与未来趋势,从而为自己的即将要做的决定选择正确的方法与路径。如果信息失真,不能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源与真象,就会让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发生偏差和错误。

三、“辫子新闻”的规范化路径

(一)政府法制层面的治理

由于受质疑的“辫子新闻”越来越多,负面影响也在不断扩大,我国不得不针对互联网的新闻传播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行为,严惩了为谋私利、枉顾正义的信息传播者,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知名的法规,但鉴于融媒体时代的良莠不齐的特殊属性,既不能一概而论地予以否定,但也仍然需要跟进“辫子新闻”传播的现实问题,继续完善和加强法律化的规范治理。

(二)主流媒体的论证与引导

虽然自媒体的风头正盛,但传统媒体在民众中的公信力与影响力还是毋庸置疑的,只要能对一个事件或现象剥茧抽丝地进行客观深入的报道,并充分发挥出专业记者对专业媒体人对于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客观、公正的还原能力,就此形成两个--观点与境界不同,但又相互论证、竞争的舆论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的人民群众既是旁观者,又是参与者,同时还是评判者。相信这种互动越深入,越能引导民众对新闻真实性伦理的认知与接受。

(三)公民素养的培育与提升

著名的传播学者克罗斯曾经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认为谣言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事件的重要性、模棱两可的程度与公众判断能力的对比,直观地反映出了批判能力在甄别真假信息时的关键作用。

而且相较于传统媒体时代,确保新闻真实性的行业伦理只是对专职业人员提出的要求。但在融媒体时代,这个伦理法则却覆盖了社会舆论场中的每一个人,传播权力不再只属于职业媒体人,普通老百姓也同样成为了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因此培育和提升他们对谣言和真假的判断力,也应该纳入伦理规范的完善路径中,必须让人们明确地意识到,自己对的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

四、结语

“辫子新闻”虽然存在着很多伦理层的缺陷与问题,但它作为融媒体环境下的一种新闻形态,只要在政府、主流媒体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良好的竞争生态与法治环境,反而有助于增加新闻的多元性与人性化的一面,也更有利于促进融媒体的长远发展与繁荣。

伦理学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医教协同背景下高校医学伦理学教学改革分析论文

【摘要】医教协同背景下,实施医学伦理学教学改革,主要重视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教育,其目的是对学生医德有效提高,以各种不同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促进医学伦理学教育改革的稳定顺利发展。

【关键词】医教协同;医学伦理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20.8..01

医学伦理学主要对问题和现象进行研究,重视关心和尊重病患尊严、价值、利益等,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有重要作用。因此,医教协同背景下,高校医学伦理学实施教学改革要有新思路和新思想。

1进行课程定位提高,实施课程设置优化

现在的很多医学院校都设置医学伦理学,并设置成专业必修课,可是与医学专业的必修课比较,地位比较弱。进行课程设置优化能帮助提高医学伦理学课程定位。一些学校只是在低年级设置医学伦理学课程,学生也只是把它作为结业考试拿学分的课程。医学伦理学和临床医疗实践关系密切,医学伦理意识与临床思维互相促进和影响[1]。医学院的低年级学生接触临床的机会很少,进而不能做到医学伦理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不能对这门课程的作用和意义进行深刻体会,也不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而欧美有些国家的医学院会在各年级开设医学伦理学课,有不同开设方式。课程时间安排也分多个时期,比如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各种教学时期,也有的学校设置在临床实习时期。

2进行课程教学内容和目的分时期设置

2.1基础医学教学阶段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

基础医学教学时期是这门课程教学的第一个时期,其教学对象是低年级学生。主要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伦理学与医学伦理学基论知识,打好理论基础,使学生明确医德不是简单的道德说教。这个时期的教学内容通常会有传统医德、医德理论、医疗人际关系、生命伦理等内容,其重点是医疗人际关系和生命伦理。如今医患关系是社会热点话题,要对医疗人际关系的性质、方式进行理解,给医疗实践的医患矛盾、和谐医患关系打好基础。

2.2临床医学教学时期的教学目的和内容

臨床医学教学时期是第二个时期,教学对象是高年级学生。其主要教学内容有临床常规诊治、临床特殊科室和特殊疾病诊治、医学科研、医学决策等伦理,他们具有很多理论知识点,可是因为和医学科研及诊疗等实践有密切关系。所以,高年级学生了解了医学科研和临床工作,接着实施教授,有些教学可以在医院门诊或病房实施,会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个时期的教学让学生利用医学伦理学理论及原则进行医学研究基临床医疗实践活动中伦理难题有效解决,明确进行医德规范遵守的重要意义。

3不同教学时期应用的教学方法不同

3.1基础医学教学时期应用的教学方法

基础医学教学时期,教学内容只是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伦理原则。这些内容具有很大理论性,要有选择性讲解知识点,可以应用问题式的教学方法[2]。老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设计问题,在课前或者课堂中让学生对这些问题思考和解决,并提出自己的想法,老师结合课程内容实施讲解,同时给出问题解答的方法和理论根据,使学生对不同解决方法进行比较和区别,进而深入理解并掌握相应知识。另外也可以应用案例教学法,并注意选择案例及实际实施过程。应用的案例有教学和时事案例两种形式。教学案例比较简单,主要阐述和讲解知识点,使学生和案例结合理解理论含义,教学案例选择时,要重视例子的有针对性。而时事案例比较复杂,时事案例的选择要关注其典型性和时效性,比如,进行基因伦理讲解时,会选择“基因编辑婴儿”作为案例,进行患者知情权知识点讲解。

3.2临床医学教学时期应用的教学方法

临床医学教学时期主要使学生对医学研究基临床医疗实践中的伦理难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所以,教学方法要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可以应用情景教学法,要根据场合不同应用不同实例,使学生融入情景,以当事人的心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这个时期的教学比较重视实践,可是要注意实践和理论相结合,需要老师进行指导和引导,帮助学生寻找问题重点,并总结选择依据及利弊,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伦理学思想论文 篇二

论文关键词:民族地区;伦理思想;研究现状;发展方向

世界各国有众多民族,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因而有着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此民族认为是者,彼民族或以为非。这是伦理道德的相对性。当然,在不同民族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之中,亦有诸多共同的相通的内容,这表现了伦理道德的共同性。各民族之间的伦理道德观念,可谓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伦理道德观念和准则,在各个民族处理内外民族关系,处理民族成员与民族整体以及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时,发挥着重要的调适作用。因此,民族伦理道德是民族意识和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一个民族的素质,对一个民族的团结,对一个民族的发展,对一个民族的兴衰,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尤其是对民族成员的身心成长、家庭关系、事业发展,对民族整体的社会风尚、精神风貌、文明状况所起的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

一、民族伦理学的发展及界定

民族伦理学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中国早期的《山海经》、《诗经》、《离骚》、《史记》等著作中,都有关于国内外一些古代民族的伦理道德习俗的记载。在国外,希罗多德的《历史》、凯撒的《高卢战记》、马可·波罗的《马可·波罗游记》等著作,也大量记载了世界各国诸多民族的伦理道德习俗。…

19世纪,在巴斯蒂安、泰勒、摩尔根等人的著作中,已大量涉及到民族伦理道德的各种问题。如泰勒提到:“整个民族有自己特殊的服饰,特殊的工具和武器,特殊的婚姻和财产法,特殊的道德和宗教学说。”而摩尔根关于民族伦理道德理想目标的论述,已比较明确地表达了民族伦理道德是不断进步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伦理道德问题的探讨,尤其是对民族伦理道德的本质、阶级性、民族性等问题的深刻阐述,是人类道德认识论上的革命变革。如关于民族伦理道德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在论及民族伦理道德的时代性和民族性时,恩格斯说到:“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如此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关于民族伦理道德的种种论述,虽然还不系统,还不具备学科意义,但他们建立在科学世界观基础上的这些论述和看法,今天仍是我们开展民族伦理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具有现代学科意义的民族伦理学(ethno—ethics),出现在我国80年代。它既是民族学下属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伦理学下属的一个分支学科,或者说是介于民族学和伦理学之间的一个横向性跨界新兴边缘学科。因此,民族伦理学是综合运用民族学和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来研究各个民族的道德现象、道德本质及道德特征;研究各民族道德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研究各民族道德的功能及社会作用的科学。

二、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研究的现状

中国历来是一个重伦理、尚道德的国家。但是,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尽管伦理思想极其丰富,将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来系统研究的,却绝无仅有。而在有限的关于伦理学史和伦理思想史的论著中,几乎研究的都是汉民族的伦理道德观,很少涉及各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和文化。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民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在各自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丰富的伦理思想和文化。这些丰富的伦理思想和文化却因缺乏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长期得不到人们的重视。

从80年代末开始,陆续有学者关注并进入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研究这一领域,就他们的研究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宏观角度,也就是从少数民族的整体角度来考虑问题。最具代表性的是赵崇南。他1985年在《道德与文明》杂志上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应当重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美德的评介和研究》、《少数民族的道德传统与道德建设》。前者强调在进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评价、介绍和研究,以利于批判地继承、吸收和发扬少数民族道德传统中的积极因素和合理成分,从而丰富和提升整个中华民族的道德。后者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道德建设既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之一,因此,必须从指导思想上重视少数民族的道德传统与道德建设。

二是从微观角度,主要是针对几个影响较大的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进行的研究。

壮族:蓝克宽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一期上撰文《壮族文明礼貌良风》,介绍了壮族的礼仪、礼节和文明风尚;黄庆印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三期的文章《壮族人民传统道德观念初探》,较全面地探讨了壮族人民的传统道德观念。

藏族:丹珠昂奔在对藏族的伦理思想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发表了三篇颇有份量的文章,分别是《党校》1985年第三期刊发的《原始苯教与藏民族早期的伦理观念——藏族古代伦理思想初探》、《青海社会科学》1985年第四期刊发的《吐蕃王朝兴盛时期的藏族伦理思想》、《藏学研究文集》收入的《佛教对藏民族伦理观念的历史性影响》。

回族:在对回族丰富的伦理思想、特别是对伊斯兰教宗教伦理思想的研究方面,王岱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秦惠彬发表于《学习与思考》1984年第三期的文章《论王岱舆的宗教伦理思想》,罗万寿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1986年第一期的文章《试析王岱舆的宗教伦理思想》即是对回族、伊斯兰教宗教伦理思想和王岱舆研究的评介。此外,孙碧华撰写的《外来文化对(福乐智慧)伦理观的影响》,王晓晨撰写的《哈萨克族民谚中的道德观念》,杨昌鑫撰写的《论土家族情歌婚姻伦理观》等文章,分别对不同的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三是从学科层面涉及到的角度进行研究。如杨丙安刊载于《中州学刊》1984年第二期的《关于道德民族性的几个问题》,汤宝华刊载于《道德与文明》1986年第四期的《道德民族性前探》,就侧重于从民族性角度研究少数民族伦理道德。

以上情况说明:对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的研究已经起步,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远远谈不上系统和全面。

三、贵州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研究的现状与展望

贵州拥有独特的少数民族资源,不仅在总量上占据优势,而且在结构上较为丰富。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贵州全省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90.5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2.15%;少数民族人口为1333.9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7.85%。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75.66万人,增长了3.58%;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09.73万人,增长了18.66%。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14个百分点。

贵州世居少数民族众多,包括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满族、蒙古族、仫佬族、羌族等17个少数民族,仅次于云南。而全国人口在100万以上的18个少数民族中,有9个以贵州为主要居住地。

贵州拥有丰富的少数民族资源,各少数民族拥有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和文化。但是,相比较于本已薄弱的全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研究工作,贵州在相关方面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很多领域处于空白。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依次以“少数民族”、“贵州”、“道德”为检索词(检索项:主题,匹配:模糊,检索时间:1979—2006年),进行三级检索,仅获得26篇相关文献。

其实,始于1983年的“六山六水”民族调查,对贵州境内的少数民族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迄今为止,此项调查已出版《贵州民族调查》20集,《民族志资料汇编》10集。其中不乏关于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原始资料和素材,只是缺乏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另外,一些研究机构和学会也组织了部分调研和编撰工作,如贵州省彝族研究会主编的《贵州彝学》,“中国民族村寨调查”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丽萍先用从乡九龙村九龙寨的调查及成果《侗族》,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编撰的《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丛书等。

应该说,对包括贵州在内的各地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思想文化的发展,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也有不少有识之士参与其中。但如何分学科、分层次、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开发研究,却始终没有形成共识,从而导致了调查具有盲目性、研究缺乏层次性、应用缺乏指导性、对策缺乏针对性。就当前和今后贵州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研究而言,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已有的相关机构和学者关于贵州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的研究资料、素材和成果进行收集和整理,按照学科体系进行归纳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规范的长远的研究框架,使以后的研究工作都能在此框架内科学合理的进行。

第二、自80年代末以来,一些学者从微观具体上,从历史和现实上多角度多层面地研究了不少少数民族伦理道德,主要有藏族、维吾尔族、壮族、回族、蒙古族、满族和苗族。而对贵州境内的具有丰富伦理道德传统的布依族、侗族、彝族等民族研究甚少,有些甚至还是空白。要想准确把握贵州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必须深入这些民族聚居地区,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开展调查,深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的资料,从而科学、全面地描述这些民族的伦理道德传统。

伦理学思想论文 篇三

【关键词】约翰・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240-02

一、国内外文学伦理学研究掀起热潮

古今中外,对小说中伦理价值的关注和研究早已有之。西方在20世纪后,由于唯美主义、新批评、俄国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等批评方法的流行,导致研究重点不断向文学文本倾斜,而关注小说价值功能的文学伦理批评遭到弱化。不过,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新批评日渐衰落,小说的伦理批评得以回归。1989年,布斯在《我们所结交的朋友――小说伦理学》中阐发了小说伦理学的完整体系。1995年,亚当・扎卡里・纽顿出版了另一本小说伦理学代表专著《叙事伦理》。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西方出现了大量文学伦理学研究专著,一方面从理论上推进了相关研究,另一方面也从实践上丰富了研究成果。

我国受政治和社会影响,直到20世纪末期才出现有关“文学伦理学”的专业研究。这一时期首先出现的是关于“文艺伦理学”和“审美伦理学”的探讨。此后,“在文学批评领域中文学伦理的话题迅速兴起,一时叙事伦理、小说伦理、批评伦理等术语成为文学批评热门术语。”[1]与此同时,以聂珍钊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也原创性地建构了“文学伦理学”研究方法。聂珍钊指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目的不是从伦理的立场简单地对文学作出好或坏的价值判断,而是通过伦理的解释去发现文学客观存在的伦理价值,寻找文学作品描写的生活事实的真相。”[2]以他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比较丰富完整地构建了文学伦理学研究方法。这些研究在整体上不谋而合,都主张结合不同的研究方法,以文学文本为目标,研究叙事作品中蕴含的伦理思想。

二、国外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

美国当代著名小说家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1902-1968)作为196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从1929年到1961年创作了大量长篇、中篇和短篇小说。这些小说反映时代困惑、关注社会底层、反思人类文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近年来受到西方学者的极大关注。斯坦贝克小说特有的多重伦理内涵近年来也得到深入研究,出现了大量相关学术专著和学位论文,成为国际研究的热点。

在美国,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维度很早就引起过评论界的关注。1942年,美国《安提亚克评论》杂志就刊发过林肯・R.吉布斯的论文《约翰・斯坦贝克:道德家》。1972年的《斯坦贝克和D. H.劳伦斯――想象的声音和伦理责任》一书,以伦理为主题探讨了斯坦贝克的伦理态度。与此同时,国外还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斯坦贝克伦理思想的学位论文。包括:1967年,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理查德・E.巴特勒的硕士论文《约翰・斯坦贝克作品道德观中的自由意志与宿命论》;1986年,芝加哥洛约拉大学迈克尔・J.梅耶的博士论文《看得见的黑暗:斯坦贝克早期短篇小说和晚期小说中美国人的道德两难》;1998年,德州大学凯斯林・M.希克斯的硕士论文《约翰・斯坦贝克的环境伦理》,等等。

在最近30年,伦理学广泛应用在了各个学科领域,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思想也不断得到重视。因为“在所有著名的现代主义作家――海明威、福克纳、劳伦斯、费茨杰拉德等人中, 斯坦贝克以其对道德哲学的严肃兴趣和背景而与众不同”。[3]为了更充分地将斯坦贝克作为一个道德哲学家进行审视和欣赏,2005年6月6-9日,主题为“约翰・斯坦贝克:全球维度”的第六届国际斯坦贝克大会在日本东京召开,“斯坦贝克哲学和伦理学的跨文化远景”正是大会研讨的重要主题。同年,由史蒂芬・K.乔治主编的论文集《约翰・斯坦贝克的道德哲学》也由稻草人出版公司出版了。该书汇集了商学、文学和哲学等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了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维度。学者们认为,“斯坦贝克不只是一个优秀的文体学家,一个社会批评家,而且在许多方面来说,也是美国的良心。他也是一个道德哲学家,并且几乎比其他任何美国作家都更为深远地探索了个体和社会伦理的轮廓。”[4]

《约翰・斯坦贝克的道德哲学》既纵览了斯坦贝克的伦理思想体系,又具体分析了其作品传达的伦理思想。在《约翰・斯坦贝克小写的乌托邦:基本的人类需求,分享的责任与好的生活》中,帕特里克・K.杜利为道德哲学下了定义。他认为这既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也是斯坦贝克的观点,即“真正的美德,真正人类的幸福,真正人类的发展,实际上是从三个角度阐述了同一个问题:在一个好的社会中幸福和满足的人类生活。”[5]约瑟芬・阿莱格雷蒂在《约翰・斯坦贝克和道德的作用:商业道德的教训》中指出,小说《愤怒的葡萄》揭示一个人生活的社会所具有的道德观往往会淹没其中的个体所具有的道德观。芭芭拉・A.海威琳在《存在主义的真空:伊顿・阿伦・霍利:斯坦贝克的道德哲学》中指出,一个促使人们生活在“存在主义的真空”中无法找到生活意义的社会是危险的。

该书厘清了一个探讨斯坦贝克伦理思想的关键问题,即斯坦贝克的伦理思想到底属于哪一个伦理体系?对此,理查德・E.哈特在《中的道德经验:挑战与反思》中说:“作为一个哲学家,伦理学是我的专业,但是我并不想从道德理论家的角度来分析《人与鼠》。人们经常徒劳地沉思,斯坦贝克是否代表了或者应用了某种伦理理论?他是一个康德的道义论者,还是边沁或者弥尔顿之类的实用主义者?他信奉‘美德伦理’吗?他倾向于是一个相对意义上或绝对意义上的经验主义者,柏拉图主义者,还是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些问题并不存在一个合理的或最终的结论,因为斯坦贝克并不关心与生活经验脱离的哲学理论。然而,这并不是说他对道德没有兴趣,或者没有在他的作品中提出道德问题。”[6]理查德认为,斯坦贝克是一个社会批评家,这意味着他对道德有着丰富的思考。探讨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思想,不是要抽象地分析他在伦理学中的坐标,而是探索他在作品中传达的伦理观。

三、国内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

我国虽然在40年代大力译介了斯坦贝克的作品,但是50年代以后受国内社会政治格局的影响研究陷入停滞,直到90年代以后才逐渐复苏。新世纪以来,斯坦贝克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方法上,都出现了新气象。研究方法上,基本上全面摆脱了“社会抗议”的窠臼,呈现出多元批评的繁荣格局。不过,目前大量研究都集中在极少数作品上,如《愤怒的葡萄》和《》――对这些作品的研究可谓全部研究的半壁江山,而另一些作品却基本上无人问津;另一方面,对同一部作品的研究,也往往从研究方法到研究结论都有很多雷同之处。比如,生态主义批评的大量研究都集中在《愤怒的葡萄》上,女性主义批评则主要围绕《愤怒的葡萄》和《》。

整体来说,我国对斯坦贝克研究整体热情不够,这可能与90年代以来我国文学研究领域一反以政治标准评价文学而走向另一个极端有关,也可能与近年来我国亲现代主义文学、薄现实主义文学的审美趣味相关。此外,斯坦贝克小说的译本不足也是造成研究碎片化和重复化的关键原因。这些因素导致我们对国际斯坦贝克研究前沿跟进不足。在国际上备受关注的文学伦理研究方面,直到1993年我国才出现了相关探讨,后继研究则到2000年以后才有缓慢进展,研究对象仍集中于少数几部小说,内容也显单薄。在2005年6月6-9日召开的第六届国际斯坦贝克大会中,我国学者才第一次参会,而这次大会探讨的主题之一即是斯坦贝克的伦理思想。[7]

目前,我国还没有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专著,只在一些期刊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中出现了相关研究。1993年,张昌宋在《斯坦贝克文学创作中的三大主题:道德主题、逃避现实主题和履行义务主题》中,较早探讨了斯坦贝克小说中的伦理主题,不过研究范围还局限在社会道德方面。2000年以后,斯坦贝克生态主义研究成为热点,出现了几篇研究文章,但也集中在对《愤怒的葡萄》和两篇随笔集上。此后,《的伦理学意义》、《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相反命题――约翰・斯坦贝克的伦理困惑》、《善恶之网的挣扎:斯坦贝克的美德伦理研究》几篇文章较好地挖掘了作品文本内部的伦理思想,但更多的是对单部作品的研究。直到田俊武发表《“迷茫时代”的道德歌手――约翰・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叙事》一文,才对此有所突破。这篇文章既打破了长期以来斯坦贝克研究集中于《愤怒的葡萄》等单篇作品的格局,又借助叙事伦理学和神话原型批评对斯坦贝克一系列为中国评论界长期忽略的中长篇小说进行了分析。此外,在斯坦贝克短篇小说方面,国内大量研究都过于集中在短篇小说《菊》上,而其他大量的短篇小说却往往无人问津。

2011年,《论约翰・斯坦贝克小说中的人道主义思想》和《伊甸园善恶之花在人间的开放――斯坦贝克善恶观在里的体现》两篇中文硕士论文率先在学位论文中涉及了一些文学伦理学探讨。不过,更多的相关研究出现在英文硕士论文中,如《与中的责任感》、《中的土地伦理》、《的文学伦理学解释》等。这些研究虽然范围仍然集中在《愤怒的葡萄》上,但都主动应用了文学伦理学理论,只是由于其书写文字是英文,所以相对减弱了其学术传播的范围。

应该说,当前我国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已经崭露头角,初步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不过,当前的斯坦贝克研究存在研究对象过于集中和重复的问题,加上很多研究者没有自觉地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导致研究成果往往有从四面八方拼凑起来之嫌,相关研究尚未形成系统性。不过,近年来,文学伦理学研究正逐步繁荣,相信对斯坦贝克小说文学伦理学研究也必将不断深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杨红旗。叙事伦理与文艺学的知识生成[J].文艺理论研究,200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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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陶洁。日本的斯坦贝克年会[N].中华读书报,200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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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理念论文 篇四

在这样的教学方式中,它的主要目标就是达到教学规定的教学目标,主要形式就是解决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所提出的问题。尝试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先由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提出问题,让学生在之前所学知识的基础上,自学课程和相互交流讨论,依靠自己的思考去初步解决问题,教师根据学生的思考结果和练习中的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尝试教学可以将学生的主体学习和教师的引导教学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提升教师的教学效果。

二、尝试教学的重要性

在新课标的教学改革下,语文教学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除了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课本知识外,还强调了学生在学习上的主动性和独立性,主张学生在阅读时获得自己的主观思考,培养学生阅读的创造性思维。在尝试教学中,其淡化了教师对文章复杂的分析,取而代之的是学生阅读的过程而不是一味地强调结果。尝试教学很好地弥补了传统语文教学的不足之处,不是重复课本上的教学步骤而是让学生自主地用自己的方法去思考,让学生在阅读教学中占据主动性的地位。尝试教学很好地尊重了学生的个性和创新思维,培养了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欣赏水平,这样可以更好地去理解所阅读的文章的思想底蕴。

三、尝试教学在教学中的应用方法

1.利用尝试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

在尝试教学中,强调的是学生是否能够主动学习,因此教师要改变传统的讲课模式,让师生之间可以互动,形成一种轻松的、和谐的民主教学氛围,把课堂的大部分时间还给学生,教师去引导学生学习。例如在学习《桃花源记》这一课时,教师首先要让学生去了解作者陶渊明的实例,让学生根据课文的标注解释自行去理解文章的大意,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然后阐述自己的见解。教师要充分调动起学生讨论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课堂上与学生平等对话,用轻松、疑问的语气去提问学生,让学生带着好奇去思考。在学生思考之后进行教学,既能有针对性地让学生掌握知识,又能加深学生的印象。

2.尝试准备,进行有目标的引导。

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之前,首先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例如在学习《桃花源记》时,教师要对作者生平经历充分地了解、掌握。教师要通读文章,结合文章的重点、难点去确定教学方法,准备好尝试题目。教师也要让学生做好课前预习,要让学生对作者进行简单的了解,能够通读全文,让学生自己去查询一些陌生词语,如“阡陌”、“郡下”等发音,让学生在预习时发现自己的疑难之处,有利于教师在课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

3.提出问题,讨论解决。

在学生已经进行过预习的前提下,教师提出与课程相关的尝试性问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知识的印象。尝试教学中的课堂活动都是以尝试题目为中心,让学生进行讨论。例如课文《云南的歌会》,作者在这篇文章中介绍了一云南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教师在预习时可以让学生尝试着去搜集一些民歌民谣,按照书上作者所描写的方式去整理分类,在进行分组讨论时,教师让学生去模仿,去演唱这些民歌民谣,让学生在表演中加深对作者所描述的文化进行体会。经过了这样的思考和经历,学生会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思想,同时也能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在讨论中学生可以和其他同学进行交流,可以知道自己哪里有优势,哪些地方做得不好,学生之间的交流比教师传授更容易被接受,也能增进彼此的友谊。

四、结语

伦理学论文 篇五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源远而流长,自古以来就被中华民族所重视。诚信一词由“诚”和“信”两个单音字构成,许慎《说文》、班固《白虎通》以诚信两字互训,其含义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

诚,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二义,一是本体特性之义,二是德性之义。

其一,诚是一个表述宇宙本体特性的哲学范畴。《礼记·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朱熹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可见,诚就是实际有、实际存在、真实无妄的意思。自然宇宙是物质性的,实实在在地有,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自从宇宙形成之后,它就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和节拍运动、变化和发展,人承认它是那样,人不承认它还是那样。实有就是天道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特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宇宙自然界是不存在“假相”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变化、发展和消亡都有固有的规律在起支配作用,任何现象都有其内在的原因。哲学中所谓的“假相”,是认识论范畴,指的是那些看起来歪曲地或者相反地表现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现象。也就是说,“假相”是人在认识宇宙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假相”来自于人的主观方面。人的感官有局限,人的理性有局限,人的知识有局限,人的能力有局限,故而把某些自然现象当做是“假相”。比如说,除了瞎子以外,人人都会认为“天空是蓝色的”。然而,天空并非一定是蓝色的。当人脱离了地球到外太空以后,天空是黑色的而非蓝色的。即使在地球上,人看天空是蓝色的,而在其他动物看来天空也并不一定是蓝色的。天空以其本有的形态展现自己,不以人或其他动物的认识为转移。蓝色是天空呈现在地球上的人类眼里的现象,你说蓝色是天空的假相就没有道理。“假相”是由人类本身的原因形成的,在宇宙自然那里没有什么“假相”。又比如,“物极必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固有道理和内在必然性,一个事物发展到了顶点,必然要向其反面转化。有丰富人生经验和一定哲学头脑的人都知道这一道理,然而孩童对此却并不了解。如果一个孩童说“物极”是“反”的“假相”,那么在睿智的成年人看来必定觉得可笑。如果一个哲人说因自然界有“假相”存在故而“诚者天之道”的说法未必正确,那么真正的大哲也必定觉得可笑。

其二,诚是一个表述人的基本德性和精神状态的道德范畴。《礼记·中庸》云:“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注:“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诚作为道德范畴,其指向不再是宇宙自然界而是人本身。古人认为,天道的本质特性是诚,是实有,人是天地的产物,因而人在德性上也保存了天道的本质特征,但没有达到天然具足的程度。人作为万物之灵,能够体认自己的内在本质及其不足,并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培育诚的德性,并把它发扬光大。作为传统道德范畴,诚是个体德性和精神的内在实有。其含义有三:其一,诚是与天道本质特点密切相联系的人的真诚无妄的德性;其二,诚是人的自我统一性,是身心内外的合一不二;其三,诚是诚敬严肃的精神和心理状态。

人的内在实有的德性,总是要通过人外在言行表现出来的。某人的言行就构成了其他人对某人具有多少诚的德性的了解、判断和评价的依据。然而,某一个人的言行常常不能完全地表现一个人内在德性的实有。其他人受自身言行习惯的局限和对某人言行了解程度的局限,常常不能对他人的德性做出恰当的评价。真正能够正确评价自己有多少“诚”德性的人,是某人自己及对其有深刻了解的“知音”。

自然界没有主观意志,因而不存在什么“假相”;人类有主观意识,故而有虚伪和谎言。在道德领域,与“诚”相对的是“伪”。所谓“伪”,就是没有内在德性的实有而伪装成有。伪是对他人的欺骗,比“无”更坏,因此,人们常常说“真小人”比“伪君子”还更可爱一些。

信字,在字形结构上从人从言,讲的是言谈的诚实性,言由心出,表里一致。信字原本讲的是人在神面前祷告和盟誓的诚实不欺之语。古人认为,神灵具有人所不可企及的智慧和能力,人在神面前只能老老实实,否则必有灾祸降临。《左传·隐公元年》记载了“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典型地表现了春秋时期人们的信观念。郑伯就是郑庄公。从其出生的第一天起,他的母亲就不喜欢他。其父郑武公去世后,郑庄公即位。其母背地里支持其弟太叔段谋反篡位。郑庄公早有准备,击败其弟,囚禁其母,并发誓说“不到黄泉,誓不相见”。不久,郑庄公回心转意,对母亲很是想念。但是,那个“不到黄泉,誓不相见”的信誓,决定了母子二人今生今世是不可能再相聚了。后来,一个叫颖考叔的人给黯然伤神的郑庄公出了一个主意:掘井见黄泉,母子邃中相见。母子因此才得以团圆。郑庄公之所以信守誓言,就在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人类对于鬼神的畏惧。这种对于鬼神讲信的行为方式运用到人际关系之中,讲求人际之间的言而有信,也就是人际信用伦理。

诚与信有着密切的联系。诚是人内在的德性,信则是诚的外在表现。诚于中,必信于外。因此,诚与信联结为一个词,表述的是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诚信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诚实无伪、言而有信。千百年来,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传统道德要求,对于人际的协作和和谐产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于诚信在人类个体生活中的价值,历史上的思想家们有过许多论述。孔子曾经多次谈到诚信的极端重要性。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又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卫灵公》)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人,丧失了做人的起码的资格,是不能在社会中立足的。被后人视为儒家亚圣的孟子,特重仁、义、礼、智四德,这与《荀子·非十二子》中所记述的思孟学派崇尚“五行”的特点不甚相符。据郭沫若先生的研究,与其自然观上的五行思想相配合,其道德观上除了仁义礼智四德之外还应有一个更核心的德,这就是诚或信。诚或信在其道德系统中的地位,就像土在木、火、土、金、水五行中的地位一样。思孟学派的名著《中庸》正好大大地发挥了“诚”的思想,提出“不诚无物”的命题,把诚看成是一切道德的根基。人之于诚信,如同鱼之于水,不可须臾而离。北宋的周敦颐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

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自然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是排斥主观性、排斥主体“我”自身的。越少主观性,科学的研究也就越接近客观真理。道德的学习和修养则必须与主体自身紧密相联系。孔子和荀子都曾经把道德的学习和修养称之为“为己之学”。这种学问的特点是“入乎耳,蓍乎心”,造就和提升自己的人格。修德首先就是要有一颗诚心。所谓诚,用古人的话说就是“毋自欺”,“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真地想”,实实在在,真真切切,不自欺欺人。诚是心灵、理性、情感、意志的内在合一,是自我身心的统一。它是一种精神的状态和境界,同时也是一个修习的过程。《大学》把“诚意”作为修德的关键一环。朱熹《集注》说,“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臭,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于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而为人也。然其实与不实,益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①焉。”不能自诚其意,修德就无从谈起。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又决定了一个人修德所达到的程度。《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古语有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到了至诚的境界,自我高度统一,自我的天然性能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最终达到赞助天地化育的神奇境界。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干一件比较重要的事,常常自己给自己鼓劲,使自己集中精力,使自我内部统一起来,这就是一种诚的功夫。一个人如果没有内在的诚,也就没有一个内在统一的自我,其心灵是散的,外部表情也是散的,对外部信息的感应是浅淡的。这样一种心灵状态,做事不可能做得漂亮,修德不可能有效果,与人相处不可能交成好朋友。《中庸》所说“不诚无物”就是这个意思。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总要与他人交往。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主要是通过言行来进行的。成于中必显于外。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口有信语,身则必有慎行。一个人能够长期地坚持以诚信待人处世,就会形成诚信的人格。具有诚信人格的人,就会赢得人们的普遍信赖。自尊者人尊之,自敬者人敬之,自信者人信之,这是人际交往的必然规律。

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以行为和时间来检验的。孔子曾讲,“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一个有道德的人,以己之心度人之心,自己诚信故而也相信别人的诚信。然而,人并不都是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因此要听其言而观其行。有的人自以为很高明,认为人都很好欺骗,故而长于言而短于行。但是,人毕竟是不能靠欺骗生活的,当其欺骗的把戏被人们普遍知晓的时候,这种人就变成了孤家寡人,再也没有欺骗的市场。童话中讲的“狼来了”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某些人欠缺诚信的美德,却不思如何实际地约束自己、提高诚信度,而是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伪装诚信。《中庸》云,“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在隐蔽的地方,在微小的地方,常常能够看出一个人的真正的面目。即使伪装的再高明,总是会露出破绽和马脚的。只有表里一致的人,才没有破绽。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内在德性诚实的人一般都从来不表白自己的诚实,而惯于说谎的人总是诚恳地向人表白自己说的不是谎;诚实的人总觉得人人说的都是实话,不诚实的人总觉得别人都不诚实;厚道的人常常认为人人都厚道,工于心计的人常常认为人人都工于心计。具有丰富人生经验的人,不需费很大的气力就可以通过言谈洞察一个人的德性。

诚信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对人们的共同要求。与人相交往,自己首先要保持诚信。然而,正常的、和谐的人际关系的维持则需要双方或多方都讲诚信。信字还包含同心相知、彼此信任的意思。如果双方当面说一套,背后搞另一套,友好的关系不可能得到维持,两人更不能成为朋友。彼此以诚信相待,不因偶然事件而动摇,不因时光流逝而褪色,才算得上是真正的诚信。

值得指出的是,诚信作为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每个人都不可须臾而离,但是这也不能看成是绝对的。诚信是一个基础性的道德,它需要以正义的道德原则来统帅。一个人为人处事,一言一行,都要以义为原则;义所当为则勇往直前,义所不当为则退避三舍。一个公务员把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机密很诚信地告诉敌人,一个银行职员很诚信地把银行保险柜的密码告诉抢劫者,一个新婚者把自己的洞房秘密诚信地说给每一个人听,“言必信,行必果”,这不是愚蠢便是白痴。这种小人之信是不能提倡的。孟子曾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对于一个病人膏盲的人,你不必告诉他实际的病情;对于一个别有用心的人,你不必告诉他他不该知道的秘密。从大义出发,该说实话的时候说实话,该说谎话的时候说谎话,这并不妨害一个人诚信的品格。

在公共生活领域,诚信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不仅比私人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更宽广,而且更为复杂。家庭内部的关系,是靠亲性来维系的,而社会上的种种关系,是靠信义来维系的。

社会政治生活是公共生活领域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结成社会,为了特殊的利益和信仰建立国家,形成了不同于私人领域的社会政治关系。一个国家和一种政治秩序的维系,一般来说要靠两个方面,一是道德,二是法律。前者是软的一手,后者是硬的一手。在这两者的背后还有一个更基础性的东西,这就是诚信。孔子与其高足子贡谈论政治时曾经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这是就社会的统治者和政府而言的。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统治者,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是不可能很好地治理民众的,更不可能长久地存在下去。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最高统治者朝令夕改,老百姓就无所适从。因此,孔子认为,民众对于统治阶层和政府的信任,比强大的军备和充足的食粮都更为重要。如果一个政府没有起码的诚信和信用,它所颁布的每一项政令、所设立的每一项制度都将没有任何的权威性。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是不可能获得民众的拥戴的,而不受民众拥戴的政府也是难以长久地存在下去的。先秦时期,商鞅为了变法,而“立木取信”。三国时诸葛亮为了让众将士相信军法的权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虽在用人之际,虽然主观上极不情愿,但还是要“挥泪斩马稷”。

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作为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忠诚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和保持党和群众、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互相信赖的关系,中国才能安定和繁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江泽民同志才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代表”,关键在于“代表”的忠诚性,它不是口头上的,而是实际上的。如果广大公民不相信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品德,觉得他们都是为谋私才当官的,如果觉得他们所说和所做的都不是实事求是的,那么就绝对不会自觉地听从他们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大部分的公民不相信国家的法律是保护公民正当利益的,那么就不会甘心情愿地接受这种法律的约束。总之,如果失信于民,将造成人民群众的离心离德,就会危及人民政权。因此,我们可以说,那些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和群众、以权谋私的干部,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大敌人,是败坏人民政权、破坏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的罪魁祸首。

社会主义社会是靠国家管理者的诚信和国家制度政令的信用运转的。私人领域的人我交往,彼此诚信相待的主动权在我。我以诚信待人,人将以诚信待我。公共领域的诚信状况,特别是一个国家的诚信状况,主动权在上层管理者。上层管理者不以诚信对待公民,公民也将不以诚信对待上层管理者。因此,上层管理者应该慎言敏行,言出必践,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制度有信,使法规有信,使讲话有信,总之要取信于民。民信则立,民无信则不立;民信则安,民无信则危;民信则昌,民无信则亡。这是历史和现实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的真理。

经济领域是公共生活领域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经济活动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卖者和买者的关系中进行的。双方能否建立诚信的关系,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古代虽有“无商不奸”的说法,但历代不乏讲求诚信、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儒商”。“儒商”以诚信为经商的原则,以义求利,大都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取得日益丰厚的利润。而那些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的奸商,虽能暴发于一时,但都难以持久,大都最终落个人财两空的命运。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借鉴了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毋庸讳言,在市场活动中,谋利是人们的重要目的。有些人认为,市场活动就是要讲赚钱第一,诚信能值几个钱?在他们看来,黑心才能赚钱,诚信只能赔本。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指导下,人们急功近利,无所不为,从而使社会的诚信水平急剧下降。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彼此提防,从而无形之中提高了市场交易和人际交往的成本。由于人们包括外商在内对于某些经济政策的不信任,对于预期回报没有信心,从而在投资过程中畏首畏尾;由于社会信用的缺失,金融业陷入了日渐困难的境地;由于人们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恐惧,使得某些商品难以销售,从而造成了财富的极大浪费;由于某些商品制造商的不诚信,以次充好,使得劣质产品出口到国外,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商品的信誉,给中国未来的商品出口和市场的开拓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劣影响;由于企业管理者和职员之间的互不信任,造成了某些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低下,使企业日渐萎缩、滑向倒闭的边缘。诸如此类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现实中大量的事实说明,经济领域中诚信的缺失已经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这是一种不可估量的社会灾难。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本质。现在许多经营者已经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向社会和消费者承诺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商品品牌。市场经济活动实践告诉人们,具体的商品是有价的财产,而诚信的声誉则是无价的财富、是未来的财富。规范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以诚信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市场经济。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种新的民族精神和道德观念正在形成。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之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道德文明建设出现了新的面貌。之后,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政治思想的提出,中共中央《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给我国的道德建设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和新的实施方案,使道德建设走上了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为今后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精神基础。“以德治国”方略和《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进一步落实,必将大大地改善社会的道德风气,稳定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目前,社会的诚信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实行市场经济初期相比,社会诚信已被全社会所重视,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大大减少,经营单位越来越重视品牌、声誉和社会影响,人民群众所享受到的物质产品的质量越来越好。讲诚信有经济效益,讲诚信就能可持续发展,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不承认或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说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虽然我国的诚信状况已经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化,但离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还相距很远,离党中央提出的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要求还相距很远。“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虚假广告现象,职业角色名不符实的现象,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忌和冷漠现象等,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社会诚信的缺失已经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不承认或看不到这一点,同样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鉴于上述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研究社会诚信建设的途径、方法和机制,切实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已是当务之急。我们知道,社会道德是靠四种力量维系的:一是社会的道德教育和导向,二是个人的内心信念和道德修养,三是社会环境的熏陶习染,四是社会法律等刚性力量的强制。诚信建设也需要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同时,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社会诚信建设,我们还应当寻找恰当有效的诚信建设机制。

我们认为,进行社会的诚信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要从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成年人群开展持久、有效的诚信道德教育。

其二,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讲诚信”的自我道德教育和修养教育,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落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同时,还要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社会评价风气,使人人都真正感受到诚信光荣可敬、弄虚作假可耻的社会氛围。

其三,加强法律的监管力度,对那些弄虚作假、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贩卖假钞、假文凭、假证件的人员给予严厉打击;改革干部用人制度,惩治那些惯于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官员,提拔和重用诚实可信的干部。舆论宣传是一种价值导向,提拔干部和实施奖惩本身则是一种更有力的社会价值导向。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就能收到令行禁止甚至不令而行的效果。

伦理学教学论文 篇六

关键词教育管理科学主义人文主义伦理主义理论导向

从中小学教育管理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古今中外,不同的研究者在研究教育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时,总会采取不同的理论观点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在批判、继承、交流、整合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教育管理理论和流派。不同的教育管理工作者因其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思维方式不同,会认同不同的管理理论,也就会形成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风格。我们为论述方便,可以大体将他们归并为: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以效率为核心的“科学管理理论”;以人本主义为导向的“行为科学”理论;以伦理主义为导向的“人伦管理理论”①。在当今世界,这三种理论导向构成了教育管理的基本图式。在当代中国中小学,对各种理论的探索和实践,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小学教育的发展轨迹,但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这三种理论导向发展的趋势,都正在逐步由对立走向整合,对这种趋势的深入研究,对深化我国中小学管理改革,意义极大。

一、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科学管理

在科学主义者眼中,科学是对客观真理的认识,客观真理被认为是可以解决人类一切问题的出发点,而对“科学方法”的普遍性信念,则被认为是人们在认识客观真理之后解决人类一切问题的法宝。现代科学管理是在社会大生产条件之下,对科学主义理论的一种实践。在教育管理中的科学管理作法,许多是从企业管理中移植过来的。对形成20世纪以来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影响重大的最早一种学说是英国工程师F·泰勒提出的“科学管理”理论,泰勒认为:科学管理的原则有四条,一是对工人操作的每个动作进行科学研究,用以替代老的单凭经验的办法;二是科学地选择工人和管理人员;三是培训工人,使其掌握自己工种的学问;四是资方与工人之间亲密协作,职责均分,资方要干自己应该干的事情,不要把它们都推给工人②。这种理论提供了解决企业管理中怎样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这两个环节的方法,因而成了现代管理科学的基础,它也被称为“科学管理主义”。其思想不仅在企业界得到广泛运用,而且也运用到教育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例如在美国,由于公共学校教育在19世纪末得到迅速发展,教育管理面临许多新的棘手问题,同时政府和社会对教育的巨额投资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他们向学校要效率,学校管理人员只好求助于泰勒的方法,成为在教育管理上与当时西方掀起的“教育科学化”运动遥相呼应的一种思潮。在我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迎来了“科学的春天”,改革开放的热潮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巨大变化,社会、政府、家庭给教育提供了越来越好的条件,同时对教育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也引发了教育管理人员学习西方科学管理理论的热情,可以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教育管理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科学管理”思想影响下进行的。

科学管理思潮对教育管理的影响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注重提高教育管理的功能和效率

20世纪初,由于社会、生产、科技的迅速发展,各国基础教育也得到迅速发展,学校数量大量增加,社会、团体、家庭对教育的投入也大量增加,这引起了人们对教育效益的广泛关注,企业界和政府部门对学校在管理上的浪费现象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管理人员把重点放在质量和效率上。为此提出必须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在社会和家庭的巨大压力之下,教育管理人员不得不放弃传统的教育价值观,转向接受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管理模式,科学管理的思潮开始在学校管理中流行,它要求教育和管理人员明确了解教育目标,了解学校的总效率与员工们的工作效率的联系,了解教师的工作成效,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了解一个班和另一个班教学效果的差别,了解本校学生与其他学校学生相比较孰优孰劣,即注意把经费的分配同教学成本联系起来。如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讲师富兰克林·博比特就提出,要提高学校行政的效率,首先要确定学校产品的理想标准(即学生标准);其次规定学校的生产方式;生产者(教师)必备的资格和工作准则。这样“管理人员就一定能够牢固地掌握控制生产成本的规律并懂得如何引进更有效的工作方法”,而“效率意味着权力的集中化和监督者对全部执行过程实施明确的指挥”③,这样注重效率、成本、管理全过程的观念对传统的经验型管理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二)强调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量化管理

随着科学主义观念的流行,教育科学研究也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量化方法如教育调查、教育统计、教育测量成了学校进行科学管理的基本工具,成了记录、分析和比较教育产品及其成本的手段。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教育管理中十分流行的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量的量化,标准化考试的盛行,甚至学生品德也要实行量化标准,各种统计技术、量表以及成本核算程序的运用,使学校管理由粗放化走向了集约化之路。为保证质量和效率,竞争和淘汰成为必不可少的措施,分数和年级、名次和证书,成为管理的主要手段,一切与此无关的兴趣活动和课外活动,便理所当然地被排除在课程之外。

(三)以科层管理为组织基础

科层管理理论属于古典组织学派的一个分支。它是由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Maxweber)提出来的。其主要贡献是提出了所谓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即建立在理性——法律权威基础上的等级体系。科层管理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由于科技革命改变了工作场所的性质,即分工细化和管理复杂化,这就有必要发展控制工作的综合机构,创造沟通和协调的系统,确定管理者及其属员的行为准则。在韦伯看来,“充分发展的科层组织机制较之其他组织,简直就象大机器生产与非机器生产方式之别”④,也就是说,他认为这种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能提高工作效率,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性和可靠性方面优于其他组织体系。

虽然对教育管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应用科层管理理论,有许多不同的看法⑤,但教育管理的理论研究者和实践人员仍试图运用科层组织的概念和操作方法来说明和解决教育管理问题,对教育管理产生了切实的影响。如在教育系统中建立上下衔接又有明确分工的管理体系;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赋予各级教育组织以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在学校内部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组织网络,各职能部门层次分明,分工明确,有标准的工作程序;各级领导要经常考核下属的工作效率,并按他们的能力和成绩决定进退,等等⑥。

上述观点充分反映了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教育管理理论观点。由于有了效率意识,教育管理人员更容易与社会各界沟通,促进了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理论化,促进了教育管理的专业化、理性化、协调合作、连贯性和激励作用,为教育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这种理论导向在实践中的缺陷也是相当明显的。首先,它把人看成机器人、经济人,只能服从,忽视了教育是一项特别需要教师创造性劳动的事业,仅仅视教师为执行命令的工具,无意调动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人失去人性并使教师和学生屈从于机械程序和某些领导人的专断独裁行为;其次,缺乏对组织环境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的认识,不重视处理组织中的人的问题,在组织结构上的基调是独裁式,过份强调组织形式、成文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等,缺乏对人格的尊重和对人的灵活性的重视,其等级化、制度化的管理常常使组织僵化,束缚了事物的发展。第三,在强调教育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共性时,忽视了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教师劳动与工人劳动、教育投资与生产投资、教育结果与工业产品的区别。虽然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首创了运用定量方法解决管理问题,弥补了过去纯定性分析的不足,但事实上很难完全用定量的方法来分析和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情况,其研究方法带有明显的形而上学色彩。

随着时间的发展,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给教育实践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明显:首先,加速了学历社会的形成,在教育中形成了两个无休止攀爬等级阶梯的群体,教师为更高的工资、更高的职务和职称而攀爬,学生为更好的学校、更高的学历和学位而用功,使教育背离了教育本身的价值,教师和学生常常在为许多虚假的目标而奋斗。其次,在教育内部,颠倒了人和教育的关系,压抑人性、摧残儿童,把人培养成了科学技术和官僚管理制度的工具,教育严重脱离了生活。再次,学校从传道、授业、解惑的场所成为一个“筛选”的等级化机构和发放学历证书的场所,另外,由于学校教育转向考试中心主义,毕业证书成了挑选职业的通行证,其贬值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激烈的升学竞争导致了普遍的厌学情绪,严重影响了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

因此,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教育管理理论受到了来自两方面的批评,一是来自人文主义,一是来自伦理主义,他们抓住科学主义的要害猛烈开火,批评它忽视人、忽视人性、忽视教育的本质、忽视教育与生活的联系,但它们各自的管理思想也是泾渭分明的。

二、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民主的人际关系管理思想

本世纪30年代以来,由于劳工运动和民主思潮的蓬勃发展,新兴社会科学的产生,加上学校规模扩大和学校系统内部结构变化,科学管理思想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猛烈抨击。于是,民主管理的新思想开始酝酿、诞生。其中名气最大、影响最深的倡导者当推杜威,他在系统地提出基于人文主义精神的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的同时,提出要让教师有机会更充分地参与管理,这不仅不会改变学校组织的本质,而且还将改变教师和管理人员之间关系的类型和性质;作为学校管理人员的“领导应当是通过和别人交换意见从而激发和指导智慧的领导,而不是那种孤立地依靠行政方法专横独断地将教育目的和方法强加给别人的领导”⑦。以后,工业和社会科学所进行的人际关系研究似乎在实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证实了民主管理的支持者的所抱的信念——人道主义的领导方式能够提高组织的士气和效率。

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民主管理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注重管理中的人际关系研究

当时工业方面进行人际关系研究的著名实验是美国芝加哥霍桑工厂的管理部门与哈佛大学管理教授E·梅奥(EltanMayo)等人合作进行的“霍桑调查”,其研究结果促使管理上的“经济人”模式向“社会人”模式转换,即注重集体以及集体中人与人的关系等社会问题对个人和组织效率的影响。不久,此种研究形成为有广泛影响的人际关系学说,其基本原理是:工人是“社会人”,是复杂的社会系统的成员,他们不仅有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还有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友情以及安全、归属等方面的社会和心理的欲望,满足工人的社会欲望,提高工人的士气(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协作精神等),是提高效率的关键;领导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好集体工作,要在正规组织的经济需求和工作人员的非正规组织的社会需求之间保持必要平衡。

最早意识到把人际关系学说的研究和教育管理联系起来的教育家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教导主任拉尔夫·泰勒,他在《变化中的思想概念促使教育必须调整》(1941年)一文中提出人际关系的研究与学校管理人员有关,他预见今后教育管理必将受到“霍桑实验”的影响。二战以后,把人际关系学说和教育管理结合起来研究的文章增多,如威尔伯·约契主张校长要正确处理好全体教职员之间的关系,要和教师以平等的地位对话等,给教育管理理论以新的启发。

(二)注重人的需要的满足

人际关系理论通过霍桑实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是提高工人士气。究竟怎样才能提高员工士气呢?人际关系理论研究者认为:追求满足社会和心理方面的需要是激励人们的动力。以后的一些行为科学研究者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探讨,认为人们各种各样的行为,都出自一定的动机,而动机又产生于人们本身存在的需要。因此,人们的需要和动机确定了人们行为的目标,人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目标。从人们内在需要出发,推动人们采取某种有目标的行为,最终达到需要的满足,这就是激励的过程。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行为科学论者认为,没有达到满足的需要是激励过程的出发点,行为的推动力。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和赫茨伯格的“需要激励两因素论”。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认为激励的前提是,一方面,人是有需要的动物,只有尚未满足的需要才能影响行为,而已经满足的需要不再是激励的因素;另一方面,人的需要是按重要性的等级排列的,一旦一种需要被满足,另一种需要就会出现,并要求满足。这个进程是没有止境的,人就是为了满足需要而不断地生活和工作的。马斯洛在1954年发表的《激励和人》一书中,把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性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的这些基本思想被后来的实际管理人员广泛接受,在教育管理中如何用更高层次的需要手段来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是教育管理人员普遍研究的课题。

2.赫茨伯格的“需要激励两因素论”

赫茨伯格同他的助手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人们不满足于工作时,是对工作环境不满;如满意工作时,则是满意于工作本身。1959年他在发表的《工作的激励》一书中提出了激励的两因素论。即:第一,保健因素或维持因素。这种因素是维持一个合理的满意水平所需的,没有它们,职工就不会满意,但它们的存在并不构成强烈的激励。第二,激励因素。这些因素构成对职工强烈的激励,能使职工高度满意于工作。激励理论明确指出人们的工作效率决定于人们的工作态度,而工作态度又取决于人们需要被满足的程度;而人们的需要是否能得到合理的满足,又受到工作本身和工作环境的影响。70年代以后,马斯洛、赫茨伯格的管理理论对教育管理的影响与日俱增,“自我实现”既是教育管理者自身的一种追求,他们也认为,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就是要帮助每个人成为自我,如格里菲思就断言:“学校全体教师中士气的高涨,是和管理人员帮助他们每个人在工作中获得的满足所能达到的程度直接联系在一起的。”⑧

(三)注重领导方式的研究

行为科学的研究者通过调查研究得出结论,在影响企业各部门工作效率的因素中,领导是最主要的因素。他们发现生产效率高的领导人总是让下级清清楚楚地知道目标是什么,需要达到什么要求,然后让他们有充分的工作自由。并且还认为,如果领导人员以职工为中心,不仅注重职工工作,而且经常关心他们的需要和愿望,那么这个部门的效率就高;如领导人仅以工作为中心,不关心职工的愿望和要求,这个部门的效率就低。利克特和他的助手在调查研究中就领导是否对下级信任、下级在工作中有无自由的感觉,以及领导是否积极与下级发生联系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组织领导的四种基本制度;一种是剥削式的专制制,第二种是仁慈式的专制制,第三种是参与制,第四种是民主制。调查结果发现,工作效率高的单位多采用第三、四种制度。因此,利克特认为,高效率管理人员领导人的组织有以下鲜明特点:第一,整个组织中每个成员是相互高度信任,目标一致,并有参与、支持完成目标的意识;第二,组织成员对组织目标有明确、合作的态度和正确的动机;第三,组织是一个紧密结合的、工作有效的社会系统,成员之间相互信任、支持,领导鼓励成员有效“参与”;第四,对成绩的总结,主要用来进行自我引导,而不是为了控制。国际知名心理学家K·节英(Kortlewin)与其研究生在美国依阿华大学进行了一系列实验,研究领导作风如何影响群体行为。结果显示,实行民主领导的组织活动成果丰富,组织成员对相互间的交际感到满意,他们表现出更有创造性和独立性。

不难看出,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民主的人际关系思想之所以被教育管理界广泛接纳,除了与本世纪20—30年代的民主思潮发展有关外,更实际的原因是因为它们有助于解决由于学校管理和教育行政越来越所造成的问题。同时,教育组织的进一步专门化及其在规模上的扩大、教育活动的复杂化都要求教育管理人员在处理有关事物的过程中应更加依靠教师的合作和专业知识,而民主管理理论和人际关系理论两者的确都提供了一些重新分配决策责任,以及帮助教育管理人员更好地同教师一道工作的方法。这种管理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传播,并在实际管理中产生了深刻影响。首先,它改变了教育管理中对人的看法,重视人的因素,特别是将人的组织行为作为讨论的重点,不仅可资借鉴,而且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促进了管理思想的繁荣;其次是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发展了管理理论,一方面开创多学科协调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加强了对人的行为的调查研究;另外,它还强调人的行为的因果关系和行为规律,并据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三是提出了在工作中实现“民主”和“自主”原则,恢复“人的尊严”或“人性”,使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等新的管理方式,开辟了一条管理新路,特别是倡导教师参与管理的各个方面,“目标管理”和“丰富工作内容”等方式方法,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影响是很大的。

然而,民主的人际关系学说毕竟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定阶段发展起来的管理思想,它不可能解决管理的全部问题,也无法解决随着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冲突。特别是这种理论被行为科学论者片面强调其作用,夸大其在管理实践中的有效性,其片面性显得更加突出。加之制约人的组织行为的因素相当复杂,单靠某一种理论予以科学的把握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寻求多种理论的整合使教育管理理论趋于完善便成了人们继续奋斗的目标。

三、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人伦管理理论

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管理思想是由一系列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思维定势所组成,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就是他的管理观念的体现,西方现代管理思想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它们无不出自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思潮的融合。而以中国为代表的管理思想则是东方文化的产物,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改造自然、社会和自我发展的过程中积淀而成的价值道德和思维定势。中国人处事、待人、律己都是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是非标准为准绳的。在管理思想上重人论、重和谐、重传统居于主导地位。正如伦理学家罗国杰先生所说:“人伦关系和人伦价值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起点,精神境界是中国传统思想的支柱,人道主义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整体观念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归宿。修养践履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根本要求,而推己及人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唯一重要方法。”⑨我国现在的教育行政与管理人员就是在人伦为本的文化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在他们头脑中潜藏着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人伦管理思想。这种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强调政教合一

道德理想主义特别重视教育的作用,视教育为改造人的灵魂的工具。有一句名言:“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转变学生的思想”⑩,可说是这一观点的代表。道德理想主义者特别是在儒家的哲学里,政治就是教化,教化也就是政治,“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11)管理者首先是一个教育者,管理过程也是一个教育过程。他们反对自然主义学说,认为人在组织中如不被好的东西去影响、改造,就会被坏的东西影响、改造。教育的责任就在于“化性启伪”,引人向善,就是把人的本性中好的东西发掘出来,用以驱除后天不好的东西,向“仁”和“君子”迈进。管理就是通过管理者的教育,使被管理者遵守人伦关系中的秩序。

(二)重视知行合一

道德理想主义强调知行合一,强调用一整套伦理规范来规范人在组织中的行为乃至个人的生活小节,管理就是建立一种伦理规范,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做、行,在做和行的过程中养成行为习惯,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管理者相信、道德理想、道德秩序是个人精神和国家的支柱,它甚至可以超越经济的、军事的力量,并且相信一种理想的道德可以通过合适的方法、途径有效地灌输给受教育者,陶行知先生在晓庄师范、山海工学团、重庆育才学校就是进行这样的教育,也是实践这种管理。陶行知把它概括为“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我们要在做上教,做上学。在做上教的是先生,在做上学的是学生。从先生对学生的关系说:做便是教;从学生对先生的关系说:做便是学。先生拿做来教,乃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方是实学。不在做上用功夫,教固不成教,学也不成学。”

(三)讲求人伦秩序

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十分讲求人际关系中的秩序,要求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特别是下级对上级的服从,朋友之间的“信”,上级对下级的“义”。办事要谦虚谨慎,宽容忍耐,严于律己,沉着稳健,工作勤奋,生活节俭,讲究中庸,强调团结,重视和谐,遵守纪律,这一切对于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道德理想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是源远流长的,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教育管理思想在中国的教育管理者的头脑中也是根深蒂固的,从儒家的“修道之谓教”,到王阳明、陶行知的“知行合一”,都可以看出道德理想主义的影子。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若服务于一个理性的、民主与法制健全的国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将会大幅度提高,教育将会取得巨大进步。但是,这种管理思想在长期的封建社会的土壤中也衍生出一些消极因素,成为中国人前进中的包袱,比如崇尚权力的官本位专制主义思想;论资排辈的等级观念和行为准则;只重情义不讲效益;和为贵,忍为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等等。这是我们今天所必须摒弃的消极因素。

四、融合——当代教育管理思想的基本走向

从以上管理思想发展的历史看,无论是西方管理思想还是东方管理思想,各种理论导向都有自己的视角和侧重点,科学主义导向产生的变式都关心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使组织更富有效率的问题,其视点在于组织结构方面。人文主义导向产生的变式其注意力则在于人的情感和其他的心理因素,强调人的需要。道德理想主义产生的变式则强调秩序、人伦关系的重要性。但是,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学科高度分化、高度综合的趋势影响之下,许多学者发现单独一种教育管理思想解决不了问题,教育管理思想也不可避免地要走向融合,即博采众家之长,促进教育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在西方,随着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理论、突变理论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兴起,一种以这些理论为基础的开放系统管理理论开始受到管理界的欢迎,并引入教育管理,可以视为教育管理理论走向融合的发端。系统管理论认为,学校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认为学校、社区和社会之间的界限是可以渗透的、相互作用的,社会上各种因素(政策的、观念的、经济的、风情的等等)都在影响着学校的教育质量、工作秩序和效率。一方面,系统管理学说从系统观念上给教育管理人员提供了一种思想方法,提供一种把学校内外环境、各种因素作为整体进行思考的方法,要求教育管理人员树立起整体优化观念、合理组合观念、动态平衡观念、开放与闭合统一观念、信息沟通与反馈观念。同时把系统分析的方式应用到教育调查、教育预测、教育决策、教育规划、教育评价、教育诊断之类的教育行为之中。另一方面,系统管理学说认为教育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一体化系统,它是由许多子系统组成的开放的系统。第一,学校是由人、物资、教育媒介和其他资源在一定目标下组成的复杂系统,一个系统的变化会引起另外几个子系统的变化,学校领导人在协调学校内部管理过程时,要注意各子系统之间的动态联系。第二,学校是一个开放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受外部环境影响,如社会对学校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及广泛的文化影响,它同时也影响外部环境,它只有在与外部环境相互影响中才能达到动态平衡。同时,系统管理理论往往同权变理论结合起来,不承认在处理组织问题时有一套放之各种组织而皆准的方法,管理应该是根据学校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具体情况对组织问题作出灵活处理。

在我国,特别是80年代以后,我们在学习西方管理思想的过程中改造我国原有的管理思想和体制,大多数学者认为,我们学习西方管理理论,无论是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还是以行为主义为导向的,都是为了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根据对以上三种教育管理模式的分析,我认为必须用邓小平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伟大教导为指南,对中国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管理理论进行系统地、深入地研究,把现代的先进管理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既不妄自菲薄,盲目崇拜,也不全盘否定,大加讨伐。纵观整个世界管理理论的发展,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理论与运用,多样与综合,已成为当代教育管理理论完善与更新的大趋势。

参考文献

①参见袁振国:《对峙与融合—20世纪的教育改革》,山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4页。

②F·泰勒:转引自关岩著:《领导心理学》,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301页。

③F·Bobbitt,inS·C,Parkered,"TheSupervisionofCitySchools"(PubilSchoolPublishingCompany,1913),P53.

④H·H·Gerth&C·W·Mills,"FromMatWober:EssaysinScocrology"(London:RoutledgeandkeganPaul,1948.P215.

⑤⑥参见袁锐锷:《20世纪西方教育管理思想发展的回顾》,《教育研究》1995年第10期。

⑦J·Dewey,"PrblemsofMen"(NewYourk:PhilosophicolLibrary,1944),P64.

⑧D·Grittith,"HumanRelatioresinSchoolAdminstration"(NewYork:Appleton-Century-Crvfts,1956),P146.

⑨罗国杰著:《中国伦理传统的基本特点》,见许启贤等主编:《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00页。

⑩《论教育革命》,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3页。

伦理学论文 篇七

《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写于1934年,正是美国经历大萧条和罗斯福新政开始实施后一年。这次经济萧条以美国农产品价格下跌为起点,农业衰退由于金融大崩溃而进一步恶化。大萧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失业。在美国,失业人口总数达到了1150万;在美国各城市,排队领救济食品的穷人长达几个街区。[2]40弗罗斯特一生大部分时间在新英格兰地区生活,有着农民、诗人、教师的三重身份,真切地感受到了大萧条对农民生活的影响。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实行的一系列新经济政策史称罗斯福新政,其核心是救济、改革和复兴,以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方式缓解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作为农民,弗罗斯特有天然的保守倾向。他反对罗斯特新政,认为新政使人们依赖政府,而政府过多的干预使得人们放弃了自主选择的权利。上述社会现实危机和思想观念冲突在弗罗斯特的诗作中时有流露。《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就是这样一部直面现实问题的作品。

诗的主要内容是极具戏剧性的场景:一个农民在自家院子里劈木柴,这时来了两个找工作的流浪汉。故事里的三个角色内在的冲突极具张力。这个农民知道流浪汉想要找工作,他喜欢自己劈木柴,不想让别人来干,但是他又明白自己干活是为爱好,而流浪汉找工作是为谋生,权衡两者,孰轻孰重?对这首诗的评论主要集中于其对新英格兰农村生活场景的生动描绘以及对当地农民口语的灵活运用;有些批评家注意到了这首诗的戏剧冲突中蕴含的伦理内容,用传统的伦理范畴来厘定伦理冲突,如自私与无私、个人权利与对他人的义务,等等,但是,这些伦理范畴未能充分顾及到诗中三个角色之间关系的微妙之处,也未能令人满意地分析、解决矛盾冲突。弗罗斯特在这首诗的开篇就设置了一个极富戏剧性的场景:“从泥泞中走来两个陌生人,正好发现我在后院劈木头。”两个流浪汉首先是以“陌生人”的身份出现的,这意味着他们跟叙述者非亲非故,也不属于其所在社区,因此,叙述者对他们的状况不负有任何情感或道义的责任。“泥泞”既点明了故事发生的地理环境,也暗示了季节,甚至还蕴含着“大萧条时代”的象征意义。两名流浪汉中的一个停下来热情地向叙述者打招呼:“使劲儿劈呀!”而叙述者正在自家后院劈木头,被这喊声引开了注意力,停下了手头的工作;他并不领情,而是立即看穿了这个陌生人的意图:他故意落在后面,让另一个人先走,肯定居心不良,他想要的就是抢走我劈木头的工作,好挣一份工钱。第一节确定了整首诗的形式:每节共八行,由两个“abab”韵式的四行组成,基本格律是抑扬格四音步(tetrameter)。明快流畅的语言、传统的格律模式与暗含冲突的内容形成对比,反映出在艰难时世中,原本淳朴的伐木工人和农民之间为了争夺工作机会,丧失了信任,彼此猜忌、彼此提防的情景。第一节中初露端倪的各个因素都在后文得到发展,如新英格兰的乡村风景和生活,四月气候的反复无常,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依然是两个流浪汉与劈木头的农民之间的心理战。诗的最后两节集中展现了这个无声对峙的场面:我们双方都没有说一句话。

他们知道只要在那儿戳着,他们的逻辑就会塞进我脑瓜,因为我可没有权利去拿别人为挣钱干的活儿开玩笑。我的权利是爱好但他们的是需要。在这两者并存的情况下他们的优先——这是人所共识。但是谁愿意让这两者割裂,我生活中的目标就是结合爱好和职业就像我的双眼在视野中合而为一。只有当爱好与需要合为一体,而工作相比凡人的争斗是游戏,人们才为天国和未来真正做出一番成就。这位劈木柴的农民和两个流浪汉的矛盾表面上是爱好与需要的矛盾,实际上映射的是个人与国家,权利与责任,少数与多数的矛盾。农民劈木柴时感到身心放松、活力洋溢,因而他很喜欢干这份活儿。但是两位流浪汉是职业伐木工,他们因为失业而四处流浪,需找一份短工,以求一顿饱餐,对他们来说,这份工作可谓关系到生存与尊严。农民并非不通情理,他承认两个流浪汉更有权利要求这份工作,但是他并不想为此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因为他的理由也很正当:只有爱好和需要相结合的工作才更有意义。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在最后一节的辩词多少有些强词夺理,因为劈木柴这件事似乎没有他说得那么崇高,可以让爱好和需要合为一体,可以为天国和未来做出一番成就,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也无法强迫他放弃自己的权利,损害自己的利益,让他把工作让给别人,并为雇人工作出钱。我们看到用传统的伦理概念,如权利、义务、公正、公平等,都无法打破这一僵局,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因此,这是一个需要应用伦理学介入的场景。

二、程序共识:商谈、共识、纠错

应用伦理学不同于传统伦理学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它更强调具体的操作方法,亦即依靠商谈程序来解决具体问题。我们看到弗罗斯特诗作中的农民和流浪汉之所以陷入僵局,就是因为双方没有进入商谈程序,而是各怀心事,一言不发。这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使双方都有伦理上的挫败感:农民知道对方占理,可是又不愿自己吃亏,流浪汉想要工作的愿望迫切,可是又不能强人所难。我们可以设想,双方如果能友好地商谈,互相做出一些让步,是有可能达到一个双赢的结局的。如前所述,大萧条时期,失业是一个普遍问题,因此,《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所描述的场景具有普遍意义。我们也可以设想,如果当时设立类似现在伦理委员会的机构,来论证、调解这一失业和雇工的矛盾,对缓解社会危机当不无助益。诗中所写的农民和流浪汉之所以陷入僵局,是因为双方坚持从个体出发的立场,不愿从人际关系、共同利益和普遍价值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换言之,双方都没有意识到达成共识的可能性,更没有付诸实践。有学者在论证普遍价值问题时,认为以“个人”为单位来推论普遍必要价值,可推导出“普遍愿意”“同意普遍”和“普遍同意”三种情况,都不能圆满解决“普遍必要价值”问题,而以“关系”为单位,可推导出“普遍受惠”和“普遍兼容”两种情况,由此可以更好地推导出普遍价值,并指出这种关系原则的哲学基础是“共在存在论”,即“共在”先于“存在”,共在问题更值得关注。这与应用伦理学重视商谈、重视共识的精神是一致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应用伦理学的目标也许与普遍价值是一致的。应用伦理学的另一个鲜明特征是它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采用纠错机制。应用伦理学是各种思想、理念、观点、方法、措施、办法的融合与提炼,体现了兼收并蓄的包容精神和自我批判的反思能力。有论者认为,这已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学说,而且还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化,一种思潮;纠错机制就是通过自我批判、通过论证与反证、通过对已有思想的否定,从而产生新的认识,形成无限的交互关系,不断产生创新的动力。45现代社会日益复杂和多元,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各持己见、各执一词发生矛盾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且有些问题和矛盾前所未见,法律法规无法完全涵盖,在这种情况下,应用伦理学就有了用武之地。

三、诗与伦理:冲突与共识

我们在将伦理学引入诗学研究时,也应注意到诗与伦理也存在冲突,需要谋求“共识”。古希腊史学家拉尔修记录了哲学家色诺芬尼对诗人的谴责:“荷马与赫西俄德把人类身上该受谴责的东西,全部赋予神灵,这其中包括偷窃、通奸和相互欺骗等等恶行”;毕达哥拉斯说他曾梦见荷马和赫西俄德在冥界,一个被吊在树上,一个被绑在青铜柱上炙烤,他们的罪名都是说谎;赫拉克利特嘲讽荷马竟然解不开幼童的一个谜语,建议把荷马史诗从诗歌朗诵比赛中清除。柏拉图对诗歌的评价更为伦理化、政治化,甚至将诗人逐出了“理想国”。柏拉图的主要理由是:诗人的技艺只是摹仿,不登大雅之堂,而他们的诗歌常常离经叛道,教人混淆是非,甚至腐蚀城邦中的优秀人物。正如文论家维姆萨特所见,所谓诗与哲学之争,说到底还是诗人与道德家之争。“实际上我们是只许可歌颂神明和赞美好人的颂诗进入我们的城邦的,……如果为娱乐而写作的诗歌和戏剧能有理由证明,在一个管理良好的城邦里是需要它们的,我们会很高兴地接纳它。”这实质上是用传统的伦理观念来限制和束缚诗人。人类心灵中最美丽、最富于创造精神的诗歌从最初便存在着伦理上的争议,而且从一开始便被推上了一个生死攸关的关头,因为撒谎在任何伦理体系中都是败坏伦理的罪恶。自从柏拉图宣布将诗人逐出理想国之后,西方世界的诗人就仿佛生活在一道阴影之下,时时要起而为诗辩护。亚里士多德采纳了柏拉图关于“诗是模仿”的观点,并由此出发建立了古典诗学理论体系。他的诗学理论核心是模仿说,舍弃了柏拉图的伦理观,明确肯定诗的作用和优越,如他认为诗人按照规律来描述可能发生的事,而历史学家叙述已发生的事,因此,诗比历史更有哲学意味。

贺拉斯的《诗艺》则强调诗的道德教化作用,认为诗人应歌颂国家的光荣,应给人带来快乐,教人向善,对人的生活有所助益。锡德尼承袭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进一步提出诗人的创作不仅模仿自然,更要胜过自然。华兹华斯、柯勒律治、雪莱、爱默生、惠特曼、狄金森、艾略特、华莱士•史蒂文斯等历代诗人相继而起,不断为诗辩护,他们的诉求虽然各异其趣,但总是围绕诗的伦理功能这一核心。现代诗人更倾向于采取面对现实的态度,而不再关心概念或理念的争论。正如艾略特所说,诗可以表达哲学,同样,诗也可以表达伦理内容。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伦理道德既不应是一种古板生硬的说教,也不应是一种高不可及的理念,而是对生活本身规则的总结,是一种令人愉快的处事艺术和生活智慧。从这一点说,诗与伦理是相通的,诗与伦理的冲突在应用伦理学中可以得到解决。

回到弗罗斯特,我们看到诗人忠实地记录了一个日常生活中的冲突场景和内心感受,虽然他没有提出解决方案,但是这种真实的记录也是有独特价值的,至少可以作为伦理学的个案。简而言之,诗人的长处在于用形象生动的语言表达出伦理难题。诗人的表达给人更深刻的印象。有趣的是,弗罗斯特曾在书信中谈到自己的这首诗,他对其中显而易见的叙事内容避而不谈,而是揭开其中蕴含的个人情感因素,他宣称他所有作品中未说出的另一半都是他的恋人艾莉诺(Elinor),包括《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他在另一书信中又宣称自己不是柏拉图主义者,不相信每个女人都是天堂中理想女性的不完美版本,不想拥有一个伊索尔德(Iseult)作为爱好,另一个作为职业,从《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可以得知,一个真正有风度的柏拉图主义者将坚持单身,因为他绝不会完全从实用角度去对待女人,而丝毫不将其理想化。伦理学中的难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往往并不在于如何认识道德的作用与地位,而在于如何运用道德原则;尤其是当出现两难(道德悖论)之时,也就是说在同一事例上发生了不同道德规则之间的相互冲突,人们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应怎样根据不同的因素与几率进行权衡取舍、协商解决。道德悖论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各方依据不同的道德原则,似乎都有道理,因而相持不下,而应用伦理学的任务就是直面伦理冲突,通过商谈程序来寻求道德共识。我们看到,现代社会日益重视和尊重诸如人权、自由、民主等伦理价值,这些都可以看做是经过漫长的商谈程序得到的成果。应用伦理学为诗歌智慧与哲学智慧相互借鉴、融合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也为文学研究中的伦理批评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考维度。

伦理学论文 篇八

为了使作为个体存在物的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得到满足。为了使自己的行为活动服从自己理想,使自己获得人之为人的幸福和价值。人类需要一定的规范。婚姻关系就是直接产生于两性关系的禁例。一夫一妻制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此外,人的本身不同于动物本能的活动,人的是有意识的活动,不仅表现为能够认识、预见和调整自己的行动,表现为富有幻想和殷切的渴望。而且能使人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的需要。性教育的基本伦理观,把人类的身心两面结合在一起,强调心灵与身体之间的正确顺序。主张以真爱为中心的。当提升到心灵的层面,并服务于心灵的目的时,便神圣化、理想化、价值化、尊严化、伦理化、道德化了。因此,在强调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需求满足的同时,有必要倡导基本的性伦理规约来规范和引导当代大学生的,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

1.1生命价值原则

不仅要有利于人类的繁衍。确保新生命的遗传素质的质量,而且要有利于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性传播疾病。一部婚姻发展史就是对的约束规范史。为此,应该尽量避免不合理的方式以及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关系,以实现优生优育的目的。同时,从预防性病的角度来看。避免导致性病传播是性道德基本原则。在现时代,随着科学技术和交通工具的发展,人们交往日趋频繁,原来散布于各个地区的不同性病,也随着人群的大流动而不断地传播蔓延。性病是一组传染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而传染,其中淋病、梅毒、艾滋病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因此,为了杜绝性病的传播和蔓延,就必须遵守性道德规范。事实证明,的道德约束有利于人类的生命健康。

1.2尊重与相爱原则

在人类社会中,区别于动物的性活动,就在于人类有超乎于动物界的思想与情感,因而在性活动中具有对异性的、尤其对特定的“某一个”异性的爱情,就成为人类性伦理的重要原则。在现代社会,人对异性的要求不是简单地以自然方式、而是以复杂的社会方式进行的。人以恋爱的方式使人格化了,当性的快乐被爱这种精神因素所维系的时候,它就更高涨并且有动物所不具备的持久性。另外。尊重原则不仅体现在对恋爱对方上,还体现在对自己和对社会的尊重。首先要自尊。在恋爱过程中,不能为了获得一时爱情去卑躬屈膝、牺牲人格,更不能以自杀、以性等方式去搏取所谓的爱情。其次要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意愿和选择。特别是在追求对方的时候,不可采用一些极端的方式,甚至不顾对方是否愿意,死缠赖打。最后要尊重他人。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人,其行为不能仅顾自己的感受。而要考虑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同时也包括对可能产生后代的尊重。

1.3善良无伤害原则

所谓善良无伤,主要是指男女之间的不会损害自己或对方的身心健康,不会伤害其他人的幸福,不会损害后代的健康,不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发展。一般来说,婚外,如通奸,尽管某人与“第三人”有某种感情,符合了“自愿”原则,却违背了“善良无伤”原则。因为他(她)伤害了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倘若未婚先孕,对自己、对孩子都是极大的伤害,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除非履行法律程序,经法院裁决或协议离婚,再结婚,否则,婚外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至于其他的婚外,如,则会将性病传染给自己的妻子或子女,使其成为性疾病传播的无辜受害者,显然这是违反“善良无伤”原则的非法行为。

1.4责任和义务原则

性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性与道德、性与道德、法律、婚姻密不可分。人作为有理性的动物,他不仅具有选择行为的意志自由,而且也有控制和约束自己行为的意志自律,自律性就是人的自身的意志约束,表现为人为自己立法以及理性对感望的合理节制。同时,生活于现实世界的确定的人、现实的人,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道德责任和义务。人的道德责任意识,既来源于行为主体对客观存在的道德规律和道德责任的理解和认同,又来源于外部环境的规约与定序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与评价。因此,生活于现实世界的人总会受到外部世界的规定和制约,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每一位的当事人,都有义务为自己的及其后果负责。那种两性关系上任意、轻率、放纵、无节制的行为,只能导致物欲横流、无可挽回的灾难。

1.5自觉和自愿原则

在实际中,所谓自觉是指男女双方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性,所谓自愿,则更多的是指女方自愿。因为无论是从生物属性或社会属性上看,在过程中,一般说男人处于主动和进攻的地位。是男女两性未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涉及一方影响另一方的关系,从而就会有双方主动或仅仅一方主动,双方愿意或仅仅一方愿意的区别。因此,的道德规范要求应该建立在男女双方自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中,男方不紧要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也应该顾及女方的意愿与需要。

1.6私事原则

所谓私事原则,是指性关系的私人性和隐私性准则。它是现代性伦理学的产物。私事原则包括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非公开性和自律性。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即男女双方均有选择配偶、结婚、离婚的自由性和自主性。两性关系的非公开性,即现代是一对男女之间最亲密的肉体与精神的结合,是两个人互相给予、互相享受的特殊领域,只可两人共有,不能与他人分享;只能在仅两个人独处的空间内进行,不能公开展示。两性关系的自律性,是说两性关系虽然具有自由性和自主性和非公开性,但并非是性本能驱使下的任意、轻率、放纵的行为,而是在自尊、自重、自负责任等道德意识以及社会道德规范支配下对性本能的合理节制。

2大学生的基本评价

关于大学生的基本评价,笔者主要围绕本质、模式两个层次进行论述。

(1)从本质来说,大学生属于高知识人群,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博学兼容的特征以及追新求异的倾向,这决定了他们有可能接触并接受更多的新思潮、新观念,其中包括大量不合理的性思潮、性观念,因而他们的性思维比较活跃。以上列举的几种大学生性问题,虽然只发生在部分大学生身上,但是问题的严重性后果以及对他人利益、社会风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2)从性的存在模式看,一些青年在性方面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他们已将“恋爱——结婚——”的婚恋关系模式,变成了“恋爱————结婚”的模式。恋爱、、结婚三者常常出现分离、即恋爱、之后的结果并不必然是结婚,恋爱目的出现了多元化,恋爱变成了满足多层面需要的手段,如满足物质需要、精神需要、感情需要、需要等。因此,只凭热情和感情而缺乏理智和理性的恋爱,走向无奈和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虽然当今社会对婚前宽容了很多,但是大样本的调查表明,至少在目前的中国青年中,并未出现对无所谓的趋向。绝大多数大学生仍渴望包括在内的美好爱情,但是是要讲究条件和规范的,大部分青年大学生对婚前仍保持谨慎的态度,在实际行为中他们也是这样做的。

伦理学论文 篇九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问题;完善建议

1法学案例教学的含义与意义

法学案例教学是通过在课堂上分析和讨论案例,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法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它起源于美国,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的律师兰德尔在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所倡导,随后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中传播开来。[1]我国大学引进该教学方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法学专业在高校的不断扩张,法学案例教学也逐渐流行起来。案例教学是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它与传统教学不同。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它可以涵盖多种方法,例如模拟审判、仿真诉讼、实地教学、司法实践等。通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学理论的基础知识并逐渐形成法律思维,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激发。通过对相关案例资料的探讨,并结合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切磋交流当中,进一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养法治人才的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既要使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又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引导学生形成缜密的逻辑推理和法律思维能力。我们高校法学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求的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因此,我们的法学案例教学要立足本土,立足于中国的法治实践,通过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形成公平正义、德法兼修、司法为民的法律底线、意识和思维,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已经逐渐被老师和学生所接受,越来越多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将案例教学列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并在法学课堂上进行广泛地实践。但是从案例教学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的案例教学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2.1目标认识不清

案例教学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具有法律思维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直接面向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案例教学的核心内容是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老师起到引导和帮助作用,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在试错和探索中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然而在一些法学案例教学中,由于深受传统教学思维模式的影响,老师在课堂上通常只注重对相关案例结果的分析,却忽视对案例分析思维的讲解与引导这一最核心的内容。[2]目标认识不清,过程出现了偏差,结果就是我们的案例教学变得和传统教授教学法一样,老师向学生灌输理论,学生最后还是得不到知识之外技能的提升;有些老师将案例课程当成纯粹的教学任务,机械地将传统课堂上的“讲授———灌输”法带到案例课堂上来,只要教学任务完成,而不关注教学效果的好坏。

2.2方法运用不当

由于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推理模式为典型的演绎法,有严格的体系性和逻辑性;而案例教学属于英美法系的产物,推理模式为典型的归纳法,强调个案分析的方法,二者存在明显的思维差异。案例教学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被很多老师理解为举例教学。所以,我们在引进案例教学后,并没有弄清其本质,只是从形式上进行模仿,使得案例课变为老师在课堂上讲述案例,然后提问几个问题,学生回答以后就算完成了任务。实际上,案例教学需要老师课前精心挑选案例,课堂上引导学生分析思考,这对老师的知识储备和把控能力要求很高,需要随时应对预料不到的新的问题。因此在实际案例教学中,许多老师或者觉得麻烦,或者是担心自己准备不足,无法应对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就将案例课变为讲解案例的课,这样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当中,不会出现预料不到的情况和问题。这样的案例教学是很难培养学生的主动思考和积极应对的法律思维能力的。

2.3内容准备不足

案例教学的内容至关重要,而恰当的教学案例的选取则是关键。目前来说,我们的案例教学所用的案例基本上都是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编写的案例教材,其中也不乏一些经典著作,但从整体上来看,案例教材的质量还是跟不上教学的需求。主要问题有:首先是案例缺乏针对性。法学专业是一个系统专业,有着很细的学科划分,不同的学科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案例教学并不适用于所有法学学科,如果将案例教学强加于各个法学学科,将会适得其反。其次是案例缺乏区分性。案例教学具有一定的难度,初学者往往很不适应,无法找到入门技巧。我们目前的案例选取没有区分案例教学的阶段,甚至我们的案例教学也没有区分教学阶段,这不符合案例教学的规律,案例教学遵循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直接反映在案例的选取上,就是教学案例要有难易程度的划分,不同的教学阶段使用符合实际需求的案例。最后是案例缺乏典型性。大部分案例都是一些陈旧的案例,缺乏创新性,跟不上社会的变化,也没有反映司法实务的发展趋势。教学案例没有吸引学生注意力的地方,引起不了学生的兴趣,案例教学就很难有效开展下去。

2.4评价机制不妥

案例教学作为“舶来品”,在我们的教学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水土不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教学评价机制不能很好地接纳案例教学,对老师和学生的评价不能反映实际教学效果。对于老师来说,我国高校目前的教师职称评选主要是看教师的科研论文和项目,而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对职称的评选没有决定性的影响,这样的诱导和评价机制促使老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科研,而教学包括案例教学似乎成了副业。直接的结果就是老师对案例教学敷衍了事,因为真正的案例教学是相当耗费时间和精力的,而其又不能给自己带来评价体制内的认可和利益,因此老师自然就很难重视包括案例教学在内的教学工作。对于学生来说,我国高校对学生专业课学习的考查主要是通过期末考试。期末考试的形式基本上都是老师出试卷,然后组织学生闭卷考试,最后老师批改试卷,评定分数。试题的类型一般包括名词解释、概念比较、法条分析等,学生只需在考前突击背诵,加上老师有意无意地勾划重点,基本上都会取得不错的成绩,这对老师和学生来说,可谓是各取所需。[3]因为案例教学很难通过试卷的形式来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而要通过在日常课程进行中进行复杂的细致的过程评价。这种评价方式的赋值需要科学严谨的设计,且评价过程耗时耗力,这也妨碍了案例教学的接受程度。

3法学案例教学的变革与完善

在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打造金课”精神指引下,法学案例教学应从目的、方法、内容以及评价等方面进行准确定位和完善变革。

3.1明确案例教学的目的

案例教学的目的就是在基础知识掌握和法律思维养成的基础上,提高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只有以此为目的来开展案例教学,才能使法学案例教育沿着正确的道路进行。针对当前法学案例教育目的出现的偏差,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案例教学的目标,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加强对老师的专业课培训,使其能够熟悉案例教学的流程,掌握案例教学的精髓,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为重点,充分发挥自己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其次要使学生能够明白案例教学的意义。相对传统的教学方法来说,案例教学不但老师教授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学习起来难度也相当大,这就需要老师详细讲解此方法,帮助学生入门,掌握相应的技巧,同时也应该使学生建立起信心和决心。最后要使老师和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老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都是受益者,老师在进一步提升自己教学能力的同时,又可以加强自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学生则可以在法学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方面良性互动,双双提升,有助于未来法律职业能力的养成。

3.2完善案例教学的方法

针对目前老师将举例教学法当做案例教学进行教学的问题,除了部分老师存在认识问题外,大部分是因为缺乏案例教学的技术设备。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只需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不需要更多的教学设备。而案例教学的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一直在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多媒体为主的互联网技术手段在案例教学中已经运用得十分普遍。尤其是近几年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的各类自媒体使我们的学习与交流变得更加便捷,而这些技术被应用于教学中,也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我们的案例教学在运用新技术方面有着十分广阔的空间,老师和学生搜集资料,寻找国内外案例,并通过社交软件例如微信,建立聊天群等“泛在”学习环境,随时随地分享资料,交流学习心得。人工智能已经成为下一个技术制高点,目前来说,司法实务机构已经纷纷将人工智能引进到司法实践中来,并且加大了在这方面的投入,这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法学案例教学应紧跟科技发展前沿,积极运用新技术,才可以更好地与司法实务相衔接。

3.3丰富案例教学的内容

案例教学的前置性环节是案例的挑选与准备。首先,案例要有区分性。即案例教学要区分不同的阶段,案例的选取在不同的阶段难易程度一定要适中。如果过于简单,就达不到培养学生分析能力的目的;如果过于困难,则会打击学生的信心,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与成长,要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其次,案例一定要有典型性。即选择的案例一定要有新颖性、话题性和扩散性,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上案例课不单单是为了学分,更重要的是对此有极大的学习兴趣。可以参照美国经典法学案例教科书———《合同法案例选编》,从司法判例中寻找典型案例。同时,针对学生上课时感兴趣的问题,老师可以收集意向,进行相关方面案例的准备。[4]最后,案例教学要有针对性。案例教学并非适用于所有的法学学科,对一些理论性特别强的学科,如法理学、法制史等,采用案例教学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这些学科缺乏明显的应用性,实践中很难找到相结合的案例,所以这些学科教学只能采用讲授法。而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生活中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采用案例教学,会使学生对老师讲的理论知识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并且通过分析和讲解案例,训练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所以,综上来说,老师在准备案例时,要对课堂案例有一个全面的衡量,才可以发挥出案例的作用。

3.4健全案例教学的评价

对老师的教学考核与对学生的成绩评定历来都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为不同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指标直接关联到老师工作绩效和学生的学分绩点。只有打破现行教学考核制度与成绩评定制度存在的僵化局面,发挥考核与评价机制的引导功能,才能真正提升案例教学的效用。对老师的评估需要综合性的参考因素,不仅仅要关注科研项目与论文,更不能忽视教学这一最基本的评价因素。具体到案例教学来说,其更偏重实践性应用和教学过程,因此更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全过程的评价而非单纯课堂上的评价。包括课前的案例准备,组织学生进行分组,查找资料;课堂上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结合,探讨案件分析过程,对案例进行点评;课后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分析,要求学生总结相关经验,撰写书面报告等等。案例教学中这一系列复杂而又智慧的工作必须予以充分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够激发老师进行案例教学的热情,进一步在案例教学上不断开拓创新。同样地,对学生的成绩评定也要结合案例教学的特征进行综合考量而不能简单地通过一张试卷就决出分晓。因为案例教学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对学生成绩的评定要着重考虑以下因素:学生在课前的准备情况,小组讨论的效果;在课堂上,要看其言语表达是否流畅,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案例展示是否全面等;课后的总结是否到位,等等。综合这些表现,给出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才更能引起学生对案例课程的兴趣,才有利于案例教学的进一步发展。案例教学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间寻得了恰当的平衡,是适合法学教育宗旨和目的的重要教学方式。在意识认知上重视,在体制机制上改进,在具体措施上完善,法学案例教学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教学效果也会有质的明显提升。

参考文献

[1]邹育理。从美国的法律教育谈“判例教学法”[J].现代法学,2000(2).

[2]喻永红。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案例讨论模式探讨[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6).

[3]宋贻强。中国法学案例教学批判[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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