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以下是人美心善的小编老李帮大家收集整理的11篇试点方案的相关文章。
试点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泉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省委、泉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返贫两条底线以及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大重点,抓实试点村、示范线、整镇推进三个载体,实施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乡村产业质效提升、乡村建设品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等“四大提升计划”,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至2025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力争达55亿元,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互联互通、均衡同标,做精做美小城镇和新农村;“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效能明显提升;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全力打造标杆村、精品示范线、“五好”示范镇,着力构建“全域一体、强镇引领、融合发展、村兴民富”的乡村振兴新格局,走出一条具有石狮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计划。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分类优化调整帮扶政策。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从控辍保学、办学条件、信息化、教师队伍等方面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成果。开展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动态跟踪监测和饮水安全保障跟踪服务机制。
脱贫成果再巩固。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贯彻措施,对易返贫致贫对象早发现早预警早帮扶,实现动态清零。持续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坚决防止发生返贫现象。
帮扶成效再拓展。落实“1338”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监测帮扶对象”纳入监测范围,单列管理,精准帮扶,预防新增致贫现象。支持老区村、少数民族村特色产业发展。
衔接质量再提标。坚持“市镇统筹、抱团发展、市场化运作”,探索“投资入股”“村企共建”等发展模式,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到3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百万元的村达到30%左右。开展“万企兴万村”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参与消费帮扶,积极开展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卫健局、工商联、泉州市医保局石狮分局,各镇(街道)
(二)实施乡村产业质效提升计划。坚持绿色发展,科学优化布局,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聚焦粮食安全、品牌建设、科技赋能和人才支撑,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加速产业集聚和融合。实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程,着力粮食生产能力持续提升,“菜篮子”产品增产稳供;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4222”工程,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平台提档升级;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加快果蔬、食品饮料、渔业、畜禽屠宰肉品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推进农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实施乡村新型服务业发展工程,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到2025年,全面完成上级每年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任务;新建高标准农田850亩,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00亩;建成农产品初加工示范基地2个以上。
加快品牌和示范建设。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提级工程,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持续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一批多元化、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建设,强化标准化生产和监管。到2025年,新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以上;培育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8家、家庭农场2家。
加强科技和人才赋能。实施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工程,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赋能工程,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农业“五新”技术,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培育工程,培育创业创新群体,依托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吸纳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入驻;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到2025年,发布农业主推技术8项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建成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5个;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100人,评选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4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科技局、大数据局、产投集团,各镇
(三)实施乡村建设品质提升计划。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突出规划引领,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针对短板弱项,策划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逐步实现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的内在提升。
推动规划编制统筹优化。按照“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要求,注重挖掘农耕文化、红色文化、闽南文化、海丝文化、世遗文化等元素融入规划,统筹处理好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的关系,做到合理布局。优先推动乡村振兴试点村、示范线、整镇推进试点镇涉及应编村庄的规划编制,鼓励开展多村联编、整镇同编。到2023年,基本实现全市46个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
推进基础建设均衡一体。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电网升级和农村物流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纤、5G网络、移动物联网城乡同步建设。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动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完善市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市实施农村路网建设改造8公里以上;实现所有行政村5G网络覆盖;建设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实施乡村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5个、乡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和扩容增量工程15个;根据上级任务安排建设“三达标”镇卫生院和“双达标”、有村医、有服务的村卫生所。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围绕厕所粪污处理、污水垃圾治理、风貌管控、安全饮水等重点领域,策划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泉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价体系》,分年度分层级提档晋级,建设更具石狮特色、闽南风貌的美丽宜居乡村。到2025年,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成城乡一体化保洁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全市既有裸房整治实现“三年过半、五年基本完成”的目标,60%以上的镇通过既有农房整治验收;人居环境2.0版村庄达到100%,3.0版村庄达到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港口局、卫健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大数据局、供销社,泉州市医保局石狮分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邮政公司、福建广电网络石狮分公司,各镇
(四)实施乡村治理效能提升计划。以党建强化、自治完善、法治提升、德治普及为抓手,加快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党建+”乡村邻里中心等创新经验,深入开展善治乡村试点示范创建,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强化基层建设。实施“海丝先锋”达标创星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头雁领航、联片带富”行动和“百万村财”攻坚行动,推行“导师帮带制”,抓好村主干培训。建设“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健全网格内一揽子村务协调解决机制。到2025年,先进村(社区)党组织占比达80%以上。
优化文明乡风。发挥乡村讲师团、农民讲师团等宣讲队伍作用,发挥“一约四会”功能作用,推动建立健全村规民约落实监督机制。到2025年,全市村级“一约四会”覆盖率超过95%,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超100%,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超过65%。
深化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加快推进乡村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市镇村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创新提升“12345”等便民服务平台;开展法治文化阵地“一地一品”建设,建好用好覆盖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12348”热线实体平台。到2025年,全市95%以上的镇(街道)和95%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平安创建标准,“一村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
细化治理机制。构建“一核多元、合作共赢”的村级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说事议事机制,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全面推行“六要”群众工作法、“七多”问题清理整顿,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在村级延伸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创新经验,开展善治乡村创建评选。到2025年,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评选市级善治乡村10个,培育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2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局,各镇(街道)
(五)实施试点村“梯度提档”工程。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xx〕10号),建立省级和泉州市级试点村梯次管理(合格村1.0、示范村2.0、标杆村3.0)名录库,每年度制定梯次推进任务清单,实行一年一调度。坚持“以评争先、以奖促建”,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指导16个省级、泉州市级试点村对照20个规范指引晋档升级,每年分类引导创建一批“五大振兴”领域典型案例。到2025年,全市所有建制村达到合格村、60个以上村达到示范村、20个以上村达到标杆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
(六)实施示范线“增量提质”工程。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委振兴办〔20xx〕18号)和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串点连线成片”的工作要求,继续开展示范线“拉练比拼”活动,重点聚焦“三无一改”(即无裸房、无黑臭水体、无凌乱杆线,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和“三有一壮”(有主题、有产业、有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参与创建成效评估、现场交叉检查和精品线路评选。到2025年,创建5条泉州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线,评选2条以上精品示范线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
(七)实施整镇推进“五好培育”工程。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乡村振兴整镇推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xx〕16号),全面启动乡村振兴整镇推进工作。围绕“五好”指标评价体系,聚焦以镇带村梯度晋档、村集体经济抱团式发展壮大、镇域中心建成区裸房“零存量”等重点工作,有序组织各创建镇按照“1+3”结对要求建立工作专班,加快镇域主导产业品牌打造和产业链完善,积极探索创设镇域发展主体,制定镇域统筹、一村一策、目标明晰、措施有力的创建方案,按年度实施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公共建设项目。到2025年,60%以上的镇达到整镇推进“五好”乡镇发展评价体系要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在优先发展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领衔、单位联动、专班运行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要树牢“抓项目、促发展”工作思维,围绕乡村振兴各个领域,通过整合资源、统一打包,策划实施一批乡村振兴领域重大项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结合《中共石狮市委关于成立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狮委〔20xx〕28号),把落实专项行动任务融入专项小组工作方案,统一明确到2025年的节点目标和阶段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单位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细化分解“四大提升计划”和“三大示范工程”的具体目标任务。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对照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任务,逐项抓好落细落地。各镇要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贯彻措施、具体目标、时序进度、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推进。市委乡村振兴办要加强对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定期调度,将专项行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实地督导,督导结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序推进。
试点方案 篇二
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class="">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意见》(合知〔20xx〕8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为了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公司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司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竞争力,努力使公司成为合肥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组织。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江峰任组长,副总经理张俊生、何鸣任副组长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李光宇为办公室主任,配备专兼职人员办公,落实办公经费。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制度、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教育培训。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经营管理人员把知识产权制度融入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教育培训,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在员工中的普及率达到50,在决策层、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80;培训1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
(四)文献资料收集。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特别是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公司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中外专利数据库,以建立专利数据库为基础,开展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的专利信息分析与利用、知识产权或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工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下基础。要通过专利信息分析,在了解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市场状况,尤其是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的基础上,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和许可等)、专利保护等各个环节出发,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专利战略。公司要以专利战略的研究制定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包括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种类的知识产权战略。
(五)专利申请和实施。要以创新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实施为主要内容,抓好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的申请(登记)和实施工作,提升拥有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增幅要达到20以上,专利实施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1月至2月):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3月至5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做到制度、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
第三阶段(6月至7月):建成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专利文献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
第四阶段(8月至9月10日):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得到全面落实,试点示范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公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提供财力支持。为了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公司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示范期间内的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专利文献数据库的建立、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三)邀请专家,指导工作开展。在试点示范工作中,公司将邀请省市科技厅局的有关专家指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适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帮助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协助建立和更新专利文献数据库,指导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试点方案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国家民政部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的任务日益紧迫和艰巨。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和应急处置救助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并使各项救助有机衔接,积极有效开展“救急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幸福渭滨的需要,对于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立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和帮扶。
(二)部门联动。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的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三)社会参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展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老龄办、区残联、区慈善协会、区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领导小组。
四、工作机制
1、我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两级负责制。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主席由区长担任,副主席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研究拟订完善本区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辖区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社会救助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统计等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检查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了解城乡居民救助需求,及时汇总相关信息,适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在区城乡居民低保中心加挂区社会救助中心牌子,统筹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协调与政策落实等。成立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财产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开展跨部门、多层次的城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现救助对象信息与救助资源信息、民政部门救助信息与相关部门救助信息、政府救助信息与社会组织救助信息的有效对接,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公平与效率。
3、依托区政务大厅、各镇街、社区公共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咨询与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有门”,依托辖区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慈善工作者、基层事务助理、照护、安保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区民政局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渠道。区民政局对求助信息及时进行分类,通过工作转接、协调其他各职能部门直接受理,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五、工作重点
将临时救助定位于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兜底性保障上,突出“救急难、托底线”的特点。进一步整合节日慰问等各类临时性、季节性补贴,将其整合于临时救助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让困难群众对自己的生活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1、完善和修订区临时救助办法。在救助范围上实现全覆盖,不论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家境,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让每一个遭遇困难的家庭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额度。针对“生活类困难、急难性困难、支出性困难”家庭研究和提高救助标准,使救助标准水平和目前的市场物价上涨水平相匹配,在公平与效率基础上,真正体现出“救”的效果。
3、进一步规范救助申办程序。按照科学、规范、民主的工作要求,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完善和建立民主评议、末端公示制度,对急难型贫困家庭的申请,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采取事前审批与事后审批相结合、分级审批与直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救助。
4、不断丰富救助内容。有效衔接职业劳动技能培训,制定完善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扶持政策,倡导通过劳动改善生活的社会救助范围。政府除给予救助对象资金、实物上的帮助外,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将社区养老服务托管中心、社区青春驿站、社区文化工作站、社区妇女工作站、社区计生服务站以及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登记注册的在职党员队伍引入临时救助服务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既给予生活上关心照顾,同时通过专业社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
5、健全社会互助制度。一是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制度。大力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协作精神,发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按照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发放捐赠款物,并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二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扶贫济困一帮一”活动;继续搞好“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是慈善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等民间团体的优势,倡导并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特困家庭助医、助残、助学、助困等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义工”服务。
6、继续扩大区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医院数量。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制度,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同时兑现”,提高救助效率,方便群众就医。
7、落实相关配套救助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救助和服务。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政策,逐步减免高中阶段学费;制定优惠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爱心助学行动,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对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的参保减免和农村特困群众的参合代缴政策;逐步减免门诊费用,落实济困病床减免。制订就业援助计划,积极扶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努力改变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8、做好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单位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三是通过部门合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205传党和政府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上作出的积极努力。目前,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等矛盾以及社会问题凸显,部分人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生活遇到困难,部分人因身患重病而导致生活贫困。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党和政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要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重视民生保障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出台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背景,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老百姓,营造社会救助工作的和谐氛围,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抓好资金配套和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有关要求配套和保障救助资金。要进一步规范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扣拨、扣发社会救助资金以及配套工作经费。积极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等项目的年度预算,协同审计等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3、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真实,并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审计检查制度,确保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方案 篇四
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政策引导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和尊重村集体主体地位,逐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方案,20xx年,选择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选择一定数量乡村开展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具体补助数额可由各试点省份统筹考虑省级财政支持情况适当调整。对于推进改革试点成效显著的省份,中央将继续给予奖补支持,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主要改革内容如下:
(一)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
1.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政策引导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和尊重村集体主体地位,逐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2.利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3.积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逐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化。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小农户权益。
(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1.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农村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增强村民民主决策参与能力。构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归属感,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3.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乡村联动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健全村内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功能,落实扶持农村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三)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
1.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提升农民生产经营、增收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
2.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稳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
3.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法自愿开展公平交易,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
1.健全完善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2.推进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开展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三乱”治理,培养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化服务与受益者缴费相匹配的制度,增强农村环境自我治理和长效运行管护能力,推进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3.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依托乡村资源环境条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色风情,传承乡村文明,发展新业态,激发新动能,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活力魅力,为农民建设美丽幸福家园。
试点的方案 篇五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建设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即选择部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按不同形式将不同机构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职责相对集中,统一行使,探索和积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林业依法行政,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二)原则:试点工作按照“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等基本原则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
试点方案 篇六
第一条:为实现“市范围参保面不低于30%”的目标,我市承保面须达到实际种植面积的50%,力争80%。
第二条:试点采取“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即人保财险分公司与市财政3:7联办共保的方式,保费分账,风险共担。
第三条:试点险种和保额、费率的确定。试点所开办险种在省保监局批准的全省统一的。11个农业保险条款目录中选择,其中水稻、三麦、油菜为必保险种。保额:水稻200元/亩、三麦100元/亩、,油菜10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费率:水稻5%、三麦6%、油菜5%、能繁母猪6%。
第四条:所有保险责任按相关险种条款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为参保对象,承担财政补贴以外部分的保费(不高于保费的40%)缴付义务。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代农民承担部分或全部保费缴付义务。
第六条: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对政发[]126号文件中规定的试点险种或指定的其他险种实行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保费的60%。对能繁母猪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商业保险制度,原则上财政补贴80%,饲养者负担20%。市政府积极向省、市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政策,并根据试点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保费收取办法。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和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由(区)财政所收取保费,并负责做好登记、造册、开票、统计和汇总工作,所收取的保费及时存入农险专户。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由市农险协调小组根据当年人保财险公司向农民承保出具的保险单和银行解款单,向财政部门按险种提出书面申请。所有保费实行分账管理,形成农险保费专户。市财政专户、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账户分别留存70%、30%。
第八条:农险基金设立及管理。设立农业风险基金,基金来源为上年保费节余及存储利息等。人保财险公司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农险风险基金单独开户、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基金本息滚存、逐年积累、以丰补歉。
第九条:由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保险基金的管理,在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运用农业保险基金参与股票买卖、期货交易和各种借贷、担保活动等。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统一由市农业保险领导机构监管,并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保险监管部门监督。
国家免征农业保险营业税。从年起,全市纳入试点农业保险种支付赔款后节余部分申请免征所得税,以利农险基金的积累。
第十条:理赔处理。保险赔款由市农险专户资金、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分别承担赔付总额的70%和30%。不足部分运用历年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农险基金不足赔付时,由市政府、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分别按70%、30%筹资赔付,并向省财政中请补助。在国家农险大灾基金以及农险再保险机制建立后按政策规定或条款约定进行赔款摊回。市农险专户在收到人保市分公司赔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要确保向受灾保户支付赔款。
第十一条:开办及经营费用。农业保险保费(含政府补贴、奖励)的15%,用于开办和推进费用以及所有经营费用,其中,人保财险市支公司按9%提取综合费用(含前期宣传、机构铺设、设备设施、单证印刷、人力成本、交通费用、展业和理赔查勘费用等,不足部分自筹),6%用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费用,以及(区)财政所的劳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务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财险市支公司为基础,以(区)财政所和协保员为依托的农业保险综合队伍。由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起草业务、理赔、财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经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后执行。政府支持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在(区)建设保险服务网点。
第十三条:各(区)农业保险领导或协调机构,做好本地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并定期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农险经营情况,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四条: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保险公司聘请部分农业和保险专家,成立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理赔争议的裁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试点方案 篇七
根据销售公司《进一步推进加油站经营管理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绥化石油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范围
绥化公司委托试点中和站、建设站、民政站三座加油站。
二、委托管理内容
加油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变,委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品油销售、便利店销售、资金发票管理、规范化服务管理、站容站貌管理、QHSE管理、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及部分经营变动费用等。
三、委托管理方式、幅度和期限
受托方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个人公司)。受托管理为1座站。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
四、办法和措施
(一)核定委托费用
即核定拟委托站的用工成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常经营性费用、管理费和相关税费。
用工成本主要包括: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疗养补贴和劳动保护费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托方为防范用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风险而投入的商业保险费用。
日常经营性费用:水电费、取暖费、小额维修费、通讯费、办公费、交通费、伙食补助。
管理费:用于支付受托方管理人员的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为:年零售量2000吨以下为0.8万元/站;年零售量2000吨及以上,零售量每增加1000吨/站,管理费标准增加0.2万元/站。
相关税费:指受托方因委托管理业务产生收入而缴纳的相关税费。
与委托站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费用不纳入委托范围,由委托方承担。
(二)选择受托方
市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受托方,受托方兼任受托站站长,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方要具备和同意以下受托的基本条件:
1、受托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完备的加油站管理制度,并具备规范的经营资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加油站技术服务或管理等当地工商部门许可从事加油站委托管理的经营项目。
2、受托方法人代表(受托站站长)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中国石化系统颁发的站长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具备两年及以上的加油站现场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3、同意继续使用拟委托站原有用工。
4、原则上受托方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不得纳入委托管理选择范围(男,58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
5、选择的受托方股东(个人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企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委托方在岗职工;
(2)经委托方、受托方、员工本人三方协商一致,与企业已办理阶段性调动手续的委托方在岗职工;
(3)与劳务派遣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委托方的在岗劳务工;
(4)取消退休职工。
(三)分流安置员工
对纳入委托范围的在岗员工,按照以下办法妥善安臵或分流:
1、将拟委托站员工集中分流到因自然流失、违规辞退等原因有用工需求的自营自管站,“腾空”一站委托一站。受托方新招录用工,按照“新人新办法”,与受托方建立劳动关系。
2、符合相关条件,愿意作为受托方参与委托的正式职工,可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按照同等优先原则纳入委托范围。
3、愿意将劳动关系转移至受托方的正式职工,公司依法与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受托方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
4、愿意在受托方工作的正式职工,还可采取借聘的方式继续在委托站工作,其薪酬福利待遇可按照外派人员由公司负责发放,并与受托方协商费用扣减方式和数额;也可经委托双方、员工本人三方协商一致,实行阶段性调动。委托方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由受托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与委托方与员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阶段性调动期间,受托方对员工按自有员工进行管理。阶段性调动期满,受托方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委托方与员工恢复履行劳动合同。
5、愿意在受托方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妥善处理原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调整为受托方直接使用的劳动合同用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部相关政策规定。
6、实施委托后,按照总部有关规定,在核心业务有用工需求并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员工时,符合应聘条件的已委托人员可参加竞聘,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予以录用。
(四)进一步规范委托
1、严格实行风险抵押。要结合受托方诚信、受托站数量、日均零售量和销售款缴款频次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委托站日营业额的两倍确定风险抵押金额度。具体额度由省公司财务处确定。
2、依法规范用工分配行为。受托方应独立完成员工管理等事项,与劳动者规范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要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受托方须依法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资标准、工时制度、社保缴纳、劳动安全保障与职业卫生等规定。对受托方的重大规章制度、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资料实行备案,不直接干预或办理受托方内部劳动关系、薪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缴纳、考核兑现等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过程管理事项。
3、落实监管责任。对委托站与自营自管站负有同等的监管责任,要不断完善督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的监管措施,采取月度通报、季度讲评、年度考核等方式,及时向受托方反馈督查情况,促进受托方落实管理责任。
4、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和考核办法考核结算。对受托方存在的违约违规、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情形,要求其立即整改问题和隐患,并予以相应处罚。对履约考核不合格的受托方必须及时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受托方承担因存在违法违纪、严重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时的全部责任及委托方损失。
五、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加油站委托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冯建军
副组长:任剑明
成员:绥化公司各处室负责人和机关业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零售经营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市公司各处室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周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委托试点工作:
零售经营管理部:负责委托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对受托方及时保质保量的向受托方配送油品。完善修订委托管理合同。核定销量、费用、管理指标;制定托管费用的考核结算办法并进行考核结算;建立健全托管费正常调整机制(管理水平、实际费用、内部分配情况、劳动力市场价位);建立对委托站的`督查、抽查、暗访监管防控机制,月度通报,季度考评,年度考核。
财务核算部:配合零售经营管理部测算核定日常经营性变动费用指标和相关税费。确定委托站风险抵押办法和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加油站委托管理后关于资金、税务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对委托站的监管责任。在吨油费用控制指标内合理分解,规范合理做好年度托管费的预算和控制工作。
安全数质量发展部:建立健全加油站委托管理后关于设施设备管理、数质量、QHSE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委托站的大型维修改造、隐患治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提交班子会审核和上报销售事业部批准;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负责实施工作的推进;核定委托站用工成本测算并提报零售经营管理部,配合建立健全托管费正常调整机制;对受托方的重大规章制度、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资料实行备案。负责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制定稳定预案;负责负面舆情的监控、发现和及时处理。
根据委托管理的相关政策,在省公司指导下,选择受托站、选择受托方,具体组织实施委托管理。
试点的方案 篇八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实施暂行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特困对象的认定,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经办具体业务。
市公安、审计、监察、宣传等部门及金融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承担。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基金筹集
第五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六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xx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最低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政府负担55元,其他由地方财政配套。二是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缴费标准按100元至500元国家规定的基本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给予部分补贴,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鼓励参保人员选取高档次标准缴费,对缴费标准按600元到10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政府补贴每人每年40元;对缴费标准按20xx元到30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政府补贴每人每年50元,补贴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韶山市人民政府负担。
按照本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当年度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养老保险费,可以享受当年度的缴费补贴。对于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如下特殊群体给予优惠政策:
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缴费特困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每年全部的养老保险费,目前为100元。
(1)持1-2级《残疾证》的人员。
(2)持A类《低保证》的低保人员。
(3)三无人员。
二是市人民政府对持3-4级《残疾证》的缴费困难人员,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每年部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60元。
享受政府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本人一次性缴纳个人当年应缴部分后,政府代缴其补助部分。
第八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与新农保缴费年度一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养老保险费以人民币形式按年缴纳,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缴纳。
第三章个人账户
第九条参保人员首次缴费,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终身不变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编码。
第十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新农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缴费年度结束后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对账单,作为参保人员核查和今后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记账日期为参保人缴费之日。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四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四条养老金领取的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
第十六条鼓励居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不含补缴年限)。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每年应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所居住社区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参保人员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在1个月内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所居住社区申请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条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预算管理,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省指定金融服务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统一组织征缴和发放。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每年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按要求编制和报送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按照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实行制度化、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基金监督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接受同级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和村委会(社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在辖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责任和奖励机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通过伪造证件或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新农保经办机构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所必需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
第三十条本办法实施后,如与国家、省、湘潭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按国家、省、湘潭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试点方案 篇九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浙江省发布了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除语、数、外3门高考科目之外,学生可以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7个科目中自由确定3个选考科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自己最擅长的3门作为选考科目。北京大学考试研究院院长秦春华认为,这完全是书斋里的想象,而且只推演了最好的一种结果。实际上,由于多个利益相关者从不同的目标函数出发分别采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行动,有可能出现多种复杂甚至是坏的情况。
真正的改革试点方案还未真正实施,目前尚不能断言一定会出现预料中的。那些问题。不过,专家对于浙江高考试点方案的忧虑值得各方面关注。因为现实中的人不是沙盘上推演的小红旗,想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对于高考来讲,是学生、家长、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博弈。
显而易见,如果真的每位学生都自由7选3,那么任何学校都难以提供35种组合进行固定班级的教学,只能实行“走班制”,这无疑会大大增加学校的管理难度,也使得教育过程及结果不可控。学校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一定会“引导”学生们进入其固定的教育模式,学生的选择权根本得不到保障。如果学校完全可以“以不变应万变”,用现有的文理分科机制应对,所谓的改革也只是换汤不换药。
退一步说,就算学生能够完全自主选择科目,在高考的指挥棒下,也只会选什么就学什么。不管是从多少科中选出3科,也起不到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作用,只是增加了学生在选择科目时的纠结。而由于学生的考试组合多达35种,高考分数高低的比较就不再科学,高校录取时要考虑不同组合,实行差异化录取。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让人心服口服,这也是一个难题。
当然,任何改革措施都会有担心或反对的声音,浙江高考试点方案不可能因为这些声音的存在而停止。但既然是改革,就同时存在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在改革的进行过程中,应该时刻想着这些不同的声音,如果专家的担心不幸变成了现实,就要及时停止,把损失降到最低。
试点方案 篇十
根据市县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县安排给我镇1000亩。在我镇部分村适宜区域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意义
机械化土地深松作业,是提高土地蓄水保墒能力和抗旱防涝能力,有效提升粮食增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机械化深松在不翻土和不打乱原有土层结构的情况下,打破坚硬的犁 底层,加厚松土层,不仅可有效提高土壤的透水,透气性能,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还因松土层的加厚,吸水能力的增强实现涝情的有效缓解。与深耕作业深翻土地相比较,深松作业工作阻力小,工作效率高,作业成本低。同时深松时不反动土壤,不仅防止了破坏土壤团粒结构,土层分布,保证作物及时从土壤正常吸收水分和养料,还可以保持地表的秸秆,残茬覆盖,有效防止土壤的风蚀与水土流失。
实践证明,机械深松可使雨水,雪水下渗,形成巨大的土壤水库,减少水土径流,减少水分蒸发,使伏雨、冬雪春用、旱用确保墒情。一般说,深松地块比不深松地块在0-100厘米土层中可多蓄-2毫米的水分,0-20厘米的土壤平均含水量比传统耕作一般增加24-718%。可有效实现天旱地不旱,减少灌溉次数。机械化深松适应各种土质,对中低产田作业效果更为明显。
二、任务安排
今年我镇计划在xx社区和鞠家窑社区部分村和发牛社区部分村土地地块较好的,以粮食生产为主,平整耕地为重点的地方,确保我镇实施20xx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区域。重点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结合实施,尽量集中成片。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规范作业模式,保证作业质量。
我镇土地适宜深松作业加旋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应达到2厘米以上,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腻,基本没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
农机深松补助对象为合作社,是定额补助,补助为每亩元,三年内同一地块只能补助一次。程序为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
我镇开展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必须为四驱100马力以上。明确作业任务,根据下达的任务,分到社区村。
(三)明确质量监督。
每村要明确村内一名干部为质量监督员,对作业过程质量进行跟踪检验和监督,并接受上级工作人员的检查督导,保证作业质量和面积,并设立深松作业质量监督和投诉电话,县农机局xx,xx镇政府xx
明确地块,在镇政府、村领导协助下,农机合作社与各村签订合同报上级部门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合同中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个人支付、作业确认及兑现。
(四)有关保障措施。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农机站和各社区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农机站加强技术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
试点的方案 篇十一
县地税局稳步推进 “两评一树”试点活动,采取六项措施促使评树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一是宣传公开。
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制定活动方案,利用内外部网站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两评一树”活动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是监督渠道公开。
紧紧围绕评工作、评作风的内容,通过局长服务日、发放调查问卷、印制监督卡、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查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撰写自查报告。
三是承诺公开。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别县局班子、基层站所、机关科室和重点岗位人员,围绕德、能、勤、绩、廉以及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标准和岗位风险等不同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公开自查报告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述职述德述廉公开。
由班子成员、中心所长、科室长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开向干部职工述职述德述廉,接受干部职工面对面的`质询。
五是群众评议公开。
按照工作评价和作风评价,设计县局班子、班子成员、基层站所、中层以上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四种评议票样,根据述职述德述廉情况,分层次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进行公开。
六是整改措施公开。
结合自查自评、调查问卷、监督卡、民主评议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和评议结果,认真梳理分类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项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整改全过程的公示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