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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议 基层治理意见建议7篇

更新时间:2024-04-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以下是人美心善的小编帮大家整编的基层治理意见建议【7篇】。

基层治理意见建议范文 篇一

关键词:协商民主 乡镇协商民主 特征思辨 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D6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9-0306-02

一、乡镇协商民主的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阶层更加多样,人的思想观念更加多元,矛盾冲突更加凸显,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更加高涨。如何更好地构建规范的制度体系,引导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合理化解社会矛盾,是党和人民面临的共同挑战。党中央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发展乡镇协商民主,是党中央对基层政府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满足基层群众迫切愿望的需要,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

二、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协商民主的内涵探释。对于协商民主的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西方学术界形成了三种较为普遍的观点:一是以米勒为代表的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二是以乔・埃乐斯特为代表的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三是以科恩为代表的作为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他们都来自于对政治实践的概括和总结,笔者比较赞同中央编译局陈家刚博士对于协商民主在政治实践中的内涵概括:“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活动越来越多地延伸到公共事务的治理,由于各国有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文化背景,公共事务客观上又存在着多样性、复杂性,在实践过程中,虽然协商民主的核心内涵没有变化,但随着外延的扩大,其内涵更丰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探索,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极大地丰富了协商民主政治上的内涵。随着中国将协商民主扩大到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协商民主的外延更加宽广,协商民主的内涵会更加丰富。

2.协商民主的特征思辨。陈家刚认为协商民主表现出8个方面的特征:理性、责任性、平等性、程序性、公开性、参与性、多元性、合法性,但是这个特征主要是从政治实践中去分析和概括的,对于多元社会背景下的公共事务的处理,还需要不同的智慧去把握,民革芜湖市委会的吴万夫、高光兴在《乡镇协商民主之思考》一文中,提出了协商民主具有自由性、共识性、公共性等8个特征。笔者以为,把协商民主从政治实践拓展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西方学者在研究协商民主时,最先考虑的是政治实践过程中的民主形式,并形成了三种观点,但是,无论是决策形式、治理形式,还是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都是从不同角度对协商民主的合理解释,真正的区别在于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不一样,决策形式的观点关注的是协商民主形成合法性决策的工具性,组织形式的观点关注的是主体间稳定关系的形成,而治理形式的观点则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现在,把协商民主拓展到公共事务的处理,关注的核心就是多样性的公共事务在广泛协商协过程中搭建多种类型的平台,建立完善的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让民众理性有序参与。笔者以为,这种参与首先要强调协商主体客体的多元性、平等性、责任性和理性,其次是强调协商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程序性,最后要达成共识,强调其共识性。

三、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的实践总结, 形成的标志是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89年,根据邓小平的提议,中央制订并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正式规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2015年1月,中央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从顶层对中国协商民主进行了制度设计,鼓励社会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协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和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深入的讨论、沟通、磨合、协调、整合,使各个协商主体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和利益诉求,在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达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做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和多方共赢。

2.中国协商民主的特征。中国协商民主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出以下四大特征: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中进行协商,协商过程需要政治权威来主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重要政治基础。二是坚持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经过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积累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虽然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但是它的本质仍然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治国理政。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三是坚持“广泛”和“多层”的要求。协商民主应用的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环节的方方面面。党中央正在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协商民主已经引入到事务性协商,这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又一大创新。四是坚持实践性原则。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一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过程。现在,我们每一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每一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都强调是否与人民群众进行了协商,有没有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加以总结。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搞清楚这些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能不能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实践性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

四、乡镇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案例探释。浙江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民营经济十分发达,基层公民意识崛起较早,基层协商民主在我省的实践十分鲜活、生动。温岭市的“民主恳谈”,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松门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论坛”,最初主要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2001年,温岭市委将这一民主形式统一定名为“民主恳谈”,开始向决策咨询演进,主要是回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意见,以后逐步向民主听证转型,现在拓展到预算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政府决策协商等。余姚市就基层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开展协商,并分出四个层次,设定了具体的协商内容,一是乡镇、街道重大公共事务民主决策有十项内容,二是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内重大事项有八项,三是行政村重大事务有十项,四是社区重大事务有八项。临海市把乡镇协商民主的议题范围设定在镇(街道)村(社区)涉及民生、发展、矛盾调处等公共事务。他们认为,乡镇协商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就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进行协商,可以就如何执行好上级的任务进行协商,可以对重大事务的监管进行协商,也可以就矛盾的调处进行协商,他们把乡镇的民主协商分为决策性协商、执行性协商、监管性协商、调处性协商。

总结基层的实践活动,乡镇协商民主就是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在平等自由的机制与氛围中,乡镇党委政府就乡镇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和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与社会组织或公民面对面直接沟通,进行公开的意见表达、意见交换和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训或形成决定。

2.乡镇协商民主的特征。乡镇协商民主主要围绕基层事务展开协商,是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协商,表现出四大自身特征:一是党委的主导性。由于协商民主是一种新理念,基层许多群众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接受这一理念,基层自治组织的资源和能力又非常有限,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二是民主的基层性。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的大会上的讲话特别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24]这些协商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去组织开展,这就决定了乡镇协商民主具有极强的基层性。三是协商的事务性。乡镇工作,既要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既要面对面的解决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又要担负起这一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通过协商才能处理好各色各样的事务,这让乡镇协商民主表现出明显的事务性。四是人员的直接性。乡镇公共事务的协商,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其对象是非常广泛的,由于许多协商都直接关系到参与者本人的切身利益,要做到理性和责任性是非常困难的,这就要求组织者事前要做好充分的沟通,让他们理性地对待自身的利益。直接性是乡镇协商民主的显著特征。

五、乡镇协商民主的机制构建

1.乡镇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案例比较。乡镇协商民主的机制构建,就是要围绕“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来展开,笔者对温岭、余姚、临海三市在推进乡镇协商民主的做法进行了实地考察,梳理了他们的做法,并作了对比分析。温岭市对七种类型民主恳谈的程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比较松散,系统性不强。如乡镇民主决策协商的机制,他们对决策协商的议题、决策协商参与者、决策协商程序提出了简单的要求。余姚市乡镇根据协商的内容,确定了不同类型的协商实施主体,建立了街道参议会等五个协商平台,又分层次明确了民主议事协商的主要形式,乡镇、街道民主议事协商有六种形式,由于有多个实施主体和不同的平台,不同的协商形式有不同的参与对象,所以说协商的主客体庞大而复杂,多了就容易乱,不利于基层的执行,也不利于协商程序的规范。

临海市在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中,从基层事务性协商这一实际出发,把协商议题进行了分类,划分为决策性议题、执行性议题、监管性议题、调处性议题四大类,并提出了“简洁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然后通过搭建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圆桌会商和网络互动等三大平台,建立“梳理重大议题、收集相关议题、确定协商议题”的“三步法”民主提事机;“拟定协商方案、做好商前调研、组织协商活动” 的“三步法”民主议事机、“协商结果视情公开、理事过程阳光操作、落实程度及时通报”的“三步法”民主理事机、“落实专项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做好解释反馈”的“三步法”民主监事机等四大机制,并设立“民主日”制度,每月确定一日为镇事务民主日,定期召开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会议,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从三地的做法来看,温岭市最早探索乡镇协商民主,但其没有做到系统构建。余姚市进行了全方位的构建,但设置的极为复杂,不便于基层操作。笔者比较赞同临海的做法,临海在议题上进行分类的做法,比较切合基层的实际,他们既考虑到基层复杂、多样、具体的议题的实际,又考虑到平台的简明实用,为机制构建理清了设计脉络。

2.临海市乡镇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创新之处。临海市对乡镇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探索,切入准确,简明实用,程序规范,系统性强,是对乡镇协商民主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的独到创新: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了乡镇协商民主的根本。临海市在实际操作中,从议题的选择到协商结果是否采纳,从民主协商议事会成员骋请把关到利益相关人、专业人士的邀请,都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个议事、理事的过程都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更好地把握住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方向。二是突出基层协商的事务性,抓住了乡镇协商民主的关健。临海市从民主协商议事入手,确实抓住了乡镇协商民主的关健,让基层群众去协商自己身边关心的事,他们才有积极性,这样的制度才有生命力。三是突出基层事务的分类协商,找准了乡镇协商民主的支点。他们根据议题实质,把基层民主协商分为决策性协商、执行性协商、监管性协商、调处性协商。通过议题分类,既有利于平台的选择,使协商对象更加集中,协商效果更加显著,又解决了协商过程中执行上级决策――“怎么做”与自身作出决策――“做不做”所带来的困惑,理清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机制构建的脉络,找准了乡镇协商民主的支点。四是注重系统构建,体现了乡镇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目标。临海市搭建三大平台,紧扣提事、议事、理事、监事分别设定三个环节,三个环节自成一个机制,较好地形成了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四个机制,四个机制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系统,建成了环环相扣的乡镇协商民主的工作机制,体现了极强的系统性,实现了制度化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2日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2015年1月

[3]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03期,中国知网数据库

[4]李贺林,《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霸州政协网,2008年5月15日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二

一、增强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我市两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和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增强群众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群众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

1、强化自治组织建设。要强化村(居)委自治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自治组织的价值取向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建立民主选举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提升自治能力素养,增强驾驭能力,把村(居)委建设成能致富会服务的高素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服从于经济社会建设。

2、增强群众自治意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群众自治功能。要加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树立群众自治的主人翁意识,改变群众法治观念不强,民主意识薄弱的问题。要提高自治效能,必须提升群众参与意识,真正做到放权于民。

3、扩大群众自治范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群众自治范围的工作,并逐步扩大群众自治范围。要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承接公共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参与、协调社会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4、完善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居)会议、村(居)代表会议、村(居)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的发展是群众自治的基点和生长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创造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发展社区志愿者、义工等群体,依托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开展群众自治和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群众自治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6、支持村级经济建设。村民委员会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互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自,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7、加快实现现代农村。村(居)委要按照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工作。要搞好村庄的环境整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工业防污整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利。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各项民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搞好指导服务工作,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1、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要搞好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承接,做到放权于民、还权于民。

2、完善工作指导方式。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搞好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开展工作指导,要防止用行政手段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事情,随意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指标任务,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设定影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3、规范协助管理行为。对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务,实行项目准入制度。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进行全面清理,以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担,确保完成法律规定和上级政府明确规定的事项。

4、实行委托购买服务。对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委托和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政府各部门与镇级政府协商,确定工作要求和落实项目经费。镇级政府统一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签订委托和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经费支付方式。

5、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察检查,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干预基层群众自治内部事务、侵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利的领导和具体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切实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热点问题,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对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出台涉及基层群众自治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备案审查,切实纠正违法行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防止损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合法权益。

三、加强群众监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实施监督。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要实行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让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处于群众监督之下。

1、扩大行政决策参与。让基层群众参与政府决策,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需要,也是发展基层民主,调动人民有序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基层民主的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注重广泛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真正做到集中民智,使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体现民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组织公开听证。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外公布。

2、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要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举报投诉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注重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要通过不同形式、载体,让广大群众对政府机关工作发表意见、质询和投诉,有效监督政府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群众评议机制。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和工作评定,要建立群众评判制度,组织群众评议,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意见大、评分低的行政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组织整改,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整改结果。

四、实施互动衔接,建立新型城乡管理服务体制。

要按照国务院《决定》“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社会矛盾调处制度等机制,通过努力,基本形成政府调控同社会协调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模式。

1、加强政府组织协调。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的协调体制。市民政部门作为市政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村(居)自治工作的指导职能。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行政机关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利,以及开展指导服务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2、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各镇政府、港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协商工作衔接方式,及时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困难和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加强群众的处理,及时依法受理群众投诉。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三

【关键词】“4+1”工作法 三站式直通车 社区自治 民主化管理

一、城市社区自治与民主化管理

什么是城市社区自治?有学者指出:“所谓城市社区自治,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1],他们所提出的多方合作共治的社区自治概念比较能反映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在基层政府的实践中,上海市五里桥社区也提出,民主化管理,就是在充分了解民情民意的基础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以民主协商、多方联动的方式,调动和发挥社区各方积极性,共同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衡量一个社区自治程度的高低和好坏,主要的标准就是这个社区居民和组织广泛参加社区建设的程度,也就是民主化管理的程度。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经济社会发展等外在条件,也需要公民有效行使民利的内在条件[2]。通过社区自治的民主化管理,使公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中培育公共意识、参与意识和合作精神,为社区自治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城市社区实行民主化管理已成为当下中国的实践创新社会管理的趋势,但如何在城市基层构建良好的社区自治运行体制,在实践中还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具体而言,我们面临的问题包括:如何在当前中国城市建设逐步实现社区自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如何让城市基层社会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成为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方式?民主并不只是理念,而是需要在实践中真正将民主通过管理来运作起来,才能使民主更具有具体的意义,使得民主建设更加成熟和健康。社区自治的实践将扩大民主自治精神,使民主思想和理念成为全体市民普遍遵守的运行规则[3]。只有将民主管理具体化、操作化才能真正建立为民服务的制度,才能使城市基层组织通过民主管理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才能使居民感受到民主带来的好处,才能形成一个高效的民主管理制度。

基层社区自治的开展是和中国基层民主治理的发展相契合的。按照民主化管理的理念,社区自治的关键在于居民有效参加,这是社区基层民主的生命所在,因此在贯彻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时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将居民的民主参与和自主管理作为核心,民主和自主管理的实现是完善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的手段,而实现社区居民利益又是基层社区民主自主开展的最终目标,无论是哪一个团体都不能够损害这一基本理念。

二、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目前中国的城市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立法和各地推进社区自治的实际进程来看,社区自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第一,人事选免自治;第二,财产财务自治;第三,社区教育自治;第四,社区服务自治;第五,社区管理自治;第六,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自治的办法和形式,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这些都体现了城市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的宗旨。而我国的基层民主,无论是村民自治还是居民自治,都包含四大民主[2]: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中民主管理是四大民主之一。推行基层民主自治,不仅有利于发展民主,而且表示着整个治理模式的转换。下面结合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街道)的实践分别阐述。

(一)民主化管理的内容

具体而言,城市社区的民主化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 社区事务公开

每个居民都享有获得自己利益相关信息的权利,有了具体的知情权,居民才有可能参与民主的监督和评议,因此社区事务公开是实现民主化管理的首要环节。在合理的期限内,每一位居民都必须有平等的机会了解有关的政策以及政策所带来的后果,特别是在涉及到居民个人自身利益的时候尤其如此,这样的透明化才能在资金和财务方面进行真正意义上实质的监督和管理。在实践中,上海市五里桥社区(街道)通过在居民区层面的所谓“三会”机制达到社区事务公开的目标,所谓的三会即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其中的听证会和协调会就比较有效地达到了社区事务公开的效果。听证会是涉及社区实施的项目或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居委会在做决策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由居委会组织成立听证小组,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在收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听证通知的7日内,决定召开听证会;在安排听证会之前,必须要对听证事项的群众意见进行广泛的搜集;在程序上,听证会也必须合法合理;听证结束后的7日内,再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公示。这样公开公示的方式也将矛盾解决在前端。协调会是对涉及社区成员间的公益性、社会性事务以及一般矛盾、利益冲突,进行协商解决的会议制度。在召开协调会前的7日内,列出需要协商的事宜,准备好必要的材料;由当事人在现场陈述事实和理由,工作人员当庭记录并归纳好矛盾和冲突的关键焦点;各方协调一致后可制作协调文书由当事人和协调会的人员签字盖章,产生一定的约束效力;若不能协调一致的,协调会在事后也尽力化解矛盾。

2. 社区责任感

社区责任感不仅仅只是社区街道党员干部及社区工作者自身对社区的强烈责任心,更是要注意到培养社区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的高度责任意识和参与社区自治活动的热衷程度。首先,党员干部应该认同民主化管理的积极意义,为每一位有心参与的居民提供这样的条件和环境;其次,每一位居民都尽可能地参与到社区的活动,积极响应社区的号召,不要让这些只是流于形式,应当对社区工作和事务提出有效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也将社区自治的规制更加完善。

3. 居民监督评议

社区自治本就包括了居民的监督管理权,虽然理论上来说,民主监督机制是管理者的工作,是上级监督下级是否正确处理好国家、社区、居民的三者利益关系,有没有真正落实民主化管理的方针政策,但对于不断进行历史更新的现代城市的社区自治来说,居民参与监督评议行使监督权是一种下级对于上级的新型有效评价,其实更能体现居民的参与和自治。因为只有来自群众居民的声音才能更好地反映整个社区自治的方向。上海五里桥社区(街道)居民区层面的“三会”之一的评议会,就很好地保障了居民的监督管理权。他们将评议会作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被评议的机构、事件、对象的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的会议制度。被评议的对象是公安、工商、税务、环卫、市容监察、房管、卫生等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物业公司、社工工作站等居民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年底召开评议会前的15日内,会议小组会要求被评议对象提交工作总结;以全年工作计划为考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综合评议工作绩效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的评定意见;会议后的7日内,将书面评定意见对被评议对象和上级进行一个反馈处理。目前来看,卓有成效。

(二)民主化管理的方法

从实践中看,以下的社区自治的民主化管理方法被证明较为有效的:

1. 明确社区管理职责,加强分工

分清职责、统筹合作,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这样同时也会感染到居民自身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分工合作、职责划分有利于居民更好地行使自己的监督管理权,可以更快地向上级反映诉求和建议也有利于上级更快地启动程序处理这些建议,这样也有效地推动了民主化管理的进程。

在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街道),提出“五会”配“五制”的方法来达到明确社区管理职责、加强分工的目的。他们在实践中,以“现场办公会”配套“领导包干制”,“社区事务综合调处会”配套“诉求转接制”,“服务群众和谐议事会”配套“社情民意月报制”,“民生实事提议会”配套“民生实事项目征询契约制”,“矛盾排查分析会”配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上述方法有效地达到了分清职责、加强分工的目的。在居民区层面无法解决的,由街道统筹办理,选择协调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通过综合调处会整合资源参与解决或纳入下阶段实事工程立项解决。

2. 建立有效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只有建立起社区与居民之间的互动机制,才能保证信息收集和反馈渠道的畅通,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1]。要更好的实现民主化管理,克服针对性不强的状况,必须建立有效的社区自治的信息反馈机制,必须以居民能够充分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和相关公共服务的决策为前提,这种参与不仅仅让居民表达了意见和建议,更重要的是这些建议可以影响到社区自治整个体系的规划、实施和结果。

在实践中,上海市五里桥社区(街道)在最基层的责任区层面实行“短、平、快”工作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实践。他们认为在责任区可以解决的,依托组团力量,开展自住互助服务或利用团队资源,将能够解决的问题在责任区以“短、平、快”的手段加以解决。所谓“短”,即短距离、面对面,直接了解回应诉求。通过建立零距离走访机制和面对面反馈机制,将走访范围扩大到每户家庭,建立零距离诉求反映渠道,将走访了解的问题、要求和困难即使反映解决,缩短群众和党组织之间的距离。责任区服务团队在了解到群众诉求后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告知等方式及时消除群众疑虑。所谓“平”,即平民化、邻里商,推动群众民主自治。通过弄堂议事会和民情议事日等形式,定期召集责任区服务团队的参与,开展内部交流或者团队群众互动。通过“草根会议”,快速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每月还确定一天为责任区民情议事日,参加对象为责任区服务团队和居民群众代表,研究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使居民诉求件件落实。所谓“快”,即快回应、巧化解,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了诉求快速回应的模式和工作流程:简单问题现场解决、突发问题即刻上报、复杂问题汇总研究、疑难问题及时上报的诉求快速回应,尽力保证走访时当场解决、走访后及时呼应。

还需要提及的是,建立长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方面,上海市五里桥社区(街道)的社情民意月报制也值得借鉴。他们坚持在街道每月定期汇总走访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形成《社情民意报告》,作为群众诉求向上传递的一种有效渠道,一方面让民情畅通,另一方面通过报告有针对性的了解社区居民集中反映的问题,并对成因、现状加以分析,提出建议,便于有关部门早日应对,尽快找到解决方法。从统计数据看,《社情民意报告》已经颇见成效。在2011年5月,入户走访共9210户,收集意见建议共345件,非入户走访共2293人,征询问题共221件。该报告还同时公布责任区和居民区解决问题的信息,比如5月份责任区解决问题信息,当月解决问题共371件,其中公共服务类166件,综合管理类60件,矛盾协调类100件,民情建议类45件;5月份居民区解决问题信息,当月解决问题共126件,其中公共服务类53件,综合管理类24件,矛盾协调类23件,民情建议类17件。同时《社情民意报告》还精选出解决问题的案例以便进行以后的指导和参考。

3. 制定社区自治规范,坚持有据可循

社区自治是城市和社区成员依照法律,对本社区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的制度[2]。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社区自治进行宏观上的把控和指导,无论是地方政府决策,还是社区委员会选举,又或者是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时社区自治的其他有关部门,例如社会团体、基金会、非企业单位和志愿者组织都要遵循规范从事服务工作,完善规范体系,建立监督和保障机制。在这一方面,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就在他们的“三站式直通车”中予以了特别重视,他们引导制定了居民公约,以居民公约的自律形式,增加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社区共同意识。居民公约是针对社区实际,以订约践约为载体,吸引群众参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制定的具体行为规范和社区自律意识有助于增加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更益于居民不断提升自身道德素质。

4. 提高居民的素质,增强责任心

居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和责任心的增强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根本保障,要让居民不但参与到社区自治中来,也让居民以社区自治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大力提高居民的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治意识,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也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1]。提高居民的觉悟,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也是社区自治的保障方法。在目前的情况下,为逐步提高居民素质,实行社区事务制度,也是一个较为可行的渐进式途径。比如,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街道)在居民区层面推行的群众事务制度,这一制度是由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群团组织等出面,帮助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突出、重大的矛盾纠纷可能引起社区工作不稳定的事务和相关政策中涉及到群众利益群众不满的事务中,制度进行一个前期的事务排查,坚持便民利民、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事务中坚持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依据法律法规为民排忧解难。这一制度有助于居民通过实践提高民主素质与社区管理的经验,值得推广。

三、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的实践探索: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街道)的“4+1”工作法与“三站式直通车”

(一)“4+1”工作法与“三站式直通车”

在前文中我们多处以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的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实践作为分析对象。应该看到,在应对上海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条件下,五里桥社区(街道)经过长期的摸索和提炼,最后逐步形成完善了“4+1”工作法,提出了实践型的城市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工作模式。五里桥社区(街道)党工委按照中央提出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的要求,结合多年的党建工作经验,努力“虚心问政于民、真心问需于民、诚心问计于民”,逐步探索形成了“组团式服务、民主化管理、区域化支撑、群众性评议”+“社区队伍建设”的“4+1”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方法。实践已经证明,“4+1”工作法在基层社区自治的民主化管理过程中是行之有效的。

在“4+1”工作法的指导下,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提出的三站式直通车机制是该社区党工委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在责任区、居民区、街道三个层面[ 即责任区层面实行“短、平、快”工作法,居民区层面的“三会一一公约”自治管理方法,街道层面以“五会”配“五制”方法,相关内容前文已述,在此不赘。]建立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回应诉求、解决问题机制。这一机制充分保证社区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各方对社区事务进行沟通分工、统筹协调、化解矛盾,完善社区自治共治体系建设。这一机制以金字塔的形式逐层负责,在责任区、居民区、街道形成三站式直通车,快速、有效解决问题,把绝大多数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力求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化解矛盾,对政府的创新社会管理而言,这也是其实行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的重要目的。

(二)五里桥社区实践成效及其意义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四

一、乡镇协商民主的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阶层更加多样,人的思想观念更加多元,矛盾冲突更加凸显,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更加高涨。如何更好地构建规范的制度体系,引导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合理化解社会矛盾,是党和人民面临的共同挑战。党中央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发展乡镇协商民主,是党中央对基层政府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满足基层群众迫切愿望的需要,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

二、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协商民主的内涵探释。对于协商民主的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西方学术界形成了三种较为普遍的观点:一是以米勒为代表的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二是以乔?埃乐斯特为代表的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三是以科恩为代表的作为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他们都来自于对政治实践的概括和总结,笔者比较赞同中央编译局陈家刚博士对于协商民主在政治实践中的内涵概括:“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活动越来越多地延伸到公共事务的治理,由于各国有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文化背景,公共事务客观上又存在着多样性、复杂性,在实践过程中,虽然协商民主的核心内涵没有变化,但随着外延的扩大,其内涵更丰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探索,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极大地丰富了协商民主政治上的内涵。随着中国将协商民主扩大到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协商民主的外延更加宽广,协商民主的内涵会更加丰富。

2.协商民主的特征思辨。陈家刚认为协商民主表现出8个方面的特征:理性、责任性、平等性、程序性、公开性、参与性、多元性、合法性,但是这个特征主要是从政治实践中去分析和概括的,对于多元社会背景下的公共事务的处理,还需要不同的智慧去把握,民革芜湖市委会的吴万夫、高光兴在《乡镇协商民主之思考》一文中,提出了协商民主具有自由性、共识性、公共性等8个特征。笔者以为,把协商民主从政治实践拓展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西方学者在研究协商民主时,最先考虑的是政治实践过程中的民主形式,并形成了三种观点,但是,无论是决策形式、治理形式,还是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都是从不同角度对协商民主的合理解释,真正的区别在于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不一样,决策形式的观点关注的是协商民主形成合法性决策的工具性,组织形式的观点关注的是主体间稳定关系的形成,而治理形式的观点则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现在,把协商民主拓展到公共事务的处理,关注的核心就是多样性的公共事务在广泛协商协过程中搭建多种类型的平台,建立完善的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让民众理性有序参与。笔者以为,这种参与首先要强调协商主体客体的多元性、平等性、责任性和理性,其次是强调协商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程序性,最后要达成共识,强调其共识性。

三、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的实践总结, 形成的标志是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89年,根据邓小平的提议,中央制订并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正式规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2015年1月,中央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从顶层对中国协商民主进行了制度设计,鼓励社会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协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和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深入的讨论、沟通、磨合、协调、整合,使各个协商主体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和利益诉求,在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达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做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和多方共赢。

2.中国协商民主的特征。中国协商民主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出以下四大特征: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中进行协商,协商过程需要政治权威来主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重要政治基础。二是坚持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经过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积累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虽然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但是它的本质仍然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治国理政。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三是坚持“广泛”和“多层”的要求。协商民主应用的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环节的方方面面。党中央正在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协商民主已经引入到事务性协商,这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又一大创新。四是坚持实践性原则。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一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过程。现在,我们每一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每一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都强调是否与人民群众进行了协商,有没有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加以总结。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搞清楚这些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能不能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实践性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

四、乡镇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案例探释。浙江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民营经济十分发达,基层公民意识崛起较早,基层协商民主在我省的实践十分鲜活、生动。温岭市的“民主恳谈”,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松门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论坛”,最初主要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2001年,温岭市委将这一民主形式统一定名为“民主恳谈”,开始向决策咨询演进,主要是回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意见,以后逐步向民主听证转型,现在拓展到预算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政府决策协商等。余姚市就基层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开展协商,并分出四个层次,设定了具体的协商内容,一是乡镇、街道重大公共事务民主决策有十项内容,二是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内重大事项有八项,三是行政村重大事务有十项,四是社区重大事务有八项。临海市把乡镇协商民主的议题范围设定在镇(街道)村(社区)涉及民生、发展、矛盾调处等公共事务。他们认为,乡镇协商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就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进行协商,可以就如何执行好上级的任务进行协商,可以对重大事务的监管进行协商,也可以就矛盾的调处进行协商,他们把乡镇的民主协商分为决策性协商、执行性协商、监管性协商、调处性协商。

总结基层的实践活动,乡镇协商民主就是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在平等自由的机制与氛围中,乡镇党委政府就乡镇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和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与社会组织或公民面对面直接沟通,进行公开的意见表达、意见交换和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训或形成决定。

2.乡镇协商民主的特征。乡镇协商民主主要围绕基层事务展开协商,是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协商,表现出四大自身特征:一是党委的主导性。由于协商民主是一种新理念,基层许多群众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接受这一理念,基层自治组织的资源和能力又非常有限,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二是民主的基层性。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的大会上的讲话特别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24]这些协商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去组织开展,这就决定了乡镇协商民主具有极强的基层性。三是协商的事务性。乡镇工作,既要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既要面对面的解决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又要担负起这一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通过协商才能处理好各色各样的事务,这让乡镇协商民主表现出明显的事务性。四是人员的直接性。乡镇公共事务的协商,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其对象是非常广泛的,由于许多协商都直接关系到参与者本人的切身利益,要做到理性和责任性是非常困难的,这就要求组织者事前要做好充分的沟通,让他们理性地对待自身的利益。直接性是乡镇协商民主的显著特征。

五、乡镇协商民主的机制构建

1.乡镇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案例比较。乡镇协商民主的机制构建,就是要围绕“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来展开,笔者对温岭、余姚、临海三市在推进乡镇协商民主的做法进行了实地考察,梳理了他们的做法,并作了对比分析。温岭市对七种类型民主恳谈的程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比较松散,系统性不强。如乡镇民主决策协商的机制,他们对决策协商的议题、决策协商参与者、决策协商程序提出了简单的要求。余姚市乡镇根据协商的内容,确定了不同类型的协商实施主体,建立了街道参议会等五个协商平台,又分层次明确了民主议事协商的主要形式,乡镇、街道民主议事协商有六种形式,由于有多个实施主体和不同的平台,不同的协商形式有不同的参与对象,所以说协商的主客体庞大而复杂,多了就容易乱,不利于基层的执行,也不利于协商程序的规范。

临海市在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中,从基层事务性协商这一实际出发,把协商议题进行了分类,划分为决策性议题、执行性议题、监管性议题、调处性议题四大类,并提出了“简洁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然后通过搭建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圆桌会商和网络互动等三大平台,建立“梳理重大议题、收集相关议题、确定协商议题”的“三步法”民主提事机;“拟定协商方案、做好商前调研、组织协商活动” 的“三步法”民主议事机、“协商结果视情公开、理事过程阳光操作、落实程度及时通报”的“三步法”民主理事机、“落实专项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做好解释反馈”的“三步法”民主监事机等四大机制,并设立“民主日”制度,每月确定一日为镇事务民主日,定期召开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会议,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基层治理意见建议范文 篇五

结合对*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调研,我们有一些思考和建议,供参考。

一、*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状分析

*市多数村党支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奋发进取的精神,在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方面,在促进农村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在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他们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了党组织的活力和团结统一,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先导,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支部一班人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具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甚至反对过自己的同志,班子成员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形成了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同党员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遇事同大家商量,在重要决策上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广泛讨论,实行集体决策,共同把关;如新店镇各村都成立了评议小组,有事请评议小组评议,保证了决定事项(如分配救灾、救济物资等)公平公正。三是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民利,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充分的了解权和参与权,激发了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确保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四是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途径,使党内生活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轨道。尤其是村支部换届中把民主机制引入党内生活,切实在党内选举中实行“两推一选”制,使农村党员中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并形成党内外监督的有效机制。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比较关心,参与意识有所增强。如暗流乡阳山村在贵阳打工的党员特意赶回来参加换届选举。

但是,也有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党内民主缺乏正确的认识,民主意识十分淡薄,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不仅削弱了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消极、负面的影响,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些党组织缺乏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二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务、村务的重要决策,不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喜欢独断专行;三是有的基层党组织习惯于包揽一切,包办一切,搞强制命令,村委会形同虚设;四是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村务不公开,办事不公道。有的村没有村务公开栏,有的有公开栏,但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以上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一是深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小生产意识和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一些地方长期处于“人治”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着“替民作主”和“权大于法”的观念和做法,因而在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村民自治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抵触情绪和消极态度;二是有的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质低下,对民主与集中问题,对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对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村民自治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缺乏最基本的认识,或缺少理性思考,凭个人的好恶办事,凭个人的主观愿望办事,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三是缺乏政治敏锐性,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思进取,抱残守缺,不能顺应时展的要求,面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推进与发展,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视而不见,或举手无措,顾虑重重,仍然习惯于过去旧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有的出于对自身权力保护的考虑,害怕民主,有的担心驾驭不了局面,害怕出乱子;四是存在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经律松驰,有的处于瘫痪半瘫痪状况,一些党员干部存在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威信很低,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无论在党内选举或在村委会选举中都缺乏应有的竞争力,而主要依靠个人势力,或家族势力、宗派势力维持现状,缺乏实施村民自治的政治环境和组织基础。个别村几年没有发展一个党员,支部书记害怕自己被取代,干脆就不积极补充新鲜血液,使党员队伍老化。五是在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中,部分村(龙井)党员派系严重,有家庭观念,只愿自已家庭及本组人当村干部,有私底下做工作、拉票等现象,造成组织意图未圆满实现;部分村(中八)党员认识落后,不愿选有能力的人当支书,抱着“选出来的人不管有没有能力,只要不整人就行了”的想法,没有把真正的能人选出来。以上问题,尽管只存在于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但其消极作用不可低估,如果长期发展下去,势必严重影响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削弱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因此,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是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

二、*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发挥村民自治条件下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带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必须以保障党员民利为基础。必须明确,党员是的主体,党员的民利是任何一级党组织都无权剥夺的。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涉及到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等方面内容。保障党员的民利得到正确运用和充分行使,必须同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对于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保护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辟发展党内民主的新途径,积极鼓励和支持党员行使所赋予的各项民力。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事务有更多的了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对于任意压制党内批评、对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给予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必须严肃查处,这样,才能在党内形成民主的政治氛围,党内民主制度也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执行下去。

(二)建立和完善“两推一选”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要确保村民自治机制的良性运行,必须坚持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关键在于有一个素质较高、能得到农民群众普遍拥护和支持的坚强有力的党支部班子。随着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把民主机制引入党内,对基层党支部班子的产生方式进行改革,推行“两推一选”制,突出“两个大多数原则”,即支部成员必须得到大多数村民的拥护,必须得到大多数党员的支持,并在此基础上由党内投票决定人选。这种制度的优点在于:第一,它表明党组织勇于接受人民群众的挑选、监督和考验,体现了邓小平同志的“人民公认”的原则;第二,它改变了过去论资排辈和上级任命的做法,有利于农村党员中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三,有利于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动村民自治,强化党员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学会运用和珍惜手中的权力;第四,有利于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他们置于党员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之下,自觉地转变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实践证明:实行“两推一选”制是在村民自治中基层党组织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一种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的好形式,有利于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同时积极探索“公推直选”试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公推直选”,即:公推,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直选,由参加选举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一次性差额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创新党的基层组织选任方式,扩大党内民主的新举措,对于符合开展“公推直选”的村,推行“公推直选”。

(三)不断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实现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将有利于解决农村“两委”干部工作决策中不民主或各自为政的问题,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有序运作、齐心协力为民服务。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广大村民,凡村政大事,仅“两委”研究决定还不算,要由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议事会充分讨论后再决定,做到“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三者决策的有机统一。村务大事决策的一般程序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并初步意见,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两委”联席会议,组织讨论,各抒己见,集体研究。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要进一步酝酿,等下次会议再研究。如果意见比较一致,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两委”联席会议的初步决议,然后提交党员会议、村民会议讨论,“两委”联席会议再根据党员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初步决议进行修改和完善,亦可完全采纳村民的意见或建议,“两委”联席会议原有的决议,重新符合村情的决议,并再次提交党员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最终的决策方案,由“两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实施。决议一经最后形成,“两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违“两委”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要负责检查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要追究责任。执行中如发现决议与政策法规相违,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群众意见反映较大,要及时向“两委”汇报,由党支部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和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素质工作。针对农村党员年龄老化、文化不高、整体素质偏低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始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专业协会负责人、致富能手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式,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知识结构,不断增强生机与活力。大力实施“五培三带”工程,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为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为村组干部,把突出的党员村组干部培养成支书主任,把支书主任培养成先进典型,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带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能力。搞好管理培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素质。一是强化培训。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实施素质工程,每年选派发展潜力大、基本素质好的“双强”村支部书记到党校集中培训。二是关心到位。通过对老党员特别是离任村干部的关心照顾,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通过表彰优秀党员,开展生动活泼的组织活动,强化党员的荣誉感,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基层治理意见建议范文 篇六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艾涛莹”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自然资源局坚持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多项措施,从严从实开展述职评议,确保述得好、考得严、评得准。

一、高站位、细部署,抓好制度机制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321”措施做好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夯实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实施3项制度。局党组印发实施《中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高度,明确局党组要做好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局党组书记统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试行)》,确保述职评议工作分工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3项制度环环相扣、相互支持、相辅相成,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考核规范、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体系。

二是制定2个方案。制定了《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范围、组织形式,制定评分规则和测评表,明确测评内容、评分标准、评价等次,确保充分评价述职对象的工作情况。制定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检查方案》,部署对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确保能准确全面掌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三是印发1个通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细化年度党建工作量化清单、考核标准,对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防止面面俱到、浅尝辄止,督促指导撰写好述职报告。

二、深调研、严把关,扎实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检查。局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带队,抽调机关党务干部、支部委员组成检查组,到基层党组织进行实地调研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党建资料、谈心谈话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抓党建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核述职报告和现场点评提供详实依据。

二是开展“三级联审”。按照局机关党办初审、党委书记审核、党组书记终审的办法,对述职报告严格把关。对问题查找“避重就轻”的不通过,原因分析“轻描淡写”的不通过,确保聚焦党建主责主业、见人见物见思想,防止述职评议会开成表功会。

三、真评议、辣点评,提高述职评议质量

一是严格现场述职评议。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1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4名基层党组织书记现场述职,其他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述职。现场述职人员把自己摆进去,既客观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又深刻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并作出了整改承诺。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专职党务干部、党员代表组成评议团,结合平时掌握和现场述职的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二是点评突出“辣”味。局党组书记坚持严的标准,逐一对述职人员进行点评,把成绩点到、问题点准、方向点明。特别是严肃指出个别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党建主业意识不够强、基层组织生活不规范、管党治党不够严格等薄弱环节,不绕弯子、不留情面,凸显了点评的“辣”味。同时,局党组书记对今后党建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严以律己,切实担当管党治党责任;要强化制度意识,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强化执行意识,严抓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抓落实本领。

四、抓整改、重落实,着力强化结果运用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七

[关键词]街道体制;社区治理;责任机制

[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1--0031-03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改革全局中的一项基础性攻坚问题迫切需要突破。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调研课题形成的《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和6个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就是针对当前现实问题和矛盾而进行改革的破题之作。2015年作为实施“1+6”文件的第一年,上海率先在街道体制改革上寻求突破。

一、街道体制改革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治理新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的问题。依据上海市委2014年一号课题的指导,上海市各街道积极推进街道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组织架构,即1+2+6+2模式。“1+2”体制,即街道党工委下设行政党组和社区党委,“6+2”即六个职能科室和两个自主设立的科室,其目的是重新整合工作职责,实现扁平化管理,理顺社区治理关系,强化服务职能。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成为新的社区治理问题。社区党委作为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的机构,其基本职能是负责“两新”组织和居民区党建工作。如果作为决策机构,则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平台,整合区域内“两新”组织和居民区党建资源,激活党建活力。而社区党建办公室作为履行社区党建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则更要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指导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同时,八个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街道公共服务职能的凸显与考核评价体系缺位的矛盾。街道体制改革亮点之一在于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奖励,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全额保障,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上来。同时,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权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权力的收、放完善了街道的职能定位,能更好推动街道为民服务,向下负责。但是,这种转变还必须建立在完善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的支撑上。原来强调税收返还、通过物质激励的方式,加上考核的指挥棒,基层对招商引资就有积极性。在社会管理和服务这块上,如果没有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就会容易局限于简单地完成任务。街道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要以居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主,把群众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着眼点来考量。有自下而上的评估体系作支撑,能在一定程度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格局,真正实现有序治理。

(三)社区治理主体责任的强化与社区共治作用的发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点在于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在权力和资源下放、为基层减负赋权的同时,街道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也更为明确。诸如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违规种养、非法营运、无序设摊、群租、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顽症问题的治理,都将责无旁贷地纳入街道职责范围之内。街道党工委不能只是忙于一些行政事务类的工作,而是真正转向服务社区,服务百姓。当然,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创造条件。但同时还需要有更多可发挥的机制和平台,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使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真正参与进来,并在动态管理中不断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发挥社区共治的作用。

(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前景与人才缺失现状的矛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是街道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迫切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但是目前来看,社区工作者队伍种类过多、归属各异、缺乏规范,既存在待遇偏低的问题,也缺少职业发展预期,还存在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情况,不符合社区管理专业化要求,缺少持续稳定的制度保障。为此,市委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范围,也能让社区工作者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明确自己的发展空间,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提高了社区工作者对自己的职业认同度。只是这一制度优势的显现,恐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二、原因分析

(一)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一是对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少数党组织负责人片面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工作,没有必要大动干戈翻牌子,感觉翻来翻去“换汤不换药”,认为意义不大、作用不明显。二是对新体制下怎么抓工作思路不清晰。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观望情绪,工作开展仅仅停留在保证规定动作的完成上,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制度机制未跟进。街道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翻牌,它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体制架构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落实效果。一是考核评议体系不健全。任务量化指标相对笼统,责任主体任务不够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模糊。二是考核结果运用缺乏刚性约束。虽然文件强调要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激励作用不强。

(三)党员群众参与有效性不足。一是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群众认为基层党建工作是党员的事,与自己无关,对党组织的一些活动包括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等不愿参与或尽可能少参与。二是群众参与渠道不畅。有的群众有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由于缺乏信息来源,找不到参与渠道,得不到有效引导,不知道怎么参与。三是群众意见吸收不充分。基层党员群众对社区治理的意见建议有时候得不到有效的采纳或者反馈,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参与的积极性。

(四)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政府简政放权的一个特点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而社区共治的推动,更需要多元组织力量的参与,尤其社会组织在民主发育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角色。但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育还存在不足,承接能力还有待提高。为了使政府转移职能后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接得好,还需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一)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目标明确权责一致的党建责任体系。2015年上海市100个街道党工委已全部完成更名,市、区县、街道三级党建服务中心已全部更名翻牌,新的社区党委组建工作顺利完成。但是,街道1+2+6+2的新体制并非简单的翻牌,必须要理顺条与块、上下级之间的责权关系,建立起相关的责任体系,通过责任体系的分解量化,形成责任清单作为考核的标准,这是落实责任制保证新体制正常运转的关键。首先,必须科学把握好党建工作目标。党建工作目标应该包括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个体目标任务等方面内容。总体目标任务,就是要依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规划和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本级组织党的建设提出的总要求和总方向。具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任务的指导下,结合各级党组织工作的现状提出的具体的、可以量化的目标要求。个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双重指导下,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的实际,分解出的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党员的个体目标则要根据其不同的岗位职责而确定。其次,明确新体制的责任主体。一是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的领导责任;二是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三是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办事人员的直接责任。明确不同工作领域的不同责任担当,既要有共同的责任,也要有“量身定做”的岗位责任,这样才能防止责任漏洞。迄今为止,浦东、普陀等区对社区党委、行政党组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予以明确,嘉定等区出台关于党建服务中心建设的文件和方案、建立职能清单,为健全责任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突出建章立制,整合区域化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共治机制。坚持把服务群众、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这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亮点。上海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改革,都留下这一时期的相关规章制度,需要不断清理取舍,形成适应目前街道社区新体制的新制度。深化拓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应多元多样、互联共生的特大型城市基层社区特点的工作新路。2015年10月27日,上海黄浦区召开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讨论通过了《黄浦区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章程》。以此为契机,开启了进一步完善三级(区―街道―居民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夯实工作基础的序幕。对街道和社区层面来说,社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功能的发挥,还需要聚焦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整合完善社区共治机制,打破行政和资产隶属关系束缚,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更好地推动发展、促进共治、服务群众。运作机制上,要进一步完善联系沟通、需求征集、项目化运作、互联互通、评议激励、经费保障等基本工作机制。黄浦区五里桥街道通过设计推出同步服务社区群众、区域单位需求,实现“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双向认领”工作制度,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有效地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规范和细化了“双向认领”平等参与、双向服务、共建共享等基本原则和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文体活动类等服务领域,并明确了集调研、通报、协调、例会、跟踪、考核为一体的“六大工作机制”。这些有益的探索实践得到了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一致认可,才使社区共治获得了鲜活的生命力,值得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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