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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本10篇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安全生产是每个人的神圣职责,关乎个人安危、家庭幸福、团队稳定、集团发展和社会安宁。每次事故都是警钟长鸣,每份伤痛都刻骨铭心。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守护彼此平安,共创美好未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响应单位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这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了政府和生产单位的主导作用,强调了安全监督,提出了安全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同时加大了安全责任的处罚力度。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三个方面都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在政府主导层面

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企业落实层面

提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求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要求“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另外,这一次修订还提到了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的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最后,作为企业员工。通过这次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自己对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更应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响应国家号召,听从党的领导,认真完成各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意识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为工作的行动指南。

篇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新《安全生产法》,也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真正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了首位。

那么,如何让企业长治久安?作为铁东选煤厂厂长,作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我认为必须依法管理,才能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要全面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作为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以身作则,带领系统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以更严更细更高的标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制度,坚决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清晰认识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特征,妥善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践行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真正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格局。

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理清安全生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杜绝“有权不负责、有责不担当”的现象,形成综合监管、部门监管和职工监督的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理“三违”行为,确保惩处无死角、整治无盲区。要严抓追责问责,通过严格问责,产生无形压力,做到安全责任抓牢抓实。

要着力解决存在的风险突出问题。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演练和防治长效机制,增强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努力营造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有计划开展全员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兑规作业的实效性。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篇三: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篇四: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是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新安法着眼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要求,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聚焦安全生产难题,借鉴吸纳近些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有益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做法,着力补强、完善制度薄弱环节,从根本上织密安全生产法治防护网,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效能,依法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安全生产法》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力保障。

我国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过去长期积累的存量隐患集中暴露,新的安全风险不断涌现。当前,我们仍面临着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通过本次修法,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有关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要执法、守法、普法一体推进。

为确保新安法能够真正得到准确、有效执行,我们要切实从执法、守法、普法三个方面统筹推进。

在执法方面,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认真对照新《安全生产法》逐条进行疏理,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执法制度,确保各项执法工作在新安法轨道上依法运行;各乡镇、开发区等要按照新安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及其职责,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

在普法方面,要分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三个层次,通过专题宣讲、云课堂等方式,线上线下结合,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融合,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新安法飞入千家万户。

在守法方面,要引导、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新安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篇五: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定,是我们下一步推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苏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将全面落实新安法各项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吹哨人”,筑牢安全管理“防火墙”,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安全发展新理念。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将安全发展新思想、新理念贯穿于全市经济发展全过程,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三管三必须”,健全安全责任新机制。

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严格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更为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坚持履职尽责,落实执法从严新要求。

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新法边学边改,合力推进新法落地见效。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力量,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加大违法犯罪查处力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篇六: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1年6月10日新《安全生产法》修订正式通过,从2002年制订,历经2009年和2014年两次修改,此次是第三次修改。自从这部法律制定以来,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有以下两点让我感触颇深: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同时明确了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都必须管安全。

自古以来都有“人命关天”的说法,可见一直以来生命都是至上,但现实中,因种种因素被当成了口号,而未真正敬畏这个词、领会这个词的内在涵义,表现在工作中不自觉地就让与其确实相关的事情优先,从而忽视了安全的管理。

我是管生产的、我是管业务的,安全与我无关,这是很多非安全管理领导之前的观念。本条款修改明确纠正了此错误观念,否则非安全管理领导不仅不管安全,反而当安全与其所主管业务有冲突时,让安全无条件让步,无形中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并且往往很多就是因生产、业务等部门安全意识薄弱,导致频频出现安全事故。

以上安全管理现状,使我不禁联想到与此情况非常类似的体系管理。体系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最直接的用处是达到体系管理要求取得体系证书,企业拥有体系证书代表其管理在这方面是符合要求的,能够得到用户的认可,在投标及用户对公司的资质审查中都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会起重大作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都应该有相关规定,按规定做事。而体系恰恰讲究的是制度、规范,这是一个企业做大做强、进入规范管理的必备。一个企业若不按制度、规范管理,是无法做大做强的。

联想到此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如果事前完全按照体系管理要求执行,按规范认真进行危险源识别,制定措施;如果进行严格管理,达不到施工条件不允许施工;如果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如果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都很高,能按规范操作……,这些“如果”都做到了的话,这起事故是可以控制到很小的、甚至有可能都不会发生。

但是事故已经发生了,所有的“如果”都只是假设,真正给我们的警醒是:人人都需重视体系管理,全员管体系,才能管理好体系;人人都重视安全,将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人人参与管理安全,安全才能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安全投入保障力度

在第四条中,增加了加大对安全投入保障力度,强调加强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的规定。此条增加部分与事业部近年重点推进的方面极度吻合。首先,安全投入是否符合规定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只有安全投入足够了,才不会为了节省,而贪便宜买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才不会少买或买线径不足的安全绳,从而使安全防护效果打折。其次,事业部注重安全信息化建设,利用安全公众号宣传安全知识,建立安全管理平台,缩短管理距离,种种信息化建设,均起到不错的效果。另外,近几年事业部新开发了多种新产品,需要我们多关注新产品、新技术,从设计开始识别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制定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将隐患扼杀在摇篮。

其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等新安法中增加修改的内容,均与我们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普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精准执法,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四是规范执法,五是奖惩结合,新安法使法规条款要求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我们需要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领会新安全法的精神,但更重要的应该是贯彻实施。相信贯彻实施到位后,新《安全生产法》将会发挥出强大的作用,使安全事故进一步降低,保障生命。同样,我们工作中也制订了非常多的规定、措施与要求,但是无论制定了多少规定,无论要求多完善,如果没有实施,没有执行到位,一样等于没有,只有确实执行到位了,制度措施才能真正显示出作用,企业也才能变得越来越好。

篇七: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公司近期组织的“一法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新的《安全生产法》主要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的新思想、新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应对,加大违法行为成本,完善政府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全面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我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责任落实:

一、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公司、职能部门以及领导、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的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要定到岗位、定到人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的“母制度”和“总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最基本和最有效的“规矩”。纵观近些年的煤矿事故,90%以上都是由从业人员违法违章作业导致,其中普通从业人员又占到90%以上。新《安全生产法》的这次修改,明确了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规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着力推动人人都按照制度和职责做好工作,只有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得到保障。

二、建立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机制。陈旧的安全管理思想总是认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就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领导和岗位人员无关,但是新《安全生产法》更加明确地指出,谁管生产,谁就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谁管业务,谁就管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谁管经营,谁就管其经营活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所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依法建立“三管三必须”机制,实现安全与生产共治,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是“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源头治理。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公司要实现源头治理,我认为一是要把好入口关或者准入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事故隐患。比如建设项目建成前,要保证不留尾巴,不存在先天不足,不然一旦项目建成或者投入运行,就会留下重大隐患。二是要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这就是要求我们要扎实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真正做到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前面,避免风险管控失效演变成隐患,真正做到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避免隐患不除最终酿成事故。只有全面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形成两道坚实防线,才能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落实人文关怀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因岗位人员患疾病等身体原因,或者心理状况的扭曲,或者坏的行为习惯,常常会导致不合常规的举动,更会引起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会都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时刻关注岗位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岗位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篇八: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在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这部“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律”的投入运行,也意味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正式来临。为更好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要求,射阳港区组织多次培训学习,通过领导领学、观看视频、集团公众号每日学习等方式,对新安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细致深入的宣传,全体员工通过认真的学习与思考,透过法律条文,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与感悟:

一、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

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其开篇总则便明确指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人民生命安全摆在至高首位,诠释出新安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促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也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永葆青春活力的秘诀——坚持依靠人民和与时俱进,它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贯彻新思想新观念,为新的发展时期里统筹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提供了法律保障,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中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守护人民,为新《安全生产法》的高效落实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三管三必须”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管理新格局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三管三必须”,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更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尤其是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纳入全员参与机制,打造出安全管理的新格局,以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织密安全管理网,充分彰显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和细致保障,为此公司修订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再次呼应“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公司领导逢会必讲安全,将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每个员工心中。“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四、护身又护心,关爱心理健康安全彰显进步

新《安全生产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这既是针对近年来因心理问题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安全问题与时俱进的安全思考与关注,也是体现从护身到护心的更细致化安全守护,体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立法初衷。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和社会发展大局,写在我国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历史交汇点上的这部新《安全生产法》,字字句句闪耀着人本至上的光辉,充分彰显社会进步,是一部值得我们学习、领会、感悟并须严格遵守落实的安全法律。

五、要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要坚持抓好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教育,做好安全过程控制。安全教育,不能“空对空”,必须强调安全教育的有效、管用。逐步完善班前会制度,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和引导一线员工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让每名职工都懂安全、会安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四不伤害”,让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成为其内在动力和生活方式。实施全员讲安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讲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不放松

持续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安全生产面临疫情防控、季节性灾害、极端气候和汛期等不利因素,事故的苗头和隐患的存在,必须引起公司上下高度警觉,要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大家查”,发动全体员工积极查找身边的风险隐患,及时制止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坚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所有重大隐患全部挂牌督办、分级管理、严格管控、跟踪整改、限期销号;注重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篇九: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1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盐城港引航站组织全站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工作氛围,通过前期自学、集中学习、视频宣贯、会议研讨、自测检验等一系列活动,使得广大干部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有了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一、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变迁、治国理念的不断变化,随着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步步推进,曾经开创安全生产新时代的原《安全生产法》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日益凸显。如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党和国家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我们党的崇高理念。此外,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尤其是许多实践检验正确的、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修改《安全生产法》势在必行。

二、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认识

(一)以安全生产新思想、新理念为指引

新《安全生产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新《安全生产法》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安全的新期许,把“两个至上”作为根本价值遵循,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二)坚持安全发展,强化依法治理

新《安全生产法》坚持立法的长远性和系统性,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政策指引,既以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处理好亟待解决的迫切现实需求,又着眼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长久发展需求,及时修订与机构改革不适应、职能交叉重叠、内容要求滞后落后的法律条款,对标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需求,充分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主体达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强化依法治理,推进安全发展。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二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管三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安全生产相关各环节均纳入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三是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法律层面对生产经验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固化,解决“腰不硬”的问题。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涉及的责任人员、管理层级也更加复杂。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责权,明确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义务,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新《安全生产法》通过这种更严处罚方式、更高罚款金额、更大惩戒力度等措施,“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新业态监管,防止监管空白

新《安全生产法》还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三、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

(一)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八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做出近百次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安全生产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为契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风险防控

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的问题和风险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防止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投入减少、员工技能不高、安全技术装备落后、本质安全保障不强等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情况发生。我们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为契机,从思想上理念上强化风险防控的职责担当,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勇于战胜发展道路上的各种安全风险的挑战。

(三)守住安全底线,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这鲜明昭示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动诠释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集中体现了人民领袖的强烈责任担当。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抗击疫情是这样,安全生产同样如此。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下,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单位之一,我们更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历史与现实相贯通,治标与治本相关联,当前与长远相统筹的宽广视角,系统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如何做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既部署了过河的任务,也解决了桥和船的问题,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又迈进一大步。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引航站全站职工以此次宣贯活动为契机,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特点,扎实做好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引航站每一位职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塑理念之魂,锻责任之链,行法治之道,扬改革之帆,筑安全之基。下一步工作中,盐城港引航站将以此为标准,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短板、漏洞进行细致梳理并完善,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安排引航生产工作,使盐城港引航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十: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到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此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更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生产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几年,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职工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对自身、对家庭、对企业的重要性。安全无小事,身边处处要安全。例如进入煤气取样区域首先观察现场环境,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取样,取样过程中也需要时刻观察取样瓶的取样量、连接处是否严密等问题。只有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我们才能更好的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我们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主动发现和堵塞安全生产的漏洞,识别和防范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自身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的理念。

通过这次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我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

篇十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一直以来,安全生产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法》从2002年制定至今,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相对于前两次,今年9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内容最多,力度历次最大。新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更加详实,更加细节,更加全面,更加落地,更加科学,更加契合新时代发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严格明确了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重要信念,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时刻把保护人的生命放在首位”的讲话精神。“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将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是生产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在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可以推动新时代企业的安全发展,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从安全生产管理层面上面来看,新《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大于事后处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才可以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也就是说,要提高安全生产过程中“预防”工作的强度,需要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思想意识要在前,消除隐患要在前,教育培训要在前,“安全第一”的工作中遵循“预防为主”。新《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泄露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写进法律,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构筑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职工和企业都要积极加入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当中,共同携手,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等重要制度。文件的第四十一条具体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的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隐患能够排查治理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将在新思想、新理念中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新《安全生产法》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罚力度也更大。对于特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新《安全生产法》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逾期未改的也会处以更加严重的罚款,可按日连续计罚。提出要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罚措施。违法违规、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是对正规守法的市场主体的伤害,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市场环境的破坏,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可以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保护了合法守信的市场主体。

在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企业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对每一个企业的安全责任人提高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不仅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还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出重要保证。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采取冷静执着的态度,及时并如实报告,安抚好职工情绪,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安全生产法》也关注了员工的心理健康,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让人看到了新《安全生产法》的温度和细致化,护身也要护心,也成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立法初衷的新体现。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灵魂,员工始终是安全工作的关键因素,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这次也增加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鼓励员工对安全隐患“吹哨”,很好的调动每一位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人人都在安全生产中履行“一岗双责”,既遵章作业,又做安全生产的义务安全员、监督员,时刻居安思危,强化对安全事故的“临界意识”。安全观念从被动强制性到主动自觉性,一人把关一人安,众人把关稳如山,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出现可以切实整体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阶段,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将为预防安全风险;解除安全顽疾;压实安全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将为当前的安全生产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随着新法规的执行实施,生产安全问题的发生频率将会大大降低。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定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之后,增加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这段内容;在保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后,又增加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表明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中国共产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航人,自新《安全生产法》生效后,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也将牢固树立起“抓安全生产也是抓党建”的观念,将抓好安全生产视为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深刻阐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一共识。

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数据统计,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到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超过80%,重特大安全事故数量从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在这些数据背后《安全生产法》在每个阶段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新《安全生产法》也将彰显生命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联动着社会和谐安宁。作为盐城港安全条线的一员,在“三管三必须”与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安全管理新格局下,应该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以学习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树立学法用法,严格依法、依规的思想。工作勤为先,万事平安首,安全生产工作永远不能懈怠,时时强安全,处处重安全;强化安全意识,以安全促发展,时刻筑牢安全发展新理念,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为盐城港的安全生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十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全公司上下积极组织、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焦化厂备煤车间展开全员“学安全、讲安全”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强化每名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联保互保意识。通过《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让我们从根本上杜绝违章作业,提升安全主观意识,迅速转变对安全观念的态度和认识,提高安全站位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生产宗旨,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将安全付诸于行动,让安全管理贯穿生产各个环节始末,形成安全闭环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是约束和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部法律,不能完全做到安全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是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要树牢“底线思维”,时刻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违纪和各类不文明生产行为,共同推动生产安全、稳定、高效、顺行。

安全生产对于企业那就是财富。从公司到车间,再到工段、到班组乃至到每个人,始终强调的一个不变的主题,那就是安全。一直以来,我们也是这样在不断地坚持的。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立足“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的理念。脚踏实地地投身到生产实际中来,加强对各岗位危险源的辨识、控制和消除措施的实施,把生产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安全生产需要强化主观意识。要认清现阶段发展的时局形势,将安全上升到政治高度,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实“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时刻心存畏惧,时刻用事故案例和法律法规警示自己,以守初心使命的政治自觉,切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的各项工作,将安全操作规程作为生产的作业规范和行动指南,将隐患、危险源点有效控制、消除。安全生产中,坚守“多一分责任,就少一处隐患”的理念。

安全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新时代的我们,在奋斗拼搏、实现自我、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不断践行安全使命,用安全夯实奋斗的根基,铺平前进的道路,时刻秉承“生命之上”的理念,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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