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7篇《执行申请书》,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执行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____%,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________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________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____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____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所欠债务壹拾柒万壹仟玖佰玖拾柒元叁角伍分,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事实与理由
法院打官司,胜诉是容易的,执行是艰难的。眼看着到嘴的鸭肉无法入口,实在是令人煎熬。因此找法网特意为您奉上一技,以便不时之需。
20____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______申请人借款163711.96元,借款期限自20____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22日。合同生效后,被申请人______迄今仅偿还借款7期,逾期53期。20____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______向申请人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被申请人______违约后,被申请人______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由______公证处公证员______予以公证,赋予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______、被申请人______担保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63711.96元,利息6268.25元,罚息20xx.14元,合计171997.35元。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执行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_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_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执行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福建省路226号,身份证号码350.
被申请人:,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出生,户籍地址209号,身份证号码441.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执行回转被申请人因错误执行取得的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执行案号:号)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贵院作出()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履行期限届满未主动履行,被申请人遂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依法受理(号)贵院在拍卖房产后取得元可供执行款项,并在该笔执行款中将元划扣给被申请人。
申请人为的债权人,债权已经生效裁判确认,在申请人与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曾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向贵院发出过()深民一初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贵院协助冻结深法执字第号案件中除了给付被申请人款项外的剩余执行款,以0000元为限。申请人在深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无法足额清偿所欠申请人的债务,而贵院划扣给被申请人的执行款项超出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属执行错误。由于多划扣的款项导致申请人权利受到损害,
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提出以上执行回转申请,请批准。
此致深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申请书 篇五
申请执行人:刘xx,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x组村民,住xx市xx区xx村292号,电话:xxxxx
被执行人:曹xx,男,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带班班长,住xx市xx区xx村xxx号,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
住所地:xx市xx区xx南路xx号xxxx室
申请请求:
1、请求强制执行(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7130。99元,承担诉讼费8290元人民币,共计185420。99元人民币;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调查:
1。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①被执行人曹xx在案件执行期间在老家安徽修建新房并购买了房产(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法官提供的)。②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
2。被执行人收入情况:①20xx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xx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②20xx年3月,被执行人曹xx受雇于陕西力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xx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xx承包室内装修位于xx区长丰园附近,执行法官到过现场。
3、被执行人曹xx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5月29日生效的(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xx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未央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xx,男,l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电话:xxxxx,系陕AT号车主。
被申请人:西安市xx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
请求事项:
裁定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转移陕AT号出租车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全部登记手续至申请人名下(含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购置税证明、营运证、检定证书、经营许可证、保险单等全部手续)。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案件,已向贵院立案,现有的陕AT号出租车由申请人出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亦均由申请人承担,故现涉诉的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应为申请人所有和享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平等原则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为无效合同,应依法确认该合同无效,现因被申请人的服务期限问题,到期后致使申请人无法营运,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经营。
综上,出租汽车属于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持陕AT号出租汽车营运的正常进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向贵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请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篇七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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