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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通知范文优秀6篇(年假通知范文优秀6篇)

更新时间:2023-11-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壶知道为您带来的6篇《年假通知范文》,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年假通知 篇一

核心提示

最近一年,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强制”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当地政府希望借此改善公务员的身体亚健康状况,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但是,公务员以外的许多社会群体却纷纷对这一制度提出质疑,认为公务员带薪休假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公。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苏州强制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今年已被暂停实施。规定出台公务员“吃惊”

去年8月初,苏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一份名为《市委市政府关于安排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红头文件。

这个通知规定:按当年实际休假的天数,每天给予公务员一定数额的休假补贴;当年没有休假的不发补贴。不休年假的人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先进的评选。

这项规定一出台,不少公务员感到“吃惊”,很多机关干部开始“不敢相信”,以为听错了。

政策好公务员选择休假

据了解,苏州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享受政策规定的休假待遇的人数约占总数的20%,约两万人。由于政策绝对利好,去年,他们绝大多数选择了休假。

强制休假遭受非议

苏州公务员强制休假制度在执行了一个年度后为何被暂停?有关方面对此都讳莫如深。记者在苏州采访期间,辗转了解到下面多个说法。

其一,公务员休假每天补贴150元引起多个层面的不平衡,非公务员序列的人士、是公务员但不能享受休假的都有微词,甚至一些已经退休的公务员也提出休假要求。

其二,可能会使地方财力吃紧。以两万人每人休假10天计,全年就要额外支付3000万元。

其三,社会议论很多,舆论压力较大。一些舆论认为,苏州公务员带薪休假还要拿补贴,这是政府在乱花纳税人的钱。

新闻链接

北京拟修改公务员休假政策

年假通知 篇二

2013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此案是我国第一起职工为争取年休假集体起诉单位、并由法院正式判决获胜的劳动争议案。

10天年休假“变”5天

2011年11月的一天,正在北京中和锦程公司车间里忙碌的万华兰接到了来自老家的电话,电话里,父亲急切地告诉她,几天前母亲下地劳作时不慎摔伤了腿,让她请假回家看看。自从2000年万华兰来到北京打拼,只有过年才能回家,现在突然接到母亲受伤的消息,心里顿时焦急万分。

挂了电话,万华兰就匆匆找到分管车间的经理,打算请几天假回家照顾母亲。经理表示,短假可以批,长假却有些困难。

此时的万华兰已顾不了许多,她说:“经理,我是真的有急事必须回家一趟,您能不能通融一下,我保证回来之后会加班把耽误的工作补上!”“我知道你的情况,可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也没办法。要是开了一个先例,以后人人都来请假,那公司还怎么运作?”

出了经理办公室,万华兰的眼泪“刷”的一下落了下来,一想到母亲受伤在床,而自己却连在身边照顾都做不到,万华兰愈发伤心,一路走,一路不住地流泪。

回到车间,万华兰的眼睛还是红红的。同在车间工作的李妍注意到万华兰情绪低落,忙把她拉到一边,关切地问她:“你怎么啦,一副失魂落魄的样子?”万华兰心中郁闷,正想找个人倾诉一下,见李妍主动询问,便一五一十地将请假被拒的经过说了出来。“这也太不通情理了!平时不让请假就算了,碰到特殊情况就不能变通一下么?一个人能耽误多少活呀!”李妍愤愤不平。

正逢下班时间,两人的动静引起了不少同事的关注,大家纷纷围过来七嘴八舌地给万华兰出主意。然而,说了半天都绕不过公司的规定。

“国家有规定,职工可以带薪休假,工龄越长假期越长呢!”说话的是车间里最年轻的罗小梅。“是啊,我可以请年休假。”万华兰眼前一亮。

罗小梅立即从口袋里掏出了手机,从网上调出年休假的有关规定。“万姐你看!”罗小梅把手机递到了万华兰眼前,大家凑过去,上面写得清清楚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天,万华兰一大早就来到了经理办公室。

“经理,要是请事假公司不允许,那我就请年休假。”听万华兰提起年休假,经理想了想说:“请年假可以,不过公司规定年休假只有5天,你只能请5天假。”“怎么是5天?我的工龄已经超过10年,应该有10天的假啊!”万华兰老家不在北京,光是往返的路上就需要几天时间,5天时间对她根本不够。

“公司就这样规定的。”听到经理这样说,万华兰心里也很恼火,家里老人出了事,做儿女的回去尽点孝心不是天经地义吗?为什么公司要百般刁难!她的语速也不知不觉加快了:“公司的规定大还是国家的规定大?这假不批也得批!”

说完,万华兰怒气冲冲地走出办公室。当天,万华兰就收拾行李踏上了回家的火车。直到休完了10天的年假,万华兰才回到公司继续上班。

辞职捍卫“休假权”

2011年12月2日,回到公司上班第二天,万华兰接到了公司的通知,将她调入后勤部工作。后勤部的工作大多是一些零碎的杂活,不仅工作劳累繁琐,而且工资也比原先的岗位低了不少。公司领导还在集体大会上点名批评了万华兰及个别女职工,说她们工作态度散漫,没有责任心,不服从公司管理等等。万华兰觉得,公司这样做是在变相惩罚自己。

这时万华兰还得知,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经过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少于应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每天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工资报酬,可这么多年,公司并未补偿过他们。

万华兰并不想当个“刺儿头”,她只是没想到,向公司争取本就属于自己的权利会是这么困难。

2012年1月10日,万华兰再一次找到了经理,在自己要求调回原岗位遭到拒绝后,万华兰心一横,大声说:“国家有规定,职工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该按照工资的3倍来补偿,我要求公司把这几年应该补偿我的钱全部发给我。”

可经理表示,公司的职员一切都要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万华兰不经公司同意就不来上班,公司不开除她已算客气了。万华兰却倔强地说:“这件事我没错,该给我的假期必须给我,如果公司不能给我一个说法,那我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了!”

万华兰本想“警告”一下公司,没想到经理的态度出乎意料地“淡定”:“这是你的自由,我们无权干涉!”万华兰气得浑身发抖,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她在心里发誓,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2012年2月14日,万华兰正式向公司辞职。与此同时,同公司的刘慧和方芳也因不满公司的一些做法,提出了辞职。

三个人聚在了一起,决定抱团维权。几个以前辞职的同事得知万华兰要与公司“叫板”,也纷纷要求加入,就这样,原本3人的小团队一下增加到了8人。

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万华兰等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劳动部门几次召集双方调解,然而,大半年的调解始终没有结果。

万华兰等人是又沮丧又不甘,大家商量后决定,起诉北京中和锦程公司。

维权路上遭遇“无间道”,强势公司终败诉

2012年2月底,万华兰等8人找到了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的钱树峰律师。钱律师得知了万华兰等人的遭遇后,明确表示,中和锦程公司的做法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公司自己制定的一些规章与国家法律相互冲突。并且,万华兰等几名员工的工龄已经达到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但公司却要求一年一签,这也明显违规,因此,除了补偿员工年休假工资外,公司还应支付未与万华兰等人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二倍工资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钱律师表示,如果万华兰一方向法院起诉中和锦程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有了律师的鼓励,2012年3月,万华兰等8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和锦程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差额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50万余元。

公司听闻万华兰真的到法院起诉后,主动找到万华兰要求和解,并诚恳地表示一定会尽早将拖欠的工资及补偿金发放给她们。

有了公司的承诺,万华兰总算放下了心。她一直等啊等,却迟迟不见公司有所动作。渐渐地,万华兰的心情由当初的喜悦变成了焦虑,她多次去公司询问情况,每一次,公司的领导都客客气气地接待她,然而,她却始终见不到公司有任何的实际行动。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有几个同事耐不住性子多次向公司询问情况,万华兰心里也打起了鼓:公司方面是不是只是嘴上说说,压根就没打算真的服软?

眼看着已经进入了6月,这一天,万华兰接到了一个电话,是同事韩倩打来的,韩倩是8名女工中的一名。万华兰知道,韩倩是心里没底了,便安慰她道:“你别急,这官司我们胜算很大,公司早晚得赔我们钱。”没想到韩倩在电话里吞吞吐吐了半天,竟是透着要撤诉的意思:“万姐,我是想,要不然就算了吧,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他们那么大一家公司,我们斗不过……”

万华兰没料到韩倩会突然打退堂鼓,一时之间诧异不已:“韩倩,都到了这个份上了你怎么会想要撤诉?”那头,韩倩挂断了电话。

就在韩倩提出要撤诉的第二天,又有一名同事提出想要撤诉。

这下万华兰觉得事情有些奇怪了,立即给其他5名同事打电话,问他们听到了什么风声。方芳告诉万华兰:“前几天,公司的领导给我打过电话,说只要我撤诉,公司就会给我一笔补偿金。对方还说,要是继续跟着你瞎胡闹,最后不仅一分钱都没有,还会输得很惨。”

原来是这样!

好在方芳没有打退堂鼓,她旗帜鲜明地表示要把官司打到底:“他们越是紧张,越说明他们心虚!再说,我也不光是为了什么补偿金,我是为了争一口气。”

方芳的表态让万华兰松了一口气,其他四个人也纷纷表示不会撤诉。后来,在大家的劝说下,韩倩和另一名同事也放弃了撤诉的想法。

2012年6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万华兰等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裁定北京中和锦程公司支付万华兰等8名员工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拖欠的工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日法定休假加班工资、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未休年假300%的工资、2012年1月至2月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41万余元。

2012年8月13日,北京中和锦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4月27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中和锦程公司认为,公司员工每年都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了5天的年休假,也就不存在没有休年休假的情况。如果员工没有提出申请休年假,公司将视为主动放弃休年假。而员工加班已经进行了倒休,所以也不同意支付她们加班工资。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公司工作,并签有相应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上诉人一直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相关福利,公司的工资标准是浮动工资,提成的部分与业绩挂钩,并不存在拖欠工资一事。合同到期,公司也已经向员工发出了续签的通知,所以也不应该再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综合以上理由,中和锦程公司要求二审法院改判。

而原告律师钱树峰认为,中和锦程公司违反了国家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没有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工龄安排员工的年休假,显然是一种违法的规定,并且,中和锦程公司的所谓浮动工资确定办法的通知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样违法的规定对员工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北京中和锦程公司的申诉意见,认定中和锦程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虽然方式隐蔽,但的确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应当履行赔偿义务。为了提高执行效率,缩小此事对双方的影响,建议双方接受调解。

2013年5月初,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二审和解:中和锦程公司撤回上诉,并在5月15日前按一审法院判决数额的90%支付给万华兰等8名员工各项赔偿款。

截至2013年5月15日,万华兰和其他几名同事已经拿到了全部赔偿金,中和锦程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对年休假的规定做了修改,改为“工作满10年,带薪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带薪年休假为15天”。

年假通知 篇三

单位性质、企业效益,是决定因素吗?工作繁忙、加班、走不开,这些人们的口头禅真的是导致员工无法休假的最终原因吗?还是有什么更深层次的原因在决定着带薪休假的实现?

享受休假 单位制度先行

――典型个案:外资企业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最好的单位,此外,一些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中央机关的员工往往也都可以享受到带薪休假。这类单位都会有关于带薪休假的明确规定,休假时间、带薪办法公开、透明,从而保证了员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及其实现。

北京某外商独资IT企业员工王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公司的规定是:‘正式合同制员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一年会得到十天年假。工作满一年后,可以开始使用年假。工作满3年后,每年增加1天年假;年假累计天数,最高不超过15天……年假期间,发放100%工资。’而奖金是根据绩效考核评定,与年假无关。”

“休假前要经过审批的,少于3天由部门主管审批(三级经理),3天和3天以上的休假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原则上是手里的工作不忙就可以申请休假,经理会权衡同时休假的人数。”王先生说:“如果自己的确有要紧的(私)事一般都会批的,管理还是比较人性化。不休的话会换成工资――按年假的天数再发一份工资,和日工资一样……我们这儿(的人)一般都休假,不休假的很少。”

在中外合资信息咨询公司工作的汪女士也是可以享受到带薪休假的人们中的一员。她说:“单位有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只要是正式职工,在一定级别以上就有。(休假期间)工资、奖金都有……(员工的)级别是在招聘的时候就定了的,进来以后根据业绩评定。职员这一档有五级,从第三级开始有假期。职员之上的级别是主管、经理、总监、总经理等。好像经理以上就可以休10天了。我是三级以上(职员),个人资料上写着可以休息五天。”

“我们公司不仅有休假,而且(单位)每个人都有旅游费。一年2000元,但是必须以部门为单位花,自己拿不到钱。部门组织(旅游)一般是利用周末时间。然后再个人休个人的(带薪休假)。基本上人人都休。也可以用来抵消病假、事假什么的。”

北京某国有房地产公司的马小姐马上就要随公司去海南度假了,她兴奋地对记者说:“我们原本年初就打算放年假的,就是因为太忙了才拖到现在……现在许多单位都在争先恐后地放年假,组织出去玩儿呢,特别是政府机关……我们公司(员工)估计在下周或下下周,分两批去海南,就是借年假的一个机会顺便玩儿一趟。时间大概5天,具体的安排现在还不知道。”

马小姐还说:“(关于带薪年假)公司有明确的规定,‘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假期为5天;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员工,给予双薪补助。’”

某中央级媒体记者史先生则说,在媒体工作非常忙,平常也经常加班。但是大家在休年假方面,“该休就休,该多久就多久,工资照发。”

看来,工作繁忙不是理由,经常加班亦不是借口。员工能否享受到带薪休假,最终还是看所在单位的带薪休假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公开,有章可循。

无法休假 缺乏相关规定

――典型个案:私营企业

与这些保证带薪休假的单位相比,另一些无法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往往抱怨自己所在的单位制度不健全,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或者即使有相关规定也不公开,因而没有办法获得应有的带薪休假。

IT行业王先生说,曾经“在一家私企干了9~10个月,从来没有听说有(带薪休假),可能是因为所在的企业不太正规。”

信息咨询行业某私营企业员工肖女士说:“我们公司没有休假的规定,带薪休假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在周末和平常不停地加班,然后倒休。”

那么,即使经理级别的也无法享受带薪年假吗?肖女士说:“公司都是自己开的,那些股东、经理休不休假就随便了。我们的一个副总刚刚休假了,不知道是不是带薪。”

“但是,可以请假,其他员工请假就都不给钱,工资、奖金都没有。有事的话,请一两个月假都没问题。老板也不会把你逼死……刚去工作的有事儿应该也可以请假,就是不知道老板会不会批准。反正会催着你回来,不高兴呗。”

记者采访的在另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李先生的答复与肖女士如出一辙:“带薪休假?我们根本没有这个概念。公司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同事们都说很忙没有时间休假,自己也就不好意思提出来。而且提出来以后跟自己利益相关的很多东西就没有了,比如说客户呀什么的……”

北京某国有企业于小姐也是从来没有休过假,她对记者说:“不知道别的单位有没有带薪休假的规定。我工作两年了,没有休过,这方面我不太懂。”最后,她询问记者:“法律上规定的带薪休假,像我们这样的应该每年可以休多长时间呀?”

带薪休假 呼唤制度细化

在国外“带薪休假”已相当普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以法律形式对其加以规定。在我国,“带薪休假”实际也早已进入法律条文,《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可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施情况,参照党政机关办法自行决定。”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动法》虽然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却也因缺乏细化规定而留下大片空白。

任何制度都需要不断细化,要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必须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例如带薪休假每年休多少天、是否可以分段休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如何处罚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带薪休假在实施时不打折扣。

在我国,有权对带薪休假作出具体规定的国家权利机关是国务院。然而,《劳动法》实施以来,国务院的具体办法却一直没有出台。

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例如,北京市政府曾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带薪休假做出具体规定:“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15年、不满25年者,每年休假15天;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0天。”

年假通知 篇四

由于目前的经济环境、就业压力等因素,不少上班族感叹,带薪休假在披上了法律保护的外衣之后,为什么依然是一个美丽的梦?是什么让带薪年假变了味道?

公司:“抓抓紧抽时间都休掉”

律师:主动弃休难得3倍薪酬

“鼓励”型

“快到年底了,没有休完带薪年假的,抓抓紧,抽时间都休掉。”接到总监的通知,在北京一家传媒公司广告部门工作的刘玉良好像接到了圣旨一般,感到前所未有的温暖,但在喜悦之余刘玉良对公司的意外示好却感到有些不解,“以前想休年假都难,现在怎么公司反过来主动鼓励大家休假,而且还是带薪的假期?”

午饭时,刘玉良兴致勃勃地和同事谈论起打算休年假的事情,一听说他要休假,同事马上露出不悦,“手头的项目交给谁做?”几天前,一位同事离职,留下了部分未处理的工作,刘玉良经过反复权衡还是决定向公司申请不休年假。虽然公司提醒员工可以休带薪年假,但和刘玉良一样,很多员工因为工作繁忙,都在年底时向公司表示放弃休假。

根据今年初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休假应当安排在1个年度内完成,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对此,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提醒说,员工自愿放弃带薪休假在岗上班,将不能获得3倍报酬。有些企业为了躲避3倍薪酬,迫使员工主动提出放弃休年假的打算。同时,员工仅仅通过口头表达或者默认态度放弃休年假,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按照《条例》,员工放弃休假,单位需要让其出具书面声明。

公司:“想休假就直接辞职吧”

员工:怕丢饭碗不敢休年假

威胁型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近一半受访者都对这种“能休假又能拿工资”的好事,“心动”却难以“行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担心因休年假而丢掉饭碗。

在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的韩锐年初时看到带薪休假规定后暗自高兴了好一阵。前不久,他向公司申请带薪休假,却遭到了严词拒绝,“到年底尤其忙,谁也不能替你干活,如果想休假就直接辞职吧。”领导的话让韩锐听得心惊肉跳,立即打消休年假的念头。和韩锐一样,为了在金融危机中保住饭碗而放弃休假的人还不在少数。

“5天年休假都还没用呢,但是现在不敢用。”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杨英时常向朋友诉苦,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寒潮中,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公司已经开始裁员,人心惶惶的,谁敢休假?不是不想休,而是不敢休。”

34岁的孙宗元已工作10年,却从未听到公司向员工讲过带薪休假的事。10年中他只休过一次尴尬的年假,还是今年借着妻子生孩子的机会,把单位给的陪伺“产假”和年假一起休了。“国家出台这个政策的本意是好的,但实际执行起来就变味了。现在好好工作还不一定能保住饭碗,哪里还敢向公司要求这个呀。”

公司:给十天休假一分钱不发

律师:无薪年假等于变相失业

强迫型

几天前,李萨突然接

到了公司让她休假十天的通知,但是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却让她难以下咽,“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让我们休假,休假期间一分钱也不发。”无薪休假让处在金融寒潮中的李萨更加寒冷。她所在的是一家以模具制造为主的私企,出口订单锐减,公司处在半停工的状态。还有十几名员工和李萨有同样遭遇,另一批员工也将陆续遭受无薪年假的待遇。

“无薪年假就等于让员工变相失业。”陈旭说,不带薪休假可以说是属于资方违约,并不是由员工自身过错引起的,应该给予一定赔偿。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谈到无薪休假时表示,企业若停产停工致使员工放假回家,应每月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否则员工可提起仲裁。

讨论

保饭碗

还是较真儿?

随机采访中发现,多数员工能否休带薪年假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态度,有近7成被采访者表示,如果单位不能明确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很多职员将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这一权利。

陈旭对员工放弃自身权利表示担忧,由于目前就业形势艰难,“保饭碗”的意识促使职工根本不愿意和单位在带薪休假问题上较真儿,几乎没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带薪休假难落实的问题,带薪休假的条例有些形同虚设。我们还是需要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地用行政监督的力量,采取行政干预、经济处罚等手段,来推动带薪休假的实现,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年假通知 篇五

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以防范风险。

关键词:年休假;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自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以来,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已经有近五年的时间,尽管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年休假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但年休假制度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从近几年劳动仲裁部门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 年休假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劳动争议焦点问题, 在离职争议中,基本上都会牵涉到带薪年休假的问题,但年休假问题很少被单独提出,一般是员工在职时,为了保住饭碗,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也不会去告单位,而在员工离职时,作为诸多诉求中的一项提出。“年休假”总是被员工向企业“秋后算帐”,成为离职时员工扔给企业的最后一枚“定时炸弹”,成为企业一个潜在的风险。之所以导致这种结果的出现,一是有些单位存在故意违法行为,二是有的单位根本就是对法律的误读或者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最后造成争议。笔者仅就年休假制度执行中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提出建议。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标准及风险防范

按《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和不同单位之间的连续工作时间。不仅如此,《办法》还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12个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也即新入职的员工也可以享受年休假,只要符合连续工作12个月的条件。但许多用人单位都规定,员工入职一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这样的规定就与法律规定相悖了。如果不给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年休假的核算,就有可能发生劳动争议。另外,年休假的具体标准是以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的,而不是以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

针对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和标准所带来的风险,建议企业修改本单位的年休假规定,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对新入职的员工,也要查验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便核算其是否在入职的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对新入职的员工,首先要确定二个问题:一是员工是否是连续工作,二是核算其累计工作年限,以确定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核算其累计工作年限,可根据其档案、社保缴费记录、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进行核算,当然,要提醒企业的是,关于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是由职工负举证责任的,如果员工不能提供能够证明其累计工作年限的证据,那么也只能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了。

二、待遇享受办法及变通补偿的风险及防范

按《条例》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这里边有这样几个法律问题:一是年休假何时休谁说了算?是否是一定要职工申请?二是是否只要是职工未休年假,单位就要按300%的标准支付其年休假的报酬?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条例》已明确了,是由企业统筹安排,因此,提示企业要修改年休假制度,对年休假的具体流程、原则重新设计,如:单位确定年休假时间的原则、员工何时申报休假计划?最后由哪个部门平衡安排员工休假时间?不同的员工的年休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公司的年休假是否允许分段休?分几段?是否允许跨年度安排等,均应在制度中做出规定。另外,单位安排年休假的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因此,单位必须保留职工申报的年休假计划,以确认企业在安排时考虑了职工本人意愿。而且,年休假虽然是职工提出申请,但最后安排的权利在企业,也可以说是企业行使管理权的体现,因此,即使职工不申请,企业也要安排职工年休假。往往发生劳动争议打到仲裁时,企业会以职工未申请提出辩驳,但一般得不到仲裁的支持。对于第二个问题,并非职工只要不休年假就要按三倍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某公司曾有一位员工明确表示不休年休假,但辞职后以未休年假为由要求企业给予赔偿。由于企业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员工当初是自愿不休年假的,结果只能赔钱了事。因此,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则需要支付三倍工资。如果想避免此风险,应当有基本的证据意识。在安排劳动者休假时,如果劳动者提出不休,应当保留劳动者提交的不休年休假的书面证据。如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实际上等于放弃。有了该证据,员工辞职后,以未休年假为由要求企业支付三倍工资将得不到支持。最后特别提醒HR注意――如果劳动者书面提出的是“暂不休假”,则不等于放弃年休假,用人单位如果批准其申请,实际上等于同意调整休假时间,员工辞职后,以未休年假为由要求企业支付三倍工资,企业不能拒绝。

三、合同解除、终止时未核算职工应休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的风险与防范

年假通知 篇六

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标题(居中):请假条

上款(顶格写部门的名称或领导人的名字):

正文(请假缘由、起止日期及天数)如:因。需要请假,请假时间自2006年x月x日至2006年x月x日共xx天,恳请领导批准。

下款(标在右下)..请假人:x x 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职工休假程序

1.0 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____公司所有员工。

3.0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0 程序内容

4.1 病假

① 员工休病假,超过______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______天带薪病假。

④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 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______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______%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⑤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2 年假

①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______天/年

② 上班满______个月可开始休假(满______个月则享有______天年假)

③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④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⑤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⑥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______倍计算。

4.3 工伤假

①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②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③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④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4 婚假

① 女职工年满______岁前结婚 有薪婚假 ______天(______小时)

② 女职工年满______岁后结婚 有薪婚假 ______天(______小时)

③ 男职工年满______岁前结婚 有薪婚假 ______天(______小时)

④ 男职工年满______岁后结婚 有薪婚假 ______天(______小时)

⑤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4.5 产假

①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②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③ 员工生育可享受______天全薪产假。

④ 年龄______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______个月带薪产假。

⑤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______天。

⑥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______天。

⑦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______天陪产假。

⑧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______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4.6 丧假

①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 :______天(______小时)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时)

4.7 倒休假

①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②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③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④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4.8 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 五一节:______天

② 新年: ______天

③ 春节: ______天

④ 国庆节:______天

⑤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4.9 事假

①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②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4.10 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直属上级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部门经理

____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____天,____天以上由部门经理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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