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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议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优秀10篇 基层建议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优秀10篇

更新时间:2024-04-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

这里是细心的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10篇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一

二、基层民主自治实践的经验、意义与问题 我国20年来农村改革的实践,经历了一个从“包”到“选”,“包”、“选”并进的过程。农村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大体上是先后脚推进的,这说明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搞经改不搞政改,则经改势必难以持续,经改的成果也难以保持;只搞政改忽视经改,则政改必然缺乏动力,最终也难以取得成功。 从这幺多年基层民主自治的实践来看,其中积累的有益经验是十分丰富的,需要认真地加以总结和推广;产生的积极意义是影响深远的,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需要给予正视并妥善地加以解决。 1、经验: (1)尊重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主性与创造性。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许多新形式,都来自于基层群众的创造。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久,面对当时的生产大队想管管不了、不知道怎幺管的局面,由一部分地区的农民创造了自己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1980年2月,广西宜山县合寨大队的果作等六个生产队的85户农民创立了我国第一个由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15]其后这种新的村级组织形式就在宜山县附近扩散开来,并很快在一些地方引起反响,纷纷效仿。正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来自农民的创造一样,村民自治也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当社会形势需要制度创新时,往往是最基层的人民最早感受到这种迫切的需要;制度创新的最初蓝图也往往产生于基层实践者的行动中。村民自治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明智之处就在于它认可了农民的这种创造,并且将其法制化、制度化,对其给予肯定、支持和推动。以后,农民群众又在民主实践中创造出“海选”、竞选、“两票制”、秘密投票、直选乡镇长等民主形式,用自己的聪明智能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以实际行动打破了中国农民不懂民主、不能实行民主自治的陈腐观念。因此,只要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挥他们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在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实践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和障碍。 (2)政府的支持与推动是至关重要的政治条件。此处的政府不是单指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各级党的组织。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没有党的支持和推动,基层民主自治是很难发展的。这个问题涉及到政府在国家现代化与政治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政府与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台湾着名政治学学者彭怀恩在《认识台湾——台湾政治变迁五十年》一书中特别强调国家——政府在台湾政治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他在书中指出:以往人们在分析台湾近几十年的社会政治变迁时,主要是采用“现代化论”或“依赖论”的观点,强调先行现代化国家的发展模式及经济、市场、科学技术的影响。其实,这是不够的。台湾战后的发展与政府的积极作用是分不开的,所以,有必要用“国家论”来补充“现代化论”和“依赖论”的不足。[16] 在中国大陆的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兴起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的党政部门和人大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彭真和全国人大的大力支持,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就不会被写进宪法;如果没有党和政府的决议,村民自治就不会被认可;如果没有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推动,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是很难得到发展的;如果没有地方党政部门的实际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更是难以前进。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徐勇教授,多年研究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问题,他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得以在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取得出乎意料的成就,与执政党和政府扮演的积极主动角色密切相关。[17]政府的积极支持与推动,是基层民主自治不断向前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 (3)形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关键。彭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时说得好:旧中国没有给我们留下民主传统,我国民主发展要通过“全国人大、各级人大自上而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同时)从下而上,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展群众自治......(这样),上有全国人大、各级人大,加强民主与法制,下有群众自治,上下一夹,作用就大了。”[18]基层民主自治的发展历程生动地证实了彭真的论述。80年代初,农民最先创造了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村长(村委会主任)。很快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肯定,并且被写进《八二宪法》。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善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特别提到要在乡村建立村民委员会。87年11月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该法从88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到92年全国各地都实行了基层民主选举。至1998年底,全国农村普遍进行了三次村委会换届选举。98年11月4日,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正式的《村委会组织法》。从此开始,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进入了深入发展时期。这时,一些地区的乡镇居民又开始在党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乡镇长民主选举的试验,并且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在整个过程中,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民政部门提供具有指导和帮助,不断总结和推广基层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做了大量工作。因此,从根本上讲,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进展,确实是农民(也包括城镇居民)与政府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 基层民主自治的经验还有不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已作了详细地论述。但我们认为最值得重视的是上述三条。 2、意义: (1)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与生长点 近年来,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中,人们一直在讨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哪里?”概括起来,主要有“政改与经改配套说”、“加强监督机制说”、“新闻自由先行说”和“推进基层民主说”。 “政改与经改配套说”:是指随着经济改革的日益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应进行与之相配套的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如政府体制改革、人事干部制度改革、司法改革等,以克服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变革不相适应的弊病,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使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加强监督机制说”:是基于权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党的威信危害巨大,人民群众对之深恶痛绝的现实;主张从此入手,进行党的自身改革和制度创新,发扬民主,加强党内和社会上的监督机制,以防范和消除党内和社会上的消极****现象,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新闻自由先行说”:明确主张先进行新闻体制改革,制定《新闻法》和《出版法》,切实保障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开放言路,强化舆论监督,扩大政治参与,动员社会的力量,以推动政治改革,促进社会转型。 上述几种思路均有一定道理,分别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体的要求,对决策层都有其参考价值。本报告并不排斥其它政改思路,只是侧重于从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的角度研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故而主张“推进基层民主说”。因为基层民主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又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基础,从这里入手,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加之有20年从“包”到“选”、村民自治、社区自治、基层民主的丰富经验,以及丰厚的人力资源储备,推进基层民主可谓水到渠成。中央编译局的荣敬本教授等人在河南、江苏等地,对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的调研表明:相当一部分地方党政机关和地方人大对政改特别是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持积极态度。“当地不少人士反映,从村发展到乡镇民主制度建设的时机逐渐成熟。”[19]一些研究基层民主问题政治学学者认为:村民自治“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目前还主要表现为,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长点’。它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代民主,但它可以锻炼和训练数以亿计的人民群众,可以有力影响城市的基层民主建设,可以向那些怀疑中国人民有普遍实行民主的能力的人,向不相信现代民主的伟大社会作用的人,展示民主的宝贵的社会功能。”[20]总之,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生长点,与其它政改路径相比较,具有基础较好、动力较大、阻力较小、成本较低等特点,因而更具有可操作性。 (2)解决我国民主化的“路径依赖”问题 从十九世纪末开始至今,我国的民主化实践已经走过一个多世纪的历程。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中间历经曲折反复,至今仍然任重而道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去各种复杂的外部因素,恐怕主要与我们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及选择的路径有关。因此,研究中国民主化进程的“路径依赖”,在政治体制改革理论与对策研究中当具有重要意义。“路径依赖”原为生物学的概念,意思是某一物种的进化需要经过特定路径,因此该物种的进化对特定路径存在着某种依赖关系。后来,人们借用这一概念来研究制度变迁,因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类似的情况,某一种制度的变迁也依赖于特定路径,否则它就锁定在旧制度中。“主义可以拿来,问题却只能是土产的。”(秦晖) 要解决我国民主化的路径依赖问题,最要紧的是:培育公民社会;启蒙公民意识;积累民主实践。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正是一条基本的实践方法。村民自治通过吸纳农村精英进入农村公共管理系统,有利于培养和造就出一个既有领导才能又有公共精神的农村社会中间层。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市场的融合,农村整体文化水平的提高,这一农村社会中间层将逐渐融入新兴的中产阶级,不但作为农村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发挥作用,而且将作为新型的社会基础结构为稳定全国的社会秩序、支撑未来的整体繁荣作出贡献。 许多长期从事村民自治实践的人士认为:村委会选举已经对我国的政治民主化产生了实质影响:1)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对人大的选举产生了示范效应,许多技术上的细节实际是民主程序的保障,例如秘密投票、不由上级政府指派候选人及候选人竞选办法等;2)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促进了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村委会的选举不仅诱发了两票制的诞生,还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党员要求按照党章民主选举党支部书记;3)村委会选举的成功使得乡镇长直选列上了政治改革日程,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人表示要率先在乡镇长直选方面取得突破;4)民主选举村委会的实践创造了不少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模式,突破了不能搞竞选的政治禁忌,创造了一套得到政府领导人认可的中国式的民主政治语言;5)民主选举村委会冲击了农村基层干部的“主民”观念,也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意识。确如当初倡导者所料,发挥了民主训练班的作用。[21]将村民自治发展为乡镇直选,有助于在政权中逐步导入和培育制度化、组织化的现代民主因素,有助于涵养广大民众的公民意识和民主素质,有助于吸纳基层精英,增强体制的活力与弹性,将会使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向前迈出具有实质意义的一大步。 (3)构筑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平台 我国正在经历一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其内涵是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从一元社会转到多元社会,从集权政治转到民主政治。计划经济与民主自治是互相排斥的,计划经济不能容许自主意识与自我管理的存在。市场经济则与之相反,它以承认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平等交易、保障权利、信守契约为前提,因而天然地要求民主自治。因此,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民主自治,就必须实行法治(以保障市场交易主体的权利)。这就是社会呼唤民主与法治的基本的内在动因。显然,要实现这一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变是非常困难的。正因为如此,所以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我们认为:进行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二:一是解决现实困境,促进社会转型;二是重塑基层政治治理架构,构筑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平台。 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就是城乡二元结构与“三农”(农村、农民、农业)问题。近13亿人口中三分之二主要生活在农村。因此,“三农”问题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是我国社会政治领域中的首要问题。“无论什幺外来思想、内生理论,都不得不在能否解释农村、农民和农业这‘三农问题’上受检验”。(温铁军[22])中国革命就是从农村开始,“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最后取得成功。我国经济改革也是从农村发源,逐步推向城市,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的发展与稳定,“三农”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正因为如此,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是高度重视的,许多年的1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的。但是近年来,随着工作重心转向城市,农村改革产生滞后现象,基层政权也出现诸多弊端。据来自基层的反映,一些问题已相当严重:如基层官吏太多太滥;村集体和基层政府财政亏空;中央扶持农业的政策很难落实;农民收入连年下降;农民负担太重;基层干部对上不对下,说假话成风;农民大面积弃田撂荒;基层干部贪污****;干群关系紧张......。[23] 显然,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搞得不好,还会出大乱子。总之,“三农”问题解决不好,国家就不能长治;基层政权积弊丛生,国家就不会久安。解决的办法分为治标与治本两种,治标的办法很多,如发新文件、派工作组、下基层、开源节流、减员、减负、落实政策等,从古至今,史不绝书,可能都会产生一定效果,但均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本的办法是: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尤其是要推进基层民主自治,重塑基层政治治理架构,才能真正构筑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平台。 此外,推进基层民主自治还会大大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多边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国家现代化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也需要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如能普遍推行基层民主自治,必将大大提高我国的国际声望,羸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同情和支持,并有力地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3、问题: (1)发展很不平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情况差异很大,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的发展状况很不平衡。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张厚安教授等人在90年代初认为,全国村民自治的状况,可以大体上分为“三大类型”:第一是自治型的村。指的是强化自治功能,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较好的村。这类村为数并不多,大约占全国总数的25%。第二类是行政型的村。指强化行政功能,同时建立村公所的村治。这类村也不多,大约占全国村庄总数的10%。第三类是混合型的村,指在形式上虽贯彻了《村委会组织法》,成立了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但是其性质和运行方式未能摆脱传统模式。一般而论,是表象自治化,实际行政化,或兼有自治型和行政型的特点。这类村大量存在于全国各地,大约占全国总数的65%。[24]近年来,这种状况虽有较大改进,但总起来看,各地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的发展进程仍然是很不平衡的。 (2)部份基层政权失效与官员抵触。90年代以来,部份乡镇一级基层政权发生了较为严重的病变,其特征是:一方面,机构、人员大幅度膨胀,财政亏空(80年代中期乡级编制一般为30人左右,现在则达到300左右甚至更多,扩充了10倍不止;农业部1997年对10省份调查显示,乡级平均负债约400万元);另一方面,部份官员却忙于外出捞钱、搞关系、跑官,不务正业,致使政府效能大为降低,基层事务乏人问津。在一些基层干部看来,搞村民自治、民主选举,不仅对他们没有什幺好处,而且会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这些干部对村民选举持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如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已经10多年以后,河南省泌阳县花园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却对村民说:“你们自己选干部,那是胡闹哩!”[25]1999年山西省文水县村委会选举期间,城关镇龙泉村由于担心突出的干群矛盾影响选举竟然宣布实行宵禁。[26]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地挫伤了村民的民主积极性,阻碍了基层民主自治的进程。 (3)宣传不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颁布了十几年,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都制定有各种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这是其它法律的实施过程所难以想象的。但仍有许多地方的村民尚不知晓该法的具体内容,有的地方的村民是偶然到乡里办事才发现该法的文本,还有的地方村民听说有该项法律之后到处去买却买不着。一些基层干部不仅不对《村委会组织法》加以宣传,连法律的内容也不愿意让村民知道和了解。这些现象至少表明,《村委会组织法》和相关的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得是不够的。 (4)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它负责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但在实际上,“在村的组织系统中,村民委员会的权力小于村党支部,村内事务的大政方针由党支部决定,村委会只是执行支部的决定而已。因此,谈到村内自治,自治权主要握在村党支部的手里。”[27]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存在矛盾的情况较为普遍,在一些村委会通过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具有自主意识的地方,时常出现村委会与村党支部意见不一致乃至冲突的情况。[28]而且,在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村党支部地位动摇,凝聚力和号召力下降,村党支部书记素质和威望不如村委会主任等现象。[29] (5)黑金勾结。所谓“黑金勾结”指的是某些基层恶势力狼狈为奸,利用金钱等手段,操纵选举,以达到掌握基层政治权力的目的。在台湾和亚洲许多地区的地方政治和基层选举中都大量存在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买卖选票贿赂选举;非法串连拉帮结派;黑箱作业违规操作;伪造选票违法乱纪以及动用暴力破坏选举等。近年来,黑金勾结,破坏民主选举现象在我国内地也时有发生,例如1995年在广东省恩平县江洲镇选举镇长的过程中,当地的包工头岑潮作以每位代表1000元的价格先后向26位人大代表行贿,结果当选为副镇长。[30]在安徽省黄山市霞坑镇,本不是候选人的潘汉兵在两名乡干部的陪同下,用37盒阿胶向23位人大代表行贿,竞当选为副镇长。[31]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某村的韩刚,靠一批狐朋狗党在选举中大搞非法活动拉选票夺取了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在当地奸淫掳掠,无恶不作,成了远近闻名的“南霸天”。黑金勾结现象的存在对基层民主自治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除了上述问题以外,一些地方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宗法势力影响问题。因为我国历史上是一个宗法社会,宗法资源十分丰厚,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治国、平天下是从修身、齐家推而广之的。家族势力和宗族势力在相当一部分乡村中还有较大的影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认祖归宗现象逐渐增多,宗法势力在乡村政治中的作用也有所显现,致使某些乡村的选举受到当地大的宗族的干预和控制。

三、政策建议: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2000年10月11日,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建议》中写道:“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 在实践中,我国的基层政权在探索乡镇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创造出了步云模式、大鹏模式、卓里模式、南部模式......。所有这些都表明,无论是从高层决策看来,还是从基层实际来看,推进城乡体制改革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的时机与条件已趋于成熟。问题在于如何抓住时机,因势利导,把中央的决议落到实处,使基层民主自治和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得到富有成效地推进。为此,我们郑重提出如下建议: 1、适时推出乡镇直选 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已经开展了近二十年,大部分地方已进行了3—4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和1—2轮居委会换届选举,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广大基层群众的公民意识和民主素质普遍增强。根据民政部、农业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编译局等部门的调查研究和一些地方党政机关的试验,均表明将直接民主选举的层次从村一级推进到乡镇一级的条件已经具备。此外,要解决好“三农”问题,搞好乡镇的综合配套改革,都不可回避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因此,十分有必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适时推出乡镇直选,并以此为依托,带动其它各项改革。 (1)统筹规划,全面部署。 鉴于扩大基层民主,实行乡镇直选,牵涉面很广,关系十分重大,且是一项长期的事业,所以,中央有必要召开专门会议,制订出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中,应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组织、方针、政策、保证措施作出规定;还应规定一个大体上的时间表,并对如何在全国展开此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在开展此项工作中的职责也应予以明确,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标准。 (2)扩大试验,取得经验。 考虑到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面对的困难和问题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宜一风而起,一轰而上。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各地和不同范围(一县、一市直至一省)精心组织大面积的乡镇直选试验,并选派得力官员仔细观察总结,取得经验,以资推广。 (3)修宪立法,全面推行。 实行乡镇一级行政首长由选民直选产生,而不再由人代会间接选举,这样一来就突破了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且于法无据,因而就会在实践中提出修宪立法的要求。发生基层民主实践超越宪法条规的情况不应构成扩大基层民主的障碍,完全可以通过修改宪法和制订专项法律加以解决,就像1982年将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写进宪法和1987年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9年制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82年以来的历次修宪一样。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为开展乡镇直选早做立法准备,先行开展前期调研,俟时机成熟,即对宪法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并制定《乡镇选举法》,为实行乡镇直选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4)大力宣传,舆论先行。 在全国范围扩大基层民主,实行乡镇直选,对于一个缺乏民主传统和本土资源的大国来说,一定会有很大难度。这就使宣传教育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所以在实行之前和实行当中,必须全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渠道及组织系统,为开展乡镇直选提供舆论帮助。尤其是要对广大基层的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要求他们端正认识,积极参与。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可结合全民普法教育,进行深入细致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基层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依照法律规定参加乡镇直选。 (5)上下结合,良性互动。 在扩大基层民主,实行乡镇直选的过程中,应注意调动政府和民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在政府方面,应建立刚性的工作责任制、干部考核制和奖惩机制,以此来自上而下地推动基层民主和乡镇直选工作的进程。在民众方面,则应鼓励公民从事民主实践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空间,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汇合而成自下而上的原动力。这样上下结合,就能够有效地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造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基层民主自治的新格局。 (6)注重程序,建立规范。 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政治就是程序政治。选举程序是否公正、人民熟悉不熟悉选举程序,是决定国家能否稳定地实现社会转型的基础条件,民主选举的意义就在于此。如果没有一套规范化的选举制度和民主程序,民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注重程序,建立规范,在制度化的轨道上逐步推进,是多年来开展村民自治的一条基本经验,也应该成为实行乡镇直选的一项重要原则。为了保证乡镇直选的顺利施行,必须建立一整套符合民主与法治原则的选举程序,包括候选人的产生、民主竞选、投票与计票方式、选举监督、发生争议的申诉与仲裁等等,都应有明确的规章,以切实地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的公正性。 2、励行法治,破除“黑金结合”,克服宗法势力影响 本报告第二部分在分析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存在的问题时指出:一些地方存在的“黑金结合”与宗法势力的消极影响是对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重大障碍。因此,破除“黑金结合”,克服宗法势力的消极影响,事关基层民主自治的存续与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励行法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依法坚决打击党政机关和官员以权谋私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地方上的各种黑恶势力。把民主的办法与法治的办法结合起来,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是为长治久安之道。 3、把民主与民生结合起来 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官员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发现:“民主与文化程度没有正比关系,民主的关键在于利益关系。在利益关系的驱动下,农民和基层会创造出无数丰富、行动的掌握权力、限制权力、参与权力的制度和办法。”[32]基层民主的生长和发展,固然需要提高干部与群众的思想认识,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结合,让群众从自身经验中体会到,实行民主自治对于维护和增进自身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就是说,要把民主与民生结合起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一定要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税费问题(农民负担过重)、分配问题、土地问题、扶贫济困和公共事务如修路、用电、教育、科技等结合在一起,以民主促民生,以民生促民主。 目前,一场旨在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正在安徽全省农村进行试点。据中央领导人讲,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是继50年代的土地制度改革、70年代末的土地大包干以后,中国农村的第三次大变革。这场变革将在今后一两年内在全国推开,它的最基本的思路是要取消乡村两级直接向农民收费的权利。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人均负担减幅达30.8%。与此同时,还要对乡镇机构“超重”现状和城乡分治体制进行改革。[33]上述改革的推行与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具有密切的关联,因为改革的着眼点和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民;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没有民主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最终的成功。 结束语:中国的“民主之花完全可以在长期被认为是‘政治死水’的农村、在长期被认为政治冷漠和缺乏权利意识的农民中孕育、开放。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已经开始唤醒农民的政治意识,并诱导他们更加积极而有效地参与更高层次的民主选举。可以肯定,八亿多农民积极地参与各个层次的选举,必将成为一种无可抵抗的力量自下而上地重塑整个国家。”[34]这正是本研究报告的衷心期望。

[注释] [1]参见王先明:《近代绅士》,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引自丁旭光:《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研究》,广州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页。 参见阮毅成:《地方自治与新县制》,台湾联经1994年版第10—13页。 1958年11月10、12日,《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设置是1983年以后的事情。 参见钟朋荣:《十年经济改革——历程.现状.问题.出路》,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8、69页。 参见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1993年以来历年的研究报告。 王京文:《美国观摩团眼中的中国基层民主》,载1998年第14期《了望》周刊。 详见唐建光:《1998年岁末四川遂宁市中区一个偏远乡镇进行了一项秘密试验——直选乡长》,载1999年1月15日《南方周末》。 [10]详见黄卫平主编:《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最新突破——深圳市大鹏镇镇长选举制度改革的政治解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3月版。 [11]侯振威:《中国试行干部引咎辞职》,2000年11月13日《北京晚报》第2版。 [12][13]参见刘喜堂:《关于乡级民主发展的调查与思考》,载2000年第2期《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14]同 [15]参见1999年第2期《乡镇论坛》,。 [16]参见彭怀恩:《认识台湾——台湾政治变迁五十年》,台湾风云论坛出版社出版。 [17]徐勇:《民主化进程中的政府主动性——对四川达川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调查与思考》,载1997年第3期《战略与管理》。 [18]转引自白益华:《中国基层政权的改革与探索》,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19]见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型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载2000年第4期《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朱光磊、程同顺:《在更大的背景下认识村民自治》,载1998年5月号《中国书评》。 [21]李连江、熊景明:《从政府主导的村民自治——迈向民主选举》,载1998年12月号《二十一世纪》。 [22]温铁军:《“三农问题”:世纪末的反思》,载1999年第12期《读书》。 [23]黄广明、李思德:《乡党委书记含泪上书国务院领导动情批复》,载2000年8月24日《南方周末》。参见2000年10月12日《南方周末》。 [24]张厚安:《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6—477页。 [25]见1999年3月26日《经济学消息报》。 [26]见1999年11月22日《山西日报》。 [27]张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载1997年第3期《战略与管理》。 [28]沉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载1998年第6期《战略与管理》。 [29]胡永佳:《村民自治、农村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载2000年第2期《政治学研究》。 [30]见1996年4月11日《中国妇女报》。 [31]见1996年5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32]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载2000年第2期《战略与管理》。 [33]见2000年11月28日《每周文摘》。 [34]王旭:《探求新的民主化模式:乡村中国的基层民主》,1997年第1期《当代中国研究》(美国)。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二

一、增强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我市两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和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增强群众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群众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

1、强化自治组织建设。要强化村(居)委自治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自治组织的价值取向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建立民主选举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提升自治能力素养,增强驾驭能力,把村(居)委建设成能致富会服务的高素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服从于经济社会建设。

2、增强群众自治意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群众自治功能。要加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树立群众自治的主人翁意识,改变群众法治观念不强,民主意识薄弱的问题。要提高自治效能,必须提升群众参与意识,真正做到放权于民。

3、扩大群众自治范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群众自治范围的工作,并逐步扩大群众自治范围。要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承接公共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参与、协调社会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4、完善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居)会议、村(居)代表会议、村(居)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的发展是群众自治的基点和生长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创造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发展社区志愿者、义工等群体,依托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开展群众自治和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群众自治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6、支持村级经济建设。村民委员会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互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自,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7、加快实现现代农村。村(居)委要按照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工作。要搞好村庄的环境整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工业防污整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利。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各项民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搞好指导服务工作,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1、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要搞好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承接,做到放权于民、还权于民。

2、完善工作指导方式。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搞好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开展工作指导,要防止用行政手段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事情,随意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指标任务,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设定影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3、规范协助管理行为。对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务,实行项目准入制度。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进行全面清理,以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担,确保完成法律规定和上级政府明确规定的事项。

4、实行委托购买服务。对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委托和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政府各部门与镇级政府协商,确定工作要求和落实项目经费。镇级政府统一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签订委托和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经费支付方式。

5、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察检查,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干预基层群众自治内部事务、侵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利的领导和具体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切实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热点问题,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对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出台涉及基层群众自治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备案审查,切实纠正违法行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防止损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合法权益。

三、加强群众监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实施监督。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要实行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让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处于群众监督之下。

1、扩大行政决策参与。让基层群众参与政府决策,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需要,也是发展基层民主,调动人民有序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基层民主的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注重广泛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真正做到集中民智,使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体现民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组织公开听证。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外公布。

2、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要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举报投诉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注重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要通过不同形式、载体,让广大群众对政府机关工作发表意见、质询和投诉,有效监督政府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群众评议机制。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和工作评定,要建立群众评判制度,组织群众评议,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意见大、评分低的行政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组织整改,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整改结果。

四、实施互动衔接,建立新型城乡管理服务体制。

要按照国务院《决定》“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社会矛盾调处制度等机制,通过努力,基本形成政府调控同社会协调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模式。

1、加强政府组织协调。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的协调体制。市民政部门作为市政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村(居)自治工作的指导职能。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行政机关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利,以及开展指导服务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2、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各镇政府、港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协商工作衔接方式,及时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困难和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加强群众的处理,及时依法受理群众投诉。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三

【关键词】“4+1”工作法 三站式直通车 社区自治 民主化管理

一、城市社区自治与民主化管理

什么是城市社区自治?有学者指出:“所谓城市社区自治,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1],他们所提出的多方合作共治的社区自治概念比较能反映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在基层政府的实践中,上海市五里桥社区也提出,民主化管理,就是在充分了解民情民意的基础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以民主协商、多方联动的方式,调动和发挥社区各方积极性,共同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衡量一个社区自治程度的高低和好坏,主要的标准就是这个社区居民和组织广泛参加社区建设的程度,也就是民主化管理的程度。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经济社会发展等外在条件,也需要公民有效行使民利的内在条件[2]。通过社区自治的民主化管理,使公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中培育公共意识、参与意识和合作精神,为社区自治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城市社区实行民主化管理已成为当下中国的实践创新社会管理的趋势,但如何在城市基层构建良好的社区自治运行体制,在实践中还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具体而言,我们面临的问题包括:如何在当前中国城市建设逐步实现社区自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如何让城市基层社会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成为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方式?民主并不只是理念,而是需要在实践中真正将民主通过管理来运作起来,才能使民主更具有具体的意义,使得民主建设更加成熟和健康。社区自治的实践将扩大民主自治精神,使民主思想和理念成为全体市民普遍遵守的运行规则[3]。只有将民主管理具体化、操作化才能真正建立为民服务的制度,才能使城市基层组织通过民主管理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才能使居民感受到民主带来的好处,才能形成一个高效的民主管理制度。

基层社区自治的开展是和中国基层民主治理的发展相契合的。按照民主化管理的理念,社区自治的关键在于居民有效参加,这是社区基层民主的生命所在,因此在贯彻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时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将居民的民主参与和自主管理作为核心,民主和自主管理的实现是完善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的手段,而实现社区居民利益又是基层社区民主自主开展的最终目标,无论是哪一个团体都不能够损害这一基本理念。

二、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目前中国的城市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立法和各地推进社区自治的实际进程来看,社区自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第一,人事选免自治;第二,财产财务自治;第三,社区教育自治;第四,社区服务自治;第五,社区管理自治;第六,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自治的办法和形式,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这些都体现了城市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的宗旨。而我国的基层民主,无论是村民自治还是居民自治,都包含四大民主[2]: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中民主管理是四大民主之一。推行基层民主自治,不仅有利于发展民主,而且表示着整个治理模式的转换。下面结合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街道)的实践分别阐述。

(一)民主化管理的内容

具体而言,城市社区的民主化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 社区事务公开

每个居民都享有获得自己利益相关信息的权利,有了具体的知情权,居民才有可能参与民主的监督和评议,因此社区事务公开是实现民主化管理的首要环节。在合理的期限内,每一位居民都必须有平等的机会了解有关的政策以及政策所带来的后果,特别是在涉及到居民个人自身利益的时候尤其如此,这样的透明化才能在资金和财务方面进行真正意义上实质的监督和管理。在实践中,上海市五里桥社区(街道)通过在居民区层面的所谓“三会”机制达到社区事务公开的目标,所谓的三会即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其中的听证会和协调会就比较有效地达到了社区事务公开的效果。听证会是涉及社区实施的项目或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居委会在做决策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由居委会组织成立听证小组,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在收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听证通知的7日内,决定召开听证会;在安排听证会之前,必须要对听证事项的群众意见进行广泛的搜集;在程序上,听证会也必须合法合理;听证结束后的7日内,再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公示。这样公开公示的方式也将矛盾解决在前端。协调会是对涉及社区成员间的公益性、社会性事务以及一般矛盾、利益冲突,进行协商解决的会议制度。在召开协调会前的7日内,列出需要协商的事宜,准备好必要的材料;由当事人在现场陈述事实和理由,工作人员当庭记录并归纳好矛盾和冲突的关键焦点;各方协调一致后可制作协调文书由当事人和协调会的人员签字盖章,产生一定的约束效力;若不能协调一致的,协调会在事后也尽力化解矛盾。

2. 社区责任感

社区责任感不仅仅只是社区街道党员干部及社区工作者自身对社区的强烈责任心,更是要注意到培养社区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的高度责任意识和参与社区自治活动的热衷程度。首先,党员干部应该认同民主化管理的积极意义,为每一位有心参与的居民提供这样的条件和环境;其次,每一位居民都尽可能地参与到社区的活动,积极响应社区的号召,不要让这些只是流于形式,应当对社区工作和事务提出有效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也将社区自治的规制更加完善。

3. 居民监督评议

社区自治本就包括了居民的监督管理权,虽然理论上来说,民主监督机制是管理者的工作,是上级监督下级是否正确处理好国家、社区、居民的三者利益关系,有没有真正落实民主化管理的方针政策,但对于不断进行历史更新的现代城市的社区自治来说,居民参与监督评议行使监督权是一种下级对于上级的新型有效评价,其实更能体现居民的参与和自治。因为只有来自群众居民的声音才能更好地反映整个社区自治的方向。上海五里桥社区(街道)居民区层面的“三会”之一的评议会,就很好地保障了居民的监督管理权。他们将评议会作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被评议的机构、事件、对象的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的会议制度。被评议的对象是公安、工商、税务、环卫、市容监察、房管、卫生等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物业公司、社工工作站等居民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年底召开评议会前的15日内,会议小组会要求被评议对象提交工作总结;以全年工作计划为考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综合评议工作绩效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的评定意见;会议后的7日内,将书面评定意见对被评议对象和上级进行一个反馈处理。目前来看,卓有成效。

(二)民主化管理的方法

从实践中看,以下的社区自治的民主化管理方法被证明较为有效的:

1. 明确社区管理职责,加强分工

分清职责、统筹合作,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这样同时也会感染到居民自身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分工合作、职责划分有利于居民更好地行使自己的监督管理权,可以更快地向上级反映诉求和建议也有利于上级更快地启动程序处理这些建议,这样也有效地推动了民主化管理的进程。

在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街道),提出“五会”配“五制”的方法来达到明确社区管理职责、加强分工的目的。他们在实践中,以“现场办公会”配套“领导包干制”,“社区事务综合调处会”配套“诉求转接制”,“服务群众和谐议事会”配套“社情民意月报制”,“民生实事提议会”配套“民生实事项目征询契约制”,“矛盾排查分析会”配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上述方法有效地达到了分清职责、加强分工的目的。在居民区层面无法解决的,由街道统筹办理,选择协调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通过综合调处会整合资源参与解决或纳入下阶段实事工程立项解决。

2. 建立有效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只有建立起社区与居民之间的互动机制,才能保证信息收集和反馈渠道的畅通,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1]。要更好的实现民主化管理,克服针对性不强的状况,必须建立有效的社区自治的信息反馈机制,必须以居民能够充分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和相关公共服务的决策为前提,这种参与不仅仅让居民表达了意见和建议,更重要的是这些建议可以影响到社区自治整个体系的规划、实施和结果。

在实践中,上海市五里桥社区(街道)在最基层的责任区层面实行“短、平、快”工作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实践。他们认为在责任区可以解决的,依托组团力量,开展自住互助服务或利用团队资源,将能够解决的问题在责任区以“短、平、快”的手段加以解决。所谓“短”,即短距离、面对面,直接了解回应诉求。通过建立零距离走访机制和面对面反馈机制,将走访范围扩大到每户家庭,建立零距离诉求反映渠道,将走访了解的问题、要求和困难即使反映解决,缩短群众和党组织之间的距离。责任区服务团队在了解到群众诉求后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告知等方式及时消除群众疑虑。所谓“平”,即平民化、邻里商,推动群众民主自治。通过弄堂议事会和民情议事日等形式,定期召集责任区服务团队的参与,开展内部交流或者团队群众互动。通过“草根会议”,快速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每月还确定一天为责任区民情议事日,参加对象为责任区服务团队和居民群众代表,研究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使居民诉求件件落实。所谓“快”,即快回应、巧化解,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了诉求快速回应的模式和工作流程:简单问题现场解决、突发问题即刻上报、复杂问题汇总研究、疑难问题及时上报的诉求快速回应,尽力保证走访时当场解决、走访后及时呼应。

还需要提及的是,建立长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方面,上海市五里桥社区(街道)的社情民意月报制也值得借鉴。他们坚持在街道每月定期汇总走访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形成《社情民意报告》,作为群众诉求向上传递的一种有效渠道,一方面让民情畅通,另一方面通过报告有针对性的了解社区居民集中反映的问题,并对成因、现状加以分析,提出建议,便于有关部门早日应对,尽快找到解决方法。从统计数据看,《社情民意报告》已经颇见成效。在2011年5月,入户走访共9210户,收集意见建议共345件,非入户走访共2293人,征询问题共221件。该报告还同时公布责任区和居民区解决问题的信息,比如5月份责任区解决问题信息,当月解决问题共371件,其中公共服务类166件,综合管理类60件,矛盾协调类100件,民情建议类45件;5月份居民区解决问题信息,当月解决问题共126件,其中公共服务类53件,综合管理类24件,矛盾协调类23件,民情建议类17件。同时《社情民意报告》还精选出解决问题的案例以便进行以后的指导和参考。

3. 制定社区自治规范,坚持有据可循

社区自治是城市和社区成员依照法律,对本社区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的制度[2]。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社区自治进行宏观上的把控和指导,无论是地方政府决策,还是社区委员会选举,又或者是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时社区自治的其他有关部门,例如社会团体、基金会、非企业单位和志愿者组织都要遵循规范从事服务工作,完善规范体系,建立监督和保障机制。在这一方面,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就在他们的“三站式直通车”中予以了特别重视,他们引导制定了居民公约,以居民公约的自律形式,增加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社区共同意识。居民公约是针对社区实际,以订约践约为载体,吸引群众参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制定的具体行为规范和社区自律意识有助于增加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更益于居民不断提升自身道德素质。

4. 提高居民的素质,增强责任心

居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和责任心的增强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根本保障,要让居民不但参与到社区自治中来,也让居民以社区自治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大力提高居民的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治意识,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也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1]。提高居民的觉悟,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也是社区自治的保障方法。在目前的情况下,为逐步提高居民素质,实行社区事务制度,也是一个较为可行的渐进式途径。比如,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街道)在居民区层面推行的群众事务制度,这一制度是由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群团组织等出面,帮助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突出、重大的矛盾纠纷可能引起社区工作不稳定的事务和相关政策中涉及到群众利益群众不满的事务中,制度进行一个前期的事务排查,坚持便民利民、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事务中坚持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依据法律法规为民排忧解难。这一制度有助于居民通过实践提高民主素质与社区管理的经验,值得推广。

三、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的实践探索: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街道)的“4+1”工作法与“三站式直通车”

(一)“4+1”工作法与“三站式直通车”

在前文中我们多处以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的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实践作为分析对象。应该看到,在应对上海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条件下,五里桥社区(街道)经过长期的摸索和提炼,最后逐步形成完善了“4+1”工作法,提出了实践型的城市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工作模式。五里桥社区(街道)党工委按照中央提出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的要求,结合多年的党建工作经验,努力“虚心问政于民、真心问需于民、诚心问计于民”,逐步探索形成了“组团式服务、民主化管理、区域化支撑、群众性评议”+“社区队伍建设”的“4+1”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方法。实践已经证明,“4+1”工作法在基层社区自治的民主化管理过程中是行之有效的。

在“4+1”工作法的指导下,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提出的三站式直通车机制是该社区党工委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在责任区、居民区、街道三个层面[ 即责任区层面实行“短、平、快”工作法,居民区层面的“三会一一公约”自治管理方法,街道层面以“五会”配“五制”方法,相关内容前文已述,在此不赘。]建立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回应诉求、解决问题机制。这一机制充分保证社区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各方对社区事务进行沟通分工、统筹协调、化解矛盾,完善社区自治共治体系建设。这一机制以金字塔的形式逐层负责,在责任区、居民区、街道形成三站式直通车,快速、有效解决问题,把绝大多数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力求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化解矛盾,对政府的创新社会管理而言,这也是其实行社区自治民主化管理的重要目的。

(二)五里桥社区实践成效及其意义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四

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对于汇智聚力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说,绝大数政协委员都能较好的履行职责,主动认真思考和研究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着眼于热点、难点选题,有预见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协商讨论,寻找科学的解决办法,提出好的参谋意见建议,议政建言分量重,为党委政府破解难题打开突破口,实现履职成果转化,造福社会民众。但也不得不承认,由于社会上一些不正确权力观的误导,难免让一些人对政协工作产生一些偏见,甚至部分基层政协委员在认识上也存在一些偏差,一些委员在参政议政活动时没有独立思考,人云亦云,多溢美之词,少个人之见,基本是处于无为的履职状态。究其根源:一是认识上的存在偏差。认为政协参政而不行政,建言而不决策,只是一个有头面的摆设式的机构,等同于家里的老人,说话多可能讨人厌,做事多可能会添乱。潜意识提醒自己“不乱政、不搅政、不多言”,笃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安于拍手叫好求个安稳顺当。二是政协一些领导滋生“隐退”意识。有些领导从党政岗位调到到政协工作后,不再行使具体行政权力,认为“船到码头车到站”、“牛不到我牵,马不到我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到政协是休闲等退的,是来享受的,滋生“少问政务,及时行乐”的消极情绪,于是安于现状,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参政意识不强,不愿再吃苦出力,只热衷于自己的个人爱好,缺乏对政协工作的热情,意志消退,精神懈怠。三是有心而力不足。一些基层委员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文字功底不够,加上缺乏在正式场合陈述自己观点的经验或者说怯场,对履职方式把握不准,虽然有想法,有议政建言的愿望,但想提的意见建议用语言或文字表达不够完整,甚至词不达意,怕别人笑话,没有足够的底气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中以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逐而放弃自己的话语权。四是对履行职能不自信、妄自菲薄。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一些基层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显得不自信或妄自菲薄,认为政协仅是给党委政府作陪衬而已,但凡有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自己会研究解决,用不着政协费心思,就是提足够好的建议意见人家也不一定采纳,何必多此一举,枉费心机。五是经验主义作怪。一般来说,到政协工作的领导或专委主任,往往经过多个岗位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一旦到政协工作后,压力骤降,认为政协工作仅凭原有工作经验就游刃有余,平时疏于调研或调研不够深入,仅凭过往经验想当然而提的一些建议意见针对性不够准,时效性不够强,可操作性不灵活,导致其建议意见很难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继而产生抱怨或消极心理,同时也给外界造成政协履职作用不明显的感觉,久而久之这些领导的议政建言积极性消退。六是协商建言方式有局限性。基层政协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的协商建言方式,常见的是大会发言、提供调研报告、提出建议案等,而这些方式在实践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也被广泛运用,但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时间,程序、领导人认知度等思想因素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新时期快决策、快实施的节奏,适应不了迎接挑战、抢抓机会的要求,因此,政协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协商建言方式方法也应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难免直接或间接制约了政协履职造成效。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我还没分析到,不管是什么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并逐一研究解决,不断提高基层政协委员的履职实效。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委员履职能力。坚持学习、善于学习,是政协委员提高履职能力的基础和源泉,是政协委员适应形势发展和履行职能的迫切需要。作为政协委员,要在学习中深化对中国政治体制的认识和理解,深刻领会《政协章程》的主旨。政协委员履行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内容多、范围广、要求高、无论是考察、调研、视察,还是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都要求委员能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这就要求政协委员要具备较广的知识、较宽的视野、较强的观察能力,以及较高的政治、政策理论水平和较高的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同时还要掌握相关的政策和情况,要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政协委员要履行好职责,其基础就是要具备这些条件,唯有坚持不断地学习,在学习中保持与时俱进,在与时俱进中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当前重点要学习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三次会议精神,学习《政协章程》,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和新时期中央、地方出台的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实践知识,学习新常态下经济知识和先进的政协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让委员深刻认识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自建国以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辉煌成就的基础和最重要的制度保障。时刻提醒自己作为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是政协开展工作的基础。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不断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信心和使命感。

(二)珍惜荣誉,敢于担当。能当上政协委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政治责任。要对得起这份荣誉,就要牢记责任,敢于担当,作

为政协委员,特别是从党政领导岗位转岗的政协任职的领导干部,要打消“隐退”之心,不要妄自菲薄,要以满腔的政治热情,关注党委政府的重大决定和中心工作,关心群众生活中的大事,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疑点问题,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和本级政协的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广集民意、求计问策,汇智聚力,切实履行好职责和完成好任务。政协委员最基本应做到:按时参加政协安排的各种会议并做好会前功课,积极参与政协部署的各类活动,聚焦中心大局,未雨绸缪,对党委政府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深入基层,着眼于热点难点选题,有预见性开展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捕捉和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密切关注那些目前虽然没有暴露但将会给科学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各种“隐患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研究,通过协商民主、议政建言的形式协助党委政府及早采取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改革发展事业顺利进行,以实际的履职实效维护政协委员的荣誉和体现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 (三)建立走访委员常态化机制,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政协委员来自各个界别、联系各方群众,开展群众工作具有独特优势,政协委员在特定的场合和环境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由于政协委员产生的特殊性,政协机关没有对委员的行政管辖权,在基层,政协机关以外的政协委员主要还是分布于各行各业各忙各的,只有在召开政协例会召集全体委员和组织开展政协各种活动集中部分委员外,平时集合全体委员并不容易,必要性也不大。由政协常委领导或政协专委主任联系界别走访委员应该是密切关心联系委员,保证信息互通、指导委员正常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一些基层委员在会议上因怯场不善于陈述个人之见,而在平常时的非正式场合宽松的环境、无拘无束的氛围中可以较为清楚地表达个人之见解。这部分委员的较好意见建议往往是通过个别走访的形式帮助其收集、分析、归纳并上升为议政建言意见或社情民意。基于这个原因,建立走访委员常态化机制很有必要。通过政协领导或机关专委领导的走访,对委员嘘寒问暖,交流交心,帮助委员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根据所走访委员的情况具体指导其履职方式和履职关注的内容,可以让委员产生组织感、集体感、温暖感和成就感,更加自信,继而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类似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四)拓宽委员履职渠道,促进协商民主发展。基层委员除了通过大会发言,提供调研报告、提交提案等主要方式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开展协商建言之外,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每年提请党委主持召开党委、政府与政协领导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一般半年一次。对党委政府即将或者正在决策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深入讨论,政协领导把平时委员们的意见建议、收集到的社情民意等向党委政府领导交换,这种形式针对性强、宏观性好、能够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有利于政协建议意见纳入决策程序,推动决策科学化。二是根据议题特邀相关部门负责领导参加政协常委会。对相关议题充分协商讨论,交换意见,充实完善即将向党委政府的决策参考意见建议。三是召开政协委员意见恳谈会。政协委员分布广,代表性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大都与部分政协委员密切相关。在决策前或决策过程中,让相关委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有利于决策更加切合当地实际,利于基层群众响应决策,有利于决策的贯彻实施。四是通过媒体或信函征求意见。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等宜公开的重大议题,可以通过政协专网和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一些不宜事先广而告之的议题,视其情况,发函征求政协委员特别是政协常委的意见和建议,以充实完善向党委政府提供的决策参考意见建议,使所有基层政协委员在参与协商民主中真正有个平台,基层政协委员的作用真正得到体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作为政协委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必须主动作为,不断提高履职实效,重点应该突出以下重点。

(一)着眼中心大局,未雨绸缪主动作为。相对而言,基层政协最主要的履行职能的目标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科学发展离不开科学决策,科学决策离不开调查研究。政协委员联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具有独特优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政协委员知情出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方法。基层政协要紧扣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事关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听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未雨绸缪,在党委政府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抓住重点、关注热点、聚焦关键点、找准结合点,周密思考论证,为党委政府提供符合实际的决策参考,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发挥政协优势,建诤言献良策。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是党委政府的“人才库”、“智囊团”,在建言献策上具有优势,作为政协委员,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共振点,结合实际情况思发展之策、谋改革之计,建利民之言,提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开拓性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各自界别中有威信、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优势,增强亲和力、扩大接触面,不断加强同各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人士的联系,努力营造和衷共济,助推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社会氛围。本着“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主动对接,善于引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带动社会各界人士与党委政府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凝聚合力、增强动力,共促发展。政协委员要敢于说真话、说实话,建诤言,真正反映社情民意,使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更加科学完善,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五

一、乡镇协商民主的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阶层更加多样,人的思想观念更加多元,矛盾冲突更加凸显,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更加高涨。如何更好地构建规范的制度体系,引导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合理化解社会矛盾,是党和人民面临的共同挑战。党中央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发展乡镇协商民主,是党中央对基层政府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满足基层群众迫切愿望的需要,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

二、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协商民主的内涵探释。对于协商民主的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西方学术界形成了三种较为普遍的观点:一是以米勒为代表的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二是以乔?埃乐斯特为代表的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三是以科恩为代表的作为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他们都来自于对政治实践的概括和总结,笔者比较赞同中央编译局陈家刚博士对于协商民主在政治实践中的内涵概括:“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活动越来越多地延伸到公共事务的治理,由于各国有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文化背景,公共事务客观上又存在着多样性、复杂性,在实践过程中,虽然协商民主的核心内涵没有变化,但随着外延的扩大,其内涵更丰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探索,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极大地丰富了协商民主政治上的内涵。随着中国将协商民主扩大到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协商民主的外延更加宽广,协商民主的内涵会更加丰富。

2.协商民主的特征思辨。陈家刚认为协商民主表现出8个方面的特征:理性、责任性、平等性、程序性、公开性、参与性、多元性、合法性,但是这个特征主要是从政治实践中去分析和概括的,对于多元社会背景下的公共事务的处理,还需要不同的智慧去把握,民革芜湖市委会的吴万夫、高光兴在《乡镇协商民主之思考》一文中,提出了协商民主具有自由性、共识性、公共性等8个特征。笔者以为,把协商民主从政治实践拓展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西方学者在研究协商民主时,最先考虑的是政治实践过程中的民主形式,并形成了三种观点,但是,无论是决策形式、治理形式,还是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都是从不同角度对协商民主的合理解释,真正的区别在于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不一样,决策形式的观点关注的是协商民主形成合法性决策的工具性,组织形式的观点关注的是主体间稳定关系的形成,而治理形式的观点则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现在,把协商民主拓展到公共事务的处理,关注的核心就是多样性的公共事务在广泛协商协过程中搭建多种类型的平台,建立完善的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让民众理性有序参与。笔者以为,这种参与首先要强调协商主体客体的多元性、平等性、责任性和理性,其次是强调协商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程序性,最后要达成共识,强调其共识性。

三、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的实践总结, 形成的标志是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89年,根据邓小平的提议,中央制订并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正式规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2015年1月,中央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从顶层对中国协商民主进行了制度设计,鼓励社会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协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和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深入的讨论、沟通、磨合、协调、整合,使各个协商主体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和利益诉求,在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达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做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和多方共赢。

2.中国协商民主的特征。中国协商民主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出以下四大特征: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中进行协商,协商过程需要政治权威来主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重要政治基础。二是坚持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经过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积累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虽然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但是它的本质仍然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治国理政。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三是坚持“广泛”和“多层”的要求。协商民主应用的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环节的方方面面。党中央正在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协商民主已经引入到事务性协商,这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又一大创新。四是坚持实践性原则。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一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过程。现在,我们每一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每一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都强调是否与人民群众进行了协商,有没有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加以总结。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搞清楚这些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能不能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实践性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

四、乡镇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案例探释。浙江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民营经济十分发达,基层公民意识崛起较早,基层协商民主在我省的实践十分鲜活、生动。温岭市的“民主恳谈”,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松门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论坛”,最初主要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2001年,温岭市委将这一民主形式统一定名为“民主恳谈”,开始向决策咨询演进,主要是回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意见,以后逐步向民主听证转型,现在拓展到预算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政府决策协商等。余姚市就基层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开展协商,并分出四个层次,设定了具体的协商内容,一是乡镇、街道重大公共事务民主决策有十项内容,二是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内重大事项有八项,三是行政村重大事务有十项,四是社区重大事务有八项。临海市把乡镇协商民主的议题范围设定在镇(街道)村(社区)涉及民生、发展、矛盾调处等公共事务。他们认为,乡镇协商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就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进行协商,可以就如何执行好上级的任务进行协商,可以对重大事务的监管进行协商,也可以就矛盾的调处进行协商,他们把乡镇的民主协商分为决策性协商、执行性协商、监管性协商、调处性协商。

总结基层的实践活动,乡镇协商民主就是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在平等自由的机制与氛围中,乡镇党委政府就乡镇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和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与社会组织或公民面对面直接沟通,进行公开的意见表达、意见交换和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训或形成决定。

2.乡镇协商民主的特征。乡镇协商民主主要围绕基层事务展开协商,是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协商,表现出四大自身特征:一是党委的主导性。由于协商民主是一种新理念,基层许多群众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接受这一理念,基层自治组织的资源和能力又非常有限,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二是民主的基层性。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的大会上的讲话特别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24]这些协商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去组织开展,这就决定了乡镇协商民主具有极强的基层性。三是协商的事务性。乡镇工作,既要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既要面对面的解决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又要担负起这一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通过协商才能处理好各色各样的事务,这让乡镇协商民主表现出明显的事务性。四是人员的直接性。乡镇公共事务的协商,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其对象是非常广泛的,由于许多协商都直接关系到参与者本人的切身利益,要做到理性和责任性是非常困难的,这就要求组织者事前要做好充分的沟通,让他们理性地对待自身的利益。直接性是乡镇协商民主的显著特征。

五、乡镇协商民主的机制构建

1.乡镇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案例比较。乡镇协商民主的机制构建,就是要围绕“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来展开,笔者对温岭、余姚、临海三市在推进乡镇协商民主的做法进行了实地考察,梳理了他们的做法,并作了对比分析。温岭市对七种类型民主恳谈的程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比较松散,系统性不强。如乡镇民主决策协商的机制,他们对决策协商的议题、决策协商参与者、决策协商程序提出了简单的要求。余姚市乡镇根据协商的内容,确定了不同类型的协商实施主体,建立了街道参议会等五个协商平台,又分层次明确了民主议事协商的主要形式,乡镇、街道民主议事协商有六种形式,由于有多个实施主体和不同的平台,不同的协商形式有不同的参与对象,所以说协商的主客体庞大而复杂,多了就容易乱,不利于基层的执行,也不利于协商程序的规范。

临海市在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中,从基层事务性协商这一实际出发,把协商议题进行了分类,划分为决策性议题、执行性议题、监管性议题、调处性议题四大类,并提出了“简洁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然后通过搭建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圆桌会商和网络互动等三大平台,建立“梳理重大议题、收集相关议题、确定协商议题”的“三步法”民主提事机;“拟定协商方案、做好商前调研、组织协商活动” 的“三步法”民主议事机、“协商结果视情公开、理事过程阳光操作、落实程度及时通报”的“三步法”民主理事机、“落实专项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做好解释反馈”的“三步法”民主监事机等四大机制,并设立“民主日”制度,每月确定一日为镇事务民主日,定期召开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会议,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六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具有内在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两者的统一性表现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民主,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两者都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共同的目标。两者的关联性表现在:党是民主政治体系的主导,人民是民主实践的主体;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前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两者的互动性表现在:一方面,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直接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热情和能力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水平,党内民主生活状况决定人民民利的保障和实现程度,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决定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作为执掌国家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健全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在全社会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能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转化为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人民民主的发展也对党内民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人民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实施监督的力度也将随之加大,这将有效地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两者互动的现实可能性

从理论上看,民主观念不仅是一种政治理念,即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权力掌握在人民手里,目的是保护大多数公民的共同安全和利益;更表现为一种生活方式,即公民关注、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随着现代社会政治日益回归日常社会生活,政治逐步趋向社会化,基层社会的民主实践日益表现为基层人民民主的发展,而这一民主形式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党内民主的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本质上都是一种政治民主,但其生命力来自于日常生活的实践。一方面,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领域,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都可以在不同的党员群体当中得到体现,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利,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等制度,可以使人民群众参与政策的决策、实施、反馈、监督过程,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最大程度的人民民主。在这个过程中,党必须深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党员和民众政治生活的选择民主化作为推动政治民主的关键内容。

另一方面,人民民主的实现,在基层社会也着重表现为一种生活上的民主选择。在日常生活中,人民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对于日常生活中各种决定的自由而民主的协商、决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其生活方式与价值观,自主地处理与其生活相关的社会事务。在我国基层社会,发端于村民选举和自治,直至城市社区自治和参与,以及由此带来的极大的公众参与浪潮,都使得基层民主进程大大推进。而深深介入到这一实践的党组织,则面对环境的转变而迅速转型,在推进党内民主和党组织建设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由此可见,基层民主的实践经验对党内民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基层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推动作用深刻反映了当代基层社会政治社会化的过程。

党内民主为人民民主提供了方向,而人民民主则为党内民主提供了现实的空间和内在的推动力量。由此,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促进良性互动的对策与建议

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精辟阐述了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强调指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明确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重大原则和重要举措,拓展了党内民主渠道,创新了党内民主形式,丰富了党内民主内容,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坚持以社区党内民主带动社区基层人民民主,确保社区基层人民民主健康发展。

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要求。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决定我们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只能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走渐进、稳妥的发展道路。同时,党的领导地位、性质、宗旨和党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选择。这样一条民主发展道路,具有现实性、渐进性和示范性,能够确保在发展民主的同时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符合我国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要抓住三大环节。首先,要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直接影响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党的领导的本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善,就不可能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其次,要正确认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正确认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关键环节。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是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集中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多数人意志的凝聚,而不是个人独断专行。这说明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因此,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另外,要明确制定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则和程序,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和遵循。其三,要以各项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如果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就会因人而异,因事而变,是靠不住的。因此,要加强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以推动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制度的系统化建设,逐步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完善。

党内民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是由选举制、监督制、罢免制和撤换制构成的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选举系统的完整运行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原则得以体现。在当前,党内民主的系统化制度建设虽然有了大致的框架和理念,但在制度的执行、操作以及运行机制上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性监督和制约问题等。如果这些问题在今后得不到切实解决的话,那么直选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将会受到直接影响,党员的参与热情也将受到冲击。

因此,我们必须从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出发,加快党内民主制度的系统化、程序化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与直选相配套的党务公开制度、党内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弹劾罢免制度及辞职制度等,形成一套坚强有力的党内民主系统保障机制,并以此为经验突破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相关制度支持体系。

三、建设党内双向互动机制,提高党员民主参与程度,为基层民主的实现路径提供重要借鉴。

建立党内双向互动机制,是保证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实现自己政治表达,提高民主参与程度的重要条件。党是一个整体,一方面要通过各级党代会,形成上下连接的议事决策体系,用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形成党的组织意志;另一方面还应当为广大党员能够参与党的决策提供双向沟通讨论的可能。使双向互动机制和党代会制度相得益彰,能够充分挖掘党的政治资源,充分发挥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通过双向机制,形成高度统一的思想基础。

要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听取党员对本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乃至更高层次党组织制定大政方针的意见。广开言路,创造条件使党员站到全局的高度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上级党组织有责任经常向党员通报党所面临的形势。不仅要通报决策的结论,还要通报为什么作出某种决策的理由;不仅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决定,还要充分听取党员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建议;不是把党员的意见建议作为一种补充,而是把党员的意见作为党组织决策的依据。从而使党员感觉参与党内民主是实实在在的。

要建立稳定的党内双向互动沟通的渠道和平台。使党内的双向互动成为一种组织机制,而不是随机动议。这种渠道和平台,主要应当包括以双向互动为主要目的的党内刊物;以实现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和下级党员双向互动为主要内容的党内双向互动会议制度,等等。

通过上述做法,不仅能进一步提升新时期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化程度,而且还可以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促进基层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

四、努力规范党内选举制度,实现党内民主选举推动社会民主选举。

选举与民主的关系密不可分,选举制度是党内自我更新机制中的首要地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民主政治要求公民参与,而拥有选举权则是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要途径。正因为此,有研究指出:“如果有人轻视选举,或者说不要选举,那就等于说不要民主。不要民主就等于不要革命。”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一国政治是否民主政治及政治的民主化发展程度如何,首先要看是否拥有一套完整健全的选举制度。

在总结基层党内差额选举或直接选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上一层级推广,并使之制度化和法制化,逐步创造实现党内直接选举的条件。这样,“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有效互动,成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动力资源。”并积极培育这一新的生长点,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选举对全社会民主选举的示范作用、带头作用,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五、完善社区民主的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及其各主体间的联动。

作为领导层,社区党组织是社区民主建设的领导核心,为社区民主自治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因此,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有效地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可以为社区民主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治保证。在新的形势下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素养建设。通过组织社区党组织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系统地学习国家大政方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现代管理知识等,提高他们的素质,从而更有效地进行科学的决策和深入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其次,加强社区党组织内部民主建设。党内民主对党外民主有很强的表率和辐射作用,以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为契机,促进社区党组织内部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有助于凝聚社区党员力量,在社区民主建设中发挥整体优势,推动社区民主建设。再次,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帮助社区居民明确社区民主建设的政治导向,保证社区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作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在社区民主自治中运行中担负着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职责。应明确规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运行程序、时间、活动频度和功能,使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运行制度化。要下大力气改变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状况,鼓励和吸收中青年知识分子阶层进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改善其成员构成。

作为议事层,社区协商议事会是社区自治组织“议行分设”改革的产物,行使民主协商议事和民主监督的职能。社区协商议事会应积极地听取和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吸收更多辖区单位和社区精英的加入,提高协商议事的科学化水平,有效地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社区民主建设。

作为执行层,由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召集和主持以及社区日常事务的处理,是社区民主的基本运作载体,实际上也是权责统一的管理实体。应突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民主自治中实际中的中心地位,合理地界定其执行的“委办事务”和“自治事务”,将其主要精力放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上以及社区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上。

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有效联动是社区民主成功运行的关键。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权限,积极地配合社区协商议事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并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要适时召开,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述职并进行评议;社区协商议事会要定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报告工作,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作好议事、监督和日常决策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向社区协商议事会报告工作,适时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居民代表和居民的评议。

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民主实践形式,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协调共进。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七

上海十多年来区域化党建的实践探索不仅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自身的积极拓展,而且具有特大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意涵。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看,上海的区域化党建实践体现出两种含义的区域化党建并存、动员和整合对象不断扩大、重心在基层、重点在街道以及社会动员与整合功能持续增强的特征。明确区域化党建平台的功能权责、理顺不同共治平台的权责关系、激发参与主体的内在动力、优化区域化党建运行机制能够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关键词]

社会治理创新;特大城市;区域化党建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02-0034-03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影响下,上海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发展,外来人口急剧增长,社会流动加快,利益结构分化,社会风险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大大增强。面对一个快速流动、二元分割、高度分化、自主性萌发的社会,既有的城市管理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大城市社会治理迫切需要改革创新。上海自2004年开始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不仅体现了新形势下城市基层党建的积极探索,更为加强和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上海以区域化党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

2004年,上海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社区党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并在全市推行“1+3”社区党建组织体制。2011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共治机制”。2014年《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进而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化党建平台,在区县、街镇、村居层面进一步健全区域化党建组织网络”,尤其重视通过区域化党建提高社区共治水平,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思路。

在实践层面,上海不少区县、街镇都在推进区域化党建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静安区在“同心家园”理念引领下,把原本主要在街道层面的区域化党建比较早地延伸到居民区层面,同时有效搭建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理顺社区、居民区相关体制机制。[1]徐汇区枫林社区(街道)党工委积极探索“1+5+X”模式,形成以多元主体参与为特色的党建工作联合体,为加强党对社区的全面领导提供了体制保障。[2]此外,闵行区着力推动党建联建项目化运作、宝山区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大型居住社区自治共治,以及松江区方松街道、虹口区曲阳街道等地都在推进区域化党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目前看来,上海推进区域化党建的主要经验做法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多层次的、以各级党建联席会议为载体的区域化党建平台。区级层面,建立区委领导下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建联席会议。街道层面,建立由党工委书记直接负责的街道党建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居民区层面,除专职社区党务干部外,还吸收社区民警、业委会、物业公司中的党员负责人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二是在街道层面调整区域化党建组织架构,由“1+3”调整为“1+2”。街道党工委原本下设行政组织党组、居民区党委和综合党委,2015年之后改为下设行政组织党组和社区党委。行政组织党组主要发挥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社区党委则要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切实发挥党建引领、推进社区共建共治作用。

四是在党建引领下完善街道协商共治平台(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具体包括:优化代表结构,广泛吸纳社会各方代表进入社区代表会议;拓展共治内容,将各类社区公共事务均纳入共治内容;强化共治功能,包括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和支持社区工作、评议监督有关部门等;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议题形成、调查研究、协商议事、项目执行、评估评议、跟踪监督等机制。

二、上海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特点

十多年的实践体现出上海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特点:

二是区域化党建动员、整合的对象不断扩大。由于体制内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制最为健全,资源也更为丰富,因而区域化党建首要的动员对象仍是驻区单位、在职党员。在此基础上,区域化党建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面向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体现了以党建推进社区共治的工作效果。

三是区域化党建的重心在基层,重点在街道。在上海的实践中,一方面建立了区、街镇、居村三个层面的区域化党建组织网络;另一方面,始终突出区域化党建的重心是在基层,重点则是街道的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化党建的工作思路首先出现于街道层面,之后逐渐在横向上扩展到镇域、纵向上深入到居民区,形成了如今多层级、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也体现了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城乡社区的创新方向。

四是区域化党建的社会动员和整合功能持续加强。上海区域化党建的功能不仅体现在对传统体制内单位的动员参与、整合力量方面,也不仅体现为对于新兴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拓展,还体现为街镇党组织加强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领导能力进而改善条块关系,以及在全社区的范围内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共治。

三、当前上海区域化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区域化党建工作在长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领域,围绕区域化党建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依然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第一,区域化党建平台的功能权责有待明确。各级党建联席会议是区域化党建的基础工作平台,但现有的文件中并没有对党建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权责功能的细致界定。比如议事协商,其范围如何界定,不同意见如何达成共识;又如监督功能,街道党工委的工作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与会者能否提出质疑和不同意见,对于报告中的问题如何后续改进等。此类问题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第二,不同共治平台之间的权责关系有待理顺。党建联席会议只是社区治理平台之一,街镇层面还存在其他一些共治平台,如党代表会议、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等。不同治理平台之间涉及地位有否高低、如何分工合作的关系问题,但现有文件中没有明确界定。例如社区代表会议的主要功能也包括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和支持社区工作、评议监督有关部门等,这些与党建联席会议存在交叉。功能交叉的困局体现为:如果党建联席会议可以很好地代表和整合社区力量,则社区代表会议存在的必要性就会减弱;反之,党建联席会议的共治意义就将大打折扣。

第四,社会治理逻辑的体现不够充分。作为运作逻辑,社会治理要体现治理各方具有主体意识、社会参与是否充分有效、不同主体能否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妥协合作等原则。但在目前这些体现并不充分。例如需求对接机制,要求驻区单位资源和社区服务需求相对接,但在社区服务需求的提出过程中,可能并没有充分体现民意,而驻区单位自身的需求也可能被忽略。又如项目化运作机制,每年共建项目的确定过程可能并未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服务提供方和服务对象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类似问题如能有效解决,将使区域化党建的运作机制更好地体现出社会治理的逻辑。

四、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

二是理顺党建联席会议与其他治理平台的关系。党建联席会议以党组织为参与主体,党员代表会议以党员为参与主体。二者存在功能交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整合。党建联席会议是党内会议,社区代表会议是党内外全体会议。在功能设定上,二者可以作为充分听取党内、党外意见的平台,经党建联席会议充分讨论通过的工作方案,可以在社区代表会议上听取更多群众意见后再作执行。在党员代表能够很好地代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二者也可以考虑进行整合。社区委员会是社区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镇人民代表大会则类似于社区代表议。

三是激发参与主体的内在动力。明确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其协商议事权、建议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按照党内民主原则由各单位、组织、社区选举产生参加党建联席会议的党员代表,党员代表既要对单位、组织、社区负责,也要充分考虑区域公共利益。结合各单位、组织、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制度,试行党员代表的职业化,将党员代表履职情况纳入对党务工作者的考核。

参考文献

[1]朱翊。以居民区党建推动单位、区域、行业党建互联互动――上海市静安区“同心家园”区域化党建工作[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0(3).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八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可可果”为你整理了这篇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简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坚持把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管党治党水平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1月19日,矣六街道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全面聚焦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主业主责,把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作为交流体会、学习经验、分析问题、收获启发的重要平台,明确2021年基层党建工作总体思路,激发党建活力,压实党建责任,推进基层党建任务落细落实。

紧扣问题 盘点年度基层党建工作

会前,由街道挂钩社区科级领导和基层党建办对各社区书记的述职报告严格把关,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现场点评和提出工作要求提供依据。述职报告从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工作打算等进行汇报,突出问题导向,着重数据和实例,杜绝虚话、套话、空话,严格控制篇幅,对不符合规定的述职报告返还重写。在述职过程中,11个社区党总支书记及2个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紧紧围绕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从2020年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创新、服务群众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述职。以问题为导向,运用工作完成情况数据、相关事例讲成绩、查摆突出问题,以及针对督查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思路的措施。同时,各党组织书记结合202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主要目标,实事求是地对下一步抓好整改提升进行了分析,明确具体措施,进行自我施压,让述职评议工作形成实效。

上评下议 实事求是开展述职评议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各党组织平时工作表现及书记们的现场述职情况,再结合平时掌握和会前调研的情况,逐一进行点评,把成绩点到、问题点准、方向点明。在肯定各党组织党建工作成绩的同时,精准、直接地点出各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存在的“症结”,针对抓党建意识淡薄、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意识不强;部分党组织存在“等靠要”思想,组织活动存在走过场现象;工作压得不实、不细,少数社区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履职尽责有差距,社区党建特色亮点不突出等问题,一针见血、单刀直入的点评,在工作得到肯定的同时,坚持“不护短、不遮掩,当面锣、对面鼓”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点评和评议,努力达到鼓劲加油、红脸出汗的效果。同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树牢主业主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扎实进行集中整改落实,统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狠抓融合党建发展,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强化测评结果 深入整改出实效

与会领导及参会代表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述职的情况,对各位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逐一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得分,并认真填写评议意见建议。同时,参加测评的全体人员认真在述职评议考核测评表上提出工作不足及意见建议共111条,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逐项抓好落实,杜绝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的情况发生,让述考测评成效切实向激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干劲转化。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九

[关键词]街道体制;社区治理;责任机制

[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1--0031-03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改革全局中的一项基础性攻坚问题迫切需要突破。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调研课题形成的《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和6个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就是针对当前现实问题和矛盾而进行改革的破题之作。2015年作为实施“1+6”文件的第一年,上海率先在街道体制改革上寻求突破。

一、街道体制改革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治理新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的问题。依据上海市委2014年一号课题的指导,上海市各街道积极推进街道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组织架构,即1+2+6+2模式。“1+2”体制,即街道党工委下设行政党组和社区党委,“6+2”即六个职能科室和两个自主设立的科室,其目的是重新整合工作职责,实现扁平化管理,理顺社区治理关系,强化服务职能。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成为新的社区治理问题。社区党委作为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的机构,其基本职能是负责“两新”组织和居民区党建工作。如果作为决策机构,则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平台,整合区域内“两新”组织和居民区党建资源,激活党建活力。而社区党建办公室作为履行社区党建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则更要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指导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同时,八个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街道公共服务职能的凸显与考核评价体系缺位的矛盾。街道体制改革亮点之一在于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奖励,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全额保障,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上来。同时,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权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权力的收、放完善了街道的职能定位,能更好推动街道为民服务,向下负责。但是,这种转变还必须建立在完善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的支撑上。原来强调税收返还、通过物质激励的方式,加上考核的指挥棒,基层对招商引资就有积极性。在社会管理和服务这块上,如果没有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就会容易局限于简单地完成任务。街道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要以居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主,把群众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着眼点来考量。有自下而上的评估体系作支撑,能在一定程度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格局,真正实现有序治理。

(三)社区治理主体责任的强化与社区共治作用的发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点在于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在权力和资源下放、为基层减负赋权的同时,街道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也更为明确。诸如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违规种养、非法营运、无序设摊、群租、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顽症问题的治理,都将责无旁贷地纳入街道职责范围之内。街道党工委不能只是忙于一些行政事务类的工作,而是真正转向服务社区,服务百姓。当然,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创造条件。但同时还需要有更多可发挥的机制和平台,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使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真正参与进来,并在动态管理中不断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发挥社区共治的作用。

(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前景与人才缺失现状的矛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是街道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迫切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但是目前来看,社区工作者队伍种类过多、归属各异、缺乏规范,既存在待遇偏低的问题,也缺少职业发展预期,还存在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情况,不符合社区管理专业化要求,缺少持续稳定的制度保障。为此,市委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范围,也能让社区工作者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明确自己的发展空间,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提高了社区工作者对自己的职业认同度。只是这一制度优势的显现,恐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二、原因分析

(一)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一是对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少数党组织负责人片面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工作,没有必要大动干戈翻牌子,感觉翻来翻去“换汤不换药”,认为意义不大、作用不明显。二是对新体制下怎么抓工作思路不清晰。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观望情绪,工作开展仅仅停留在保证规定动作的完成上,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制度机制未跟进。街道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翻牌,它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体制架构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落实效果。一是考核评议体系不健全。任务量化指标相对笼统,责任主体任务不够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模糊。二是考核结果运用缺乏刚性约束。虽然文件强调要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激励作用不强。

(三)党员群众参与有效性不足。一是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群众认为基层党建工作是党员的事,与自己无关,对党组织的一些活动包括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等不愿参与或尽可能少参与。二是群众参与渠道不畅。有的群众有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由于缺乏信息来源,找不到参与渠道,得不到有效引导,不知道怎么参与。三是群众意见吸收不充分。基层党员群众对社区治理的意见建议有时候得不到有效的采纳或者反馈,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参与的积极性。

(四)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政府简政放权的一个特点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而社区共治的推动,更需要多元组织力量的参与,尤其社会组织在民主发育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角色。但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育还存在不足,承接能力还有待提高。为了使政府转移职能后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接得好,还需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一)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目标明确权责一致的党建责任体系。2015年上海市100个街道党工委已全部完成更名,市、区县、街道三级党建服务中心已全部更名翻牌,新的社区党委组建工作顺利完成。但是,街道1+2+6+2的新体制并非简单的翻牌,必须要理顺条与块、上下级之间的责权关系,建立起相关的责任体系,通过责任体系的分解量化,形成责任清单作为考核的标准,这是落实责任制保证新体制正常运转的关键。首先,必须科学把握好党建工作目标。党建工作目标应该包括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个体目标任务等方面内容。总体目标任务,就是要依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规划和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本级组织党的建设提出的总要求和总方向。具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任务的指导下,结合各级党组织工作的现状提出的具体的、可以量化的目标要求。个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双重指导下,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的实际,分解出的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党员的个体目标则要根据其不同的岗位职责而确定。其次,明确新体制的责任主体。一是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的领导责任;二是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三是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办事人员的直接责任。明确不同工作领域的不同责任担当,既要有共同的责任,也要有“量身定做”的岗位责任,这样才能防止责任漏洞。迄今为止,浦东、普陀等区对社区党委、行政党组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予以明确,嘉定等区出台关于党建服务中心建设的文件和方案、建立职能清单,为健全责任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突出建章立制,整合区域化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共治机制。坚持把服务群众、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这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亮点。上海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改革,都留下这一时期的相关规章制度,需要不断清理取舍,形成适应目前街道社区新体制的新制度。深化拓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应多元多样、互联共生的特大型城市基层社区特点的工作新路。2015年10月27日,上海黄浦区召开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讨论通过了《黄浦区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章程》。以此为契机,开启了进一步完善三级(区―街道―居民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夯实工作基础的序幕。对街道和社区层面来说,社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功能的发挥,还需要聚焦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整合完善社区共治机制,打破行政和资产隶属关系束缚,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更好地推动发展、促进共治、服务群众。运作机制上,要进一步完善联系沟通、需求征集、项目化运作、互联互通、评议激励、经费保障等基本工作机制。黄浦区五里桥街道通过设计推出同步服务社区群众、区域单位需求,实现“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双向认领”工作制度,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有效地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规范和细化了“双向认领”平等参与、双向服务、共建共享等基本原则和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文体活动类等服务领域,并明确了集调研、通报、协调、例会、跟踪、考核为一体的“六大工作机制”。这些有益的探索实践得到了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一致认可,才使社区共治获得了鲜活的生命力,值得复制推广。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篇十

关键词:派;基层组织;建设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2-0039-03

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既考验着执政党建设,也考验着参政党建设。新形势下抓好派基层组织建设是我们要冷静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派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层组织是派组织的基础

从派的组织结构来看,党派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基层组织是一个相对概念,一般指派地方组织中最基本的组织,包括支部(支社)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基层组织既是党派成员参加派活动的基本形式,也是派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基层组织是派的根基,是党派的组织基础、工作基础,是党派整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组织健全、工作得力,党派工作就会充满生机、富有活力。

(二)基层组织是派发挥参政党职能、实现政治任务的基础

党派工作源头在基层,落脚点也在基层。基层组织是教育成员、联系成员、开展工作、发挥党派作用的重要阵地。第一,基层组织是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阵地。基层组织能反映社情民意中最有价值的信息、好的参政议政题材、提案、调研报告。它们都是对基层问题的真实反映。可以说,基层组织是派的基础核心,是理论和实践的园地,是参政议政的排头兵。第二,基层组织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党派基层组织建立在社会基层之中,同广大党派成员、人民群众有着直接和广泛的联系,是党派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容易听到群众的声音,能协助党和政府疏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导所联系群众以理智、合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安定人心。第三,基层组织是贯彻执行各级党派工作任务的终端。派要依靠基层组织带领成员贯彻落实完成上级各项决议、决定、任务,更要依靠基层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三)基层组织是党派成员参加派活动的基本单位

抓好基层建设就是抓住了根本。正如原民建中央名誉主席孙起孟所说的“成员是本,支部是根”。抓好党派基层建设既是派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广大党派成员的迫切愿望。基层组织是成员的家、学校和服务集体,成员编入支部参加活动,成为成员参加党派日常活动的一个平台,心里有话有地方说,遇到困难有人帮,干劲有地方使。

二、派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一)派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新形势对派政治使命和自身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第一,从国际看,新世纪初国际局势的变化使得各种思潮、各种观念彼此交融,相互激荡。比如,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政治发展模式等的误解和怀疑,以及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西化”、“分化”政治图谋。第二,从国内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求派与中共同心同德,以国家稳定、繁荣和发展为己任,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局面服务。第三,从党派现状看,组织队伍的发展壮大带来了成员结构、思想状况的新变化。党派队伍成员的不断年轻化,价值取向存在多样性,党派内部思想活跃,民主意识、自我价值实现意识、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但有些成员受西方政党制度及国内一些消极社会现象的影响,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民主政治建设缺乏正确认识。

(二)派基层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一是班子建设亟待加强。很多班子成员都是本单位工作的业务骨干,工作责任、压力大,本职工作与党派党务工作矛盾较突出。基层建设还比较缺乏督促、检查、考评等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基层组织建设主要依赖于基层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责任感、认知度和热情度。二是基层组织缺乏活力。基层组织活动开展少,形式单一,性质变味。有的组织活动基本没有主题,跟学习、调研、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不相干。有的活动实效低,只会传达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没新意,无吸引力。有的活动制度不健全,组织活动不经常,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三是履行党内职务能力不强。党派基层组织要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有影响、有地位、有作为,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成员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履行好参政议政职能。深入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议)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四是缺少成员所在单位的支持和肯定。有的单位包括中共基层党组织,统战意识不强,对派的性质和工作缺乏了解,关心支持不够。

三、派基层建设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首要任务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建设好的基层领导班子,主委(主任)是关键。派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好比一支军队的主帅,需要政治方向明确,有较高威望,头脑清醒,胸怀宽广,热心党派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要提高班子成员的自身素质,发挥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树立为党派成员服务的意识,把支部工作当成正业、事业来做。支委应分工联系成员,组织生活由支委成员轮流主持,使班子成员做党务工作的能力得到提高。党派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始终做到“四个摆正”:一是摆正学习与提高自身素质的关系,牢固树立终生学习观念。二是摆正个人与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中共党组织的意见。三是摆正个人与本党派的关系,带头遵守章程,带头执行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摆正个人和党派成员的关系,密切联系成员,依靠成员,为成员服务,虚心接受成员意见、建议、监督。当然,班子建设需要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团结合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充分体现班子成员价值,调动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此外,还要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培养推荐综合素质较好的同志,加大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力度。

(二)以参政议政工作为核心,创新组织生活形式

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是基层组织建设的核心。参政议政是派的主要职能,建言献策是参政议政的重要表现形式。派地位和作用要靠参政议政的作用来体现。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是一个基层组织活力、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之所在。创新组织生活形式是基层组织建设的活性剂。

因此,我们要将参政议政工作与党派组织生活结合起来,以参政议政工作为核心,搞好“四个结合”,以丰富组织生活内容,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其一,与党委政府、党派上级组织部署的任务和要求相结合。想大事,议大事,深入调查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其二,与本地区、本单位中心任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派成员知识层次高、专业性强优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无私奉献精神,为本单位发展献计出力。其三,与成员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其四,与党派的特色、成员的专长相结合。要多开展科技、医疗、调研、讲座、参观、联谊、竞技比赛等活动。要善于总结和借鉴他人的一些好的做法,在支部间、不同党派间、中共与党派间、主城与其他区县党派间开展交流联谊、学习参观等活动。

此外,我们要切实关心每一位党派成员的疾苦。党派成员的合理诉求、合法权益、现实困难要受到认真对待和反映,对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要组织维权。

(三)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基层组织工作的保障。加强制度建设要求按程序办事,使基层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强会务制度、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建设,使之规范化、长期化、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注重约束性制度和激励性制度的建设。

(四)要与中共基层组织搞好合作共事

中共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是做好派基层组织工作的根本保证。建设高素质参政党要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参政议政能力以及合作共事能力。搞好合作共事必须正确处理好执政党与参政党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中共基层组织要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贯彻党的统一战线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尊重派的政治权利,支持党派开展工作。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的领导,不同于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中共基层组织不能包办代替、干涉派的内部事务。另一方面,派要提高参政能力,发挥职能作用,找准自己的位置并胜任所应扮演的角色。要继承发扬派老一辈领导人长期以来与中共团结合作形成的政治信念、优良传统和高尚风范,增强接受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具体工作中,派基层组织要注意加强与中共基层组织的联系,不断密切工作关系,做到“四个主动”。

一是主动接受中共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帮助。相对而言,党派基层组织结构较松散,成员大多分布在不同岗位、部门,且多为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本职工作繁忙。班子成员均为兼职,有的还是单位、部门领导,加之受到工作任务重、活动经费不足及活动条件、场地等因素制约,组织工作开展所受限制较多。因此,派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单靠自身努力是不够的,需要争取、依靠中共基层党组织的关心支持。派基层组织可以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为建立和谐党际关系奠定感情基础。党派基层组织要将党派重要工作、主要活动主动及时与中共党组织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征求、采纳中共组织对党派工作的意见、建议。党派基层组织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加强党际关系。

二是主动配合中共基层组织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执政党的中心工作也是参政党的中心工作。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围绕单位工作中心开展党派工作,既体现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又能更好发挥党派群体作用,增强党派影响力。围绕单位中心开展工作活动,可以发挥成员的专长、优势,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派基层组织要顾全大局,用主人翁的态度支持中共党组织的工作。工作中的想法和意见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向中共党组织反映。对于一些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失误,不要指手画脚、抱怨发牢骚,要本着亲密友党的态度积极分析、帮助解决问题。

三是主动请求中共基层组织协助成员发展工作。派成员发展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中共在对党员干部的发现、培养、任用等方面有一套较成熟、规范的方法程序。派干部、党外干部都是党的干部,在中共党内也基本形成共识,中共各级都强调有意识地把部分人才留在党外。在组织发展中,对拟发展人员,事先征求党组织意见,请中共党组织协助考察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在组织发展中,中共不能事无巨细、包办一切,不能违背派“组织独立”的原则,把政治领导与组织领导混为一谈。

四是主动配合中共基层组织做好党派成员思想政治工作。派思想政治工作有其自身特点、规律。思想建设是派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程。其根本任务是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加深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历史使命及优良传统的认识,为巩固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派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要主动交流成员思想动态、问题、困难,增强工作的活力和效力,使党派成员都成为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工作出色、有为有位的党外代表人士。

(五)积极支持配合党派上级组织的领导和工作

党派区(县)委是党派基层组织的直接上级组织,在组织领导、教育、培训、管理使用党派成员,履行参政党职能中负有重要责任。作为党派的基层组织,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各种文件、指示和工作安排,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派成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凝聚力和合力。二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有关会议、活动、社会服务、调查研究等活动。处理好本职工作、党派基层组织工作与上级组织活动的关系。要树立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团队意识,为党派建设和发展多做事、多献力。

(六)党派成员要爱岗敬业,实干创新,维护形象

党派成员搞好本职工作是前提。派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是由中高级以上知识分子组成的精英团队。他们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岗位尖子、专业能手。只有把在本单位、本行业有所作为放在第一位,能为本单位、为社会做出富有成效的贡献,党派自身建设才是成功的,才有派存在和发展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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